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造价〔2019〕53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计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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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文号:穗建造价[2019]53号
发布日期:2019-04-08
施行日期:2019-04-08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计价办法的通知
穗建造价〔2019〕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关于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通知》(穗泥管〔2019〕1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计价规定,为完善我市建筑废弃物(余泥渣土)运输的工程计价,我站现发布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计价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关于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通知》(穗泥管〔2019〕16号)关于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规定,自2018年8月22日起,在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工程计价时不再计算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
二、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单位)收取的消纳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其他项目费用”中。
消纳费按照市场、工程情况预估,列明消纳费单价与工程量,消纳费单价按照市场情况预估,工程量根据工程情况预估暂定,结算时工程量应按实际发生计算。
三、在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其中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单位)收取的消纳费,根据合同约定并结合相关政策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四、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试行)(2018)》《广东省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费用计价指引(试行)(2018)》的建设项目,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按以下计价办法执行。
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独立设置“余泥渣土场外运输”分部,下设土方运输及石方运输项目。
2、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时,应明确余泥渣土弃置点(消纳场),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描述运距。已明确弃置点的工程,土石方运输距离按照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计算规则确定;未能明确弃置点的,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设定运输距离,并设置土石方运输每增减一公里清单项目。
3、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单位)收取的消纳费列入“其他项目费用”中。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5月8日
附件下载:穗建造价〔2019〕53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计价办法的通知.pdf
穗建造价〔2019〕53号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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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造价〔2019〕53号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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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协〔2018〕12 号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协会关于印发各区建筑废弃物陆上运输指导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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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评论

广州取消建筑垃圾处置费,但消纳费还是要计取的,消纳费列入“其他项目费用”中计价,消纳费根据市场价预估,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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