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3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_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墙柱面抹灰、块料面层、木装饰及其他、幕墙四节。
定额说明
二、柱墙面
1. 一般说明
(1)定额中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材料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
(2)各种抹灰及块料面层定额,均包括扫水泥浆。
(3)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定额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子目中15mm+10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如设计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不作调整。
2. 建筑物高度超过20米时,外墙抹灰子目按建筑物不同高度执行相应系数:30米内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5,60米以内的乘以系数1.3,90米以内的乘以系数1.4,90米以上的乘以系数1.5。同一建筑物有不同高度的,按不同高度计算。
3. 内外附墙柱、梁面的抹灰和块料镶贴,不论柱、梁面与墙相平或凸出,均按墙面计算。
4. 墙柱面
(1)墙柱面块料面层均未包括抹灰底层,计算时按设计要求分别套用相应的抹灰底层子目。
(2)墙面设计钉(挂)网者,钉(挂)网部分的墙面相应抹灰层人工费乘以系数1.20。
(3)墙、柱面等块料镶贴子目中,凡设计规定缝宽尺寸的,按疏缝相应子目计算;没有缝宽要求的,按密缝计算。
(4)圆柱、圆弧墙、锯齿型等不规则墙面抹灰及镶贴块料,套墙柱面抹灰或镶贴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5。
(5)定额墙身块料铺贴如设计为斜铺者,人工费乘以系数1.10,块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3。
(6)干挂大理石、花岗岩及陶瓷面砖的不锈钢挂件损耗率按3%考虑。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7)瓷板指陶瓷薄板,瓷板厚度按<7mm考虑,≥7mm者按面砖相应项目执行。
5. 墙柱面木装饰
(1)木装饰饰面层、隔墙(间壁)、隔断子目(成品除外),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
(2)装饰饰面层子目,除另有注明外,均不包含木龙骨、基层。
(3)定额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考虑的。设计为单向时,人工费、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0.55。
(4)木龙骨如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者,不得换算。
(5)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按“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章相应规定计算。
6. 隔断、隔墙
(1)隔断、隔墙(间壁)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2)半玻璃隔断(隔墙)是指上部为玻璃隔断,下部为其他墙体,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3)隔墙如有门窗者,扣除门窗面积。门窗按“门窗工程”章相应规定计算。
(4)彩钢板隔墙,如设计金属面材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7. 单块石板面积大于0.64㎡,人工费乘以系数1.15。石材厚度定额按20mm考虑,若超过20mm,人工费乘以系数1.05。
8. 石材线条宽度150mm以内套用细部装饰的“装饰线、压条”子目计算;线条宽度500mm以内的,套零星项目计算;线条宽度500mm以外的,套墙面相应子目计算。
9. 其他有关说明。
(1)走廊、阳台的栏板不带漏花整幅镶贴块料时,套用墙面子目。
(2)墙裙、护壁套用墙面相应子目计算。
(3)门窗洞口侧壁(除飘窗外)镶贴块料,套用零星块料面层相应子目。
(4)零星抹灰和零星镶贴块料面层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单体0.5㎡以内少量分散的抹灰和块料面层。
(5)塑料条嵌缝,如设计选用材料不同时可以换算。
10. 轻质墙板砌块墙需加钢丝网,钢丝网另行计算。
三、幕墙
1. 除有规定之外,定额子目所用材料,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材料可换算,其他不变。
2. 幕墙开启窗的玻璃及结构胶、耐候胶已含在幕墙内。
3. 本章未包括施工验收规范中要求的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4. 构件式幕墙项目均不包括预埋铁件、后置埋件、植筋等,如发生时另行计算。
5. 点支式支撑全玻璃幕墙不包括承载受力结构。
6. 幕墙中的防雷装置的联接及与防雷装置焊接定额已综合考虑,如设计要求独立防雷装置时另行计算。
7. 本章金属型材按理论的质量计算。
8. 弧形幕墙套用相应幕墙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0。
9. 通风器按成品考虑,通风器安装子目不包括包饰和修口,发生时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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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一、抹灰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抹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结构面以“㎡”计算。
2. 墙面抹灰、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以外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飘窗另按墙面、地面、天棚面分别计算。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如外墙为斜面时按设计图示斜面面积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无墙裙的,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有墙裙的,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无吊顶天棚的,由室内地面或楼面计至板底;有吊顶天棚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另加100mm计算。
(4)内墙裙抹灰面,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3. 独立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计算。
4. 独立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梁断面周长乘以长度以“㎡”计算。
5. 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设计图示展开面积以“㎡”计算。
6. 栏板、栏杆(包括立柱)的抹灰,按其抹灰垂直投影面积以“㎡”计算。
7. 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 钉(挂)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9. 一般抹灰面层分格、嵌塑料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10. 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积以“㎡”计算。
二、块料面层(石材、块料)
1. 块料面层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镶贴表面积以“㎡”计算。
2. 墙面、墙裙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镶贴表面积以“㎡”计算。墙面镶贴块料有吊顶天棚时,如设计图示高度为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时,则镶贴高度由室内地面或楼面计至吊顶天棚另加100mm。
3. 挂贴、干挂块料,按设计图示镶贴表面积以“㎡”计算。
4. 柱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镶贴表面积以“㎡”计算。
5. 梁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镶贴表面积以“㎡”计算。
6. 零星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镶贴表面积以“㎡”计算。
7. 零星装饰块料镶贴,按设计图示镶贴表面积以“㎡”计算。
8. 成品石材圆柱腰线、阴角线、柱帽、柱墩,按外围饰面尺寸以“m”计算。
三、木装饰及其他
1. 墙饰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 柱(梁)饰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3. 龙骨、基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4. 隔断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计算。扣除单个0.3㎡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5. 隔断的不锈钢边框,按边框展开面积以“㎡”计算。
6. 全玻隔断如有加强肋者,肋玻璃工程量并入隔断内。
7. 隔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8. 轻质墙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四、幕墙
1. 带骨架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计算。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2. 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不扣除明框、胶缝所占的面积,但应扣除吊夹以上钢结构部分的面积。带肋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展开面积以“㎡”计算,肋玻璃另行计算面积并入幕墙内。
3. 构件式幕墙的上悬窗增加费,按窗扇设计图示外围尺寸以“㎡”计算。
4. 干挂石材钢骨架、点支式全玻璃幕墙钢结构桁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5. 幕墙防火隔断,按其设计图示镀锌板的展开面积以“㎡”计算。
6. 通风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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