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建价〔2010〕4号 关于执行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组成与计算问题的通知

文号:东建价〔2010〕4号
发布日期:2010-04-19
东建价〔2010〕4号文,东建价【2010】4号文,东建价[2010]4号文,东建价2010 4号文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印发,现就我市在执行该计价依据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组成及计算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组成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按2010计价依据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的费用、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以及地下作业的安全防护和监测费用等三部分组成。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算
(一)按2010计价依据的规定计算的费用。
1、安全防护技术措施项目费用,按各专业定额的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其它措施项目费用(内容详见《2010定额》),区分不同专业按以下标准费率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jpg

(二)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按《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东建函〔2007〕172号)规定计算的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包括视频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及其租赁费,按每个摄像头每月租金1000元人民币计;各工地摄像头数量执行东建函〔2007〕172号文。
(三)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地下作业的安全防护和监测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项计算,或按实际发生计算。

东莞市建设局
二0一0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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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东建价〔2010〕4号
发布日期:2010-04-19
东建价〔2010〕4号文,东建价【2010】4号文,东建价[2010]4号文,东建价2010 4号文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印发,现就我市在执行该计价依据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组成及计算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组成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按2010计价依据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的费用、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以及地下作业的安全防护和监测费用等三部分组成。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算
(一)按2010计价依据的规定计算的费用。
1、安全防护技术措施项目费用,按各专业定额的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其它措施项目费用(内容详见《2010定额》),区分不同专业按以下标准费率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jpg

(二)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按《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东建函〔2007〕172号)规定计算的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包括视频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及其租赁费,按每个摄像头每月租金1000元人民币计;各工地摄像头数量执行东建函〔2007〕172号文。
(三)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地下作业的安全防护和监测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项计算,或按实际发生计算。

东莞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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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筑〔2008〕967号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文号:穗建筑[2008]967号
发布日期:2008-10-10
穗建筑〔2008〕967号文,穗建筑[2008]967号文,穗建筑2008 967号文,穗建筑【2008】9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关于实施“平安卡”管理费用计算的补充规定》(粤建价函〔2008〕38号)及《关于“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粤建价函〔2008〕0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均要按本规定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穗建筑〔2003〕106号)中第二~四条中关于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费率规定取消,统一按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计价依据和本规定计算。对公开招标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工程投标最高报价值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竟价;对邀请招标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严格按照规定计算,不参与竟价,并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三、本规定从2008年10月15日起开始执行,2008年10月15日前已招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作调整。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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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穗建筑[2008]967号
发布日期:2008-10-10
穗建筑〔2008〕967号文,穗建筑[2008]967号文,穗建筑2008 967号文,穗建筑【2008】9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关于实施“平安卡”管理费用计算的补充规定》(粤建价函〔2008〕38号)及《关于“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粤建价函〔2008〕0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均要按本规定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穗建筑〔2003〕106号)中第二~四条中关于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费率规定取消,统一按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计价依据和本规定计算。对公开招标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工程投标最高报价值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竟价;对邀请招标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严格按照规定计算,不参与竟价,并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三、本规定从2008年10月15日起开始执行,2008年10月15日前已招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作调整。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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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造函〔2008〕043号 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

文号:粤建造函〔2008〕043号
发布日期:2008-04-29
粤建造函〔2008〕043号文,粤建造函[2008]043号文,粤建造函2008 043号文,粤建造函【2008】04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内脚手架包括哪些内容?
答:内脚手架包括室内里脚手架、活动脚手架、单排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电梯井脚手架。
二、模板的支撑,是否只计算定额混凝土模板相应子目的钢支撑?
答:是。
三、如何计算平安卡的费用?
答:按总包合同的承包范围计算(包括发包方指定分包的工程),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如承建一栋建筑物内有建筑、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并入建筑工程费率计算;安装工程按安装工程费率计算。以上费用合计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取。
2、如承建数栋别墅,按数栋别墅的合计数计取。
3、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程按各工程费率计算。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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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粤建造函〔2008〕043号
发布日期:2008-04-29
粤建造函〔2008〕043号文,粤建造函[2008]043号文,粤建造函2008 043号文,粤建造函【2008】04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内脚手架包括哪些内容?
答:内脚手架包括室内里脚手架、活动脚手架、单排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电梯井脚手架。
二、模板的支撑,是否只计算定额混凝土模板相应子目的钢支撑?
答:是。
三、如何计算平安卡的费用?
答:按总包合同的承包范围计算(包括发包方指定分包的工程),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如承建一栋建筑物内有建筑、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并入建筑工程费率计算;安装工程按安装工程费率计算。以上费用合计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取。
2、如承建数栋别墅,按数栋别墅的合计数计取。
3、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程按各工程费率计算。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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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价函〔2007〕489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文号:粤建价函[2007]489号
发布日期:2008-03-28
粤建价函〔2007〕489号文,粤建价函[2007]489号文,粤建价函2007 489号文,粤建价函【2007】48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粤建管字[2007]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算作如下规定:
一、编制工程概预算、最高报价值或标底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单独列项计算,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
二、按定额子目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的项目如下:
1、内脚手架;
2、模板的支撑。
三、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项计算。
四、实施“平安卡”发生的费用,按下表标准计算。每个单位工程按标准计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取。
平安卡费用.jpg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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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粤建价函[2007]489号
发布日期:2008-03-28
粤建价函〔2007〕489号文,粤建价函[2007]489号文,粤建价函2007 489号文,粤建价函【2007】48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粤建管字[2007]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算作如下规定:
一、编制工程概预算、最高报价值或标底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单独列项计算,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
二、按定额子目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的项目如下:
1、内脚手架;
2、模板的支撑。
三、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项计算。
四、实施“平安卡”发生的费用,按下表标准计算。每个单位工程按标准计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取。
平安卡费用.jpg

广东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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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建〔2008〕3号 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规定

文号:东建〔2008〕3号
发布日期:2008-02-29
东建〔2008〕3号文,东建[2008]3号文,东建【2008】3号文,东建2008 3号文
 
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规定(东建〔2008〕3号)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打造平安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单列费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与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三、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十六)施工作业现场视频监控。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或标底、最高报价值,应根据工程情况,按照本规定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确定安全措施费。安全措施费用由下列四部分费用的计算总和组成,四项费用应当单独列项计算。
(一)按照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的费用,具体计算规定如下:
1、安全防护技术措施项目费用,按各专业定额的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其它措施项目费用(内容详见附表:按系数计算的其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区分不同专业分别按以下标准费率计算:
其它措施项目费用.jpg

(二)按《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东建函〔2007〕172号)的规定,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包括视频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及其租赁费,按每个摄像头每月租金1000元人民币计。各工地摄像头数量执行《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东建函〔2007〕172号)的规定,按规定的执费程序计算(目前应执行2007年3月份《东莞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计费程序)。
(三)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地下作业的安全防护和监测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项计算,或按实际发生计算。
(四)实施“平安卡”发生的费用,每个单位工程按以下标准计算,不足1500元人民币的计取1500元。
平安卡费用.jpg

五、安全措施费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施工企业必须将安全措施费用于保障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措施费在预算中单列。
六、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安全措施费的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七、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将安全措施费全额存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共管专用帐户,并向市建设局提交安全措施费组成项目、金额及使用计划的有关资料。市建设局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对建筑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费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八、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安全措施费作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专项费用,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以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核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支付。
九、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确保安全措施费的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措施费的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使用进行现场检查。
十、监理企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企业未按规定投入安全措施费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企业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工程所在地的镇(街)规划建设办报告。
十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工程所在地的镇(街)规划建设办应当加强安全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报市建设局依法作出处理。
十二、每季度结束10天内,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汇总统计全市安全评价及文明施工检查情况,上报市建设局。对评价不合格的,应及时向市建设局汇报。
十三、本文自发布之日后投标或新签订的承发包合同的工程,按本文规定执行。原东建〔2003〕62号、东建〔2006〕15号、东建函〔2007〕180号文停止执行;之前已投标或已签订承发包合同的遵其约定,仍按东建〔2006〕15号、东建函〔2007〕180号文执行。

附表:按系数计算的其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
 
东莞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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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东建〔2008〕3号
发布日期:2008-02-29
东建〔2008〕3号文,东建[2008]3号文,东建【2008】3号文,东建2008 3号文
 
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规定(东建〔2008〕3号)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打造平安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单列费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与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三、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十六)施工作业现场视频监控。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或标底、最高报价值,应根据工程情况,按照本规定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确定安全措施费。安全措施费用由下列四部分费用的计算总和组成,四项费用应当单独列项计算。
(一)按照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的费用,具体计算规定如下:
1、安全防护技术措施项目费用,按各专业定额的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其它措施项目费用(内容详见附表:按系数计算的其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区分不同专业分别按以下标准费率计算:
其它措施项目费用.jpg

(二)按《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东建函〔2007〕172号)的规定,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费用包括视频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及其租赁费,按每个摄像头每月租金1000元人民币计。各工地摄像头数量执行《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东建函〔2007〕172号)的规定,按规定的执费程序计算(目前应执行2007年3月份《东莞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计费程序)。
(三)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地下作业的安全防护和监测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项计算,或按实际发生计算。
(四)实施“平安卡”发生的费用,每个单位工程按以下标准计算,不足1500元人民币的计取1500元。
平安卡费用.jpg

五、安全措施费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施工企业必须将安全措施费用于保障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措施费在预算中单列。
六、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安全措施费的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七、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将安全措施费全额存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共管专用帐户,并向市建设局提交安全措施费组成项目、金额及使用计划的有关资料。市建设局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对建筑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费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八、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安全措施费作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专项费用,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以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核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支付。
九、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确保安全措施费的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措施费的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使用进行现场检查。
十、监理企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企业未按规定投入安全措施费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企业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工程所在地的镇(街)规划建设办报告。
十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工程所在地的镇(街)规划建设办应当加强安全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报市建设局依法作出处理。
十二、每季度结束10天内,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汇总统计全市安全评价及文明施工检查情况,上报市建设局。对评价不合格的,应及时向市建设局汇报。
十三、本文自发布之日后投标或新签订的承发包合同的工程,按本文规定执行。原东建〔2003〕62号、东建〔2006〕15号、东建函〔2007〕180号文停止执行;之前已投标或已签订承发包合同的遵其约定,仍按东建〔2006〕15号、东建函〔2007〕180号文执行。

附表:按系数计算的其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
 
东莞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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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价函〔2008〕38号 关于实施“平安卡”管理费用计算的补充规定

文号:粤建价函[2008]38号
发布日期:2008-02-04
粤建价函〔2008〕38号文,粤建价函[2008]38号文,粤建价函【2008】38号,粤建价函2008 38号文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平字卡”管理制度,根据粤建价函[2007]489号《关于安全防护、文明工措费用计补充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对实“平安卡”管理费用的计算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编制工程预算、最高报价值或标底时,实“平安卡”发生的费用列入安全防护、文明工措项目,不参与工投标竞价;
二、实“平安卡”的工程,其建筑工程计算的费率调整流为0.015%;
三、每个单位工程按标准计算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取。

广东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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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粤建价函[2008]38号
发布日期:2008-02-04
粤建价函〔2008〕38号文,粤建价函[2008]38号文,粤建价函【2008】38号,粤建价函2008 38号文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平字卡”管理制度,根据粤建价函[2007]489号《关于安全防护、文明工措费用计补充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对实“平安卡”管理费用的计算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编制工程预算、最高报价值或标底时,实“平安卡”发生的费用列入安全防护、文明工措项目,不参与工投标竞价;
二、实“平安卡”的工程,其建筑工程计算的费率调整流为0.015%;
三、每个单位工程按标准计算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取。

广东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收起阅读 »

粤建价函〔2017〕489号 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文号:粤建价函﹝2007﹞489号
发布日期:2007-12-29
粤建价函〔2017〕489号文,粤建价函[2017]489号文,粤建价函【2017】489号,粤建价函〔2017〕489号文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粤建管字[2007]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算作如下规定:
一、编制工程概预算、最高报价值或标底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单独列项计算,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
二、按定额子目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的项目如下:
1、内脚手架;
2、模板的支撑。
三、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项计算。
四、实施“平安卡”发生的费用,按下表标准计算。每个单位工程按标准计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取。
平安卡费用.jpg

广东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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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粤建价函﹝2007﹞489号
发布日期:2007-12-29
粤建价函〔2017〕489号文,粤建价函[2017]489号文,粤建价函【2017】489号,粤建价函〔2017〕489号文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粤建管字[2007]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算作如下规定:
一、编制工程概预算、最高报价值或标底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单独列项计算,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
二、按定额子目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的项目如下:
1、内脚手架;
2、模板的支撑。
三、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项计算。
四、实施“平安卡”发生的费用,按下表标准计算。每个单位工程按标准计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取。
平安卡费用.jpg

广东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收起阅读 »

粤建管字〔2007〕39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粤建管字[2007]39号
发布日期:2007-04-18
粤建管字[2007]39号文,粤建管字【2007】39号,粤建管字2007 39号文,粤建管字〔2007〕39号文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或标底时,应根据工程情况,按照本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确定安全措施费;安全措施费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措施费包括的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
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合同约定安全措施费,并应及时向分包单位转移支付。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将安全措施费全额存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共管专用帐户,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措施费组成项目、金额及使用计划的有关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筑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费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措施费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以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核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支付。
第十条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审批支付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不按本办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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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粤建管字[2007]39号
发布日期:2007-04-18
粤建管字[2007]39号文,粤建管字【2007】39号,粤建管字2007 39号文,粤建管字〔2007〕39号文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或标底时,应根据工程情况,按照本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确定安全措施费;安全措施费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措施费包括的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
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合同约定安全措施费,并应及时向分包单位转移支付。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将安全措施费全额存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共管专用帐户,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措施费组成项目、金额及使用计划的有关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筑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费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措施费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以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核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支付。
第十条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审批支付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不按本办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收起阅读 »

中建通〔2018〕94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18〕94号
发布日期:2018-07-23
中建通〔2018〕94号文,中建通【2018】94号,中建通2018 94号文,中建通[2018]94号文,中建通(2018)9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府函〔2018〕44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用工情况,经调研和测算,从2018年8月1日起对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进行调整,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我市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建设工程,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对执行2010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计价依据的工程,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如下:
1、建筑与装饰工程(不含A.1章土石方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不含D.1.1章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每工日109元。
2、建筑与装饰工程A.1章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D.1.1章土石方工程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每工日103元。
3、机械用工的人工工日单价按相应章节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执行。
(二)对执行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每工日109元。
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项目和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老项目”,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对执行2010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计价依据的工程,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如下:
1、建筑与装饰工程(不含A.1章土石方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不含D.1.1章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每工日105元。
2、建筑与装饰工程A.1章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D.1.1章土石方工程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每工日99元。
3、机械用工的人工工日单价按相应章节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
(二)对执行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每工日105元。
三、对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含第五章B.5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等专业计价依据的工程,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一类工每工日80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74元,四类工每工日71元,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及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第B.5章)每工日86元。
四、对执行《广东省城市绿地常规养护估价指标(2006)》的工程,若采用参考第三条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一类工每工日83元,二类工每工日80元,三类工每工日77元,四类工每工日74元。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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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中建通〔2018〕94号
发布日期:2018-07-23
中建通〔2018〕94号文,中建通【2018】94号,中建通2018 94号文,中建通[2018]94号文,中建通(2018)9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府函〔2018〕44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用工情况,经调研和测算,从2018年8月1日起对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进行调整,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我市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建设工程,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对执行2010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计价依据的工程,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如下:
1、建筑与装饰工程(不含A.1章土石方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不含D.1.1章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每工日109元。
2、建筑与装饰工程A.1章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D.1.1章土石方工程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每工日103元。
3、机械用工的人工工日单价按相应章节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执行。
(二)对执行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每工日109元。
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项目和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老项目”,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对执行2010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计价依据的工程,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如下:
1、建筑与装饰工程(不含A.1章土石方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不含D.1.1章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每工日105元。
2、建筑与装饰工程A.1章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D.1.1章土石方工程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每工日99元。
3、机械用工的人工工日单价按相应章节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
(二)对执行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每工日105元。
三、对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含第五章B.5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等专业计价依据的工程,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一类工每工日80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74元,四类工每工日71元,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及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第B.5章)每工日86元。
四、对执行《广东省城市绿地常规养护估价指标(2006)》的工程,若采用参考第三条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一类工每工日83元,二类工每工日80元,三类工每工日77元,四类工每工日74元。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3日 收起阅读 »

佛建价〔2017〕16号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调整佛山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的通知

文号:佛建价〔2017〕16号
发布日期:2017-06-01
佛建价〔2017〕16号文,佛建价[2017]16号文,佛建价2017 16号文,佛建价【2017】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建筑用工市场价格行情,结合本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经测算、整理和征求多方意见后,现决 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对我市建设工程定额动态人工单价调整如下:
1、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和《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3)的工程,一般计税方法计价模式的动态人工单价按108元/工日(含企业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取;简易计税方法计价模式的动态人工单价按105元/工日(不含企业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取。两种计税方法的动态人工单价均已包含高溫津贴。
2、2017年6月1日前已招标或已签定施工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的有关条款,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本通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商定其人工单价的调整。
3、为保障劳务工人权益和便于计价,本次调整的动态人工单价测算已包含6至10月高温补助津贴因素。之前有关高溫津贴的计价(含概算、预算和结算)方法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反映的,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7年6月1日
抄送:市住建管理局,省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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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佛建价〔2017〕16号
发布日期:2017-06-01
佛建价〔2017〕16号文,佛建价[2017]16号文,佛建价2017 16号文,佛建价【2017】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建筑用工市场价格行情,结合本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经测算、整理和征求多方意见后,现决 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对我市建设工程定额动态人工单价调整如下:
1、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和《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3)的工程,一般计税方法计价模式的动态人工单价按108元/工日(含企业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取;简易计税方法计价模式的动态人工单价按105元/工日(不含企业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取。两种计税方法的动态人工单价均已包含高溫津贴。
2、2017年6月1日前已招标或已签定施工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的有关条款,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本通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商定其人工单价的调整。
3、为保障劳务工人权益和便于计价,本次调整的动态人工单价测算已包含6至10月高温补助津贴因素。之前有关高溫津贴的计价(含概算、预算和结算)方法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反映的,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7年6月1日
抄送:市住建管理局,省造价管理总站。 收起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