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函〔2019〕192号 关于东莞恒大绿洲花园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19〕192号
发布日期: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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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恒大绿洲花园(1#-12#、综合楼及配套商业)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函〔2019〕192号
东莞市泽和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9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莞恒大绿洲花园(1#-12#、综合楼及配套商业)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5年2月13日签订的《东莞恒大绿洲花园(1#-12#、综合楼及配套商业)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恒粤莞工合字15[0-73-61006)显示,本项目位于东莞市宏盈业区,由12栋高层、1栋综合楼、2栋商铺、地下1层车库组成;发包人东莞市泽和实业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承包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承包范围详见该施工合同第二条“承包范围”内容;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合同范围内工程除合同约定项目按含税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外,均以定额计价的方式计算。目前本项目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综合脚手架子目中脚手架钢管材料价差调整方法的争议
综合脚手架子目中脚手架钢管的规格为φ51*3.5,而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3.1.2条规定“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本工程施工现场使用脚手架钢管规格为φ48.3*3.6,与规范要求一致。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先按施工同期《东莞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价格计算价差,东莞市没有公布指导价的材料按照施工同期《广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参考价计算价差。经双方查询确认,东莞市和广州市均无发布与实际使用规格为φ48.3*3.6钢管价格,但《广州工程造价信息》各季度信息价登载有规格φ51*3.5的钢管价格。发包人认为应以《广州工程造价信息》规格φ51*3.5的钢管价格为基础,采用直径比例换算为φ48.3*3.6钢管价格;承包人认为使用的φ48.3*3.6钢管已经满足规范要求,规格φ51*3.5的钢管在市场上基本无法购买信息价上价格应该就是φ48.3*3.6钢管价格,定额也是按φ51*3.5的钢管考虑消耗量的,若按φ48.3*3.6规格调整单价,则定额消耗量也要一并调整。
我站认为,定额是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用社会平均水平取定工料机的配置和消耗量,除有允许调整的定额说明或规则外,不得以实际使用与定额不致作为调整依据,因此,本工程脚手架使用的钢管应按定额子目的规格和数量,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规则计算价差。
二、关于内墙抹灰不需要罩面压光,对内墙抹灰子目人工含量进行调整方法的争议
本工程的标准电梯厅面层为贴砖,内墙抹灰不需要罩面压光,且面层非承包人施工,由承包人完成抹灰后交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精装修单位施工。发包人认为,套取内墙抹灰子目时应调减子目人工含量(如参考深圳市2003定额人工消耗量*0.87),作为内墙抹灰不需要罩面压光的费用;承包人认为,面层虽然非其施工,当时在对标准层电梯厅内墙进行抹灰施工时,发包人并未下发指令要求其停止罩面压光,其已按罩面压光施工则不应调整人工消耗量。
根据双方提供的施工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除合同约定项目按含税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外,均以定额计价的方式计算。来函资料显示,公共部分内墙抹灰不属于单价包干范围,应采用定额计价方式计算。此外,从本合同协议书附件10“土石方工程、室内初装修和低层住宅分户围墙工程工作界面表”显示,公共部分室内墙面抹灰为承包人施工范围,但无资料显示罩面压光由谁负责施工。我们认为,承包人实施墙面抹灰理应按发包人确定的施工图施工,如果施工图明确有要求罩面压光做法,则不需要对抹灰子目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发出明确的变更指令;如果施工图无明确进行罩面压光或发包人发出指令取消罩面压光,则块料面层底抹灰可以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墙柱面工程底层抹灰相关定额子目。
三、关于外墙装修在砂浆中压入一道玻璃纤维网后定额子目调整方法的争议
外墙装修时,在砂浆中压入一道玻璃纤维网,非干挂。发包人认为,套用定额子目A10-42“墙、柱面钉(挂)钢(铁网玻璃纤维网”,由于圆钉、膨胀螺栓、903胶等材料均未使用,施工难度也相应降低,应删除未使用材料并减少人工含量;承包人认为,定额是综合考虑各种施工工艺,不应因为现场没有使用哪种材料则调整材料,而且发包人要求调整的并非是主材。
依据双方提供的施工图外墙面做法,在聚合物水泥砂浆中压入琉璃纤维网格布,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中没有相应的子目可以套用,属于定额缺项,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9年8月29日
附件下载:粤标定函〔2019〕192号 关于东莞恒大绿洲花园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pdf
来源:http://www.gdcost.com/ViewMess ... 2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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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泽和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9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莞恒大绿洲花园(1#-12#、综合楼及配套商业)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5年2月13日签订的《东莞恒大绿洲花园(1#-12#、综合楼及配套商业)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恒粤莞工合字15[0-73-61006)显示,本项目位于东莞市宏盈业区,由12栋高层、1栋综合楼、2栋商铺、地下1层车库组成;发包人东莞市泽和实业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承包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承包范围详见该施工合同第二条“承包范围”内容;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合同范围内工程除合同约定项目按含税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外,均以定额计价的方式计算。目前本项目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依据所上传的项目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综合脚手架子目中脚手架钢管材料价差调整方法的争议
综合脚手架子目中脚手架钢管的规格为φ51*3.5,而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3.1.2条规定“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本工程施工现场使用脚手架钢管规格为φ48.3*3.6,与规范要求一致。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先按施工同期《东莞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价格计算价差,东莞市没有公布指导价的材料按照施工同期《广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参考价计算价差。经双方查询确认,东莞市和广州市均无发布与实际使用规格为φ48.3*3.6钢管价格,但《广州工程造价信息》各季度信息价登载有规格φ51*3.5的钢管价格。发包人认为应以《广州工程造价信息》规格φ51*3.5的钢管价格为基础,采用直径比例换算为φ48.3*3.6钢管价格;承包人认为使用的φ48.3*3.6钢管已经满足规范要求,规格φ51*3.5的钢管在市场上基本无法购买信息价上价格应该就是φ48.3*3.6钢管价格,定额也是按φ51*3.5的钢管考虑消耗量的,若按φ48.3*3.6规格调整单价,则定额消耗量也要一并调整。
我站认为,定额是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用社会平均水平取定工料机的配置和消耗量,除有允许调整的定额说明或规则外,不得以实际使用与定额不致作为调整依据,因此,本工程脚手架使用的钢管应按定额子目的规格和数量,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规则计算价差。
二、关于内墙抹灰不需要罩面压光,对内墙抹灰子目人工含量进行调整方法的争议
本工程的标准电梯厅面层为贴砖,内墙抹灰不需要罩面压光,且面层非承包人施工,由承包人完成抹灰后交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精装修单位施工。发包人认为,套取内墙抹灰子目时应调减子目人工含量(如参考深圳市2003定额人工消耗量*0.87),作为内墙抹灰不需要罩面压光的费用;承包人认为,面层虽然非其施工,当时在对标准层电梯厅内墙进行抹灰施工时,发包人并未下发指令要求其停止罩面压光,其已按罩面压光施工则不应调整人工消耗量。
根据双方提供的施工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除合同约定项目按含税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外,均以定额计价的方式计算。来函资料显示,公共部分内墙抹灰不属于单价包干范围,应采用定额计价方式计算。此外,从本合同协议书附件10“土石方工程、室内初装修和低层住宅分户围墙工程工作界面表”显示,公共部分室内墙面抹灰为承包人施工范围,但无资料显示罩面压光由谁负责施工。我们认为,承包人实施墙面抹灰理应按发包人确定的施工图施工,如果施工图明确有要求罩面压光做法,则不需要对抹灰子目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发出明确的变更指令;如果施工图无明确进行罩面压光或发包人发出指令取消罩面压光,则块料面层底抹灰可以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墙柱面工程底层抹灰相关定额子目。
三、关于外墙装修在砂浆中压入一道玻璃纤维网后定额子目调整方法的争议
外墙装修时,在砂浆中压入一道玻璃纤维网,非干挂。发包人认为,套用定额子目A10-42“墙、柱面钉(挂)钢(铁网玻璃纤维网”,由于圆钉、膨胀螺栓、903胶等材料均未使用,施工难度也相应降低,应删除未使用材料并减少人工含量;承包人认为,定额是综合考虑各种施工工艺,不应因为现场没有使用哪种材料则调整材料,而且发包人要求调整的并非是主材。
依据双方提供的施工图外墙面做法,在聚合物水泥砂浆中压入琉璃纤维网格布,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中没有相应的子目可以套用,属于定额缺项,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9年8月29日
附件下载:粤标定函〔2019〕192号 关于东莞恒大绿洲花园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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