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建发〔2019〕31号 关于公布《兰州市2019年第一季度二类材料价差调整系数》的通知
发文部门: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兰建发〔2019〕31号
发布日期:2019-04-01
施行日期:2019-01-01
兰建发〔2019〕31号文,兰建发【2019】31号文,兰建发[2019]31号文,兰建发2019 31号文件
关于公布《兰州市2019年第一季度二类材料价差调整系数》的通知
兰建发〔2019〕31号
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管理办法》,2019年第一季度二类材料价差调整系数的测算已完成,现公布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类材料价差调整系数按《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程序计算,调整后的材料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本季度二类材料价差调整系数已按《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建价〔2018〕175号)进行调整。
三、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通知由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解释。
2019年第一季度二类材差调整系数表.doc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日
附件:兰州市2019年第一季度二类材料价差调整系数
来源:http://zjj.lanzhou.gov.cn/art/ ... .html 收起阅读 »
文号:兰建发〔2019〕31号
发布日期:2019-04-01
施行日期:2019-01-01
兰建发〔2019〕31号文,兰建发【2019】31号文,兰建发[2019]31号文,兰建发2019 31号文件
关于公布《兰州市2019年第一季度二类材料价差调整系数》的通知
兰建发〔2019〕31号
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管理办法》,2019年第一季度二类材料价差调整系数的测算已完成,现公布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类材料价差调整系数按《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程序计算,调整后的材料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本季度二类材料价差调整系数已按《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建价〔2018〕175号)进行调整。
三、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通知由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解释。
2019年第一季度二类材差调整系数表.doc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日
附件:兰州市2019年第一季度二类材料价差调整系数
来源:http://zjj.lanzhou.gov.cn/art/ ... .html 收起阅读 »
兰建发〔2019〕3号 关于公布《兰州市2018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的通知
发文部门: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文号:兰建发〔2019〕3号
发布日期:2019-01-02
施行日期:2018-07-01
兰建发〔2019〕3号文,兰建发【2019】3号文,兰建发[2019]3号文,兰建发2019 3号文
关于公布《兰州市2018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的通知
兰建发〔2019〕3号
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现发布2018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价差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13〕585号)的有关规定计算。
一、调整后的人工费差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本通知自二〇一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由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解释。
附件: 人工单价.xls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日
附件:兰州市二〇一八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
来源:http://zjj.lanzhou.gov.cn/art/ ... .html 收起阅读 »
文号:兰建发〔2019〕3号
发布日期:2019-01-02
施行日期:2018-07-01
兰建发〔2019〕3号文,兰建发【2019】3号文,兰建发[2019]3号文,兰建发2019 3号文
关于公布《兰州市2018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的通知
兰建发〔2019〕3号
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现发布2018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价差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13〕585号)的有关规定计算。
一、调整后的人工费差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本通知自二〇一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由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解释。
附件: 人工单价.xls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日
附件:兰州市二〇一八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
来源:http://zjj.lanzhou.gov.cn/art/ ... .html 收起阅读 »
苏建价〔2019〕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计价定额》《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费用定额》的通知
发文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苏建价〔2019〕2号
发布日期:2019-01-02
施行日期:2019-04-01
苏建价〔2019〕2号文,苏建价[2019]2号文,苏建价【2019】2号文,苏建价2019 2号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计价定额》《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费用定额》和《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量计算规范》的通知
苏建价〔2019〕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12)-2017),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计价定额》《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费用定额》和《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量计算规范》,现予颁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上述定额和规范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苏建价〔2019〕2号文.pdf
来源:http://www.jszj.com.cn/zaojia/ ... D0102 收起阅读 »
文号:苏建价〔2019〕2号
发布日期:2019-01-02
施行日期:2019-04-01
苏建价〔2019〕2号文,苏建价[2019]2号文,苏建价【2019】2号文,苏建价2019 2号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计价定额》《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费用定额》和《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量计算规范》的通知
苏建价〔2019〕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12)-2017),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计价定额》《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费用定额》和《江苏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量计算规范》,现予颁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上述定额和规范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苏建价〔2019〕2号文.pdf
来源:http://www.jszj.com.cn/zaojia/ ... D0102 收起阅读 »
吉建造〔2019〕8号 吉林省关于调整及补充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子目的通知
发文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吉建造〔2019〕8号
发布日期:2019-09-26
施行日期:2019-10-01
吉建造〔2019〕8号文,吉建造[2019]8号文,吉建造【2019】8号文,吉建造2019 8号文
关于调整及补充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子目的通知
吉建造〔2019〕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补充《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中部分子目。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子目调整表.docx
附件2: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补充项目表.docx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6日
来源:http://www.jlszjw.com/plus/view-3240468-1.html 收起阅读 »
文号:吉建造〔2019〕8号
发布日期:2019-09-26
施行日期:2019-10-01
吉建造〔2019〕8号文,吉建造[2019]8号文,吉建造【2019】8号文,吉建造2019 8号文
关于调整及补充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子目的通知
吉建造〔2019〕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补充《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中部分子目。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子目调整表.docx
附件2:201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部分补充项目表.docx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6日
来源:http://www.jlszjw.com/plus/view-3240468-1.html 收起阅读 »
内建标定总字〔2018〕07号 关于调整2017届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管网工程》册中水平导向钻进定额项目的通知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
文号:内建标定总字[2018]07号
发布日期:2018-09-06
施行日期:2018-09-06
内建标定总字〔2018〕07号文,内建标定总字[2018]07号文,内建标定总字【2018】07号文,内建标定总字2018 07号文
内蒙古关于调整2017届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管网工程》册中水平导向钻进定额项目的通知
内建标定总字〔2018〕07号
各盟市住建委(局),各盟市造价管理站,各相关单位:
近期部分定额使用单位反应,2017届《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管网册(以下简称市政定额)中水平导向钻进定额项目(子目编号5-48462)的基价水平与市场实际价格相比出入较大建议进行调整。为合理确定水平导向钻进工程造价,本着慎重的态度经过市场调研,发现水平导向钻进定额项目中钻杆、导向钻刀片、回扩器的材料单价和水平定向钻机的台班单价与市场实际情况不符,经与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水平导向钻机及邻近省市相应定额项目比对,经研究决定,现对市政定额中水平导向钻进定额项目的钻杆、导向钻刀片、回扩器材料单价、水平定向钻机台班单价、子目基价等做如下调整,详见附表。回扩器作为主要材料,可以调整材料价格。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照调整后的数据执行已经结算的工程不再执行该规定。
附:水平定向钻机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
水平导向钻进定额项目调整表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来源:http://zjt.nmg.gov.cn/zjxx/mai ... 21103 收起阅读 »
文号:内建标定总字[2018]07号
发布日期:2018-09-06
施行日期:2018-09-06
内建标定总字〔2018〕07号文,内建标定总字[2018]07号文,内建标定总字【2018】07号文,内建标定总字2018 07号文
内蒙古关于调整2017届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管网工程》册中水平导向钻进定额项目的通知
内建标定总字〔2018〕07号
各盟市住建委(局),各盟市造价管理站,各相关单位:
近期部分定额使用单位反应,2017届《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管网册(以下简称市政定额)中水平导向钻进定额项目(子目编号5-48462)的基价水平与市场实际价格相比出入较大建议进行调整。为合理确定水平导向钻进工程造价,本着慎重的态度经过市场调研,发现水平导向钻进定额项目中钻杆、导向钻刀片、回扩器的材料单价和水平定向钻机的台班单价与市场实际情况不符,经与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水平导向钻机及邻近省市相应定额项目比对,经研究决定,现对市政定额中水平导向钻进定额项目的钻杆、导向钻刀片、回扩器材料单价、水平定向钻机台班单价、子目基价等做如下调整,详见附表。回扩器作为主要材料,可以调整材料价格。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照调整后的数据执行已经结算的工程不再执行该规定。
附:水平定向钻机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
水平导向钻进定额项目调整表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来源:http://zjt.nmg.gov.cn/zjxx/mai ... 21103 收起阅读 »
渝建价发〔2019〕16号 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的通知
发文部门: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文号:渝建价发〔2019〕16号
发布日期:2019-09-16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的通知
渝建价发〔2019〕16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以上定额统称2018年计价定额)颁发执行以来,根据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反映的问题,我们研究制定了《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以下简称综合解释),现予以颁发,并将执行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2019年10月1日起新开工及以前已开工但未完工的房屋建筑与装饰、仿古建筑、通用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修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程,均按本综合解释执行。
二、本综合解释与2018年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三、本综合解释是编制与审查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合同价、结算价的依据,也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解释定额、调解和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附件: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pdf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9月16日
来源:http://www.cqsgczjxx.org/News/ ... 70914 收起阅读 »
文号:渝建价发〔2019〕16号
发布日期:2019-09-16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的通知
渝建价发〔2019〕16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以上定额统称2018年计价定额)颁发执行以来,根据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反映的问题,我们研究制定了《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以下简称综合解释),现予以颁发,并将执行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2019年10月1日起新开工及以前已开工但未完工的房屋建筑与装饰、仿古建筑、通用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修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程,均按本综合解释执行。
二、本综合解释与2018年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三、本综合解释是编制与审查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合同价、结算价的依据,也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解释定额、调解和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附件: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pdf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9月16日
来源:http://www.cqsgczjxx.org/News/ ... 70914 收起阅读 »
马价协〔2019〕8号 马鞍山关于统一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口径的建议(第四批)
发文部门: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文号:马价协〔2019〕8号
发布日期:2019-09-25
关于统一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口径的建议(第四批)
马价协〔2019〕8号
各有关单位:
鉴于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过程中存在口径不统一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在我市范围内的执业行为,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的规定,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委员会经过收集、分析、论证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问题提出如下建议,请参照执行。
一、关于马鞍山市信息价安装工程“消防箱”、“消防箱柜”、“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地上式”价格是否包含相应配件的问题:
马鞍山市信息价安装工程“消防箱”、“消防箱柜”、“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地上式”均按成套价格考虑,其包含的内容与定额规定的内容一致。
二、关于2018版计价定额中构筑物水池池壁模板的对拉螺栓如何计算的问题:
2018版计价定额构筑物水池池壁模板中未包含对拉螺栓,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应按铁件另计,并按规范要求计入,同时在编制说明中明确说明计量方法(包括规格大小及间距)。
三、关于建筑工程中的装饰项目垂直运输费如何计取的问题:
根据2018版装饰装修计价定额计算规则的规定,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3.6m时,内、外装、垂直运输费按人工费之和乘以相应的系数。
本建议仅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上述建议,如有变化,市价协将作相应调整。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年9月25日
报:安徽省价协、马鞍山市造价站
送:各造价咨询单位
马鞍山市造价协会 2019年9月25日印发
来源:http://www.masgczj.com/zjwj/2019/0926/787.html 收起阅读 »
文号:马价协〔2019〕8号
发布日期:2019-09-25
关于统一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口径的建议(第四批)
马价协〔2019〕8号
各有关单位:
鉴于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过程中存在口径不统一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在我市范围内的执业行为,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的规定,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委员会经过收集、分析、论证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问题提出如下建议,请参照执行。
一、关于马鞍山市信息价安装工程“消防箱”、“消防箱柜”、“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地上式”价格是否包含相应配件的问题:
马鞍山市信息价安装工程“消防箱”、“消防箱柜”、“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地上式”均按成套价格考虑,其包含的内容与定额规定的内容一致。
二、关于2018版计价定额中构筑物水池池壁模板的对拉螺栓如何计算的问题:
2018版计价定额构筑物水池池壁模板中未包含对拉螺栓,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应按铁件另计,并按规范要求计入,同时在编制说明中明确说明计量方法(包括规格大小及间距)。
三、关于建筑工程中的装饰项目垂直运输费如何计取的问题:
根据2018版装饰装修计价定额计算规则的规定,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3.6m时,内、外装、垂直运输费按人工费之和乘以相应的系数。
本建议仅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上述建议,如有变化,市价协将作相应调整。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年9月25日
报:安徽省价协、马鞍山市造价站
送:各造价咨询单位
马鞍山市造价协会 2019年9月25日印发
来源:http://www.masgczj.com/zjwj/2019/0926/787.html 收起阅读 »
马价协〔2019〕7号 马鞍山关于统一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口径的建议(第三批)
发文部门: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文号:马价协〔2019〕7号
发布日期:2019-08-29
关于统一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口径的建议(第三批)
马价协〔2019〕7号文
各有关单位:
鉴于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过程中存在口径不统一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在我市范围内的执业行为,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的规定,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委员会经过收集、分析、论证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问题提出如下建议,请参照执行。
关于2018版计价定额“膜结构屋面”如何使用的问题:
因2018版计价定额“膜结构屋面”的内容及费用与我市市场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建议现阶段我市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以附表定额为参考依据,如后期省站发布修订则以省站修订后的内容为准。
膜结构屋面定额(马鞍山市)
工作内容:1.膜布安装;2.穿钢丝绳、锚头锚固; 计量单位:m2
本建议仅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对上述建议,如有变化,市价协将作相应调整。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年8月29日
报:安徽省价协、马鞍山市造价站
送:各造价咨询单位
马鞍山市造价协会 2019年8月29日印发
来源:http://www.masgczj.com/zjwj/2019/0926/786.html 收起阅读 »
文号:马价协〔2019〕7号
发布日期:2019-08-29
关于统一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口径的建议(第三批)
马价协〔2019〕7号文
各有关单位:
鉴于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过程中存在口径不统一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在我市范围内的执业行为,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的规定,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委员会经过收集、分析、论证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问题提出如下建议,请参照执行。
关于2018版计价定额“膜结构屋面”如何使用的问题:
因2018版计价定额“膜结构屋面”的内容及费用与我市市场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建议现阶段我市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以附表定额为参考依据,如后期省站发布修订则以省站修订后的内容为准。
膜结构屋面定额(马鞍山市)
工作内容:1.膜布安装;2.穿钢丝绳、锚头锚固; 计量单位:m2
本建议仅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对上述建议,如有变化,市价协将作相应调整。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年8月29日
报:安徽省价协、马鞍山市造价站
送:各造价咨询单位
马鞍山市造价协会 2019年8月29日印发
来源:http://www.masgczj.com/zjwj/2019/0926/786.html 收起阅读 »
马价协〔2019〕4号 马鞍山关于统一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口径的建议(第二批)
发文部门: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文号:马价协〔2019〕4号
发布日期:2019-07-29
关于统一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口径的建议(第二批)
马价协〔2019〕4号文
各有关单位:
鉴于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过程中存在口径不统一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在我市范围内的执业行为,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的规定,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委员会经过收集、分析、论证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问题提出如下建议,请参照执行。
一、关于现拌砂浆换算成预拌砂浆(干拌)理论重量统一计算的问题:
为有效避免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预拌砂浆的理论重量换算不统一而产生最高投标限价之间的偏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建议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现拌砂浆”换算成“预拌砂浆”的理论重量统一为1.65t/m3。
二、关于2018版计价定额“围堰”工程如何计取费用的问题:
2018版计价定额“围堰”工程以“m”为单位,不能满足我市计价的实际需要,建议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可以参考2005年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其中人工含量乘以0.52系数)。
三、关于2018版安装工程室内塑料雨水管(粘结、承插连接)如何套用定额的问题:
2018版安装工程室内塑料雨水管定额名称为“螺纹连接”,工作内容为“粘结”,建议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套用相应的“室内塑料雨水管(螺纹连接)”。
四、关于2018版计价定额“水泥混凝土面层”项目内容中包含“双锥反转出料混凝土搅拌机”费用是否扣除的问题:
因该定额工作内容是按泵送商品砼计价的,建议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扣除定额内“双锥反转出料混凝土搅拌机”费用。
本建议仅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对上述建议,如有变化,市价协将作相应调整。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年7月29日
报:安徽省价协、马鞍山市造价站
送:各造价咨询单位
马鞍山市造价协会 2019年7月29日印发
来源:http://www.masgczj.com/zjwj/2019/0802/774.html 收起阅读 »
文号:马价协〔2019〕4号
发布日期:2019-07-29
关于统一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口径的建议(第二批)
马价协〔2019〕4号文
各有关单位:
鉴于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过程中存在口径不统一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在我市范围内的执业行为,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的规定,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委员会经过收集、分析、论证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问题提出如下建议,请参照执行。
一、关于现拌砂浆换算成预拌砂浆(干拌)理论重量统一计算的问题:
为有效避免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预拌砂浆的理论重量换算不统一而产生最高投标限价之间的偏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建议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现拌砂浆”换算成“预拌砂浆”的理论重量统一为1.65t/m3。
二、关于2018版计价定额“围堰”工程如何计取费用的问题:
2018版计价定额“围堰”工程以“m”为单位,不能满足我市计价的实际需要,建议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可以参考2005年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其中人工含量乘以0.52系数)。
三、关于2018版安装工程室内塑料雨水管(粘结、承插连接)如何套用定额的问题:
2018版安装工程室内塑料雨水管定额名称为“螺纹连接”,工作内容为“粘结”,建议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套用相应的“室内塑料雨水管(螺纹连接)”。
四、关于2018版计价定额“水泥混凝土面层”项目内容中包含“双锥反转出料混凝土搅拌机”费用是否扣除的问题:
因该定额工作内容是按泵送商品砼计价的,建议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扣除定额内“双锥反转出料混凝土搅拌机”费用。
本建议仅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对上述建议,如有变化,市价协将作相应调整。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年7月29日
报:安徽省价协、马鞍山市造价站
送:各造价咨询单位
马鞍山市造价协会 2019年7月29日印发
来源:http://www.masgczj.com/zjwj/2019/0802/774.html 收起阅读 »
马价协〔2019〕3号 马鞍山关于统一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口径的建议(第一批)
发文部门: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文号:马价协〔2019〕3号
发布日期:2019-05-28
关于统一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口径的建议(第一批)
马价协〔2019〕3号
各有关单位:
鉴于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过程中存在口径不统一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在我市范围内的执业行为,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的规定,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委员会经过收集、分析、论证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问题提出如下建议,请参照执行。
一、关于清单编制时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规定的问题
为有效避免清单量与组价量不一致造成的计价纠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建议按清单量与组价量一致的原则编制清单工程量,即编制土方工程量时,应将工作面和放坡等增加的工程量计入相应的清单工程量中,并应在清单编制说明或项目特征中说明或注明。
二、关于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水、电费如何计价的问题
因2018版安徽省计价定额中的水、电费单价与我市实际市场价相差较大,现阶段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水、电材料费单价应予以调整,建议按以下标准计取:水3.08 元/m3(不含税);电 0.89元/Kwh(不含税)。
三、关于2018版计价定额钻孔灌注桩超灌部分工程量如何合理计算的问题
如设计图纸未注明或注明超灌砼量为设计桩长+0.5m,则执行原相应定额的计算规则。如设计图纸中注明的超灌砼长度超过了0.5m,为体现合理的计价原则,建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应按设计注明的超灌量计算超灌砼量,并相应调整定额砼含量为11.22m3/10m3(包含充盈系数及损耗),且应在编制说明中明确计算规则,以便于结算审核时有据可查。
四、关于2018版计价定额费率计取的问题
为保持同省造价总站关于费率计取意见的一致性及参考合肥、安庆等地市的做法,建议我市在执行2018版计价定额时,以施工总承包形式发包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不再区分专业,均应按“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或“市政道路工程取费标准”的费率计取,以单个专业发包的工程,其费率按该专业相应的计费标准计取。
五、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钢结构主要构件制作费参考价
(一)工作内容:放样、划线、截料、平直、钻孔、焊接、成品矫正、手工除锈、刷防锈漆一遍及成品编号、堆放、20公里以内运输。
(二)制作地点:工厂。
(三)制作费用:
1、柱、梁(焊接) 1570元/t-1830元/t(不含税)
2、柱、梁(型钢) 1200元/t-1300元/t(不含税)
3、支撑 1620元/t-1890元/t(不含税)
4、檩条(高频焊接)1670元/t-1930元/t(不含税)
檩条(型钢)1450元/t-1680元/t(不含税)
本建议仅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对上述建议,如有变化,市价协将作相应调整。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年5月28日
报:安徽省价协、马鞍山市造价站
送:各造价咨询单位
马鞍山市造价协会 2019年5月28日印发
来源:http://www.masgczj.com/zjwj/2019/0529/769.html 收起阅读 »
文号:马价协〔2019〕3号
发布日期:2019-05-28
关于统一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口径的建议(第一批)
马价协〔2019〕3号
各有关单位:
鉴于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过程中存在口径不统一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在我市范围内的执业行为,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的规定,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委员会经过收集、分析、论证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问题提出如下建议,请参照执行。
一、关于清单编制时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规定的问题
为有效避免清单量与组价量不一致造成的计价纠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建议按清单量与组价量一致的原则编制清单工程量,即编制土方工程量时,应将工作面和放坡等增加的工程量计入相应的清单工程量中,并应在清单编制说明或项目特征中说明或注明。
二、关于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水、电费如何计价的问题
因2018版安徽省计价定额中的水、电费单价与我市实际市场价相差较大,现阶段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水、电材料费单价应予以调整,建议按以下标准计取:水3.08 元/m3(不含税);电 0.89元/Kwh(不含税)。
三、关于2018版计价定额钻孔灌注桩超灌部分工程量如何合理计算的问题
如设计图纸未注明或注明超灌砼量为设计桩长+0.5m,则执行原相应定额的计算规则。如设计图纸中注明的超灌砼长度超过了0.5m,为体现合理的计价原则,建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应按设计注明的超灌量计算超灌砼量,并相应调整定额砼含量为11.22m3/10m3(包含充盈系数及损耗),且应在编制说明中明确计算规则,以便于结算审核时有据可查。
四、关于2018版计价定额费率计取的问题
为保持同省造价总站关于费率计取意见的一致性及参考合肥、安庆等地市的做法,建议我市在执行2018版计价定额时,以施工总承包形式发包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不再区分专业,均应按“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或“市政道路工程取费标准”的费率计取,以单个专业发包的工程,其费率按该专业相应的计费标准计取。
五、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钢结构主要构件制作费参考价
(一)工作内容:放样、划线、截料、平直、钻孔、焊接、成品矫正、手工除锈、刷防锈漆一遍及成品编号、堆放、20公里以内运输。
(二)制作地点:工厂。
(三)制作费用:
1、柱、梁(焊接) 1570元/t-1830元/t(不含税)
2、柱、梁(型钢) 1200元/t-1300元/t(不含税)
3、支撑 1620元/t-1890元/t(不含税)
4、檩条(高频焊接)1670元/t-1930元/t(不含税)
檩条(型钢)1450元/t-1680元/t(不含税)
本建议仅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对上述建议,如有变化,市价协将作相应调整。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年5月28日
报:安徽省价协、马鞍山市造价站
送:各造价咨询单位
马鞍山市造价协会 2019年5月28日印发
来源:http://www.masgczj.com/zjwj/2019/0529/769.html 收起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