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价字〔2021〕20号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复合墙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的通知
甘建价字〔2021〕20号文,甘建价字(2021)20号文,甘建价字【2021】20号文文件,甘建价字[2021]20号文,甘建价2021 20号文发文
发文部门: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文号:甘建价〔2021〕20号
发布日期:2021-08-23
执行日期:2021-08-23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复合墙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的通知
甘建价字〔2021〕20号
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推进我省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推进建造方式创新,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现代建造方式转变,切实解决企业在工程计价中存在的困难,满足“四新”项目工程建设计价需要,我站根据甘建价〔2020〕196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编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复合墙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经专家审查通过,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作为《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DBJD25-96-2020)及《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试行)(DBJD25-97-2020)的补充内容,应与《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DBJD25-96-2020)、《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试行)(DBJD25-97-2020)、《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JD25-67-2019)及《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0)配套执行。
二、本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本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由甘肃省建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下载:甘肃省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复合墙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pdf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1年8月23日
造价学社摘自甘肃省住建厅官网http://zjt.gansu.gov.cn/zjt/c1 ... shtml
请加QQ群免费下载上面资料,造价学社官方QQ群:309845331
发文部门: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文号:甘建价〔2021〕20号
发布日期:2021-08-23
执行日期:2021-08-23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复合墙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的通知
甘建价字〔2021〕20号
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推进我省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推进建造方式创新,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现代建造方式转变,切实解决企业在工程计价中存在的困难,满足“四新”项目工程建设计价需要,我站根据甘建价〔2020〕196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编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复合墙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经专家审查通过,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作为《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DBJD25-96-2020)及《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试行)(DBJD25-97-2020)的补充内容,应与《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DBJD25-96-2020)、《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试行)(DBJD25-97-2020)、《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JD25-67-2019)及《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0)配套执行。
二、本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本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由甘肃省建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下载:甘肃省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复合墙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pdf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1年8月23日
造价学社摘自甘肃省住建厅官网http://zjt.gansu.gov.cn/zjt/c1 ... 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