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价〔2019〕162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

发文部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甘建价[2019]162号
发布日期:2019-05-05
施行日期:2019-07-01
甘建价〔2019〕162号文,甘建价[2019]162号文,甘建价【2019】162号文,甘建价2019 162号文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
甘建价〔2019〕162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矿区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满足我省建设市场计价需求,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19〕161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的通知》(甘建价〔2018〕518号)、《关于发布<甘肃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等定额及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18〕573号)和《关于发布<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18〕574号)的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JD25-65-2018 (以下简称本定额地区基价),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地区基价是兰州、定西、天水、平凉、庆阳、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白银、陇南、临夏、甘南等十四个市、州和甘肃矿区编制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二、本定额地区基价分为含税价与不含税价。
三、本定额地区基价实施之日起,我厅原《关于颁发<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09〕167号)停止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定额地区基价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5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印发
请加QQ群免费下载上面资料,造价学社官方QQ群:309845331 造价学社官方21群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