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造价〔2018〕69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穗建造价〔2018〕69号
发布日期: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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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我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满足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需要,我站根据《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9 号)及广东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特点及广州市的具体情况,明确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 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者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 取应对措施的工程,或者因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必须在短期内完成的工程。具体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及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的抢险修复以及园林绿化、排涝、疏浚的抢险整治工程。应 急抢险工程按照《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方 式确定。
二、计价方法
(一)应急抢险工程计价中发生的项目,若有现行计价定额 可以套用的,应执行相应的计价定额,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应急抢险项目执行定额时,按以下规定乘以应急抢险费系 数(以下简称系数)
(1)房屋建筑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 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1.5, 材料费乘以系数 1.3。
房屋修缮定额中未包括的子目,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 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1.65,材料 费乘以系数 1.35。
(2)房屋建筑应急抢险工程中的安装工程,执行《广东省安 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 数 1.5,材料费乘以系数 1.1。
安装综合定额中未包括的子目,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 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 以系数 1.25,材料费乘以系数 1.05。
(3)市政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广州市 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 乘以系数 1.3,材料费乘以系数 1.1。
市政综合定额、安装综合定额中未包括的子目,执行《广东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相应子目的人 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 1.1,材料费乘以系数 1.05。
市政应急抢险工程中的燃气抢修,按《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 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第三册执行;燃气抢修的修复与 给水管道爆漏抢修,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 及《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相应子目的人工 费、机械费乘以系数 1.3,材料费乘以系数 1.1。市政管道碰头井 后的室外和室内燃气管道抢险修复工程属于安装工程,按照房屋 建筑应急抢险工程中的安装工程的规定执行。
(4)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 数 1.3,材料费乘以系数 1.1。
(5)绿化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 额(2010)》,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 1.3,材料 费乘以系数 1.1。
(6)排涝、疏浚应急抢险工程使用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参 照市政应急抢险工程计价规定进行计价。
(7)地质灾害的抢险治理工程使用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参 照市政应急抢险工程计价规定进行计价。
2.按定额计价的项目,已综合考虑赶工措施的因素,不另行 计算赶工措施费。
3.管理费、利润率、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均按现行的计 价规定执行。
4.借用其他专业子目计价时,借用子目的应急抢险费系数、管理费、利润率、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均按主 属专业工程类别的抢险计价规定执行。
(二)应急抢险工程计价中发生的项目,若现行计价定额中 没有相应子目可套用时,需对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量进行签证 按实计算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人工:消耗量按实际耗用工日签证。人工单价按照应急抢 险工程日工资市场价格或参考广州市造价站(以下简称我站)发 布的劳务日工资价格。
2.材料:消耗量按实际耗用量签证,材料单价可参考我站发 布的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或市场税前价格。 3.机械:台班消耗量按实际耗用台班签证;台班单价按照《广 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台班费用构成,调整机上 人工单价和燃料动力价格。机上人工单价按照机械工日工资市场 价或参考我站发布的劳务机械工日工资价格;燃料动力价格可参 考我站发布的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4.管理费:签证人工管理费为 20.00 元/工日,签证机械管理 费为机械费×14%。
5.利润:按现行计价标准,利润为人工费的 18%。
6.完成实体项目工作量签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管 理费与利润计算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中,完成措施项目工 作量签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管理费与利润计算列入“措 施项目费”中。
(三)应急抢险工程发生备勤(按要求在抢险现场待命的人 员、材料、机械)费用时,按以下规定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 量进行签证,按实计算:
1.人工:消耗量按实际耗用工日签证,人工单价按照应急抢 险工程备勤日工资市场价格或参考我站发布的劳务日工资价格× 90%。
2.材料:数量按实签证,计算材料来回运输费、运输损耗、 保管费,其中运输损耗率可按 2%计算,现场保管费按照材料税前 价格的 1.5%计算。
3.机械:台班消耗量按实际耗用台班签证;台班单价按照《广 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台班费用构成,调整机上 人工单价和燃料动力价格,并按对应系数进行折减。机上人工单 价按照机械工日工资市场价或参考我站发布的劳务机械工日工资 价格;燃料动力价格可参考我站发布的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备勤 台班单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备勤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价格-机上人工工日×机上人 工单价×10%—燃料动力消耗量×燃料动力价格×95%
4.管理费:人工签证管理费为 20 元/工日,机械签证管理费 为备勤机械费×14%。
5.利润:不计算。
6.备勤签证的人工费、机械费及管理费均列入“其他项目费 用”中的“计日工”。
(四)人工签证每工日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机械签证每台 班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发生签证人工、机械每 4 小时内按半个 工日、半个台班计算,4 小时外至 8 小时内按一个工日、一个台班 计算。
(五)规费、税金等均按现行的计价标准及有关部门规定执 行,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实际发生的台班签证进行计算。
(六)本通知不含因承接应急抢险工程发生的其它补偿费用, 如发生按实际情况商议计价办法。
(七)如遇特殊情况,不适合按照本办法进行工程计价的, 可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进行工程计价。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5月28日
附件下载:穗建造价〔2018〕69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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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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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我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满足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需要,我站根据《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9 号)及广东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特点及广州市的具体情况,明确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 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者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 取应对措施的工程,或者因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必须在短期内完成的工程。具体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及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的抢险修复以及园林绿化、排涝、疏浚的抢险整治工程。应 急抢险工程按照《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方 式确定。
二、计价方法
(一)应急抢险工程计价中发生的项目,若有现行计价定额 可以套用的,应执行相应的计价定额,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应急抢险项目执行定额时,按以下规定乘以应急抢险费系 数(以下简称系数)
(1)房屋建筑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 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1.5, 材料费乘以系数 1.3。
房屋修缮定额中未包括的子目,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 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1.65,材料 费乘以系数 1.35。
(2)房屋建筑应急抢险工程中的安装工程,执行《广东省安 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 数 1.5,材料费乘以系数 1.1。
安装综合定额中未包括的子目,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 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 以系数 1.25,材料费乘以系数 1.05。
(3)市政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广州市 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 乘以系数 1.3,材料费乘以系数 1.1。
市政综合定额、安装综合定额中未包括的子目,执行《广东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相应子目的人 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 1.1,材料费乘以系数 1.05。
市政应急抢险工程中的燃气抢修,按《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 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第三册执行;燃气抢修的修复与 给水管道爆漏抢修,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 及《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相应子目的人工 费、机械费乘以系数 1.3,材料费乘以系数 1.1。市政管道碰头井 后的室外和室内燃气管道抢险修复工程属于安装工程,按照房屋 建筑应急抢险工程中的安装工程的规定执行。
(4)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 数 1.3,材料费乘以系数 1.1。
(5)绿化应急抢险工程,执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 额(2010)》,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 1.3,材料 费乘以系数 1.1。
(6)排涝、疏浚应急抢险工程使用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参 照市政应急抢险工程计价规定进行计价。
(7)地质灾害的抢险治理工程使用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参 照市政应急抢险工程计价规定进行计价。
2.按定额计价的项目,已综合考虑赶工措施的因素,不另行 计算赶工措施费。
3.管理费、利润率、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均按现行的计 价规定执行。
4.借用其他专业子目计价时,借用子目的应急抢险费系数、管理费、利润率、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均按主 属专业工程类别的抢险计价规定执行。
(二)应急抢险工程计价中发生的项目,若现行计价定额中 没有相应子目可套用时,需对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量进行签证 按实计算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人工:消耗量按实际耗用工日签证。人工单价按照应急抢 险工程日工资市场价格或参考广州市造价站(以下简称我站)发 布的劳务日工资价格。
2.材料:消耗量按实际耗用量签证,材料单价可参考我站发 布的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或市场税前价格。 3.机械:台班消耗量按实际耗用台班签证;台班单价按照《广 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台班费用构成,调整机上 人工单价和燃料动力价格。机上人工单价按照机械工日工资市场 价或参考我站发布的劳务机械工日工资价格;燃料动力价格可参 考我站发布的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4.管理费:签证人工管理费为 20.00 元/工日,签证机械管理 费为机械费×14%。
5.利润:按现行计价标准,利润为人工费的 18%。
6.完成实体项目工作量签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管 理费与利润计算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中,完成措施项目工 作量签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管理费与利润计算列入“措 施项目费”中。
(三)应急抢险工程发生备勤(按要求在抢险现场待命的人 员、材料、机械)费用时,按以下规定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 量进行签证,按实计算:
1.人工:消耗量按实际耗用工日签证,人工单价按照应急抢 险工程备勤日工资市场价格或参考我站发布的劳务日工资价格× 90%。
2.材料:数量按实签证,计算材料来回运输费、运输损耗、 保管费,其中运输损耗率可按 2%计算,现场保管费按照材料税前 价格的 1.5%计算。
3.机械:台班消耗量按实际耗用台班签证;台班单价按照《广 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台班费用构成,调整机上 人工单价和燃料动力价格,并按对应系数进行折减。机上人工单 价按照机械工日工资市场价或参考我站发布的劳务机械工日工资 价格;燃料动力价格可参考我站发布的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备勤 台班单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备勤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价格-机上人工工日×机上人 工单价×10%—燃料动力消耗量×燃料动力价格×95%
4.管理费:人工签证管理费为 20 元/工日,机械签证管理费 为备勤机械费×14%。
5.利润:不计算。
6.备勤签证的人工费、机械费及管理费均列入“其他项目费 用”中的“计日工”。
(四)人工签证每工日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机械签证每台 班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发生签证人工、机械每 4 小时内按半个 工日、半个台班计算,4 小时外至 8 小时内按一个工日、一个台班 计算。
(五)规费、税金等均按现行的计价标准及有关部门规定执 行,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实际发生的台班签证进行计算。
(六)本通知不含因承接应急抢险工程发生的其它补偿费用, 如发生按实际情况商议计价办法。
(七)如遇特殊情况,不适合按照本办法进行工程计价的, 可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进行工程计价。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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