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泥管〔2019〕16号 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关于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通知
发文部门: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
文号:穗泥管〔2019〕16号
发布日期:2019-03-15
施行日期:2018-08-22
穗泥管〔2019〕16号文,穗泥管[2019]16号文,穗泥管【2019】16号文,穗泥管2019 16号文,广州建筑垃圾处置费,余泥渣土处置费
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关于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通知
穗泥管〔2019〕16号
各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8年8月22日起,全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正式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已经按照我处2018年8月22日后发出的《缴费通知书》完成缴费的单位,可按附件要求填写《广州市财政收入退库申报表》(详见附件1),携带退库需提供材料(详见附件2),到市财政局经建处办理退库手续。各区涉及退库的单位,请径向原受理单位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财政收入退库申报表
附件2:退库需提供材料
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
2019年3月15日
(联系人:邓振寰,电话:37638591。)
附件2:退库需提供的材料
1、退库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四份,加盖公章。涉及税务部门的相关内容均不需填报。银行账户、账号需与原始缴款的账户、账号一致。退库依据文件及审定退库金额以市住建委审定为准(须填入文号)。“缴款书”编号实际填写缴款凭证编号(一般是缴款后获得的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编号);“税款所属期”、“国库收款日期”可填写缴款凭证上银行盖章的日期。
2、原始缴款凭证复印件各一份(一般是缴款后获得的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一份即可)。如果该项目是分开几次缴交的,需提供全部单据,并请在每一张单据上注明该单所缴交金额中,“按规定返退××元”,加盖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所有单据退库合计总数需与市住建委审定的金额相符。
3、审定后,请将上述资料、市政府审定的文件等材料一并报送市财政局经建处小庞,联系电话:38923411。
本文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http://cg.gz.gov.cn/ztzl/jzfqw ... .html 收起阅读 »
文号:穗泥管〔2019〕16号
发布日期:2019-03-15
施行日期:2018-08-22
穗泥管〔2019〕16号文,穗泥管[2019]16号文,穗泥管【2019】16号文,穗泥管2019 16号文,广州建筑垃圾处置费,余泥渣土处置费
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关于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通知
穗泥管〔2019〕16号
各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8年8月22日起,全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正式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已经按照我处2018年8月22日后发出的《缴费通知书》完成缴费的单位,可按附件要求填写《广州市财政收入退库申报表》(详见附件1),携带退库需提供材料(详见附件2),到市财政局经建处办理退库手续。各区涉及退库的单位,请径向原受理单位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财政收入退库申报表
附件2:退库需提供材料
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
2019年3月15日
(联系人:邓振寰,电话:37638591。)
附件2:退库需提供的材料
1、退库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四份,加盖公章。涉及税务部门的相关内容均不需填报。银行账户、账号需与原始缴款的账户、账号一致。退库依据文件及审定退库金额以市住建委审定为准(须填入文号)。“缴款书”编号实际填写缴款凭证编号(一般是缴款后获得的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编号);“税款所属期”、“国库收款日期”可填写缴款凭证上银行盖章的日期。
2、原始缴款凭证复印件各一份(一般是缴款后获得的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一份即可)。如果该项目是分开几次缴交的,需提供全部单据,并请在每一张单据上注明该单所缴交金额中,“按规定返退××元”,加盖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所有单据退库合计总数需与市住建委审定的金额相符。
3、审定后,请将上述资料、市政府审定的文件等材料一并报送市财政局经建处小庞,联系电话:38923411。
本文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http://cg.gz.gov.cn/ztzl/jzfqw ... .html 收起阅读 »
穗建造价〔2019〕53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计价办法的通知
穗建造价〔2019〕53号文,穗建造价【2019】53号文,穗建造价[2019]53号文,穗建造价2019 53号文,广州市弃土费收费标准,广州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广州余泥渣土处置费
发文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文号:穗建造价[2019]53号
发布日期:2019-04-08
施行日期:2019-04-08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计价办法的通知
穗建造价〔2019〕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关于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通知》(穗泥管〔2019〕1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计价规定,为完善我市建筑废弃物(余泥渣土)运输的工程计价,我站现发布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计价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关于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通知》(穗泥管〔2019〕16号)关于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规定,自2018年8月22日起,在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工程计价时不再计算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
二、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单位)收取的消纳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其他项目费用”中。
消纳费按照市场、工程情况预估,列明消纳费单价与工程量,消纳费单价按照市场情况预估,工程量根据工程情况预估暂定,结算时工程量应按实际发生计算。
三、在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其中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单位)收取的消纳费,根据合同约定并结合相关政策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四、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试行)(2018)》《广东省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费用计价指引(试行)(2018)》的建设项目,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按以下计价办法执行。
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独立设置“余泥渣土场外运输”分部,下设土方运输及石方运输项目。
2、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时,应明确余泥渣土弃置点(消纳场),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描述运距。已明确弃置点的工程,土石方运输距离按照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计算规则确定;未能明确弃置点的,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设定运输距离,并设置土石方运输每增减一公里清单项目。
3、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单位)收取的消纳费列入“其他项目费用”中。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5月8日
附件下载:穗建造价〔2019〕53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计价办法的通知.pdf
————————
相关阅读:
穗建协〔2018〕12 号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协会关于印发各区建筑废弃物陆上运输指导价的通知 收起阅读 »
发文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文号:穗建造价[2019]53号
发布日期:2019-04-08
施行日期:2019-04-08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计价办法的通知
穗建造价〔2019〕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关于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通知》(穗泥管〔2019〕1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计价规定,为完善我市建筑废弃物(余泥渣土)运输的工程计价,我站现发布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计价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关于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通知》(穗泥管〔2019〕16号)关于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的规定,自2018年8月22日起,在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工程计价时不再计算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
二、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单位)收取的消纳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其他项目费用”中。
消纳费按照市场、工程情况预估,列明消纳费单价与工程量,消纳费单价按照市场情况预估,工程量根据工程情况预估暂定,结算时工程量应按实际发生计算。
三、在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其中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单位)收取的消纳费,根据合同约定并结合相关政策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四、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试行)(2018)》《广东省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工程费用计价指引(试行)(2018)》的建设项目,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按以下计价办法执行。
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独立设置“余泥渣土场外运输”分部,下设土方运输及石方运输项目。
2、编制“余泥渣土场外运输”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时,应明确余泥渣土弃置点(消纳场),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描述运距。已明确弃置点的工程,土石方运输距离按照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计算规则确定;未能明确弃置点的,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设定运输距离,并设置土石方运输每增减一公里清单项目。
3、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单位)收取的消纳费列入“其他项目费用”中。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5月8日
附件下载:穗建造价〔2019〕53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场外运输费用计价办法的通知.pdf
————————
相关阅读:
穗建协〔2018〕12 号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协会关于印发各区建筑废弃物陆上运输指导价的通知 收起阅读 »
佛建函〔2019〕209号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部门: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文号:佛建函[2019]209号
发布日期:2019-05-09
施行日期:2019-04-01
佛建函〔2019〕209号文,佛建函【2019】209号文,佛建函[2019]209号文,佛建函2019 209号文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佛建函〔2019〕209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造价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増值税税率的通知》(粤建标函〔2019〕8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以《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为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釆用一般计税方法或计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税金计算及其有关计价程序请依照《佛山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8)》(佛建价〔2019〕6号)执行。
二、之前已签订合同并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的建设工程,其税金结算方式如下:
1、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如项目工程或有部分工程已开具工程款发票的,应按该发票对应的税金和工程量进行结算。否则应将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进行结算。
2、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其增值税税金结算方式不变其他税金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能漏计,请依照《关于明确简易计税方法计价中有关税金计取的通知》佛建价〔2017〕17号)执行。
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造价中心反映。
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9日
附件下载:佛建函〔2019〕209号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pdf
收起阅读 »
文号:佛建函[2019]209号
发布日期:2019-05-09
施行日期:2019-04-01
佛建函〔2019〕209号文,佛建函【2019】209号文,佛建函[2019]209号文,佛建函2019 209号文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佛建函〔2019〕209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造价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増值税税率的通知》(粤建标函〔2019〕8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以《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为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釆用一般计税方法或计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税金计算及其有关计价程序请依照《佛山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8)》(佛建价〔2019〕6号)执行。
二、之前已签订合同并约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的建设工程,其税金结算方式如下:
1、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如项目工程或有部分工程已开具工程款发票的,应按该发票对应的税金和工程量进行结算。否则应将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进行结算。
2、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其增值税税金结算方式不变其他税金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能漏计,请依照《关于明确简易计税方法计价中有关税金计取的通知》佛建价〔2017〕17号)执行。
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造价中心反映。
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9日
附件下载:佛建函〔2019〕209号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pdf
收起阅读 »
深自协〔2018〕44号 深圳市自卸车协会关于发布《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运输行业指导价》的公告
发布部门:深圳市自卸车协会
文号:深自协[2018]44号
发布日期:2018-11-15
深自协【2018】44号文,深自协〔2018〕44号文,深自协[2018]44号文,深自协2018 44号文
深圳市自卸车协会关于发布《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运输行业指导价》的公告
深自协〔2018〕44号
全体会员企业:
为根本改善行业安全状况,提高我市泥头车排放标准,落实深圳蓝行动计划,在市委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推广工作有序进行。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推动,维护行业正常经营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杜绝个别企业趁机涨价等扰乱行业正常秩序的行为发生,根据市造价站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造价定额及市场现状,现发布行业指导价供各企业参考(较原各区土方价格上涨约50%以上),坚决杜绝严重低于市场价中标后反复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生。在当前扫黑除恶治乱的形势下,望全行业严格遵纪守法,团结一致,共同维护行业经营秩序及形象,把深圳市自卸车运输行业打造成守法、守规、和谐、文明的标榜行业!
特此公告。
附件:
1.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土石方运输子目说明
2.深圳市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运输价格(运费指导价)
3.运往上步码头指导价
深自协〔2018〕44号文(含所有附件).pdf下载
深圳市自卸车协会
2018年11月15日
深自协〔2018〕44号 深圳市自卸车协会关于发布《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运输行业指导价》的公告.pdf 收起阅读 »
文号:深自协[2018]44号
发布日期:2018-11-15
深自协【2018】44号文,深自协〔2018〕44号文,深自协[2018]44号文,深自协2018 44号文
深圳市自卸车协会关于发布《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运输行业指导价》的公告
深自协〔2018〕44号
全体会员企业:
为根本改善行业安全状况,提高我市泥头车排放标准,落实深圳蓝行动计划,在市委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推广工作有序进行。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推动,维护行业正常经营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杜绝个别企业趁机涨价等扰乱行业正常秩序的行为发生,根据市造价站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造价定额及市场现状,现发布行业指导价供各企业参考(较原各区土方价格上涨约50%以上),坚决杜绝严重低于市场价中标后反复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生。在当前扫黑除恶治乱的形势下,望全行业严格遵纪守法,团结一致,共同维护行业经营秩序及形象,把深圳市自卸车运输行业打造成守法、守规、和谐、文明的标榜行业!
特此公告。
附件:
1.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土石方运输子目说明
2.深圳市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运输价格(运费指导价)
3.运往上步码头指导价
深自协〔2018〕44号文(含所有附件).pdf下载
深圳市自卸车协会
2018年11月15日
深自协〔2018〕44号 深圳市自卸车协会关于发布《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运输行业指导价》的公告.pdf 收起阅读 »
深建废管〔2018〕23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泥头车、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文号:深建废管[2018]23号
发布日期:2018-8-24
深建废管【2018】23号文,深建废管〔2018〕23号文,深建废管[2018]23号文,深建废管2018 23号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关于印发《深圳市泥头车、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建废管〔2018〕23号
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委、人居环境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经贸信息委、水务局、城管局、公安交警局、信访办、维稳办、泥头车整治办、建筑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地铁集团、自卸车协会、水泥及制品协会、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深圳市泥头车、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泥头车、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更新改造工作方案
2、深圳市泥头车更新改造工作维稳预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8年8月24日
收起阅读 »
文号:深建废管[2018]23号
发布日期:2018-8-24
深建废管【2018】23号文,深建废管〔2018〕23号文,深建废管[2018]23号文,深建废管2018 23号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关于印发《深圳市泥头车、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建废管〔2018〕23号
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委、人居环境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经贸信息委、水务局、城管局、公安交警局、信访办、维稳办、泥头车整治办、建筑工务署、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地铁集团、自卸车协会、水泥及制品协会、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深圳市泥头车、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泥头车、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更新改造工作方案
2、深圳市泥头车更新改造工作维稳预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8年8月24日
收起阅读 »
阳造价函〔2015〕4号 关于阳江恒大御景湾项目首期建筑安装工程问题咨询的复函
发布部门:阳江市工程造价站
文号:阳造价函[2015]4号
发布日期:2015-11-19
阳造价函【2015】4号文,阳造价函[2015]4号文,阳造价函〔2015〕4号文,阳造价函2015 4号文,广东省定额解释计价依据
造价学社小编友情提醒:该文发布于2015年,也是报送广东省造价站审阅过由广东省造价站转发对外发布的计价运用文件,有关计价依据的解释仅适用于广东省2010定额,如果广东省造价站有新的定额解释出台,原则上以新的为准。
阳江市工程造价站关于阳江恒大御景湾项目首期建筑安装工程问题咨询的复函
阳造价函〔2015〕4号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阳江恒大御景湾项目部2015年11月13日的来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1、钢筋工程量的计算长度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设计图示钢筋长度指钢筋“外皮尺寸”长度。
2、受力钢筋根数的计算方式按照“向上取整+1”。
3、钢筋定尺长度按施工实际购买钢筋的出厂长度。
4、固定预埋螺栓及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垫铁等,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别按预埋螺栓、预埋铁件和钢筋以质量计算。
5、钢筋搭接按设计、规范规定计算。定额已考虑施工损耗以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
6、地下室底板钢筋套筒连接、墙柱纵筋搭接范围及箍筋间距设置、剪力墙起始水平钢筋设置、楼层框架梁端节点设置、基础筏板钢筋设置、砌体加筋设置等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国家标准图册的规定计算。
7、机械挖土方人工配合挖土时,人工挖土方深度与机械土方挖土深度一致。
8、卫生间防水涂膜和保护层砂浆工程量计算按定额计算规则执行。
9、外墙面垂直髙度超过20m时,按定额规定增加抹灰厚度,垂直高度指外墙立面垂直高度,不能理解为楼层线条间的垂直高度。
10、墙面设计钉(挂)网片,钉(挂)网部分的墙面抹灰(不包括因垂直高度超高的增加部分)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
11、定额中砂浆种类,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定额缺项的砂浆配合比可根据相关规范、规程确定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该配合比数据。
12、计算墙面抹灰面积不扣除墙与梁头、板头等构件交接处的面积。
13、地下室剪力墙一次性对接止水螺杆不另外计算。
14、地下室楼板模板计价,按相应子目的工日、钢支撑及载货汽车用量乘以系数1.2计算。该规定适用于支撑高度3.6m及3.6m外的定额子目计价。
15、根据报来的有关资料,来函所指的非完全封闭地下室,属于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基础工程完工后全部进行土方回填,不能按定额22.1.1条计算地下室外墙综合脚手架。
16、该工程项目屋面宝塔属于斜板构造,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时按平均高度计算。
17、为配合建筑单位售楼需要,对样板房区域采取悬挑式脚手架搭设中的槽钢及钢筋不包含在综合脚手架的子目内容之内,其费用按合同约定计算。
18、泵送混凝土增加费计算,其混凝土体积包含损耗体积。
此复。
阳江市工程造价站
2015年11月19日
抄送:阳江市壹丰实业有限公司
抄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下载:阳造价函〔2015〕4号 关于阳江恒大御景湾项目首期建筑安装工程问题咨询的复函.pdf
收起阅读 »
文号:阳造价函[2015]4号
发布日期:2015-11-19
阳造价函【2015】4号文,阳造价函[2015]4号文,阳造价函〔2015〕4号文,阳造价函2015 4号文,广东省定额解释计价依据
造价学社小编友情提醒:该文发布于2015年,也是报送广东省造价站审阅过由广东省造价站转发对外发布的计价运用文件,有关计价依据的解释仅适用于广东省2010定额,如果广东省造价站有新的定额解释出台,原则上以新的为准。
阳江市工程造价站关于阳江恒大御景湾项目首期建筑安装工程问题咨询的复函
阳造价函〔2015〕4号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阳江恒大御景湾项目部2015年11月13日的来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1、钢筋工程量的计算长度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设计图示钢筋长度指钢筋“外皮尺寸”长度。
2、受力钢筋根数的计算方式按照“向上取整+1”。
3、钢筋定尺长度按施工实际购买钢筋的出厂长度。
4、固定预埋螺栓及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垫铁等,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别按预埋螺栓、预埋铁件和钢筋以质量计算。
5、钢筋搭接按设计、规范规定计算。定额已考虑施工损耗以及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接驳。
6、地下室底板钢筋套筒连接、墙柱纵筋搭接范围及箍筋间距设置、剪力墙起始水平钢筋设置、楼层框架梁端节点设置、基础筏板钢筋设置、砌体加筋设置等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国家标准图册的规定计算。
7、机械挖土方人工配合挖土时,人工挖土方深度与机械土方挖土深度一致。
8、卫生间防水涂膜和保护层砂浆工程量计算按定额计算规则执行。
9、外墙面垂直髙度超过20m时,按定额规定增加抹灰厚度,垂直高度指外墙立面垂直高度,不能理解为楼层线条间的垂直高度。
10、墙面设计钉(挂)网片,钉(挂)网部分的墙面抹灰(不包括因垂直高度超高的增加部分)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
11、定额中砂浆种类,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定额缺项的砂浆配合比可根据相关规范、规程确定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该配合比数据。
12、计算墙面抹灰面积不扣除墙与梁头、板头等构件交接处的面积。
13、地下室剪力墙一次性对接止水螺杆不另外计算。
14、地下室楼板模板计价,按相应子目的工日、钢支撑及载货汽车用量乘以系数1.2计算。该规定适用于支撑高度3.6m及3.6m外的定额子目计价。
15、根据报来的有关资料,来函所指的非完全封闭地下室,属于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基础工程完工后全部进行土方回填,不能按定额22.1.1条计算地下室外墙综合脚手架。
16、该工程项目屋面宝塔属于斜板构造,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时按平均高度计算。
17、为配合建筑单位售楼需要,对样板房区域采取悬挑式脚手架搭设中的槽钢及钢筋不包含在综合脚手架的子目内容之内,其费用按合同约定计算。
18、泵送混凝土增加费计算,其混凝土体积包含损耗体积。
此复。
阳江市工程造价站
2015年11月19日
抄送:阳江市壹丰实业有限公司
抄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下载:阳造价函〔2015〕4号 关于阳江恒大御景湾项目首期建筑安装工程问题咨询的复函.pdf
收起阅读 »
广东省定额在线
造价学社小编友情提示:
深圳市有独立的计价依据和定额,深圳的工程项目不施行广东省计价依据哦。深圳市定额在线
一、广东省计价法规规范
二、广东省造价定额在线
三、广东省补充定额及勘误
四、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
内容完善中……
五、广东省计价解释
六、广东省造价站和造价管理协会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桂冠大厦13-14楼
咨询电话:020-83308373、020-83308179
官方网址:http://www.gdcost.com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桂冠大厦15楼
官方网址:http://www.gdeca.org.cn 收起阅读 »
深圳市有独立的计价依据和定额,深圳的工程项目不施行广东省计价依据哦。深圳市定额在线
一、广东省计价法规规范
二、广东省造价定额在线
- 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3) 施行日期:2003-07-01,废止于2006-04-01
- 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3) 施行日期:2003-07-01,废止于2006-04-01
-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3) 施行日期:2003-07-01,废止于2006-04-01
-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3) 施行日期:2003-07-01,废止于2006-04-01
- 广东省园林工程综合定额(2003) 施行日期:2003-07-01,废止于2006-04-01
- ————————
- 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 施行日期:2006-04-01,废止于2010-04-01
- 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 施行日期:2006-04-01,废止于2010-04-01
-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施行日期:2006-06-01,废止于2010-04-01
-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 施行日期:2006-04-01,废止于2010-04-01
- 广东省园林工程综合定额(2006) 施行日期:2006-04-01,废止于2010-04-01
- 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6上册 下册 施行日期:2006,废止于2017-07-01
- 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6 施行日期:2006,废止于2017-07-01
-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06 施行日期:2006,废止于2017-07-01
- ————————
- 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2009) 施行日期:2009-08-01,废止于2014-04-01
-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 施行日期:2010-04-01,废止于2019-03-01
-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 施行日期:2010-04-01,废止于2019-03-01
-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 施行日期:2010-04-01,废止于2019-03-01
- 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 施行日期:2010-04-01,废止于2019-03-01
- 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 施行日期:2010-04-01,废止于2019-03-01
-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 施行日期:2011-10-01,废止于2021-01-01
- 广东省建筑节能综合定额 (安装分册)2014 施行日期:2014-11-01,废止于2019-03-01
-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4 施行日期:2014-04-01,废止于2019-03-01
- 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3 施行日期:2014-04-01,废止于2020-04-01
- ————————
-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 施行日期:2012-10-01
- 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7上册 下册 施行日期:2017-07-01
- 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7上册 下册 施行日期:2017-07-01
- 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7 施行日期:2017-07-01
- 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7 施行日期:2017-08-01
- 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 施行日期:2018-04-01
- 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 施行日期:2018-11-01
- 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2018 施行日期:2019-03-01
- 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施行日期:2019-03-01
- 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 施行日期:2019-03-01
-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 施行日期:2019-03-01
- 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 施行日期:2019-03-01
- 广东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9 施行日期:2020-04-01
-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21 施行日期:2022-01-01
三、广东省补充定额及勘误
- 粤标定函〔2019〕163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勘误(一)的通知 2019-07-22
- 粤标定函〔2020〕75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勘误的通知 2020-04-27
- 粤标定函〔2020〕119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盾构及顶管隧道工程补充子目的通知 2020-06-08
- 粤标定函〔2020〕18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 (第1期)《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调整 2020-08-11
- 粤标定函〔2020〕213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2期) 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调整 2020-09-08
- 粤标定函〔2020〕227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 (第3期) 2020-09-22
四、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
内容完善中……
五、广东省计价解释
- 粤标定函〔2019〕9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函(第1期)
- 粤标定函〔2019〕69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函(第2期)
- 粤标定函〔2020〕6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3期)
- 粤标定函〔2020〕29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4期)
- 粤标定函〔2020〕60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5期)
- 粤标定函〔2020〕78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6期)
- 粤标定函〔2020〕97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7期)
- 粤标定函〔2020〕107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8期)
- 粤标定函〔2020〕118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9期)
- 粤标定函〔2020〕128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0期)
- 粤标定函〔2020〕138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1期)
- 粤标定函〔2020〕162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2期)
- 粤标定函〔2020〕190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3期)
- 粤标定函〔2020〕200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 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4期)
- 粤标定函〔2020〕220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5期)
- 粤标定函〔2020〕221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6期)
- 粤标定函〔2020〕232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7期)
- 粤标定函〔2020〕252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8期)
- 粤标定函〔2020〕281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9期)
- 粤标定函〔2020〕287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0期)
- 粤标定函〔2020〕287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1期)
- 粤标定函〔2020〕287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22期)
六、广东省造价站和造价管理协会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桂冠大厦13-14楼
咨询电话:020-83308373、020-83308179
官方网址:http://www.gdcost.com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桂冠大厦15楼
官方网址:http://www.gdeca.org.cn 收起阅读 »
深圳市定额在线
一、深圳市计价法规
内容完善中……
二、深圳市造价定额在线
三、深圳市补充定额子目
四、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
五、深圳市计价解释
六、深圳市造价信息
2020年9月及以前的深圳市造价信息
http://zjj.sz.gov.cn/szcost/zjxx/jgxx/index.html
2020年10月及以后的深圳市造价信息
https://zjj.sz.gov.cn/szzjxx (不要直接点击,要复制该网址粘贴到浏览器才能正常打开)
七、深圳市造价站和造价管理协会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4楼
咨询电话:0755-83788616(审计部)、83786340(变更备案)
信访电话:0755-83788007
传 真:0755-83788007
官方网址:http://zjj.sz.gov.cn/szcost/
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汽车大厦四楼A409室
咨询电话:0755-83231498、83254633
官方网址:http://www.szcea.org.cn 收起阅读 »
内容完善中……
二、深圳市造价定额在线
- 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价格(2000)
- 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2002)
- 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
-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 废止日期:2020-11-01
- 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 废止日期:2020-11-01
- ————————
- 深圳市环卫消耗量定额(2005)
- 深圳市市政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7)
- 深圳市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
-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
- ————————
- 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施行日期:2016-10-01
-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施行日期:2017-02-01
-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17 施行日期:2017-07-01
- 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 施行日期:2017-10-01
- 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 施行日期:2017-09-01
- 深圳市环卫工程消耗量定额2019 施行日期:2020-03-01
- 深圳市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 施行日期:2020-11-01
- 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 施行日期:2020-11-01
三、深圳市补充定额子目
- 关于发布《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补充及修订子目(试行)的通知 2019-12-01
-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室外石材铺贴定额子目(试行)》的通知 2019-12-01
四、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
- 深建价〔2018〕25号 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的通知
- 深建价〔2019〕15号 关于调整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的通知
- 深建市场〔2021〕20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相关费率的通知
五、深圳市计价解释
-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问题解答汇编2009
- 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技术交底(上)
- 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技术交底(下)
- 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技术交底
-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资料汇编2018
- 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技术交底
- 深圳市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技术交底
-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项目计价调整工作指引》解读
六、深圳市造价信息
2020年9月及以前的深圳市造价信息
http://zjj.sz.gov.cn/szcost/zjxx/jgxx/index.html
2020年10月及以后的深圳市造价信息
https://zjj.sz.gov.cn/szzjxx (不要直接点击,要复制该网址粘贴到浏览器才能正常打开)
七、深圳市造价站和造价管理协会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4楼
咨询电话:0755-83788616(审计部)、83786340(变更备案)
信访电话:0755-83788007
传 真:0755-83788007
官方网址:http://zjj.sz.gov.cn/szcost/
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汽车大厦四楼A409室
咨询电话:0755-83231498、83254633
官方网址:http://www.szcea.org.cn 收起阅读 »
建法规〔2019〕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号:建法规[2019]3号
发布日期:2019-03-18
施行日期:2019-03-18
建法规〔2019〕3号文,建法规[2019]3号文,建法规[2019]3号文,建法规[2019]3号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
建法规〔2019〕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修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删除第十八条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
删除“(八)推行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三、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
(一)将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二)将第九条“(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修改为“(一)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
(一)将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修改为“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建设单位提交的保证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基本信息)委托监督机构进行查验,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踏勘,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将第六条中“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修改为“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3月18日
收起阅读 »
文号:建法规[2019]3号
发布日期:2019-03-18
施行日期:2019-03-18
建法规〔2019〕3号文,建法规[2019]3号文,建法规[2019]3号文,建法规[2019]3号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
建法规〔2019〕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修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删除第十八条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
删除“(八)推行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三、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
(一)将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二)将第九条“(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修改为“(一)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
(一)将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修改为“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建设单位提交的保证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基本信息)委托监督机构进行查验,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踏勘,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将第六条中“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修改为“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3月18日
收起阅读 »
长住建发〔2018〕104号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号:长住建发[2018]104号
发布日期:2018-09-13
施行日期:2018-10-10
长住建发〔2018〕104号文,长住建发[2018]104号文,长住建发【2018】104号文,长住建发2018 43号文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8〕104号
各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环境大治理,落实扬尘防治费用,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99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对长沙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费用进行了调查与测算,拟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经专家评审并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现将有关计价调整规定发布如下:
一、已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分系数调整部分和按实签证部分结算
(一)系数调整部分
凡工地硬化(不含运输主干道)、洒水、裸土覆盖(不含草皮覆盖)、车辆冲洗符合长沙市关于扬尘防治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要求,2017年2月7日(开始实施扬尘防治措施)起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安全文明费按投标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取费标准乘以以下系数结算:
调整系数表
(二)按实签证部分
1.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喷雾喷淋系统
工程量按经批准的方案和签证计算,其使用、维护费包含在“系数调整部分”中。扬尘在线监测系统、雾炮机的建设费用按签证价格计算(其设备原值扣除5%的残值后,按48个月摊销)。喷淋管道、喷头套用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八册给水管、水龙头子目计算。
2.施工围挡
当施工围挡(围墙)费用大于原投标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0%时,围挡费用按实结算,同时扣除原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0%。
采用《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2018年1月)》(长住建发〔2017〕198号)实施的围挡,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补充子目执行(附后)。
3.工地裸土采用铺贴草皮覆盖的,按铺贴面积套用《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计价。
结算时,按实签证结算部分不执行投标报价优惠率,也不再按费率计取该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三、未招标新建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以下规定计价
(一)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概算、预算价、投标报价)时,按下表安全文明施工暂估费率计算,并按相关文件规定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施工暂估费率表
注:计费基础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中的人工费均按60元/工日计算。
(二)办理工程结算时,分按实签证部分和基准费率部分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1.按实签证部分
(1)施工道路及场地硬化、排水(沟、管网)由建设单位现场签证,套用2014湖南省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
(2)依据《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2018年1月)》(长住建发〔2017〕198号)实施的施工围挡(围墙),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补充子目执行(附后)。
(3)喷雾喷淋系统中喷淋管道、喷头,车辆冲洗设备及配套土建的建设安装套用相应消耗量标准按实计算,其使用、维护费包含在费率计算部分中,不另行计算。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雾炮机的建设费用按签证价格计算(其使用、维护费包含在费率计算部分中,不另行计算;其设备原值扣除5%的残值后,按48个月摊销)。
(4)现场绿化套用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计算。
结算时,按实签证部分不执行投标报价优惠率,也不再按费率计取该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2.基准费率部分
除按实签证部分之外采用基准费率包干,具体标准如下:
安全文明施工基准费率表
注:计费基础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中的人工费均按60元/工日计算。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不可竞争费用,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时不得优惠。
五、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含扬尘防治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扬尘防治方案应符合长沙市关于扬尘防治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六、因政府提高扬尘防治标准或建设单位批准同意采取的其他扬尘防治措施,超出本文件内容的,建设单位应按实签证。
七、适应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维修工程。
八、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0日起执行,原相关计价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2018年1月)》钢、铝质围挡补充消耗量标准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
附件下载:长住建发〔2018〕104号.pdf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含《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2018年1月)》钢、铝质围挡补充消耗量标准) 收起阅读 »
文号:长住建发[2018]104号
发布日期:2018-09-13
施行日期:2018-10-10
长住建发〔2018〕104号文,长住建发[2018]104号文,长住建发【2018】104号文,长住建发2018 43号文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8〕104号
各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环境大治理,落实扬尘防治费用,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99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对长沙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费用进行了调查与测算,拟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经专家评审并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现将有关计价调整规定发布如下:
一、已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分系数调整部分和按实签证部分结算
(一)系数调整部分
凡工地硬化(不含运输主干道)、洒水、裸土覆盖(不含草皮覆盖)、车辆冲洗符合长沙市关于扬尘防治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要求,2017年2月7日(开始实施扬尘防治措施)起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安全文明费按投标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取费标准乘以以下系数结算:
调整系数表
(二)按实签证部分
1.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喷雾喷淋系统
工程量按经批准的方案和签证计算,其使用、维护费包含在“系数调整部分”中。扬尘在线监测系统、雾炮机的建设费用按签证价格计算(其设备原值扣除5%的残值后,按48个月摊销)。喷淋管道、喷头套用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八册给水管、水龙头子目计算。
2.施工围挡
当施工围挡(围墙)费用大于原投标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0%时,围挡费用按实结算,同时扣除原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0%。
采用《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2018年1月)》(长住建发〔2017〕198号)实施的围挡,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补充子目执行(附后)。
3.工地裸土采用铺贴草皮覆盖的,按铺贴面积套用《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计价。
结算时,按实签证结算部分不执行投标报价优惠率,也不再按费率计取该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三、未招标新建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以下规定计价
(一)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概算、预算价、投标报价)时,按下表安全文明施工暂估费率计算,并按相关文件规定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施工暂估费率表
注:计费基础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中的人工费均按60元/工日计算。
(二)办理工程结算时,分按实签证部分和基准费率部分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1.按实签证部分
(1)施工道路及场地硬化、排水(沟、管网)由建设单位现场签证,套用2014湖南省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
(2)依据《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2018年1月)》(长住建发〔2017〕198号)实施的施工围挡(围墙),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补充子目执行(附后)。
(3)喷雾喷淋系统中喷淋管道、喷头,车辆冲洗设备及配套土建的建设安装套用相应消耗量标准按实计算,其使用、维护费包含在费率计算部分中,不另行计算。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雾炮机的建设费用按签证价格计算(其使用、维护费包含在费率计算部分中,不另行计算;其设备原值扣除5%的残值后,按48个月摊销)。
(4)现场绿化套用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计算。
结算时,按实签证部分不执行投标报价优惠率,也不再按费率计取该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2.基准费率部分
除按实签证部分之外采用基准费率包干,具体标准如下:
安全文明施工基准费率表
注:计费基础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中的人工费均按60元/工日计算。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不可竞争费用,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时不得优惠。
五、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含扬尘防治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扬尘防治方案应符合长沙市关于扬尘防治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六、因政府提高扬尘防治标准或建设单位批准同意采取的其他扬尘防治措施,超出本文件内容的,建设单位应按实签证。
七、适应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维修工程。
八、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0日起执行,原相关计价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2018年1月)》钢、铝质围挡补充消耗量标准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
附件下载:长住建发〔2018〕104号.pdf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含《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2018年1月)》钢、铝质围挡补充消耗量标准) 收起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