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0 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C.1.10 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
定额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是指在特殊环境下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发生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费用,包括了对人工降效、材料、机具消耗费用的补偿。
二、本章列出各项增加费的费率、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
三、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的费率测算时已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其计算结果均作为人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费用标准
一、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器、水压机蓄势站、小型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 15%计算,其中人工费占 35%,材料费占 65%。
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计算:
1. 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五册内有关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采用其他方式承包或非全部采用上述五册定额承包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均不得计算上述系统调整费。
2. 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五册中有关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五册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调整费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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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C.1.10 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
定额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是指在特殊环境下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发生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费用,包括了对人工降效、材料、机具消耗费用的补偿。
二、本章列出各项增加费的费率、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
三、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的费率测算时已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其计算结果均作为人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费用标准
一、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器、水压机蓄势站、小型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 15%计算,其中人工费占 35%,材料费占 65%。
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计算:
1. 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五册内有关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采用其他方式承包或非全部采用上述五册定额承包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均不得计算上述系统调整费。
2. 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五册中有关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五册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调整费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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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9 水处理设备安装[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C.1.9 水处理设备安装
定额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拦污及提水设备、投药及消毒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排泥、撇渣和除砂机械、污泥脱水机械、闸门及驱动装置等内容,适用于取水、净水厂、加压站、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专用设备安装。
二、本章除另有说明外,均未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成品、半成品、构件等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点外的搬运工作。
2. 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搬运、装拆工作。
3.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孔、预埋件的修整及调整所增加的工作。
4. 供货设备整机、机件、零件、附件的处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研磨以及测量等工作。
5. 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构件等的安装、制作、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和脚手架搭拆工作。
6. 设备变速箱、齿轮箱的用油,以及试运转所用的油、水、电等。
7. 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地脚螺栓和产品图纸注明的标准件、紧固件。
8. 负荷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工作。
三、本章设备的安装是按无外围护条件下施工考虑的,如在有外围护的施工条件下施工,定额人工、机具应乘以 1.15 的系数,其他不变。
四、本章定额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普遍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的,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章中的搬运工作内容,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到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机具和材料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出库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六、本章涉及轨道安装的设备,如:移动式格栅除污机、桁车式刮泥机等,其轨道及附件安装均执行本册 C.1.2 章“起重机轨道安装”相应项目。
七、本章中曝气机、臭氧消毒、除臭、膜处理、氯吸收装置、转盘过滤器等设备仅设置其主体设备的安装内容,与主体设备配套的管路系统(管道、阀门、法兰、泵)、风路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等,应根据其设计或二次设计内容执行本预算综合定额其他册的相应项目。
八、本章中的曝气钢管以及其他金属管道防腐的,执行《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十一册的相应项目。
九、其他有关说明。
1. 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
2. 格栅制作是按现场加工制作、组件拼装施工考虑的。采用成品格栅的,执行格栅整体安装项目。
3. 平板格网制作安装子目是按现场加工制作、组件拼装施工考虑的。采用成品平板格网的,执行平板格网整体安装项目。
4. 旋流沉砂器工作内容中不含工作桥安装,发生的工作桥安装执行其他册的相应项目。
5. 周边传动刮泥机不分单、双驱动,统一按本章项目执行。
6. 桁车式刮泥机在斜管沉淀池中安装,人工、机具乘以系数 1.05,材料消耗量不变。
7. 排泥设备的池底找平由土建负责,如需钳工配合,另行计算。
8. 吸泥机以虹吸式为准,如采用泵吸式,定额子目乘以系数 1.10。
9. 中心传动吸泥机釆用单管式编制,如采用双管式,人工、机具乘以系数 1.05,材料消耗量不变。
10. 曝气管应执行本章项目,与曝气管相连的通气管执行本预算综合定额其他册的相应项目。曝气管与通气管的划分以通气立管的底端与曝气管相连的弯头为界。曝气管综合考虑了配套管件的安装。
11. 立式混合搅拌机平叶桨、折板桨、螺旋桨按桨叶外径 3m 以内编制的,在深度超过3.5m 的池内安装时,人工、机具乘以系数 1.05,材料消耗量不变。
12. 管式混合器,以“两节”为准,如为“三节”,人工、机具、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30。
13. 污泥脱水机械已综合考虑设备安装就位的上排、拐弯、下排,施工方法与定额中不同时,不得调整。板框压滤机是按照采用大型起吊设备安装,在支承结构完成后,安装板框压滤机,板框压滤机安装就位后再进行厂房土建封闭的安装施工工序考虑的。
14. 水射器安装以法兰式连接为准,不包括法兰及短管的焊接安装。
15. 加氯机为膨胀螺栓固定安装。
16. 溶药搅拌设备以混凝土基础为准考虑。
17. 曝气机以带有公共底变色镜考虑,如无公共底座时,定额子目乘以系数 1.30。如需制作安装钢制支承平台时,应另行计算。
18. 曝气管的分管以闸阀划分为界,包括钻孔。塑料管为成品件,如需粘接和焊接时,可按相应规格项目的定额子目分别乘以系数 1.20 和 1.30。
19. 卧式表曝机包括泵(E)型、平板型、倒伞型和 K 型叶轮。
20. 铸铁圆闸门包括升杆式和暗杆式,其安装深度按 6m 以内考虑。
21. 铸铁方闸门以带门框座为准,其安装深度按 6m 以内考虑。
22. 闸门项目含闸槽安装,已综合考虑单吊点、双吊点的因素;因闸门开启方向和进出水的方式不同时,不作调整,均执行本章项目。
23. 铸铁堰门安装深度按 3m 以内考虑。
24. 螺杆启闭机安装深度按手轮式为 3m,手摇式为 4.5m、电动为 6m、汽动为 3m 以内考虑。
25. 集水槽制作项目中已包括了钻孔或铣孔的用工和机械,执行时,不得再另计。
26. 碳钢集水槽制作和安装中已包括了除锈和刷一遍防锈漆、二遍调和漆的人工和材料,不得再另计除锈刷油费用。但如果油漆种类不同,油漆的单价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7. 碳钢、不锈钢矩型堰执行齿型堰相应项目,其中人工费乘以系数 0.60,其他不变。
28. 金属齿型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有连接板考虑的,非金属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无连接板考虑的,如实际安装方法不同,定额不作调整。
29. 非金属堰板安装项目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堰板。
30. 金属堰板安装项目,是按碳钢考虑的,不锈钢堰板按金属堰板相应项目消耗量乘以系数 1.20,主材另计,其他不变。
31. 斜板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固定、螺栓连接等,不包括斜板的加工制作费用。不同材质的斜板不作换算。
32. 聚丙烯斜管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铺装、固定、安装等。
33. 膜处理设备项目不包括膜处理系统单元以外的水泵、风机、曝气器、曝气管、空压机、仪表、电气控制系统等附属配套设施的安装内容,可执行《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其他册和本册、本章相应项目。
34. 穿孔管钻孔项目适用于水厂的穿孔配水管、穿孔排水管等各种材质管的钻孔。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压榨机、刮砂机、吸砂机、刮泥机、吸泥机、刮吸泥机、撇渣机、砂(泥)水分离器、曝气机、搅拌机、推进器、加氯机、氯吸收装置、带式压滤机、污泥脱水机、污泥浓缩机、 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污泥输送机、污泥切割机、启闭机、臭氧消毒设备、离子除臭设备、转盘过滤器等区分设备类型、材质、规格、型号和参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二、格栅、平板格网、格栅罩制作安装区分不同材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三、曝气器区分不同类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四、曝气管区分不同材质和直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五、滗水器区分不同型号及堰长,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六、生物转盘区分设备质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包括电动机的质量在内。
七、一体化溶药及投加设备、粉料储存投加设备投加机及计量输送机、二氧化氯发生器等设备不分设备类型、规格、型号和参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综合考虑。粉料储存投加设备料仓区分料仓不同直径、高度、质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八、水射器、管式混合器区分不同公称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九、闸门、旋转门、堰门区分不同尺寸,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升杆式铸铁泥阀、平底盖闸区分不同公称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十、拍门区分不同材质和公称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十一、集水槽区分不同材质和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钢网格支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十二、堰板制作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堰板安装分别按金属和非金属区分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计算。金属堰板适用于碳钢、不锈钢,非金属堰板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齿型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计算,不扣除齿型间隔空隙所占面积。
十三、斜板、斜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十四、紫外线消毒设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模块组”计算。
十五、膜处理设备区分设备类型、工艺形式、材质结构以及膜处理系统单元产水能力,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十六、巴氏计量槽槽体安装区分不同的渠道和喉宽,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十七、干燥分离破碎筛选机械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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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C.1.9 水处理设备安装
定额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拦污及提水设备、投药及消毒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排泥、撇渣和除砂机械、污泥脱水机械、闸门及驱动装置等内容,适用于取水、净水厂、加压站、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专用设备安装。
二、本章除另有说明外,均未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成品、半成品、构件等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点外的搬运工作。
2. 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搬运、装拆工作。
3.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孔、预埋件的修整及调整所增加的工作。
4. 供货设备整机、机件、零件、附件的处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研磨以及测量等工作。
5. 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构件等的安装、制作、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和脚手架搭拆工作。
6. 设备变速箱、齿轮箱的用油,以及试运转所用的油、水、电等。
7. 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地脚螺栓和产品图纸注明的标准件、紧固件。
8. 负荷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工作。
三、本章设备的安装是按无外围护条件下施工考虑的,如在有外围护的施工条件下施工,定额人工、机具应乘以 1.15 的系数,其他不变。
四、本章定额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普遍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的,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章中的搬运工作内容,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到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机具和材料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出库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六、本章涉及轨道安装的设备,如:移动式格栅除污机、桁车式刮泥机等,其轨道及附件安装均执行本册 C.1.2 章“起重机轨道安装”相应项目。
七、本章中曝气机、臭氧消毒、除臭、膜处理、氯吸收装置、转盘过滤器等设备仅设置其主体设备的安装内容,与主体设备配套的管路系统(管道、阀门、法兰、泵)、风路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等,应根据其设计或二次设计内容执行本预算综合定额其他册的相应项目。
八、本章中的曝气钢管以及其他金属管道防腐的,执行《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第十一册的相应项目。
九、其他有关说明。
1. 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
2. 格栅制作是按现场加工制作、组件拼装施工考虑的。采用成品格栅的,执行格栅整体安装项目。
3. 平板格网制作安装子目是按现场加工制作、组件拼装施工考虑的。采用成品平板格网的,执行平板格网整体安装项目。
4. 旋流沉砂器工作内容中不含工作桥安装,发生的工作桥安装执行其他册的相应项目。
5. 周边传动刮泥机不分单、双驱动,统一按本章项目执行。
6. 桁车式刮泥机在斜管沉淀池中安装,人工、机具乘以系数 1.05,材料消耗量不变。
7. 排泥设备的池底找平由土建负责,如需钳工配合,另行计算。
8. 吸泥机以虹吸式为准,如采用泵吸式,定额子目乘以系数 1.10。
9. 中心传动吸泥机釆用单管式编制,如采用双管式,人工、机具乘以系数 1.05,材料消耗量不变。
10. 曝气管应执行本章项目,与曝气管相连的通气管执行本预算综合定额其他册的相应项目。曝气管与通气管的划分以通气立管的底端与曝气管相连的弯头为界。曝气管综合考虑了配套管件的安装。
11. 立式混合搅拌机平叶桨、折板桨、螺旋桨按桨叶外径 3m 以内编制的,在深度超过3.5m 的池内安装时,人工、机具乘以系数 1.05,材料消耗量不变。
12. 管式混合器,以“两节”为准,如为“三节”,人工、机具、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30。
13. 污泥脱水机械已综合考虑设备安装就位的上排、拐弯、下排,施工方法与定额中不同时,不得调整。板框压滤机是按照采用大型起吊设备安装,在支承结构完成后,安装板框压滤机,板框压滤机安装就位后再进行厂房土建封闭的安装施工工序考虑的。
14. 水射器安装以法兰式连接为准,不包括法兰及短管的焊接安装。
15. 加氯机为膨胀螺栓固定安装。
16. 溶药搅拌设备以混凝土基础为准考虑。
17. 曝气机以带有公共底变色镜考虑,如无公共底座时,定额子目乘以系数 1.30。如需制作安装钢制支承平台时,应另行计算。
18. 曝气管的分管以闸阀划分为界,包括钻孔。塑料管为成品件,如需粘接和焊接时,可按相应规格项目的定额子目分别乘以系数 1.20 和 1.30。
19. 卧式表曝机包括泵(E)型、平板型、倒伞型和 K 型叶轮。
20. 铸铁圆闸门包括升杆式和暗杆式,其安装深度按 6m 以内考虑。
21. 铸铁方闸门以带门框座为准,其安装深度按 6m 以内考虑。
22. 闸门项目含闸槽安装,已综合考虑单吊点、双吊点的因素;因闸门开启方向和进出水的方式不同时,不作调整,均执行本章项目。
23. 铸铁堰门安装深度按 3m 以内考虑。
24. 螺杆启闭机安装深度按手轮式为 3m,手摇式为 4.5m、电动为 6m、汽动为 3m 以内考虑。
25. 集水槽制作项目中已包括了钻孔或铣孔的用工和机械,执行时,不得再另计。
26. 碳钢集水槽制作和安装中已包括了除锈和刷一遍防锈漆、二遍调和漆的人工和材料,不得再另计除锈刷油费用。但如果油漆种类不同,油漆的单价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7. 碳钢、不锈钢矩型堰执行齿型堰相应项目,其中人工费乘以系数 0.60,其他不变。
28. 金属齿型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有连接板考虑的,非金属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无连接板考虑的,如实际安装方法不同,定额不作调整。
29. 非金属堰板安装项目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堰板。
30. 金属堰板安装项目,是按碳钢考虑的,不锈钢堰板按金属堰板相应项目消耗量乘以系数 1.20,主材另计,其他不变。
31. 斜板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固定、螺栓连接等,不包括斜板的加工制作费用。不同材质的斜板不作换算。
32. 聚丙烯斜管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铺装、固定、安装等。
33. 膜处理设备项目不包括膜处理系统单元以外的水泵、风机、曝气器、曝气管、空压机、仪表、电气控制系统等附属配套设施的安装内容,可执行《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其他册和本册、本章相应项目。
34. 穿孔管钻孔项目适用于水厂的穿孔配水管、穿孔排水管等各种材质管的钻孔。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压榨机、刮砂机、吸砂机、刮泥机、吸泥机、刮吸泥机、撇渣机、砂(泥)水分离器、曝气机、搅拌机、推进器、加氯机、氯吸收装置、带式压滤机、污泥脱水机、污泥浓缩机、 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污泥输送机、污泥切割机、启闭机、臭氧消毒设备、离子除臭设备、转盘过滤器等区分设备类型、材质、规格、型号和参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二、格栅、平板格网、格栅罩制作安装区分不同材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三、曝气器区分不同类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四、曝气管区分不同材质和直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五、滗水器区分不同型号及堰长,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六、生物转盘区分设备质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包括电动机的质量在内。
七、一体化溶药及投加设备、粉料储存投加设备投加机及计量输送机、二氧化氯发生器等设备不分设备类型、规格、型号和参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综合考虑。粉料储存投加设备料仓区分料仓不同直径、高度、质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八、水射器、管式混合器区分不同公称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九、闸门、旋转门、堰门区分不同尺寸,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升杆式铸铁泥阀、平底盖闸区分不同公称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十、拍门区分不同材质和公称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十一、集水槽区分不同材质和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钢网格支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十二、堰板制作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堰板安装分别按金属和非金属区分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计算。金属堰板适用于碳钢、不锈钢,非金属堰板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齿型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计算,不扣除齿型间隔空隙所占面积。
十三、斜板、斜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十四、紫外线消毒设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模块组”计算。
十五、膜处理设备区分设备类型、工艺形式、材质结构以及膜处理系统单元产水能力,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十六、巴氏计量槽槽体安装区分不同的渠道和喉宽,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十七、干燥分离破碎筛选机械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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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8 其他机械安装[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C.1.8 其他机械安装
定额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空调系统设备、制冰设备、冷风机、润滑油处理设备、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立式管壳式冷凝器、卧式管壳式冷凝器及卧式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立式低压循环贮液器和卧式高压贮液器 (排液桶) 、氨油分离器、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中间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储气罐、乙炔发生器、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安装、水压机蓄势罐、小型空气分离塔、小型制氧机附属设备、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设备减振台座安装等内容,适用范围如下:
1. 空调系统设备:冷水机组、空气风幕、全程水处理器。
2. 制冷站(库)及制冷空调内与制冷机械配套附属的冷凝器、蒸发器、储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设备安装以及容器单体试密、排污。
3. 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
4. 乙炔站内乙炔压缩机配套的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5. 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
6. 小型制氧站内双高压工艺流程及分子筛流程的空气分离塔和洗涤塔(XT-190 型)、干燥器(170×2 型)、碱水拌和器(1.6 型)、纯化器(HXK-30/59、HXK-1800/15 型)、加热炉(15.5 型)、加热器(JR-100、JR-13 型)、储氧器(50-1 型)、充氧台(GC-24 型)等附属设备安装。
7. 与本册定额各种设备配套的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及沟、槽、箱等非密闭性容器)制作、安装。
8. 设备灌浆:包括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
9. 设备减振台座安装。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 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装联轴器或皮带轮。
3. 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
4. 制冷机械专用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
5. 储气罐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
6. 乙炔发生器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附件安装;附属的密闭性和非密闭性设备安装、气密试验或试漏。
7. 水压机蓄势罐本体及底座安装;与本体联体的附件安装,酸洗、试压。
8. 气分离塔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内的管道、阀门安装;与本体联体的仪表、转换开关安装;清洗、调整、气密试验。
9. 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包括划线、下料、平直、加工、组对、焊接、刷(喷)漆、试漏;安装包括补漆。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与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 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 刮研工作。
4. 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的安装。
5. 设备保温及油漆。
6. 各种设备本体制作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
7. 平台、梯子、栏杆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8. 小型制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试压、脱脂、阀门研磨;稀有气体及液氧或液氮的制取系统安装。
四、热泵冷(热)水机组定额按直接安装在橡胶隔震垫基础上考虑的,橡胶隔震垫执行其他相应项目。
五、柴油发电机组定额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通信工程柴油发电机组按容量(kW)划分,应执行本章相应项目时,可按工程具体情况自行划分档次。
六、各级说明内已规定包括电动机、电动发电机组安装以及灌浆者,不得再执行本章中的有关定额。
七、制冷设备各种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定额是按试一次考虑的。如“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的试验按第一次相应定额乘以调整系数 0.90。第三次及其以上的试验,定额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0.75。
八、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是按“密闭性设备”考虑的。如为“非密闭性设备”时,则相应定额的人工、机具乘以系数 0.80。
九、本章定额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设备如以面积(㎡)、容积(m³)、直径(mm 或 m)等作为项目规格时,则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规格,选用相应范围内的项目。至于计算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时,各设备的重量可参考附表。附表中的缺项可按设备实际重量计算。
附表 单台附属设备型号重量参考表
单台附属设备型号重量参考表.jpg

2. 设备重量的计算应将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等的重量计算在内。
3. 以“型号”作为项目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型号执行相同的项目。新旧型号可以互换。相近似的型号,如实物的重量相差在 10.00%以内时,可以执行该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设备质量均以设备的铭牌质量为准;如无铭牌质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质量为准。
二、计算设备质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质量计算。
三、冷水机组、空气风幕、玻璃钢冷却塔、全程水处理器安装区分不同冷量或水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四、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五、冷风机的设备质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质量计算。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质量按机组的总质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质量计算。
六、冷风机、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电动发电机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七、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八、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九、氨油分离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十、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十一、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十二、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支”计算。
十三、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计算。
十四、储气罐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十五、小型空气分离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十六、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燥器、碱水拌和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纯化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十七、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kg”计算,按金属结构件单体质量(kg)分制作与安装。
十八、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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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8 其他机械安装
定额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空调系统设备、制冰设备、冷风机、润滑油处理设备、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立式管壳式冷凝器、卧式管壳式冷凝器及卧式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立式低压循环贮液器和卧式高压贮液器 (排液桶) 、氨油分离器、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中间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储气罐、乙炔发生器、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安装、水压机蓄势罐、小型空气分离塔、小型制氧机附属设备、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设备减振台座安装等内容,适用范围如下:
1. 空调系统设备:冷水机组、空气风幕、全程水处理器。
2. 制冷站(库)及制冷空调内与制冷机械配套附属的冷凝器、蒸发器、储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设备安装以及容器单体试密、排污。
3. 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
4. 乙炔站内乙炔压缩机配套的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5. 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
6. 小型制氧站内双高压工艺流程及分子筛流程的空气分离塔和洗涤塔(XT-190 型)、干燥器(170×2 型)、碱水拌和器(1.6 型)、纯化器(HXK-30/59、HXK-1800/15 型)、加热炉(15.5 型)、加热器(JR-100、JR-13 型)、储氧器(50-1 型)、充氧台(GC-24 型)等附属设备安装。
7. 与本册定额各种设备配套的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及沟、槽、箱等非密闭性容器)制作、安装。
8. 设备灌浆:包括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
9. 设备减振台座安装。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 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装联轴器或皮带轮。
3. 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
4. 制冷机械专用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
5. 储气罐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
6. 乙炔发生器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附件安装;附属的密闭性和非密闭性设备安装、气密试验或试漏。
7. 水压机蓄势罐本体及底座安装;与本体联体的附件安装,酸洗、试压。
8. 气分离塔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内的管道、阀门安装;与本体联体的仪表、转换开关安装;清洗、调整、气密试验。
9. 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包括划线、下料、平直、加工、组对、焊接、刷(喷)漆、试漏;安装包括补漆。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与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 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 刮研工作。
4. 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的安装。
5. 设备保温及油漆。
6. 各种设备本体制作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
7. 平台、梯子、栏杆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8. 小型制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试压、脱脂、阀门研磨;稀有气体及液氧或液氮的制取系统安装。
四、热泵冷(热)水机组定额按直接安装在橡胶隔震垫基础上考虑的,橡胶隔震垫执行其他相应项目。
五、柴油发电机组定额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通信工程柴油发电机组按容量(kW)划分,应执行本章相应项目时,可按工程具体情况自行划分档次。
六、各级说明内已规定包括电动机、电动发电机组安装以及灌浆者,不得再执行本章中的有关定额。
七、制冷设备各种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定额是按试一次考虑的。如“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的试验按第一次相应定额乘以调整系数 0.90。第三次及其以上的试验,定额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0.75。
八、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是按“密闭性设备”考虑的。如为“非密闭性设备”时,则相应定额的人工、机具乘以系数 0.80。
九、本章定额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设备如以面积(㎡)、容积(m³)、直径(mm 或 m)等作为项目规格时,则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规格,选用相应范围内的项目。至于计算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时,各设备的重量可参考附表。附表中的缺项可按设备实际重量计算。
附表 单台附属设备型号重量参考表
单台附属设备型号重量参考表.jpg

2. 设备重量的计算应将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等的重量计算在内。
3. 以“型号”作为项目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型号执行相同的项目。新旧型号可以互换。相近似的型号,如实物的重量相差在 10.00%以内时,可以执行该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设备质量均以设备的铭牌质量为准;如无铭牌质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质量为准。
二、计算设备质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质量计算。
三、冷水机组、空气风幕、玻璃钢冷却塔、全程水处理器安装区分不同冷量或水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四、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五、冷风机的设备质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质量计算。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质量按机组的总质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质量计算。
六、冷风机、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电动发电机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七、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八、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九、氨油分离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十、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十一、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十二、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支”计算。
十三、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计算。
十四、储气罐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十五、小型空气分离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十六、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燥器、碱水拌和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纯化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十七、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kg”计算,按金属结构件单体质量(kg)分制作与安装。
十八、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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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7 压缩机安装[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C.1.7 压缩机安装
定额说明
一、本定额包括活塞式压缩机、回转式螺杆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整体及解体安装等内容,适用范围如下:活塞式 L 及 Z 型 2 列、3 列压缩机、活塞式 V、W、S 型压缩机、活塞式 V、W、S 型制冷压缩机、回转式螺杆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活塞式 2M(2D)、4M(4D)型电动机驱动对称平衡压缩机安装,离心式压缩机电动机驱动无垫铁安装。活塞式 H 型中间直联同步压缩机及中间同轴同步压缩机安装。
二、本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除活塞式 V、W、S 型压缩机组、离心式压缩机(电动机驱动)、回转式螺杆压缩机、活塞式 Z 型 3 列压缩机为整体安装以外,其他各类型压缩机均为解体安装。
2. 设备本体及与主机本体联体的冷却系统、润滑系统以及支架、防护罩等零件、附件的整体安装。
3. 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整体安装。
4. 空负荷试车以及解体安装的压缩机在无负荷试运转后的检查及调整。
三、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除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已包括安装外,其他类型的压缩机,均不包括电动机、汽轮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安装。
2. 与主机本体联体的各级出入口第一个阀门外的各种管道、空气干燥设备及净化设备、油水分离设备、废油回收设备、自控系统及仪表系统安装以及支架、沟槽、防护罩等制作、加工。
3. 介质的充灌。
4. 主机本体循环油(按设备带有考虑)。
5. 电动机拆装检查及配线、接线等电气工程。
四、活塞式 V、W、S 型压缩机的安装是按单级压缩机考虑的,安装同类型双级压缩机时,则按相应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1.40。
五、离心式压缩机是按单轴考虑的,如安装双轴(H)离心式压缩机时,则相应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1.40。
六、本章定额原动机是按电动机驱动考虑的,如为汽轮机驱动则相应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1.14。
七、活塞式 D、M、H 型对称平衡压缩机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重量,但不包括附属设备,附属设备安装应按其他册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设备质量均以设备的铭牌质量为准;如无铭牌质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质量为准。
二、计算设备质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质量计算。
三、压缩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在计算设备质量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四、活塞式 V、W、S 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质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质量计算。
五、活塞式 L 型及 Z 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质量。
六、活塞式 D、M、H 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质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质量计算。但其安装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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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7 压缩机安装
定额说明
一、本定额包括活塞式压缩机、回转式螺杆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整体及解体安装等内容,适用范围如下:活塞式 L 及 Z 型 2 列、3 列压缩机、活塞式 V、W、S 型压缩机、活塞式 V、W、S 型制冷压缩机、回转式螺杆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活塞式 2M(2D)、4M(4D)型电动机驱动对称平衡压缩机安装,离心式压缩机电动机驱动无垫铁安装。活塞式 H 型中间直联同步压缩机及中间同轴同步压缩机安装。
二、本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除活塞式 V、W、S 型压缩机组、离心式压缩机(电动机驱动)、回转式螺杆压缩机、活塞式 Z 型 3 列压缩机为整体安装以外,其他各类型压缩机均为解体安装。
2. 设备本体及与主机本体联体的冷却系统、润滑系统以及支架、防护罩等零件、附件的整体安装。
3. 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整体安装。
4. 空负荷试车以及解体安装的压缩机在无负荷试运转后的检查及调整。
三、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除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已包括安装外,其他类型的压缩机,均不包括电动机、汽轮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安装。
2. 与主机本体联体的各级出入口第一个阀门外的各种管道、空气干燥设备及净化设备、油水分离设备、废油回收设备、自控系统及仪表系统安装以及支架、沟槽、防护罩等制作、加工。
3. 介质的充灌。
4. 主机本体循环油(按设备带有考虑)。
5. 电动机拆装检查及配线、接线等电气工程。
四、活塞式 V、W、S 型压缩机的安装是按单级压缩机考虑的,安装同类型双级压缩机时,则按相应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1.40。
五、离心式压缩机是按单轴考虑的,如安装双轴(H)离心式压缩机时,则相应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1.40。
六、本章定额原动机是按电动机驱动考虑的,如为汽轮机驱动则相应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1.14。
七、活塞式 D、M、H 型对称平衡压缩机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重量,但不包括附属设备,附属设备安装应按其他册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设备质量均以设备的铭牌质量为准;如无铭牌质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质量为准。
二、计算设备质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质量计算。
三、压缩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在计算设备质量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四、活塞式 V、W、S 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质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质量计算。
五、活塞式 L 型及 Z 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质量。
六、活塞式 D、M、H 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质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质量计算。但其安装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 收起阅读 »

C.1.6 泵安装[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C.1.6 泵安装
定额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离心式泵、旋涡泵、往复泵、转子泵、真空泵、屏蔽泵、管道泵、潜水泵安装及拆装检查等内容,适用范围如下:
1. 离心式泵:
(1) 离心式清水泵、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单级双吸中开式离心泵、立式离心泵、多级离心泵、锅炉给水泵、冷凝水泵、热水循环泵。
(2) 离心油泵、卧式离心油泵、高速切线泵、中开式管线输油泵、管道式离心泵、立式筒式离心油泵、离心油浆泵、汽油泵、BY 型流程离心泵。
(3) 离心式耐腐蚀泵、耐腐蚀液下泵、塑料耐腐蚀泵、耐腐蚀杂质泵、其他耐腐蚀泵。
(4) 离心式杂质泵、污水泵、长轴立式离心泵、砂泵、泥浆泵、灰渣泵、煤水泵、衬胶泵、胶粒泵、糖汁泵、吊泵。
(5) 离心式深水泵、深井泵。
2. 旋涡泵、单级旋涡泵、离心旋涡泵、WZ 多级自吸旋涡泵、其他旋涡泵。
3. 往复泵:
(1) 电动往复泵:一般电动往复泵、高压柱塞泵(3~4 柱塞)、石油化工及其他电动往复泵、柱塞高速泵(6~24 柱塞)。
(2) 蒸汽往复泵:一般蒸汽往复泵、蒸汽往复油泵。
(3) 计量泵。
4. 转子泵:螺杆泵、齿轮油泵。
5. 真空泵。
6. 屏蔽泵:轴流泵、螺旋泵。
7. 潜水泵。
8. 管道泵。
二、水泵安装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设备开箱检验、基础处理、垫铁设置、泵设备本体及附件(底座、电动机、联轴器、皮带等)吊装就位、找平找正、垫铁点焊、单机试车、配合检查验收。
2. 设备本体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润滑冷却装置等的清洗、组装、刮研。
3. 深井泵的泵体扬水管及滤水网安装及扬水管与平面的垂直度测量。
4. 联轴器或皮带安装。
三、水泵安装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架、底座、联轴器、键和键槽的加工、制作。
2. 深井泵扬水管与平面的垂直度测量。
3. 电动机的检查、干燥、配线、调试等。
4. 试运转时所需排水的附加工程(如修筑水沟、接排水管等)。
四、深井泵橡胶轴承与连接扬水管的螺栓按设备带有考虑。
五、设备重量大于 0.2t 的潜水泵安装套用本章离心式深水泵相应定额。
六、高速泵安装按离心式油泵安装子目人工、机具乘以系数 1.2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设备质量均以设备的铭牌质量为准;如无铭牌质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质量为准。
二、计算设备质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质量计算。
三、泵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在计算设备质量时,直联式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质量计算;非直联式的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质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质量,但包括电动机安装。
四、深井泵的设备质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质量计算。
五、DB 型高硅铁离心泵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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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 泵安装
定额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离心式泵、旋涡泵、往复泵、转子泵、真空泵、屏蔽泵、管道泵、潜水泵安装及拆装检查等内容,适用范围如下:
1. 离心式泵:
(1) 离心式清水泵、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单级双吸中开式离心泵、立式离心泵、多级离心泵、锅炉给水泵、冷凝水泵、热水循环泵。
(2) 离心油泵、卧式离心油泵、高速切线泵、中开式管线输油泵、管道式离心泵、立式筒式离心油泵、离心油浆泵、汽油泵、BY 型流程离心泵。
(3) 离心式耐腐蚀泵、耐腐蚀液下泵、塑料耐腐蚀泵、耐腐蚀杂质泵、其他耐腐蚀泵。
(4) 离心式杂质泵、污水泵、长轴立式离心泵、砂泵、泥浆泵、灰渣泵、煤水泵、衬胶泵、胶粒泵、糖汁泵、吊泵。
(5) 离心式深水泵、深井泵。
2. 旋涡泵、单级旋涡泵、离心旋涡泵、WZ 多级自吸旋涡泵、其他旋涡泵。
3. 往复泵:
(1) 电动往复泵:一般电动往复泵、高压柱塞泵(3~4 柱塞)、石油化工及其他电动往复泵、柱塞高速泵(6~24 柱塞)。
(2) 蒸汽往复泵:一般蒸汽往复泵、蒸汽往复油泵。
(3) 计量泵。
4. 转子泵:螺杆泵、齿轮油泵。
5. 真空泵。
6. 屏蔽泵:轴流泵、螺旋泵。
7. 潜水泵。
8. 管道泵。
二、水泵安装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设备开箱检验、基础处理、垫铁设置、泵设备本体及附件(底座、电动机、联轴器、皮带等)吊装就位、找平找正、垫铁点焊、单机试车、配合检查验收。
2. 设备本体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润滑冷却装置等的清洗、组装、刮研。
3. 深井泵的泵体扬水管及滤水网安装及扬水管与平面的垂直度测量。
4. 联轴器或皮带安装。
三、水泵安装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架、底座、联轴器、键和键槽的加工、制作。
2. 深井泵扬水管与平面的垂直度测量。
3. 电动机的检查、干燥、配线、调试等。
4. 试运转时所需排水的附加工程(如修筑水沟、接排水管等)。
四、深井泵橡胶轴承与连接扬水管的螺栓按设备带有考虑。
五、设备重量大于 0.2t 的潜水泵安装套用本章离心式深水泵相应定额。
六、高速泵安装按离心式油泵安装子目人工、机具乘以系数 1.2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设备质量均以设备的铭牌质量为准;如无铭牌质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质量为准。
二、计算设备质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质量计算。
三、泵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在计算设备质量时,直联式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质量计算;非直联式的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质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质量,但包括电动机安装。
四、深井泵的设备质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质量计算。
五、DB 型高硅铁离心泵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收起阅读 »

C.1.5 风机安装[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C.1.5 风机安装
定额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离心式通(引)风机、轴流通风机、离心式鼓风机、回转式鼓风机、其他风机等内容,适用范围如下:
1. 离心式通(引)风机:包括中低压离心通风机、排尘离心通风机、耐腐蚀离心通风机、防爆离心通风机、高压离心通风机、锅炉离心通风机、煤粉离心通风机、矿井离心通风机、抽烟通风机、多翼式离心通风机、化铁炉风机、硫酸鼓风机、恒温冷暖风机、暖风机、低噪音离心通风机、低噪音屋顶离心通风机。
2. 轴流通风机:包括矿井轴流通风机、冷却塔轴流通风机、化工轴流通风机、纺织轴流通风机、隧道轴流通风机、防爆轴流通风机、可调轴流通风机、屋顶轴流通风机、一般轴流通风机、隔爆型轴流式局部扇风机。
3. 离心式鼓风机、回转式鼓风机(罗茨鼓风机、HGY 型鼓风机、叶式鼓风机)。
4. 其他风机:包括塑料风机、耐酸陶瓷风机。
二、风机安装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设备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润滑冷却装置等的清洗、刮研、组装、调试。
2. 离心式鼓风机(带增速机)的垫铁研磨。
3. 联轴器或皮带以及安全防护罩安装。
4. 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及减震器安装。
三、风机安装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架、底座及防护罩、减震器的制作、修改。
2. 联轴器及键和键槽的加工制作。
3. 电动机的抽芯检查、干燥、配线、调试。
四、塑料风机及耐酸陶瓷风机按离心式通(引)风机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设备质量均以设备的铭牌质量为准;如无铭牌质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质量为准。
二、计算设备质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质量计算。
三、风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在计算设备质量时,直联式风机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质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以本体和底座的总质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质量,但包括电动机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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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 风机安装
定额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离心式通(引)风机、轴流通风机、离心式鼓风机、回转式鼓风机、其他风机等内容,适用范围如下:
1. 离心式通(引)风机:包括中低压离心通风机、排尘离心通风机、耐腐蚀离心通风机、防爆离心通风机、高压离心通风机、锅炉离心通风机、煤粉离心通风机、矿井离心通风机、抽烟通风机、多翼式离心通风机、化铁炉风机、硫酸鼓风机、恒温冷暖风机、暖风机、低噪音离心通风机、低噪音屋顶离心通风机。
2. 轴流通风机:包括矿井轴流通风机、冷却塔轴流通风机、化工轴流通风机、纺织轴流通风机、隧道轴流通风机、防爆轴流通风机、可调轴流通风机、屋顶轴流通风机、一般轴流通风机、隔爆型轴流式局部扇风机。
3. 离心式鼓风机、回转式鼓风机(罗茨鼓风机、HGY 型鼓风机、叶式鼓风机)。
4. 其他风机:包括塑料风机、耐酸陶瓷风机。
二、风机安装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设备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润滑冷却装置等的清洗、刮研、组装、调试。
2. 离心式鼓风机(带增速机)的垫铁研磨。
3. 联轴器或皮带以及安全防护罩安装。
4. 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及减震器安装。
三、风机安装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架、底座及防护罩、减震器的制作、修改。
2. 联轴器及键和键槽的加工制作。
3. 电动机的抽芯检查、干燥、配线、调试。
四、塑料风机及耐酸陶瓷风机按离心式通(引)风机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设备质量均以设备的铭牌质量为准;如无铭牌质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质量为准。
二、计算设备质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质量计算。
三、风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在计算设备质量时,直联式风机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质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以本体和底座的总质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质量,但包括电动机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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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 电梯安装[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C.1.4 电梯安装
定额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各种客梯、货梯、病床梯、杂物梯、自动扶梯、自动步行道等机械部分安装。定额项目划分和名称按电梯分类为依据(见下表):
电梯分类表(GBT 7025·1~3-2008)
电梯分类表.jpg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准备工作、搬运、放样板、放线、清理预埋件及道架、道轨、缓冲器等安装。
2. 组装轿厢、对重及门厅安装。
3. 稳工字钢、曳引机、抗绳轮、复绕绳轮、平衡绳轮。
4. 挂钢丝绳、钢带、平衡绳。
5. 液压电梯的液压装置及液压管道。
6. 自动扶梯和自动步行道的金属骨架、驱动装置、曳引链条、拉紧装置、梯级、脚踏板、扶手系统、装饰部分等安装。
7. 清洗设备、加油、调整、试运行。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各种支架的制作。
2. 电气工程部分。
3. 脚手架的搭拆。
4. 电梯喷漆。
四、注意事项:
1. 电梯门厅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和轿厢门的相应定额计算。
2. 主材、紧固件、附件及备件等,按设备带有考虑。
3. 两部及两部以上并列运行及群控电梯,每部人工费乘以系数 1.01。
4. 运行速度大于 4m/s 的自动电梯安装,其人工按电梯的运行速度 2m/s 以上的自动电梯安装相应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1.03;运行速度大于 6m/s 的自动电梯安装,人工费乘以系数 1.05。
5. 自动步行道的长度(机头至机尾的轮距)按每部 30m 考虑的,如需增减时,按增减长度的相应定额计算。
6. 螺旋升降式自动扶梯安装,按相应的自动扶梯安装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 1.06。
7. 观光电梯和无机房电梯安装执行自动电梯(运行速度 2m/s 以下)相应定额子目。
8. 安装电梯的楼层高度按平均层高 4m 以内考虑,如超过 4m 时,应按增加提升高度定额计算。
9. 本章定额是以室内地坪±0.000 以下为地坑(下缓冲)考虑的,如遇区间电梯地坑(下缓冲)在中间层时,其下部楼层垂直搬运工作按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10. 小型杂物电梯按载重量 0.2t 以内,无司机操作考虑的,如其底盘面积超过 1m2 时,人工费乘以系数 1.20。载重量大于 0.2t 的杂物电梯,则按客、货梯相应的电梯定额执行。
11. 本定额已考虑了高层作业因素。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梯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计算。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
二、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增减提升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三、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
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角钢牛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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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 电梯安装
定额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各种客梯、货梯、病床梯、杂物梯、自动扶梯、自动步行道等机械部分安装。定额项目划分和名称按电梯分类为依据(见下表):
电梯分类表(GBT 7025·1~3-2008)
电梯分类表.jpg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准备工作、搬运、放样板、放线、清理预埋件及道架、道轨、缓冲器等安装。
2. 组装轿厢、对重及门厅安装。
3. 稳工字钢、曳引机、抗绳轮、复绕绳轮、平衡绳轮。
4. 挂钢丝绳、钢带、平衡绳。
5. 液压电梯的液压装置及液压管道。
6. 自动扶梯和自动步行道的金属骨架、驱动装置、曳引链条、拉紧装置、梯级、脚踏板、扶手系统、装饰部分等安装。
7. 清洗设备、加油、调整、试运行。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各种支架的制作。
2. 电气工程部分。
3. 脚手架的搭拆。
4. 电梯喷漆。
四、注意事项:
1. 电梯门厅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和轿厢门的相应定额计算。
2. 主材、紧固件、附件及备件等,按设备带有考虑。
3. 两部及两部以上并列运行及群控电梯,每部人工费乘以系数 1.01。
4. 运行速度大于 4m/s 的自动电梯安装,其人工按电梯的运行速度 2m/s 以上的自动电梯安装相应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1.03;运行速度大于 6m/s 的自动电梯安装,人工费乘以系数 1.05。
5. 自动步行道的长度(机头至机尾的轮距)按每部 30m 考虑的,如需增减时,按增减长度的相应定额计算。
6. 螺旋升降式自动扶梯安装,按相应的自动扶梯安装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 1.06。
7. 观光电梯和无机房电梯安装执行自动电梯(运行速度 2m/s 以下)相应定额子目。
8. 安装电梯的楼层高度按平均层高 4m 以内考虑,如超过 4m 时,应按增加提升高度定额计算。
9. 本章定额是以室内地坪±0.000 以下为地坑(下缓冲)考虑的,如遇区间电梯地坑(下缓冲)在中间层时,其下部楼层垂直搬运工作按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10. 小型杂物电梯按载重量 0.2t 以内,无司机操作考虑的,如其底盘面积超过 1m2 时,人工费乘以系数 1.20。载重量大于 0.2t 的杂物电梯,则按客、货梯相应的电梯定额执行。
11. 本定额已考虑了高层作业因素。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梯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计算。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
二、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增减提升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三、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
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角钢牛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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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 输送设备安装[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C.1.3 输送设备安装
定额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斗式提升机、刮板输送机、板式(裙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悬挂
输送机、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及皮带秤等内容。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机头、机尾、机架、轨道、托辊、拉紧装置、传动
装置等安装及皮带敷设。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钢制外壳、刮板、漏斗制作安装。
2. 特殊试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斗式提升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二、刮板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三、板式(裙式)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四、螺旋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五、悬挂式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六、链条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七、固定式胶带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八、皮带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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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 输送设备安装
定额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斗式提升机、刮板输送机、板式(裙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悬挂
输送机、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及皮带秤等内容。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机头、机尾、机架、轨道、托辊、拉紧装置、传动
装置等安装及皮带敷设。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钢制外壳、刮板、漏斗制作安装。
2. 特殊试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斗式提升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二、刮板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三、板式(裙式)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四、螺旋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五、悬挂式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六、链条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七、固定式胶带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八、皮带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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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 起重机轨道安装[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C.1.2 起重机轨道安装
定额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钢梁上安装轨道[钢统 1001]、混凝土梁上安装轨道[G325]、GB110鱼腹式混凝土梁上安装轨道、C7221 鱼腹式混凝土梁上安装轨道[C7224]、混凝土梁上安装轨道[DJ46]、电动壁行及悬臂起重机轨道安装、地平面上安装轨道、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工字钢轨道安装、悬挂工字钢轨道及“8”字型轨道安装、车挡制作与安装等内容,适用范围如下:
1. 工业用起重输送设备的轨道安装。
2. 地轨安装。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测量、领料、下料、矫直、钻孔。
2. 车挡制作与安装的领料、下料、调直、组装、焊接、刷漆等。
3. 脚手架的搭拆。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吊车梁调整及轨道枕木干燥、加工、制作。
2. “8”字形轨道加工制作。
3. “8”字形轨道工字钢轨的立柱、吊架、支架、辅助梁等的制作与安装。
四、本章定额已包括脚手架的搭拆费用,脚手架材料费已在其他材料费中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重机轨道安装按设计图示单根轨道长度以“m”计算。
二、车挡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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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 起重机轨道安装
定额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钢梁上安装轨道[钢统 1001]、混凝土梁上安装轨道[G325]、GB110鱼腹式混凝土梁上安装轨道、C7221 鱼腹式混凝土梁上安装轨道[C7224]、混凝土梁上安装轨道[DJ46]、电动壁行及悬臂起重机轨道安装、地平面上安装轨道、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工字钢轨道安装、悬挂工字钢轨道及“8”字型轨道安装、车挡制作与安装等内容,适用范围如下:
1. 工业用起重输送设备的轨道安装。
2. 地轨安装。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测量、领料、下料、矫直、钻孔。
2. 车挡制作与安装的领料、下料、调直、组装、焊接、刷漆等。
3. 脚手架的搭拆。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 吊车梁调整及轨道枕木干燥、加工、制作。
2. “8”字形轨道加工制作。
3. “8”字形轨道工字钢轨的立柱、吊架、支架、辅助梁等的制作与安装。
四、本章定额已包括脚手架的搭拆费用,脚手架材料费已在其他材料费中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重机轨道安装按设计图示单根轨道长度以“m”计算。
二、车挡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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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 起重设备安装[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C.1.1 起重设备安装
定额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吊钩抓斗电磁铁三用桥式起重机、双小车吊钩桥式起重机、加料及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吊钩门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动壁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等内容,适用范围如下:
1. 工业用的起重设备安装。
2. 起重量为 0.5~400t。
3. 适应不同结构、不同用途的起重机安装,包括手动、电动。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起重机静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试运转。
2. 必需的端梁铆接及脚手架搭拆。
3. 解体供货的起重机现场组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试运转所需的重物供应和搬运。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重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二、双小车起重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三、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四、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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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 起重设备安装
定额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吊钩抓斗电磁铁三用桥式起重机、双小车吊钩桥式起重机、加料及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吊钩门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动壁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等内容,适用范围如下:
1. 工业用的起重设备安装。
2. 起重量为 0.5~400t。
3. 适应不同结构、不同用途的起重机安装,包括手动、电动。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起重机静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试运转。
2. 必需的端梁铆接及脚手架搭拆。
3. 解体供货的起重机现场组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试运转所需的重物供应和搬运。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重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二、双小车起重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三、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四、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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