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建价〔2017〕17号 关于明确简易计税方法计价中有关税金计取的通知

文号:佛建价〔2017〕17号
发布日期: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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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简易计税方法计价中有关税金计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据众多反映,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中 有关税金的计取,普遍存在一些计算错误或理解歧义的问 題。为此我站经研究后对该问题明确如下:
1、简易计税方法计价,计取的税金应包含增值税(税率3%)、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税率3%)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率2%),计价时不能缺漏后三种附加税金的计取。
2、根据《关于明确执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粵建造函(2016) 234号)中的简易计税计价程序表,现将其中应计 取的四种税金的综合税率予以明确和细化:
简易计税计价程序表.jpg

此通知。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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