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标定〔2021〕14号 关于我省在建未完工工程项目执行2018年1月1日前颁布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的复函

琼建规〔2021〕14号文,琼建规【2021】14号文,琼建规[2021]14号文,琼建规2021 14号文
发文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琼建规〔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2-03
执行日期:2021-01-15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在建未完工工程项目执行2018年1月1日前颁布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的复函
琼建标定〔2021〕14号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你会送来的关于我省在建未完工工程项目还在执行《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2008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等定额人工单价如何调整问题的咨询函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经研究,在我省范围内在建未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仍在执行《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2008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等定额时,其建筑工人人工单价按如下方法调整:
一、《2011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2008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3海南省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综合定额》、《2013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定额》(土建工程、安装工程)、《2013海南省市政路灯养护维修定额》、《2014海南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定额》、《2015海南省房屋修缮与抗震加固综合定额》,其建筑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至104.00元/工日。
二、本次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三、以上定额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四、本次调整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1月15日前已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如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2021年2月3日
附件下载:琼建标定〔2021〕14号 关于我省在建未完工工程项目执行2018年1月1日前颁布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的复函.pdf
琼建标定〔2021〕14号1.jpg

琼建标定〔2021〕14号2.jpg
请加QQ群免费下载上面资料,造价学社官方QQ群:309845331 造价学社官方21群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