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价〔2019〕22号 福建省关于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计价的指导意见

发文部门: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文号:闽建价〔2019〕22号
发布日期:2019-08-13
施行日期:2019-08-13
闽建价【2019】22号文,闽建价[2019]22号​文,闽建价2019 22号​文,福建省弃土费收费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计价的指导意见
闽建价〔2019〕22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造价站:
为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源头上保障工程渣土运输费用,经研究,现就合理确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计价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各地应当公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卸土点(消纳场)和渣土收纳费参考价,供市场计价参考。
二、各地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管理要求、交通管制要求不尽相同,现行预算定额单价与当地市场实际价格不符的,应及时制订本地补充定额或相关规定,确保预算造价足额保障。
三、工程招标阶段,应根据工程项目地点,选择就近的卸土点(消纳场),合理确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编准编实造价。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和编制说明中,明确外运运距为暂定运距、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运距据实调整。
四、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时,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费用的合理性,列为重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19年8月13日
 
 
来源:http://www.fjgczj.com/Web/Info/InfoDeatil?id=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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