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造价〔2018〕133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进一步明确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穗建造价〔2018〕133号
发布日期: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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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进一步明确广州市应急抢险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广州市应急抢险工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造价〔2018) 69号)(以下筒称价通知》),结合《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办规〔2017) 9号),现将执行《计价通知》过程中需进一步确的有关事项通却如下:
一、关于《计价通知》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的工程类型

1.《计价通知》仅适用于对原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城轨道交通工程加固修复以及园林绿化、排涝、疏浚、地质灾害理类的应急抢险工程,以及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施工质量、安全等突发事件产生并由非在建项目施工单位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应急抢险工程。
2.排涝、疏浚、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程在使用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按市政应急抢险工程计价规定进行计价;在使用其他行业定额或规定计价的,不适用该《计价通知》。
(二)不适用的工程类型
计价通知》不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应急抢险工程。
二、 关于《计价通知》的执行时间
《计价通知》自发布之日2018年5月28日开始施行,2018年5月28日(不含5月28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应急抢险工程按合同相关约定计价。
三、 本通知与《计价通知》配套执行。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11月5日
造价学社小编友情提醒:该文需结合穗建造价〔2018) 69号《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广州市应急抢险工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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