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建字〔2015〕45号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的通知

文号:梅市建字〔2015〕45号
发布日期:2015-05-28
梅市建字[2015]45号,梅市建字2015 45号,梅市建字【2015】45号,梅市建字〔2015〕45号文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缓解建筑市场用工供需矛盾,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1559号)精神,经调研、测算,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调整为79.00元/工日。
二、上述定额人工动态单价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三、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梅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联系电话:0753-2252167.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28日
继续阅读 »
文号:梅市建字〔2015〕45号
发布日期:2015-05-28
梅市建字[2015]45号,梅市建字2015 45号,梅市建字【2015】45号,梅市建字〔2015〕45号文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缓解建筑市场用工供需矛盾,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1559号)精神,经调研、测算,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调整为79.00元/工日。
二、上述定额人工动态单价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三、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梅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联系电话:0753-2252167.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28日 收起阅读 »

粤建造发〔2015〕1号 关于调整我省2015年第二季度环卫定额动态人工单价的通知

文号:粤建造发〔2015〕1号
发布日期:2015-04-14
粤建造发[2015]1号,粤建造发2015 1号,粤建造发【2015】1号,粤建造发〔2015〕1号文
 
各有关单位:
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委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3号)精神,及近期全省各地市环卫作业行业用工情况,经测算,从 2015年5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3)》,各地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如下:
环卫定额综合用工单价.jpg

已发出招标文件、已中标未签合同或已签订合同的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有约定的按原约定处理,没约定的从2015年5月1日起按本次调整执行。
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做好定额的跟踪管理、动态补充、运用解释等工作,及时发布当地相关材料价格,收集并测算市场用工情况,有调整必要的请及时向我站申请。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4月14日
继续阅读 »
文号:粤建造发〔2015〕1号
发布日期:2015-04-14
粤建造发[2015]1号,粤建造发2015 1号,粤建造发【2015】1号,粤建造发〔2015〕1号文
 
各有关单位:
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委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3号)精神,及近期全省各地市环卫作业行业用工情况,经测算,从 2015年5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3)》,各地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如下:
环卫定额综合用工单价.jpg

已发出招标文件、已中标未签合同或已签订合同的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有约定的按原约定处理,没约定的从2015年5月1日起按本次调整执行。
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做好定额的跟踪管理、动态补充、运用解释等工作,及时发布当地相关材料价格,收集并测算市场用工情况,有调整必要的请及时向我站申请。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4月14日 收起阅读 »

粤建造函〔2014〕305号 关于公布广东省2015年第一季度环卫定额动态人工单价的通知

文号:粤建造函〔2014〕305号
发布日期:2014-12-15
粤建造函[2014]305号,粤建造函2014 305号,粤建造函【2014】305号,粤建造函〔2014〕305号文
 
各有关单位:
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委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3〕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3号)精神及近期全省各地市环卫作业行业用工情况,经测算,从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3)》的各地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如下:
环卫综合用工单价.jpg

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有约定的按原约定处理,没约定的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本次调整执行。
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做好定额的跟踪管理、动态补充、运用解释等工作,及时发布当地相关材料价格,收集并测算市场用工情况,有调整必要的请径向我站反映。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12月4日
继续阅读 »
文号:粤建造函〔2014〕305号
发布日期:2014-12-15
粤建造函[2014]305号,粤建造函2014 305号,粤建造函【2014】305号,粤建造函〔2014〕305号文
 
各有关单位:
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委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3〕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3号)精神及近期全省各地市环卫作业行业用工情况,经测算,从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3)》的各地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如下:
环卫综合用工单价.jpg

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有约定的按原约定处理,没约定的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本次调整执行。
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做好定额的跟踪管理、动态补充、运用解释等工作,及时发布当地相关材料价格,收集并测算市场用工情况,有调整必要的请径向我站反映。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12月4日 收起阅读 »

粤人社发〔2012〕118号 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文号:粤人社发〔2012〕118号
发布日期:2012-05-24
粤人社发[2012]118号,粤人社发2012 118号,粤人社发【2012】118号,粤人社发〔2012〕118号文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横琴新区地税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及《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继续阅读 »
文号:粤人社发〔2012〕118号
发布日期:2012-05-24
粤人社发[2012]118号,粤人社发2012 118号,粤人社发【2012】118号,粤人社发〔2012〕118号文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横琴新区地税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及《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收起阅读 »

中建造〔2010〕2号 【中山人工单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文号:中建造[2010]2号
发布日期:2010-04-26
中建造 [2010]2号,中建造2010 2号,中建造【2010】2号,中建造〔2010〕2号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0]44号)的文件要求及我市实际工程情况的测算,从2010年5月1日起对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进行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含第五章B.5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等专业计价依据的过程,无论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方式,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一类工每工日51元,二类工每工日48元,三类工每工日44元,四类工每工日40元。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及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第B.5章)每工日55元。
二、实现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在建工项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实现可调价格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按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三、对执行2010年广东省计价依据的工程,按中建造[2010]1号文件规定执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中山市分站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继续阅读 »
文号:中建造[2010]2号
发布日期:2010-04-26
中建造 [2010]2号,中建造2010 2号,中建造【2010】2号,中建造〔2010〕2号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0]44号)的文件要求及我市实际工程情况的测算,从2010年5月1日起对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进行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含第五章B.5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等专业计价依据的过程,无论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方式,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一类工每工日51元,二类工每工日48元,三类工每工日44元,四类工每工日40元。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及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第B.5章)每工日55元。
二、实现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在建工项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实现可调价格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按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三、对执行2010年广东省计价依据的工程,按中建造[2010]1号文件规定执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中山市分站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收起阅读 »

云浮建造〔2010〕5号 关于实施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人工、规费的通知

文号:云建造〔2010〕5号
发布日期:2010-04-20
云浮建造[2010]5号文,云浮建造2010 5号,云浮建造【2010】5号,云浮建造〔2010〕5号文
 
各有关单位:
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2010计价依据)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就本地区有关人工、规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套用2010计价依据时,人工实行动态管理,现按51元/工日计算。动态人工单价按季度进行调整,发布在每季度出版的《云浮工程造价信息》。
二、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规费,经测算,在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时按下表费率套用,结算时按实际缴纳费用结算。
工程排污费.jpg

其余规费按2010计价依据执行。如各县(市、区)另有规定的(如堤围防护费等),则按其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计价参照以上通知精神执行,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造价站反馈。
 
云浮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继续阅读 »
文号:云建造〔2010〕5号
发布日期:2010-04-20
云浮建造[2010]5号文,云浮建造2010 5号,云浮建造【2010】5号,云浮建造〔2010〕5号文
 
各有关单位:
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2010计价依据)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就本地区有关人工、规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套用2010计价依据时,人工实行动态管理,现按51元/工日计算。动态人工单价按季度进行调整,发布在每季度出版的《云浮工程造价信息》。
二、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规费,经测算,在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时按下表费率套用,结算时按实际缴纳费用结算。
工程排污费.jpg

其余规费按2010计价依据执行。如各县(市、区)另有规定的(如堤围防护费等),则按其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计价参照以上通知精神执行,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造价站反馈。
 
云浮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收起阅读 »

东建价〔2010〕5号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工资的通知

文号:东建价〔2010〕5号
发布日期:2010-04-19
东建价[2010]5号,东建价2010 5号,东建价【2010】5号,东建价〔2010〕5号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0〕46号)的精神,我市建设工程动态工资将结合我市建筑市场情况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省建设厅颁发的2010年建筑、市政、安装、园林建筑绿化等专业计价依据及定额。凡执行该计价依据及定额的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不分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全费用综合人工动态工资。
全费用综合人工动态工资以综合用工形式、按二类地区计,每工日为69元。
全费用综合人工工资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二、执行2006年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安装、园林建筑绿化等专业计价依据的工程,不分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自2010年5月1日起,其动态工资为:
东莞动态工资.jpg

三、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建设局反映。

东莞市建设局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
继续阅读 »
文号:东建价〔2010〕5号
发布日期:2010-04-19
东建价[2010]5号,东建价2010 5号,东建价【2010】5号,东建价〔2010〕5号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0〕46号)的精神,我市建设工程动态工资将结合我市建筑市场情况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省建设厅颁发的2010年建筑、市政、安装、园林建筑绿化等专业计价依据及定额。凡执行该计价依据及定额的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不分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全费用综合人工动态工资。
全费用综合人工动态工资以综合用工形式、按二类地区计,每工日为69元。
全费用综合人工工资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二、执行2006年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安装、园林建筑绿化等专业计价依据的工程,不分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自2010年5月1日起,其动态工资为:
东莞动态工资.jpg

三、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建设局反映。

东莞市建设局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阅读 »

惠市规建函[2009]38号 【惠州人工单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的通知

文号:惠市规建函〔2009〕38号
发布日期:2009-04-03
惠市规建函[2009]38号,惠市规建函2009 38号,惠市规建函【2009】38号号,惠市规建函〔2009〕38号文
 
各县(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公司:
根据当前我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已公布的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执行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计算人工费时的人工单价指导价进行测算,现对我市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作如下调整:
一、执行建筑、市政、园建绿化、修缮工程综合定额:工资单价不分类别均为43元/工日;
二、执行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工资单价不分类别均为50元/工日;
三、执行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工资单价不分类别均为45元/工日.本工资单价应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人工费用调整方式,合同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则将人工费价差计入其他费用。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1月1日以前已招投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以及2009年1月1日以前开工的工程,跨入1月1日以后的工作量均擅本通知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惠州市规划建设局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继续阅读 »
文号:惠市规建函〔2009〕38号
发布日期:2009-04-03
惠市规建函[2009]38号,惠市规建函2009 38号,惠市规建函【2009】38号号,惠市规建函〔2009〕38号文
 
各县(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公司:
根据当前我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已公布的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执行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计算人工费时的人工单价指导价进行测算,现对我市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作如下调整:
一、执行建筑、市政、园建绿化、修缮工程综合定额:工资单价不分类别均为43元/工日;
二、执行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工资单价不分类别均为50元/工日;
三、执行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工资单价不分类别均为45元/工日.本工资单价应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人工费用调整方式,合同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则将人工费价差计入其他费用。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1月1日以前已招投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以及2009年1月1日以前开工的工程,跨入1月1日以后的工作量均擅本通知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惠州市规划建设局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收起阅读 »

佛建价发〔2009〕01号 【佛山人工单价】关于调整佛山市建设工程人工动态工资参考价的通知

文号:佛建价发[2009]01号
发布日期:2009-02-23
佛建价发[2009]01号,佛建价发2009 01号,佛建价发【2009】01号,佛建价发〔2009〕01号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精神,以及近期本地市场人工工资的波动情况,经对比测算后决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对在我市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所涉及的五个专业综合定额的人工动态工资参考单价调整如下:
1、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的综合工日动态工资参考价不分专业和人工类别统一为52元/工日;其中执行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B.5幕墙工程” 、“B.7家具工程”这两章内的所有项目的工日动态工资为58元/工日。
2、建设工程人工动态工资可作为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和最高报价值时的参考,按招标文件或工程发承包合同约定执行,凡未对动态工资的取定在合同(含招标文件)中作出事前明确约定者均不能以上述的动态工资参考价进行工程结算。
3、本综合工日动态工资参考价,参与计取相关费用及利润,并适用我市《关于贯彻执行2006年广东省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佛建[2006] 43号)“关于规费计取的说明”中的规定。
“工程定额测定费”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见财综[2008]78号文。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继续阅读 »
文号:佛建价发[2009]01号
发布日期:2009-02-23
佛建价发[2009]01号,佛建价发2009 01号,佛建价发【2009】01号,佛建价发〔2009〕01号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精神,以及近期本地市场人工工资的波动情况,经对比测算后决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对在我市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所涉及的五个专业综合定额的人工动态工资参考单价调整如下:
1、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的综合工日动态工资参考价不分专业和人工类别统一为52元/工日;其中执行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B.5幕墙工程” 、“B.7家具工程”这两章内的所有项目的工日动态工资为58元/工日。
2、建设工程人工动态工资可作为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标底和最高报价值时的参考,按招标文件或工程发承包合同约定执行,凡未对动态工资的取定在合同(含招标文件)中作出事前明确约定者均不能以上述的动态工资参考价进行工程结算。
3、本综合工日动态工资参考价,参与计取相关费用及利润,并适用我市《关于贯彻执行2006年广东省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佛建[2006] 43号)“关于规费计取的说明”中的规定。
“工程定额测定费”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见财综[2008]78号文。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收起阅读 »

东建函〔2007〕202号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动态工资参考价的通知

文号:东建函〔2007〕202号
发布日期:2007-12-06
东建函[2007]202号,东建函2007 202号,东建函【2007】202号,东建函〔2007〕202号文
 
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我市建筑市场用工供需矛盾,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建设各方调控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构建和谐建筑市场,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指导意见》(粤建价函〔2007〕276号)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对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动态工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执行2006年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安装、园林绿化建筑等专业计价依据的工程,无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方式,其动态工资统一调整为:一类工每工日46元,二类工每工日43元,三类工每工日40元,四类工每工日36元。
二、本通知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东莞建设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
继续阅读 »
文号:东建函〔2007〕202号
发布日期:2007-12-06
东建函[2007]202号,东建函2007 202号,东建函【2007】202号,东建函〔2007〕202号文
 
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我市建筑市场用工供需矛盾,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建设各方调控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构建和谐建筑市场,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指导意见》(粤建价函〔2007〕276号)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对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动态工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执行2006年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安装、园林绿化建筑等专业计价依据的工程,无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方式,其动态工资统一调整为:一类工每工日46元,二类工每工日43元,三类工每工日40元,四类工每工日36元。
二、本通知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东莞建设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 收起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