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建价〔2017〕1号 关于工程计价规费项目中单列设置工伤保险费的通知

文号:肇建价[2017]1号
发布日期:2017-01-05
肇建价〔2017〕1号文,肇建价【2017】1号文,肇建价[2017]1号文,肇建价2017 1号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人社发[2015]403号)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在我市实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肇建[2006]7号)的规定,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我市工程计价程序中的规费项目内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规费中原计价项目“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在规费计价项目中增设“工伤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为计算基础,费率按0.1%计算。
三、今后我站发布的定额人工单价将不再包含工伤保险费内容。
四、其他未尽事宜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反映的,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年1月5日
请加QQ群免费下载上面资料,造价学社官方QQ群:309845331 造价学社官方21群

1 个评论

没有红头文件扫描版的,只有肇庆市造价站发布的通知链接http://zjj.zhaoqing.gov.cn/xsdw/jsgczjglz/zjgl/content/post_970723.html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