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造价〔2017〕46号 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穗建造价﹝2017﹞46号
发布日期:2017-04-20
穗建造价2017 46号文,穗建造价[2017]46号文,穗建造价【2017】46号,穗建造价﹝2017﹞46号文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第一季度与2016年第四季度相比,我市钢材价格有所上升,人工工资和机械台班价格总体上持平。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
(一)2017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各工种劳务日工资价格如下:
2017年第一季度广州工资.jpg

(二)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7年第一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日工资价格按110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3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2017年第一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的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日工资价格按106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三)执行《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的工程,2017年第一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日工资价格按83元计算(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017年第一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二、关于材料价格问题
(一)2017年第一季度我市钢材价格有所上升。主要材料价格按附表《2017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
(二)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是指符合国家产品标准或行业认可质量要求的材料,按正常的运输条件包运到我市施工现场的价格,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材料不适合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三) 税后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税率(或征收率),税后综合价格相当于营改增前的综合价格。
三、关于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7年第一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10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7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 2017年第一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年)》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06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7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后综合价格换算)。
(二)执行《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工程,2017年第一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调整方法对原机械台班价格调整后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83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7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 2017年第一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原机械台班价格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80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7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后综合价格换算)。

附表: 2017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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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穗建造价﹝2017﹞46号
发布日期:2017-04-20
穗建造价2017 46号文,穗建造价[2017]46号文,穗建造价【2017】46号,穗建造价﹝2017﹞46号文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第一季度与2016年第四季度相比,我市钢材价格有所上升,人工工资和机械台班价格总体上持平。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
(一)2017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各工种劳务日工资价格如下:
2017年第一季度广州工资.jpg

(二)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7年第一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日工资价格按110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3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2017年第一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的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日工资价格按106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三)执行《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的工程,2017年第一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日工资价格按83元计算(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017年第一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二、关于材料价格问题
(一)2017年第一季度我市钢材价格有所上升。主要材料价格按附表《2017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
(二)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是指符合国家产品标准或行业认可质量要求的材料,按正常的运输条件包运到我市施工现场的价格,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材料不适合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三) 税后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税率(或征收率),税后综合价格相当于营改增前的综合价格。
三、关于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7年第一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10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7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 2017年第一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年)》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06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7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后综合价格换算)。
(二)执行《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工程,2017年第一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调整方法对原机械台班价格调整后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83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7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 2017年第一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原机械台班价格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80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7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后综合价格换算)。

附表: 2017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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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造价〔2017〕42号 关于发布广州市2017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实物量劳务综合单价参考信息的通知

文号:穗建造价〔2017〕42号
发布日期:2017-04-14
穗建造价【2017】42号,穗建造价[2017]42号文,穗建造价2017 42号文,穗建造价(2017)42号文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广州市2017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实物量劳务综合单价参考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发布2017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部分实物量劳务综合单价参考信息,旨在反映建筑工程劳务市场价格行情,为相关单位测算工程成本,签订劳务合同提供参考。该价格信息是经过收集广州地区劳务价格市场情况,整理汇总而成。实物量劳务综合单价包含了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按规定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其各工种工作内容已包括主要施工工艺作业和辅助作业。本综合单价测算方法与我站每季度结算文件发布的人工日工资价格有所区别,不作为工程预结算、最高限价、司法鉴定、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及其它纠纷的依据。
穗建造价〔2017〕42号1.jpg

广州市2017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实物量劳务综合单价参考信息
穗建造价〔2017〕42号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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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穗建造价〔2017〕42号
发布日期:2017-04-14
穗建造价【2017】42号,穗建造价[2017]42号文,穗建造价2017 42号文,穗建造价(2017)42号文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广州市2017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实物量劳务综合单价参考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发布2017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部分实物量劳务综合单价参考信息,旨在反映建筑工程劳务市场价格行情,为相关单位测算工程成本,签订劳务合同提供参考。该价格信息是经过收集广州地区劳务价格市场情况,整理汇总而成。实物量劳务综合单价包含了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按规定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其各工种工作内容已包括主要施工工艺作业和辅助作业。本综合单价测算方法与我站每季度结算文件发布的人工日工资价格有所区别,不作为工程预结算、最高限价、司法鉴定、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及其它纠纷的依据。
穗建造价〔2017〕42号1.jpg

广州市2017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实物量劳务综合单价参考信息
穗建造价〔2017〕42号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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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建管〔2017〕37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工日单价的通知

文号:湛建管〔2017〕37号
发布日期:2017-02-22
湛建管【2017】37号,湛建管[2017]37号文,湛建管2017 37号文,湛建管(2017)37号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规定,经对我市建筑市场人工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测算,现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定额工日单价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计价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的单价统一调整为86.50元。单独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或园林建筑工程,以及执行2012《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计价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工资单价按91.50元/工日计算。
签证工日(借工、时工),每工日单价统一为123.00元,停工、窝工的每工日单价统一为85.00元,单价均已包含管理费。签证工费用在我市工程计价程序表的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二、执行2014《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计价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86.50元。
三、执行2013《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计价的项目,按经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算并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定额工日工资单价计算。
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定额工日单价,即日起不再统一发布,由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视工程发承包人履约责任情况,作单独个案处理。
四、采用我市发布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工日单价,定额工日中包括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已经在所公布的动态人工工资单价里处理,结算不另作增减。已经原湛江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费”的工程,“社会保险费”结算按照其规定。
已经结算的工程,一律不作调整。
五、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对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动态人工工资单价调整,签订补充协议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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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湛建管〔2017〕37号
发布日期:2017-02-22
湛建管【2017】37号,湛建管[2017]37号文,湛建管2017 37号文,湛建管(2017)37号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规定,经对我市建筑市场人工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测算,现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定额工日单价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计价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的单价统一调整为86.50元。单独承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或园林建筑工程,以及执行2012《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计价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工资单价按91.50元/工日计算。
签证工日(借工、时工),每工日单价统一为123.00元,停工、窝工的每工日单价统一为85.00元,单价均已包含管理费。签证工费用在我市工程计价程序表的其他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二、执行2014《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计价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86.50元。
三、执行2013《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计价的项目,按经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算并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定额工日工资单价计算。
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定额工日单价,即日起不再统一发布,由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视工程发承包人履约责任情况,作单独个案处理。
四、采用我市发布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工日单价,定额工日中包括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已经在所公布的动态人工工资单价里处理,结算不另作增减。已经原湛江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费”的工程,“社会保险费”结算按照其规定。
已经结算的工程,一律不作调整。
五、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对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动态人工工资单价调整,签订补充协议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22日 收起阅读 »

穗建造价〔2017〕9号 关于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穗建造价﹝2017﹞9号
发布日期:2017-01-20
穗建造价[2017]9号文,穗建造价〔2017〕9号,穗建造价【2017】9号,穗建造价2017 9号文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 2016 年 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6年第四季度与2016年第三季度相比,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总体上有所上升,人工工资和机械台班价格总体上持平。
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
(一)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各工种劳务日工资价格如下:
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人工工资.jpg

(二)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 》、《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日工资价格按110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3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的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日工资价格按106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三)执行《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的工程,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日工资价格按83元计算(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二、关于材料价格问题
(一)2016年第四季度我市钢材价格有所上升。主要材料价格按附表《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
(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是指符合国家产品标准或行业认可质量要求的材料,按正常的运输条件包运到我市施工现场的价格,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材料不适合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
(三) 税后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税率(或征收率),税后综合价格相当于营改增前的综合价格。
三、关于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 》、《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10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 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 《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年)》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06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后综合价格换算)。
(二)执行《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工程,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调整方法对原机械台班价格调整后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83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 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原机械台班价格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80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后综合价格换算) 。

附表: 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年1月20日
 
附件:穗建造价〔2017〕9号文.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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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穗建造价﹝2017﹞9号
发布日期:2017-01-20
穗建造价[2017]9号文,穗建造价〔2017〕9号,穗建造价【2017】9号,穗建造价2017 9号文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 2016 年 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6年第四季度与2016年第三季度相比,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总体上有所上升,人工工资和机械台班价格总体上持平。
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
(一)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各工种劳务日工资价格如下:
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人工工资.jpg

(二)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 》、《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日工资价格按110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3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的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日工资价格按106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三)执行《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的工程,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日工资价格按83元计算(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二、关于材料价格问题
(一)2016年第四季度我市钢材价格有所上升。主要材料价格按附表《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
(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是指符合国家产品标准或行业认可质量要求的材料,按正常的运输条件包运到我市施工现场的价格,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材料不适合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
(三) 税后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税率(或征收率),税后综合价格相当于营改增前的综合价格。
三、关于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 》、《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10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 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 《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年)》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06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后综合价格换算)。
(二)执行《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工程,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调整方法对原机械台班价格调整后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83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 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原机械台班价格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80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后综合价格换算) 。

附表: 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年1月20日
 
附件:穗建造价〔2017〕9号文.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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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建价函〔2017〕1号 关于竖井内安装通风管道增加人工费问题的复函

文号:汕建价函[2017]1号
发布日期:2017-01-09
汕建价函〔2017〕1号文,汕建价函[2017]1号文,汕建价函【2017】1号,汕建价函2017 1号文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柏嘉半岛”二期高层住宅C区项 目部:
你部《关于管道丼内通风管道安装增加人工费的拫告》收悉。 
根据提供的设计图纸和现场调查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通风管遒在竖丼内安装施工时,安装位置的竖井已完成二面或二面以上墙体的结构施工,且管道与墙体之间的间距均少于600mm,可按该部分安装人工增计25 %的人工增加费。
此复。

抄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广东锦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汕建价函〔2017〕1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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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汕建价函[2017]1号
发布日期:2017-01-09
汕建价函〔2017〕1号文,汕建价函[2017]1号文,汕建价函【2017】1号,汕建价函2017 1号文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柏嘉半岛”二期高层住宅C区项 目部:
你部《关于管道丼内通风管道安装增加人工费的拫告》收悉。 
根据提供的设计图纸和现场调查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通风管遒在竖丼内安装施工时,安装位置的竖井已完成二面或二面以上墙体的结构施工,且管道与墙体之间的间距均少于600mm,可按该部分安装人工增计25 %的人工增加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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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建造字〔2017〕1号 关于公布肇庆市城区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份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材料参考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肇建造字﹝2017﹞1号
发布日期:2017-01-05
肇建造字﹝2017﹞1号文,肇建造字[2017]1号文,肇建造字【2017】1号,肇建造字2017 1号文
 
各有关单位:
经调查测算,现将《肇庆市城区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份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及材料参考价格》予以公布(见附表),以上材料税前参考价均为到工地价,均包括不含进项税额的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本参考价可供各单位在工程计价中参考。简易计税计价方式的材料含税参考价可按此换算:材料含税参考价=材料税前参考价×(1+综合折税率)。
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预(结)算的工程、2014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概算的工程,不执行其它材料价差系数。承、发包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约定工程材料价格的计算方式。
根据粤建市函[2016]111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用工情况,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
1、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预(结)算的工程、2014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概算的工程,按一般计税计价的动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98.40元/工日(含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程动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104.50元/工日(含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2、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预(结)算的工程、2014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概算的工程,按简易计税计价的动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96.00元/工日,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程动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102.00元/工日。
上述人工调整规定,2017年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上述规定执行,已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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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肇建造字﹝2017﹞1号
发布日期:2017-01-05
肇建造字﹝2017﹞1号文,肇建造字[2017]1号文,肇建造字【2017】1号,肇建造字2017 1号文
 
各有关单位:
经调查测算,现将《肇庆市城区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份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及材料参考价格》予以公布(见附表),以上材料税前参考价均为到工地价,均包括不含进项税额的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本参考价可供各单位在工程计价中参考。简易计税计价方式的材料含税参考价可按此换算:材料含税参考价=材料税前参考价×(1+综合折税率)。
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预(结)算的工程、2014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概算的工程,不执行其它材料价差系数。承、发包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约定工程材料价格的计算方式。
根据粤建市函[2016]111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用工情况,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
1、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预(结)算的工程、2014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概算的工程,按一般计税计价的动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98.40元/工日(含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程动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104.50元/工日(含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2、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预(结)算的工程、2014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概算的工程,按简易计税计价的动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96.00元/工日,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程动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102.00元/工日。
上述人工调整规定,2017年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上述规定执行,已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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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造价〔2016〕89号 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穗建造价﹝2016﹞89号
发布日期:2016-10-18
穗建造价〔2016〕89号文,穗建造价[2016]89号,穗建造价【2016】89号,穗建造价2016 89号文,穗建造价﹝2016﹞89号文
 
各有关单位:
2016年第三季度与2016年第二季度相比,我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价格总体上有所上升。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
(一)2016年第三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各工种劳务日工资价格如下:
广州劳务日工资.jpg

(二)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6年第三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日工资价格按110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3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2016年第三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的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日工资价格按106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三)执行《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的工程,2016年第三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日工资价格按83元计算(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016年第三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二、关于材料价格问题
(一)2016年第三季度我市钢材价格有所上升。主要材料价格按附表《2016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
(二)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是指符合国家产品标准或行业认可质量要求的材料,按正常的运输条件包运到我市施工现场的价格,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材料不适合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三) 税后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税率(或征收率),税后综合价格相当于营改增前的综合价格。
三、关于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
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6年第三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10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 2016年第三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年)》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06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后综合价格换算)。
(二)执行《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工程,2016年第三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调整方法对原机械台班价格调整后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83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 2016年第三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原机械台班价格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80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后综合价格换算)。

附表: 2016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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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穗建造价﹝2016﹞89号
发布日期:2016-10-18
穗建造价〔2016〕89号文,穗建造价[2016]89号,穗建造价【2016】89号,穗建造价2016 89号文,穗建造价﹝2016﹞89号文
 
各有关单位:
2016年第三季度与2016年第二季度相比,我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价格总体上有所上升。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
(一)2016年第三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各工种劳务日工资价格如下:
广州劳务日工资.jpg

(二)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6年第三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日工资价格按110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3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2016年第三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的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日工资价格按106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三)执行《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的工程,2016年第三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日工资价格按83元计算(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016年第三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二、关于材料价格问题
(一)2016年第三季度我市钢材价格有所上升。主要材料价格按附表《2016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
(二)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是指符合国家产品标准或行业认可质量要求的材料,按正常的运输条件包运到我市施工现场的价格,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材料不适合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三) 税后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税率(或征收率),税后综合价格相当于营改增前的综合价格。
三、关于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
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6年第三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10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 2016年第三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年)》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06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后综合价格换算)。
(二)执行《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工程,2016年第三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调整方法对原机械台班价格调整后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83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 2016年第三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原机械台班价格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80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后综合价格换算)。

附表: 2016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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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造价〔2016〕54号 关于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穗建造价﹝2016﹞54号
发布日期:2016-07-29
穗建造价〔2016〕54号文,穗建造价[2016]54号文,穗建造价【2016】54号,穗建造价2016 54号文,穗建造价(2016)54号
 
各有关单位:
2016年第二季度与2016年第一季度相比,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总体上有所上升,人工工资和机械台班价格总体上持平。 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
(一)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各工种劳务日工资价格如下:
(二)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 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 《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 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6年第二季 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日工 资价格按106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 — 2 — 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2016年第二季度适用于营业税计价 的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日工资价格按102元(不含企业缴纳提 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 按77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三)执行《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 年)》的工程,2016年第二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 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计算(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 育经费),适用于营业税计价的日工资价格按77元(不含企业缴 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二、关于材料价格问题
(一)2016年第二季度我市钢材价格有所上升。主要材料 价格按附表《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 合价格》计算。 
(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是指符 合国家产品标准或行业认可质量要求的材料,按正常的运输条件 包运到我市施工现场的价格,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材料不适合使用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三) 税后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税率 (或征收率),税后综合价格相当于营改增前的综合价格。
三、关于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 《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 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6年第二季 度机械台班税前价格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 单价按106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 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2016年第二季度 机械台班税后价格按《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年)》 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02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 按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后综合价格换算)。 
(二)执行《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 价》的工程,2016年第二季度机械台班税前价格按(《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 单价调整方法对原机械台班价格调整后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 单价按80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 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2016年第二季度 机械台班税后价格按原机械台班价格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 价按77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后综合价格换算)。
 
附件: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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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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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穗建造价﹝2016﹞54号
发布日期:2016-07-29
穗建造价〔2016〕54号文,穗建造价[2016]54号文,穗建造价【2016】54号,穗建造价2016 54号文,穗建造价(2016)54号
 
各有关单位:
2016年第二季度与2016年第一季度相比,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总体上有所上升,人工工资和机械台班价格总体上持平。 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
(一)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各工种劳务日工资价格如下:
(二)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 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 《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 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6年第二季 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日工 资价格按106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 — 2 — 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2016年第二季度适用于营业税计价 的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日工资价格按102元(不含企业缴纳提 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 按77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三)执行《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 年)》的工程,2016年第二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 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计算(含企业缴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 育经费),适用于营业税计价的日工资价格按77元(不含企业缴 纳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算。 
二、关于材料价格问题
(一)2016年第二季度我市钢材价格有所上升。主要材料 价格按附表《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 合价格》计算。 
(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是指符 合国家产品标准或行业认可质量要求的材料,按正常的运输条件 包运到我市施工现场的价格,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材料不适合使用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三) 税后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税率 (或征收率),税后综合价格相当于营改增前的综合价格。
三、关于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 《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 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6年第二季 度机械台班税前价格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 单价按106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 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2016年第二季度 机械台班税后价格按《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年)》 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02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 按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后综合价格换算)。 
(二)执行《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 价》的工程,2016年第二季度机械台班税前价格按(《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中的施工机具台班 单价调整方法对原机械台班价格调整后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 单价按80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 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2016年第二季度 机械台班税后价格按原机械台班价格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 价按77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后综合价格换算)。
 
附件:2016年第二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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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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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规建函〔2016〕653号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的通知

文号:惠市规建函〔2016〕653号
发布日期:2016-07-27
惠市规建函〔2016〕653号文,惠市规建函[2016]653号文,惠市规建函【2016】653号,惠市规建函2016 653号文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文件精神,综合各县区的意见及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我市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进行调整。
一、执行2010年广东省综合定额(含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综合定额》: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
惠州人工工资1.jpg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
惠州人工工资2.jpg

二、执行2006年广东省综合定额:
惠州人工工资3.jpg

以上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应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以及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的指导价。跨入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的工作量均按本通知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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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惠市规建函〔2016〕653号
发布日期: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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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文件精神,综合各县区的意见及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我市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进行调整。
一、执行2010年广东省综合定额(含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综合定额》: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
惠州人工工资1.jpg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
惠州人工工资2.jpg

二、执行2006年广东省综合定额:
惠州人工工资3.jpg

以上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应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以及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的指导价。跨入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的工作量均按本通知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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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市建字〔2016〕122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单价的通知

文号:韶市建字﹝2016﹞122号
发布日期: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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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 知》(韶府(2015〕14号)文件精神和省住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粵建市函(2016〕1113号)相关规定,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确保我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保障建筑工 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采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工程,人工工资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市区营改增人工综合单价:96.19元/工日。
二、 2016年5月1日之前开工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的在建工程,已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未完的工作量部分,发、承包双方参照市区营业税人工综合单价:94.02元/工日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 各县(市、区)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通过各县(市、 区)发布动态人工综合单价进行相应调整。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印发
 
附件:韶市建字〔2016〕122号文.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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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韶市建字﹝2016﹞122号
发布日期: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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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 知》(韶府(2015〕14号)文件精神和省住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粵建市函(2016〕1113号)相关规定,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确保我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保障建筑工 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采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工程,人工工资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市区营改增人工综合单价:96.19元/工日。
二、 2016年5月1日之前开工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的在建工程,已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未完的工作量部分,发、承包双方参照市区营业税人工综合单价:94.02元/工日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 各县(市、区)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通过各县(市、 区)发布动态人工综合单价进行相应调整。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印发
 
附件:韶市建字〔2016〕122号文.pdf下载 收起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