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泥管〔2019〕16号 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关于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通知

发文部门: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
文号:穗泥管〔2019〕16号
发布日期:2019-03-15
施行日期: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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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关于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通知
穗泥管〔2019〕16号
 
各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8年8月22日起,全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正式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已经按照我处2018年8月22日后发出的《缴费通知书》完成缴费的单位,可按附件要求填写《广州市财政收入退库申报表》(详见附件1),携带退库需提供材料(详见附件2),到市财政局经建处办理退库手续。各区涉及退库的单位,请径向原受理单位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财政收入退库申报表
附件2:退库需提供材料 
 
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
2019年3月15日
(联系人:邓振寰,电话:37638591。)
 
附件2:退库需提供的材料
1、退库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四份,加盖公章。涉及税务部门的相关内容均不需填报。银行账户、账号需与原始缴款的账户、账号一致。退库依据文件及审定退库金额以市住建委审定为准(须填入文号)。“缴款书”编号实际填写缴款凭证编号(一般是缴款后获得的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编号);“税款所属期”、“国库收款日期”可填写缴款凭证上银行盖章的日期。
2、原始缴款凭证复印件各一份(一般是缴款后获得的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一份即可)。如果该项目是分开几次缴交的,需提供全部单据,并请在每一张单据上注明该单所缴交金额中,“按规定返退××元”,加盖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所有单据退库合计总数需与市住建委审定的金额相符。
3、审定后,请将上述资料、市政府审定的文件等材料一并报送市财政局经建处小庞,联系电话:38923411。
 
本文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http://cg.gz.gov.cn/ztzl/jzfqw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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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评论

请问各位大哥,这份文如何下载,只能下载表格吗?
没有PDF文件,你复制粘贴到word里也行,原文地址http://cg.gz.gov.cn/ztzl/jzfqwgl/content/post_2802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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