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建造〔2016〕6号 关于调整揭阳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的通知
文号:揭市建造﹝2016﹞6号
发布日期:2016-06-17
揭市建造〔2016〕6号文,揭市建造【2016】6号,揭市建造[2016]6号文,揭市建造2016 6号,揭市建造(2016)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用工情况,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含机上人工,下同)单价可参考如下执行:
一、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调整为80元/工日(单独承包装饰工程项目的,其人工单价上浮15%)。
二、2016年7月1日以后,编审工程概算价、预算价、最高投标限价时,其人工单价应根据市造价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确定。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单价应参照市造价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及市场确定,但不得低于揭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2016年7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其人工单价可参照合同开工期市造价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发承双方协商调整人工单价,且需签订补充协议。
四、2016年7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作量,其人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未完成的工作量,其人工单价可参照市造价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发承双方协商调整人工单价,且需签订补充协议。
五、2016年7月1日以前已竣工或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其人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六、我市动态人工单价同时在 “广东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平台”(http://rgdj.gdcost.com/)公布。
七、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造价站反映。
揭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6月16日 收起阅读 »
发布日期:2016-06-17
揭市建造〔2016〕6号文,揭市建造【2016】6号,揭市建造[2016]6号文,揭市建造2016 6号,揭市建造(2016)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用工情况,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含机上人工,下同)单价可参考如下执行:
一、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调整为80元/工日(单独承包装饰工程项目的,其人工单价上浮15%)。
二、2016年7月1日以后,编审工程概算价、预算价、最高投标限价时,其人工单价应根据市造价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确定。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单价应参照市造价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及市场确定,但不得低于揭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2016年7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其人工单价可参照合同开工期市造价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发承双方协商调整人工单价,且需签订补充协议。
四、2016年7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作量,其人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未完成的工作量,其人工单价可参照市造价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发承双方协商调整人工单价,且需签订补充协议。
五、2016年7月1日以前已竣工或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其人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六、我市动态人工单价同时在 “广东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平台”(http://rgdj.gdcost.com/)公布。
七、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造价站反映。
揭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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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市建字〔2016〕122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单价的通知
文号:韶市建字﹝2016﹞122号
发布日期:2016-06-12
韶市建字﹝2016﹞122号文,韶市建字【2016】122号,韶市建字[2016]122号,韶市建字2016 122号文
各县(币、区)住建局,币造价玷,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韶府[2015] 14号)文件精神和省住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 1113号)相关规定,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确保我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顺利买施,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币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采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工程,人工工资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市区营改增人工综合单价:96.19元/工日。
二、2016年5月1日之前开工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的在建工程,已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未完的工作量部分,发、承包双方参照市区营业税人工综合单价:94.02元/日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各县(市、区)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通过各县(市、区)发布动悉人工综合单价进行相应调整。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12日 收起阅读 »
发布日期:2016-06-12
韶市建字﹝2016﹞122号文,韶市建字【2016】122号,韶市建字[2016]122号,韶市建字2016 122号文
各县(币、区)住建局,币造价玷,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韶府[2015] 14号)文件精神和省住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 1113号)相关规定,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确保我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顺利买施,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币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采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工程,人工工资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市区营改增人工综合单价:96.19元/工日。
二、2016年5月1日之前开工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的在建工程,已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未完的工作量部分,发、承包双方参照市区营业税人工综合单价:94.02元/日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各县(市、区)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通过各县(市、区)发布动悉人工综合单价进行相应调整。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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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建造〔2016〕2号 关于调整潮州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文号:潮建造﹝2016﹞2号
发布日期:2016-06-14
潮建造〔2016〕2号文,潮建造[2016]2号文,潮建造【2016】2号,潮建造2016 2号文,潮建造(2016)2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规定,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费中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改列入人工费,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综合单价调整为84元/工日(单独承装饰工程项目的,其人工按动态工资单价上浮15%)。具体调整方法和包括内容仍按潮建函「2014」193号指导意见办理。
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收起阅读 »
发布日期:2016-06-14
潮建造〔2016〕2号文,潮建造[2016]2号文,潮建造【2016】2号,潮建造2016 2号文,潮建造(2016)2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规定,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费中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改列入人工费,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综合单价调整为84元/工日(单独承装饰工程项目的,其人工按动态工资单价上浮15%)。具体调整方法和包括内容仍按潮建函「2014」193号指导意见办理。
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收起阅读 »
汕建价〔2016〕1号 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人工单价及建筑材料综合价的通知
文号:汕建价﹝2016﹞1号
发布日期:2016-05-20
汕建价[2016]1号文,汕建价【2016】1号,汕建价2016 1号,汕建价(2016)1号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精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我市中心城区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建筑材料综合价格调整如下:
一、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我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可参照下表执行:
汕头市中心城区2016年5月份人工工日单价
二、各类建筑材料综合价调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我市中心城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双方已约定使用我站发布的建筑材料综合价的,采用简易计税法的,可参考使用我站发布的含税建筑材料综合价格;采用一般计税法的,可参考使用我站发布的不含税建筑材料综合价格,我站未发布不含税建筑材料综合价格的,可按《汕头市中心城区各类建筑材料综合折税率》折算。
不含税建筑材料综合价格=含税建筑材料综合价格/(1+综合折税率)
汕头市中心城区各类建筑材料综合折税率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联系科室及电话:市造价站造价管理科,电话:88566254。
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5月20日
附件:汕建价〔2016〕1号文.pdf下载 收起阅读 »
发布日期:2016-05-20
汕建价[2016]1号文,汕建价【2016】1号,汕建价2016 1号,汕建价(2016)1号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精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我市中心城区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建筑材料综合价格调整如下:
一、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我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可参照下表执行:
汕头市中心城区2016年5月份人工工日单价
二、各类建筑材料综合价调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我市中心城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双方已约定使用我站发布的建筑材料综合价的,采用简易计税法的,可参考使用我站发布的含税建筑材料综合价格;采用一般计税法的,可参考使用我站发布的不含税建筑材料综合价格,我站未发布不含税建筑材料综合价格的,可按《汕头市中心城区各类建筑材料综合折税率》折算。
不含税建筑材料综合价格=含税建筑材料综合价格/(1+综合折税率)
汕头市中心城区各类建筑材料综合折税率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联系科室及电话:市造价站造价管理科,电话:88566254。
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5月20日
附件:汕建价〔2016〕1号文.pdf下载 收起阅读 »
汕建价发〔2016〕3号 关于调整汕尾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文号:汕建价发﹝2016﹞3号
发布日期:2016-05-01
汕建价发〔2016〕3号文,汕建价发[2016]3号文,汕建价发2016 3号,汕建价发【2016】3号,汕建价发(2016)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规定,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费中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改列入人工费,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1、 凡2016年5月1日起,釆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执行营改增后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2、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项目和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老项目”,其动态人工工资继续执行汕建价发〔2015〕13号。
3、动态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表:
抄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汕建价发〔2016〕3号文.pdf下载 收起阅读 »
发布日期:2016-05-01
汕建价发〔2016〕3号文,汕建价发[2016]3号文,汕建价发2016 3号,汕建价发【2016】3号,汕建价发(2016)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规定,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费中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改列入人工费,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1、 凡2016年5月1日起,釆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执行营改增后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2、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项目和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老项目”,其动态人工工资继续执行汕建价发〔2015〕13号。
3、动态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表:
抄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汕建价发〔2016〕3号文.pdf下载 收起阅读 »
茂住建函〔2016〕61号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文号:茂住建函﹝2016﹞61号
发布日期:2016-05-25
茂住建函[2016]61号,茂住建函201661号,茂住建函【2016】61号,茂住建函﹝2016﹞61号文
各区、县级市住建局(住建工作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经市场调研和测算,井参考了周边各市的动态人工单价,从2016年6月1日起,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作如下调整:
一、执行Z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为86元/工日。
二、执行2006年及之前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为:
1.一类工71元/工日;
2.二类工67元/工日;
3.三类工62元,工日;
4.四类工56元/工日。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茂名市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25日 收起阅读 »
发布日期:2016-05-25
茂住建函[2016]61号,茂住建函201661号,茂住建函【2016】61号,茂住建函﹝2016﹞61号文
各区、县级市住建局(住建工作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经市场调研和测算,井参考了周边各市的动态人工单价,从2016年6月1日起,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作如下调整:
一、执行Z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为86元/工日。
二、执行2006年及之前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为:
1.一类工71元/工日;
2.二类工67元/工日;
3.三类工62元,工日;
4.四类工56元/工日。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茂名市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25日 收起阅读 »
阳建通〔2016〕109号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综合单价的通知_阳住建通〔2016〕109号
文号:阳建通﹝2016﹞109号,阳住建通﹝2016﹞109号
发布日期:2016-05-23
阳建通【2016】109号,阳住建通[2016]109号,阳建通[2016]109号,阳住建通2016 109号,阳建通2016 109号,阳建通﹝2016﹞109号文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合理确定我市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单价,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经对我市建筑市场人工费情况进行调整和测算,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对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综合单价作如下调整:
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工程,市区动态人工综合单价为88元/工日,海陵岛试验区动态人工综合单价为101元/工日。动态人工综合单价已包括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径向阳江市工程造价站反映。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5月23日
附件:阳住建通[2016]109号.pdf下载 收起阅读 »
发布日期:2016-05-23
阳建通【2016】109号,阳住建通[2016]109号,阳建通[2016]109号,阳住建通2016 109号,阳建通2016 109号,阳建通﹝2016﹞109号文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合理确定我市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单价,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经对我市建筑市场人工费情况进行调整和测算,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对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综合单价作如下调整:
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工程,市区动态人工综合单价为88元/工日,海陵岛试验区动态人工综合单价为101元/工日。动态人工综合单价已包括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径向阳江市工程造价站反映。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5月23日
附件:阳住建通[2016]109号.pdf下载 收起阅读 »
关于发布清远市区2016年第1季度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综合价的通知
文号:关于发布清远市区2016年第1季度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综合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0
各有关单位:
经调查测算,现把清远市区2016年第1季度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综合价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综合价适用于市区规划区范围及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计价的工程。
实行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实行可调价格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按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二、人工工资价格问题
2016年第1季度我市市区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进行调整如下:
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及《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计价的工程。综合工日人工90.00元/工日。
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6)计价的工程,一类工63.00元/工日,二类工61.00元/工日,三类工58.00元/工日,四类工56.00元/工日。
三、材料价格问题
(一)依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通知,从2014年第2季起由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综合测算、发布的材料设备等价格信息称谓统称“综合价”。
(二)各专业工程的材料价差均采用全抽料调整的方式。
(三)发布的材料综合价均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税金。
(四)发布的材料综合价是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经过收集、调查、分析、整理完成的,仅供工程计价时参考。
四、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按机械台班单价组成中的人工费、燃油动力费调整价差后作为机械台班综合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5月10日 收起阅读 »
发布日期:2016-05-10
各有关单位:
经调查测算,现把清远市区2016年第1季度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综合价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综合价适用于市区规划区范围及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计价的工程。
实行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实行可调价格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按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二、人工工资价格问题
2016年第1季度我市市区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进行调整如下:
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及《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计价的工程。综合工日人工90.00元/工日。
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6)计价的工程,一类工63.00元/工日,二类工61.00元/工日,三类工58.00元/工日,四类工56.00元/工日。
三、材料价格问题
(一)依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通知,从2014年第2季起由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综合测算、发布的材料设备等价格信息称谓统称“综合价”。
(二)各专业工程的材料价差均采用全抽料调整的方式。
(三)发布的材料综合价均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税金。
(四)发布的材料综合价是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经过收集、调查、分析、整理完成的,仅供工程计价时参考。
四、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按机械台班单价组成中的人工费、燃油动力费调整价差后作为机械台班综合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5月10日 收起阅读 »
穗建造价〔2016〕30号 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穗建造价﹝2016﹞30号
发布日期:2016-04-15
穗建造价[2016]30号,穗建造价201630号,穗建造价【2016】30号,穗建造价﹝2016﹞30号文
各有关单位:
2016年第一季度与2015年第四季度相比,我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总体上有所上升,人工工资和机械台班价格总体上持平。
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
(一)2016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各工种劳务日工资价格如下
(二)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 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 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 011年)》、《广东省固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卑)》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 012年)》的工程.2016牟-第一季度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的日工资价格按102元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77元计算。
(三)执行《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的工程,2016年第一季度人工日工资价格按77元计算。
二、关于材料价格问题
(一)2016年第一季度我市铜材价格有所上升。王要材料价格按附表“2 016牟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
(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是指符合国家产品标准或行业认可质量要求的材料,按正常的运输鲁件包运到我市施工现场的完税价格,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材料不适合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
(三)/A2015年一季度起,《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咀下简称为“综合价格”)开始试运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编码”。该编码是由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在《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GB/T 50851-2013)的基础上,遵循“材料编码具有唯一性”的原则,对“综合价格”中所涉及的建筑材料进一步细化分类和扩编而形威。
三、关于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厂东省币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6年第一季度机械台班价格按《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年)》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02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换算)。
附表:2016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4月15日 收起阅读 »
发布日期:2016-04-15
穗建造价[2016]30号,穗建造价201630号,穗建造价【2016】30号,穗建造价﹝2016﹞30号文
各有关单位:
2016年第一季度与2015年第四季度相比,我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总体上有所上升,人工工资和机械台班价格总体上持平。
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
(一)2016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各工种劳务日工资价格如下
(二)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 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 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 011年)》、《广东省固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卑)》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 012年)》的工程.2016牟-第一季度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的日工资价格按102元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77元计算。
(三)执行《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的工程,2016年第一季度人工日工资价格按77元计算。
二、关于材料价格问题
(一)2016年第一季度我市铜材价格有所上升。王要材料价格按附表“2 016牟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
(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是指符合国家产品标准或行业认可质量要求的材料,按正常的运输鲁件包运到我市施工现场的完税价格,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材料不适合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
(三)/A2015年一季度起,《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咀下简称为“综合价格”)开始试运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编码”。该编码是由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在《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GB/T 50851-2013)的基础上,遵循“材料编码具有唯一性”的原则,对“综合价格”中所涉及的建筑材料进一步细化分类和扩编而形威。
三、关于机械台班价格问题
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厂东省币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工程,2016年第一季度机械台班价格按《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年)》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02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换算)。
附表:2016年第一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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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上人工参考价的通知
文号: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上人工参考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31
各有关单位:
依据珠建建[2007]142号文《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指导意见》,我站依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人工单价测算平台系统,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用工情况,经多方调研和测算,征求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等单位意见,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批准,从2015年8月起调整《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执行2010年省综合定额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
万山各岛执行2010年省综合定额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123元/工日。
执行2006省综合定额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
说明:1、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的使用,依据珠建建【2007] 142号《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指导意见》执行。
2、人工参考价包含了定额人工费及附加,执行2006省综合定额未包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执行2010省综合定额包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3、人工参考价是按每工日八小时计算的。
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关于调整《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上人工参考价的通知.pdf下载 收起阅读 »
发布日期:2015-08-31
各有关单位:
依据珠建建[2007]142号文《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指导意见》,我站依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人工单价测算平台系统,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用工情况,经多方调研和测算,征求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等单位意见,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批准,从2015年8月起调整《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执行2010年省综合定额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
万山各岛执行2010年省综合定额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123元/工日。
执行2006省综合定额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
说明:1、建设工程人工参考价的使用,依据珠建建【2007] 142号《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指导意见》执行。
2、人工参考价包含了定额人工费及附加,执行2006省综合定额未包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执行2010省综合定额包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3、人工参考价是按每工日八小时计算的。
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关于调整《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上人工参考价的通知.pdf下载 收起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