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建价函〔2017〕4号 关于汕头海关现场业务处H986设备工程结算争议问题的复函

文号:汕建价函﹝2017﹞4号
发布日期: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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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海关现场业务处H986设备工程结算争议问题的复函
我站于3月24日收到你单位“关于‘汕头海关现场业务处II986设备工程’结算存在争议的报告”。经了解该工程施工合同等资料,现将我站意见函复如下:
一、打预制混凝土桩桩长应按该工程打桩施工记录表计算(无送桩的桩长计算至原地面,有送桩的按送桩规定计算)。
二、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打桩施工记录表)引起的工程量变动(包括试验桩、接桩、送桩)应按合同中有关造价调整的规定计算。
三、拆除地面及碎石基层外运按签证及合同约定条款计算。

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年4月6日

抄送: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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