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建价〔2016〕2号 关于工程计价规费项目中单列设置工伤保险费的通知

发文部门: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文号:佛建价[2016]2号
发布日期:201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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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工程计价规费项目中单列设置工伤保险费的通知 
佛建价〔201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佛人社[2015]261号)有关要求,结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的规定,决定自2月1日起对我市工程计价程序中的规费项目内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规费中原计价项目“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在规费计价项目中增设“工伤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为计算基础,费率按0.1%计算;
三、今后我站发布的定额人工单价将不再包含工伤保险费内容;
四、其它未尽事宜依照《关于贯彻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佛建建市[2010]2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反映的,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6年1月26日

抄送:市住建管理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办公室2016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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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建价〔2016〕2号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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