长管建发[2018]116号 长白山管委会住建局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通知

发文部门:长白山管委会住建局
文号:长管建发[2018]116号
发布日期: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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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管委会住建局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政发〔2018〕15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14)15号)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方案要求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费列入工程造价。
一、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竟争性费用。
二、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括在现行计价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均应按我省现行费用定额的规定执行。
四、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具费之和为基数,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1.5%。
五、建设单位要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确保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白山管委会住建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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