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造定字〔2020〕8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公路工程新增补充预算定额(2020年)》(试行)的通知

发文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
文号:湘交造定字〔2020〕8号
发布日期:2020-02-26
执行日期:2020-03-01

关于发布《湖南省公路工程新增补充预算定额(2020年)》(试行)的通知
湘交造定字〔2020〕8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现发布《湖南省公路工程新增补充预算定额(2020年)》,自2020年3月1日起试行。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我站(联系人:丁加明,联系电话:0731-84227110),以便修订时研用。

附件:1、总说明      2、补充预算定额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
2020年2月26日

附件下载:湖南省公路工程新增补充预算定额(2020年).pdf
 
附件 1
总说明

一、本补充定额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的编制原则和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湖南省公路工程“四新”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经施工现场调查、测定,并参考有关资料,在分析计算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二、本补充定额基价中人工工日、材料和机械台班单价分别按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等有关规定取定。在本补充预算定额附录中《新增材料单价表》和《新增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列有缺项的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参考值。
三、本补充定额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湘交基建[2019]74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补充定额的工程内容包括该项目施工的全部过程。除扼要说明的主要工作内容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内容。
五、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六、本次新增的补充预算定额应用了多项“四新”技术。如施工中实际采用的材料规格种类或机械设备型号与本定额有重大不同时,本定额不再适用。
七、定额中数量带“( )”者,表示基价中未包含其价值。
八、本次发布所有定额每工日均按 8h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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