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_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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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章定额中泵送商品混凝土是指在混凝土厂集中搅拌、用混凝土罐车运输到施工现场并通过混凝土泵直接入模的混凝土。
三、本章定额中混凝土除另有注明外均按泵送商品混凝土编制,实际采用非泵送商品混凝土、现场搅拌混凝土时仍套用泵送定额,混凝土价格按实际使用的种类换算,混凝土浇捣人工乘以下表相应系数,其余不变。现场搅拌的混凝土还应按混凝土消耗量执行现场搅拌调整费定额。
建筑物人工调整系数表
四、本章定额中商品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考虑,设计强度等级不同时应予换算;施工图设计要求增加的外加剂另行计算。
五、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安装定额项目适用于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生产方式建造的建筑,装配式混凝土构件按成品购入编制,装配式建筑中的现浇混凝土、钢筋和模板按本说明相关规定,分别执行本章相应定额。
六、混凝土型钢柱、灌混凝土钢管柱组合构件,分别按本定额相应章节项目计算,其中,钢管柱内混凝土浇捣不计模板项目,钢管柱内浇筑混凝土采用反顶升浇筑法施工时,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方桩定额仅适用施工现场预制,混凝土方桩的模板定额内不包含地模(预制场地)的工程量,实际发生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工程量套相应定额计算。
混凝土方桩总损耗率按1.5%计算,总损耗率包括预制、起吊、运输和打桩施工等全部损耗,实际损耗不同不调整。混凝土方桩的混凝土、钢筋、模板工程量按施工图净用量加总损耗率计。
八、现浇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
(1)毛石混凝土,定额毛石的投入量按1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毛石、混凝土的体积按设计比例调整。
(2)设计要求需进行温度控制的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费用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3)基础:
1)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以混凝土基础上表面为界。
2)基础与垫层的划分,一般以设计确定为准,如设计不明确时,以厚度划分:150mm以下的为垫层,150mm以上的为基础。
3)设计为带形基础的单位工程,如仅楼(电)梯间、厨厕间等少量部位采用满堂基础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形基础计算。
4)箱形基础的底板(包括边缘加厚部分)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其余套用柱、梁、板、墙相应定额。
5)设备基础仅考虑块体形式,执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定额,其他形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4)设备基础预留螺栓孔洞及基础面的二次灌浆按非泵送砼编制,如设计灌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调整。
(5)柱、梁、板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暗柱、暗梁分别并入相连构件内计算。
(6)当柱的a与b之比小于4时按柱相应定额执行,大于4时按墙相应定额执行(见下图)。
(7)地圈梁套用圈梁定额;异形梁、梯形梁、变截面矩形梁套用“矩形梁、异形梁”定额。
(8)斜梁(板)按坡度10°﹤α≤30°综合编制的。坡度≤10°的斜梁(板)的执行普通梁、板项目;坡度30°<α≤45°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45°以上时,按墙相应定额执行。
(9)现浇屋脊、斜脊并入所依附的板内计算,单独屋脊、斜脊按压顶考虑套用定额。
(10)压型钢板上浇捣混凝土,执行平板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11)屋面女儿墙、栏板(含扶手)及翻沿净高度在1.2m以上时套用墙相应定额,小于1.2m时套用栏板相应定额,小于250mm时体积并入所依附的构件计算。
(12)凸出混凝土柱、墙、梁、阳台梁、栏板外侧面的线条,凸出宽度小于300mm的工程量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凸出宽度大于300mm的按雨篷定额执行。
(13)弧形阳台、雨篷按普通阳台、雨篷定额执行;现浇飘窗板、空调板、水平遮阳板等平挑檐外挑小于500mm时,并入板内计算;外挑大于500mm时,套用雨篷定额;拱形雨篷套用拱形板定额;非全悬挑的阳台、雨篷,按梁、板有关规则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阳台不包括阳台栏板及单独压顶内容,发生时执行相应定额。
(14)屋面挑出的带翻沿平挑檐套用檐沟、挑檐定额。
(15)屋面内天沟按梁、板规则计算,套用梁、板相应定额。雨篷与檐沟相连时,梁板式雨篷按雨篷规则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板式雨篷并入檐沟计算。
(16)楼梯设计指标超过下表定额取定值时,混凝土浇捣定额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楼梯底板折实厚度取定表
(17)弧形楼梯指梯段为弧形的,仅平台弧形的,按直形楼梯定额执行。
(18)自行车坡道带有台阶及四步以上的混凝土台阶按楼梯定额执行。
(19)独立现浇门框按构造柱项目执行。
(20)小型构件是指本定额未列项目且单件体积0.1m3以内的混凝土构件,小型构件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原位浇捣和现场内预制、运输及安装的情况,统一执行小型构件定额。
(21)外形体积在1m3以内的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1m3以上的池槽套用本定额第十七章“构筑物、附属工程”相应项目。
(22)地沟是指断面内空面积小于0.4m2,如断面内空面积大于0.4m2的则按构筑物地沟相应定额执行。
2.钢筋:
(1)钢筋工程按现浇构件钢筋、地下连续墙钢筋、桩钢筋等不同用途,不同强度等级和规格,以圆钢、螺纹钢、箍筋及钢绞线等分别列项,发生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2)除定额规定单独列项计算外,各类钢筋、铁件的制作成型、绑扎、接头、安装及固定所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均已综合在相应项目内。
(3)钢筋连接接头:
1)除定额另有说明外,均按绑扎搭接计算。
2)当设计规定采用直螺纹、锥螺纹、冷挤压、电渣压力焊和气压焊连接时,则以设计规定的连接方式按个数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3)单根钢筋连续长度,超过9m(定额规定),可按设计规定计算一个接头,该接头按绑扎搭接计算时,搭接长度不做箍筋加密计算基数。
(4)钢筋工程中措施钢筋,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的品种、规格执行相应项目;如设计无规定时,仅计楼板及基础底板的撑脚(铁马)。多排钢筋的垫铁在定额损耗中已综合考虑,发生时不另计算。
(5)现浇构件冷拔钢丝按ϕ10以内钢筋制安定额执行。
(6)定额已综合考虑预应力钢筋的张拉设备,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7)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综合考虑了一端、两端张拉;锚具按单锚、群锚分别列项,单锚按单孔锚具列入,群锚按3孔列入。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长度大于50m时,应采用分段张拉。
(8)植筋深度,定额按10d考虑,如设计要求植筋深度与定额不同时,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植筋定额未包括钢筋、化学螺栓的主材费,钢筋按设计长度计算套钢筋制安相应项目执行,化学螺栓的主材费另行计算,使用化学螺栓时,应扣除植筋胶的消耗量。
(9)地下连续墙钢筋笼绑扎平台制安费不含地下连续墙钢筋制作平台费用,发生时按批准的施工措施方案另行计算。
(10)现场预制桩钢筋执行现浇构件钢筋。
(11)除模板所用铁件及成品构件内已包括的铁件外,定额均不包括混凝土构件内的预埋铁件,预埋铁件及用于固定或定位预埋铁件(螺栓)所消耗的钢筋、钢板、型钢等应按设计图示计算工程量,执行铁件定额。
3.模板:
(1)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按照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复合木模、铝模、钢模单独编制,模板的具体组成规格、比例、复合木模的材质及支撑方式等定额已综合考虑;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复合木模考虑。
(2)铝模考虑实际工程使用情况,仅适用上部主体结构。
(3)铝模材料价格已包含铝模回库维修等相关费用。
(4)有梁式基础模板仅适用于基础表面有梁上凸时,仅带有下翻或暗梁的基础套用无梁式基础定额。
(5)圆弧形基础模板套用基础相应定额,另按弧形侧边长度计算基础侧边弧形增加费。
(6)地下室底板模板套用满堂基础定额,集水井杯壳模板工程量合并计算;设计为带形基础的单位工程,如仅楼(电)梯间、厨厕间等少量部位采用满堂基础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形基础计算。
(7)箱形基础的底板(包括边缘加厚部分)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其余套用柱、梁、板、墙相应定额。
(8)设备基础仅考虑块体形式,其他形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9)基础底板下翻构件采用砖模时,砌体按砌筑工程定额规定执行,抹灰按墙柱面工程墙面抹灰定额规定执行。
(10)现浇钢筋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梁(不含圈、过梁)、板、墙的支模高度按结构层高3.6m以内编制,超过3.6m时,工程量包括3.6m以下部分,另按相应超高定额计算;斜板(梁)或拱形结构按板(梁)顶平均高度确定支模高度,电梯井壁按建筑物自然层层高确定支模高度。
(11)异形柱、梁是指柱、梁的断面形状为: L形、+字形、T形、Z形的柱、梁,套用异形柱、梁定额。地圈梁模板套用圈梁定额;梯形、变截面矩形梁模板套用矩形梁定额;单独现浇过梁模板套用矩形梁定额;与圈梁连接的过梁模板套用圈梁定额;
(12)当一字形柱a与b之比小于4时按矩形柱相应定额执行,异形柱a与b之比小于4时按异形柱相应定额执行,大于4时套用墙相应定额;截面厚度b小于300mm,且a与b之比的最大值4﹤N≤8时,套短肢剪力墙定额。见说明八、1.(6)条附图
(13)地下室混凝土外墙、人防墙及有防水等特殊设计要求的内墙,采用止水对拉螺栓时,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时,每100m2模板定额中的六角带帽螺栓增加85kg(施工方案明确的按方案数量扣减定额含量后增加)、人工增加1.5工日,相应定额的钢支撑用量乘以系数0.9。止水对拉螺栓堵眼套用墙面螺栓堵眼增加费定额。
(14)柱、梁木模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对拉螺栓消耗量。
(15)斜梁(板)坡度是按10°<α≤30°综合考虑。斜梁(板)坡度≤10°的执行普通梁、板项目;坡度30°<α≤45°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45°时,按墙相应定额执行。
(16)薄壳屋盖模板不分筒式、球形、双曲形等,均套用同一定额。
(17)现浇屋脊、斜脊并入所依附的板内计算,单独屋脊、斜脊按套用压顶定额。
(18)地下室内墙套用一般墙相应定额;屋面混凝土女儿墙高度大于1.2m时套用墙相应定额,小于1.2m时套用栏板相应定额。
(19)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相应项目执行。
(20)混凝土栏板高度(含扶手及翻沿),定额按净高小于1.2m以内考虑,超过时套用墙相应定额,高度小于250mm的翻沿并入所依附的构件计算。
(21)现浇混凝土阳台板、雨篷板按悬挑形式编制,如半悬挑及非悬挑形式的阳台、雨篷,则按梁、板规则执行。弧形阳台、雨篷按普通阳台、雨篷定额执行,另行计算弧形模板增加费;
(22)楼板及屋面平挑檐外挑小于500mm时,并入板内计算;外挑大于500mm时,套用雨篷定额;屋面挑出的带翻沿平挑檐套用檐沟、挑檐定额。
(23)屋面内天沟按梁、板规则计算,套用梁、板相应定额。雨篷与檐沟相连时,梁板式雨篷按雨篷规则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板式雨篷并入檐沟计算。
(24)弧形楼梯指梯段为弧形的,仅平台弧形的,按直形楼梯定额执行,平台另计弧形板增加费。
(25)自行车坡道带有台阶的,按楼梯相应定额执行;无底模的自行车坡道及4步以上的混凝土台阶按楼梯定额执行,其模板按楼梯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20计算。
(26)凸出混凝土梁、墙面的线条,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另按凸出的棱线道数执行模板增加费项目;但单独窗台板、拦板扶手、墙上压顶的单阶挑沿不另计算模板增加费;其他单阶线条凸出宽度大于300mm的套用雨篷定额。
(27)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m3以内的小型混凝土构件。小型构件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现浇和预制的情况,统一执行小型构件定额,发生时不作调整。
(28)外形尺寸体积在1m3以内的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1m3以上的池槽执行本定额第十七章“构筑物、附属工程”相应定额。
(29)后浇带包括了与原混凝土接缝处的钢丝网用量。
4.超危支撑架
(1)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和承重支撑体系(简称超危支撑架),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件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二(二)、(三)条,适用于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以及适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的承重支撑体系;文件中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遇到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另行计算。
(2)超危支撑架定额,仅包含搭拆人工费及搭设材料的损耗量,不含搭设材料的使用费,搭设材料的使用费应另列项计算。按专项方案实际采用门式钢支架的,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5。
(3)搭设材料的使用时间,在没有专项方案时,搭设材料的数量按超危支撑架空间体积定额暂定用量、使用时间暂定二个月、租赁单价按当地信息价或合同约定计算;在有专项方案时,搭设材料的数量和使用时间按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使用时间按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架体开始搭设日至完成拆除日的持续天数计算;搭设材料的使用费用,按搭设材料的数量乘以租赁单价(按当地信息价或合同约定)计算。
(4)超危支撑架定额,未包括超危支撑架搭设范围内地基加固或下部的地下室支模架加固、推迟拆除而增加的费用等,发生时另按专项措施方案计算。
(5)超危支撑架范围内的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砼接触面积套相应构件模板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9,钢支撑和零星卡具消耗量不扣除,构件模板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定额不再执行。
(6)专项方案支撑系统采用钢格构柱、钢托架的,支撑架体及支撑材料使用费应按金属结构相关规则另行计算。
九、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1.构件安装:
(1)构件按成品购入构件考虑,构件价格已包含了构件运输至施工现场指定区域、卸车、堆放发生的费用。
(2)本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构件吊装机械综合取定,按本定额第十九章“垂直运输工程”相关说明及计算规则执行。
(3)构件安装包含了结合面清理、指定位置堆放后的构件移位及吊装就位、构件临时支撑、注浆、并拆除临时支撑全部消耗量。构件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已综合考虑了支撑(含支撑用预埋铁件)种类、数量、周转次数及搭设方式,实际不同不予调整。
(4)构件安装不分构件外形尺寸、截面类型以及是否带有保温,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构件种类套用相应定额。
(5)构件安装定额中,构件底部座浆按砌筑砂浆铺筑考虑,遇设计采用灌浆料的,除灌浆材料单价换算外,每10m2构件安装定额另行增加人工0.60工日、液压注浆泵HYB50-50-1型0.30台班,其余不变。
(6)墙板安装定额不分是否带有门窗洞口,均按相应定额执行。凸(飘)窗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凸(飘)窗安装,依附于外墙板制作的凸(飘)窗,其工程量并入外墙板计算,该板块安装整体套用外墙板安装定额,人工和机械用量乘以系数1.30。
(7)外挂墙板安装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不同的连接方式,按构件不同类型及厚度套用相应定额。
(8)楼梯休息平台安装按平台板结构类型不同,分别套用整体楼板或叠合楼板相应定额。
(9)单独受力的预应力空心板安装不区分板厚、连接方式,套用整体板定额,与后浇混凝土叠合整体受力的预应力空心板安装不区分板厚、连接方式,套用叠合板定额。
(10)阳台板安装不区分板式或梁式,均套用同一定额。空调板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空调板安装,依附于阳台板制作的栏板、翻沿、空调板,并入阳台板内计算。非悬挑的阳台板安装,分别按梁、板安装有关规则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
(11)女儿墙安装按构件净高以0.6m以内和1.4m以内分别编制,构件净高1.4m以上时套用外墙板安装定额。压顶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压顶安装。
(12)轻质条板隔墙安装按构件厚度的不同,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定额已考虑了的固定配件、补(填)缝、抗裂措施构造,以及板材遇门窗洞所需要的切割改锯、孔洞加固的内容。
(13)烟道、通风道安装按构件外包周长套用相应定额,安装定额中未包含排烟(气)止回阀的材料及安装。
(14)套筒注浆不分部位、方向,按锚入套筒内的钢筋直径不同,以ϕ18以内及ϕ18以上分别编制。
(15)外墙嵌缝、打胶定额中的注胶缝断面按20×15编制,若设计断面与定额不同时,密封胶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定额中密封胶以硅酮耐候胶考虑,遇设计采用的密封胶种类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单价进行换算。
(1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构件安装支撑高度按结构层高3.6m以内编制的,高度超过3.6m时,每增加1m,人工乘以系数1.15,钢支撑、零星卡具、支撑杆件乘以系数1.30计算。后浇混凝土模板支模高度超过3.6m按现浇相应模板的超高定额计算。
2.后浇混凝土:
(1)后浇混凝土定额适用于装配式整体式结构工程,用于与预制混凝土构件连接,使其形成整体受力构件,由混凝土、钢筋、模板等子目组成。除下列部位外,其他现浇混凝土构件按第一节现浇混凝土、钢筋和模板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1)预制混凝土柱与梁、梁与梁接头,套用梁、柱接头定额。
2)预制混凝土梁、墙、叠合板顶部及上部搁置叠合板的全断面混凝土后浇梁,套用叠合梁、板定额。
3)预制双叶叠合墙板内及叠合墙板端部边缘,套用叠合剪力墙定额。
4)预制墙板与墙板间、墙板与柱间等端部边缘连接墙、柱,套用连接墙、柱定额。
(2)预制墙板或柱等预制垂直构件之间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墙连接的,当连接墙长度小于2m以内的,套用后浇混凝土连接墙、柱定额,当连接墙长度大于2m的,按第一节现浇混凝土构件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3)同开间内预制叠合楼板或整体楼板之间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带拼缝的,板带混凝土浇捣并入后浇混凝土叠合梁、板计算。相应拼缝处需支模才能浇筑的混凝土模板工程套用板带定额。
(4)后浇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定额按钢筋品种、型号、规格综合连接方法及用途划分,相应定额内的钢筋型号以及比例已综合考虑,各类钢筋的制作成型、绑扎、接头、固定以及与预制构件外露钢筋的绑扎、焊接等所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已综合考虑在相应定额内。钢筋接头采用机械连接的,按现浇混凝土构件相应接头项目及规定执行。
(5)后浇混凝土模板按复合模板考虑,定额消耗量已考虑了超出后浇混凝土与预制构件抱合部分的模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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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浇结构混凝土、钢筋、模板。
1.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中型钢骨架所占体积按(密度)7850kg/m3扣除。
(2)基础与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1)带形基础:
①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基底净长线计算,独立柱基间带形基础按基底净长线计算,附墙垛基础并入基础计算。
②基础搭接体积按图示尺寸计算。
③有梁带基梁面以下凸出的钢筋混凝土柱并入相应基础内计算。
④不分有梁式与无梁式均按带形基础项目计算,有梁式带形基础,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小于1.2m时合并计算,大于1.2m时,扩大顶面以下的基础部分,按带形基础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墙项目计算。
2)满堂基础:满堂基础范围内承台、地梁、集水井、柱墩等并入满堂基础内计算。
3)箱式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
4)设备基础:设备基础除块体(块体设备基础是指没有空间的实心混凝土形状)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工程量不扣除螺栓孔所占的体积,螺栓孔内及设备基础二次灌浆按设计图示尺寸另行计算,不扣除螺栓及预埋铁件体积。
(3)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柱高按基础顶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柱顶面或上一层楼板上表面。
2)无梁板柱高按基础顶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柱帽下表面。
3)构造柱高度按基础顶面或(或楼板上表面)至框架梁、连续梁等单梁(不含圈、过梁)底标高计算,与墙咬接的马牙槎混凝土浇捣按柱高每侧30mm合并计算。
4)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钢管混凝土柱以管内设计灌混凝土高度乘以钢管内径以体积计算。
(4)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柱与墙连接时柱并入墙体积,墙与板连接时墙算至板顶,平行嵌入墙上的梁不论凸出与否,均并入墙内计算,与墙连接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积,墙与梁相交时梁头并入墙内。
(5)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入砖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1)梁与柱、次梁与主梁、梁与混凝土墙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
2)圈梁与板整体浇捣的,圈梁按断面高度计算。
(6)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的柱、垛及孔洞所占体积。
1)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2)各类板伸入砖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依附于拱形板、薄壳屋盖的梁及其他构件工程量均并入所依附的构件内计算。
3)板垫及与板整体浇捣的翻边(净高250mm以内的)并入板内计算;板上单独浇捣的砌筑墙下素混凝土翻边按圈梁定额计算,高度大于250mm且厚度与砌体相同的翻边无论整浇或后浇均按混凝土墙体定额执行。
4)压形钢板混凝土楼板扣除构件内压形钢板所占的体积。
(7)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入砖墙内的部分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栏板柱并入栏板内计算,当栏板净高度小于250mm时,并入所依附的构件内计算。
(8)挑檐、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挑檐、檐沟板与板(包括屋面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为挑檐、檐沟(工程量包括底板、侧板及与板整浇的挑梁)。
(9)全悬挑阳台按阳台项目以体积计算,外挑牛腿(挑梁)、台口梁、高度小于250mm的翻沿均合并在阳台内计算,翻沿净高度大于250mm时,翻沿另行按栏板计算;非全悬挑阳台,按梁、板分别计算,阳台栏板、单独压顶分别按栏板、压顶项目计算。
(10)雨篷梁、板工程量合并,按雨篷以体积计算,雨篷翻沿高度小于250mm时并入雨篷体积内计算,高度大于250mm时,另按栏板计算。
(11)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面的连接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段最上一级边缘加300mm为界。与楼梯休息平台脱离的平台梁按梁或圈梁计算。
直形楼梯与弧形楼梯相连者,直形、弧形应分别计算套相应定额。
(12)场馆看台、地沟、扶手、压顶、小型构件、混凝土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3)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灌浆体积。
(14)现场预制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另加综合损耗率1.5%计算。
2.钢筋:
(1)钢筋按设计图示区别钢种按钢筋长度、数量乘以钢筋单位理论重量以吨计算,包括设计要求锚固、搭接和钢筋超定尺长度必须计算的搭接用量;钢筋的冷拉加工费不计,延伸率不扣。
(2)构件套用标准图集时,按标准图集钢筋(铁件)用量表内所列数量计算,标准图集未列钢筋(铁件)用量表时,按标准图集图示及本规则计算。
(3)计算钢筋用量时应扣除保护层厚度。
(4)地下连续墙墙身内十字钢板封口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净重量计算。
(5)钢筋的搭接长度及数量应按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计算,遇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不明确时,钢筋的搭接长度和数量可按以下规则计算:
1)单根钢筋连续长度超过9m的,按每9m计算一个接头,搭接长度为35d。
2)灌注桩钢筋笼纵向钢筋、地下连续墙钢筋笼钢筋定额按单面焊接头考虑,搭接长度按10d计算;灌注桩钢筋笼螺旋箍筋的超长搭接已综合考虑,发生时不另计算。
3)建筑物柱、墙构件竖向钢筋接头有设计规定时按设计规定,无设计规定时按自然层计算。
4)当钢筋接头设计要求采用机械连接、焊接时,应按设计采用的接头种类和个数列项计算,计算该接头后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搭接长度。
(6)箍筋(板筋)、弯起钢筋、拉筋的长度及数量应按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计算,遇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不明确时,箍筋(板筋)、弯起钢筋、拉筋的长度及数量可按以下规则计算:
①墙板S形拉结钢筋长度按墙板厚度扣保护层加两端弯钩计算。
②弯起钢筋不分弯起角度,每个斜边增加长度按梁高(或板厚)乘以0.4计算。
③箍筋(板筋)排列根数为柱、梁、板净长除以箍筋(板筋)设计间距;设计有不同间距时,应分段计算。柱净长按层高计算,梁净长按混凝土规则计算,板净长指主(次)梁与主(次)梁之间的净长;计算中有小数时,向上取整。
④桩螺旋箍筋长度计算为螺旋箍筋斜长加螺旋箍上下端水平段长度计算。
螺旋箍筋长度=
上下端水平箍筋长度=π(D-2C+d)×(1.5×2)
上式中:D=桩直径(m),C=主筋保护层厚度(m),d=箍筋直径(m),h=箍筋间距(m),n=箍筋道数(桩中箍筋配置范围除以箍筋间距,计算中有小数时,向上取整)。
(7)双层钢筋撑脚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规定时,均按砼板中小规格主筋计算,基础底板每平方米1只,长度按底板厚乘以2再加1m计算;板每平方米3只,长度按板厚度乘以2再加0.1m计算。双层钢筋的撑脚布置数量均按板的净面积计算,净面积应扣除柱、梁、基础梁的面积。
(8)后张预应力构件不能套用标准图集计算时,其预应力筋按设计构件尺寸,并区别不同的锚固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小于20m时,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大于20m时,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2)钢丝束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小于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大于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3)钢丝束采用墩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9)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锚具安装按套数计算。
(10)植筋按数量计算,植入钢筋按外露和植入部分之和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11)现场预制桩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用量另加桩综合损耗率1.5%计算。
(12)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净重量计算。
(13)墙柱拉接筋采用预埋或植筋方式的钢筋工程量均并入砌体内加固钢筋计算。
(14)沉降观测点列入钢筋(或铁件)工程量内计算,采用成品的按成品价计算。
3.模板: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梁、板、墙设后浇带时,计算构件模板工程量不扣除后浇带面积,后浇带另行按延长米(含梁宽)计算增加费。
(2)基础:
1)有梁式带形(满堂)基础,基础面(板面)上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板面)至梁顶面的高)小于1.2m时,合并计算;大于1.2m时,基础底板模板按无梁式带形(满堂)基础计算,基础扩大顶面(板面)以上部分模板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有梁带基梁面以下凸出的钢筋混凝土柱并入相应基础内计算;基础侧边弧形增加费按弧形接触面长度计算,每个面计算一道。
2)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
3)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模板工程量。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套以不同深度按螺栓孔数量计算。
4)地面垫层发生模板时按基础垫层模板定额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部位的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展开计算。
(3)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柱、梁、板、墙的模板按混凝土相关划分规定执行。构造柱高度的计算规则同混凝土,宽度按均应按与墙咬接的马牙槎按每侧加60mm合并计算。
堵墙面模板止水对拉螺栓孔眼增加费按对应范围内的墙的模板接触面工程量计算。
(4)计算墙、板工程量时,应扣除单孔面积大于0.3m2以上的孔洞,孔洞侧壁模板工程量另加;不扣除单孔面积小于0.3m2以内的孔洞,孔洞侧壁模板也不予计算。
(5)柱、墙、梁、板、栏板相互连接时,应扣除构件平行交接及0.3m2以上构件垂直交接处的面积。
(6)弧形板并入板内计算,另按弧长计算弧形板增加费。梁板结构的弧形板弧长工程量应包括梁板交接部位的弧线长度。
(7)挑檐、檐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檐沟。
(8)现浇混凝土阳台、雨篷按阳台、雨篷挑梁及台口梁外侧面(含外挑线条)范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阳台、雨篷外梁上有外挑线条时,另行计算线条模板增加费。
阳台、雨蓬含净高250mm以内的翻檐模板,超过250mm时,全部翻檐另按栏板项目计算。
(9)现浇混凝土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楼梯段、楼梯与楼层板连接的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行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上一级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10)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场馆看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预制方桩按设计断面乘以桩长(包括桩尖)以实体积另加综合损耗率(1.5%)计算。
(12)凸出的线条模板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不同分别按延长米计算,两条及多条线条相互之间净距小于100mm的,每两条线条按一条计算工程量。
4、超危支撑架空间体积及架体搭设材料的计算
(1)无专项措施方案时:
1)有现浇楼混凝土板时支撑架体积按楼板底至搭设起始面(地面或下层楼版面)的高度乘以楼板面积和四周外扩加宽2m面积之和计算,楼板覆盖范围内的柱、梁支撑架体积不另行列项计算。
2)无楼板时,支撑架体积按梁顶面至搭设起始面(地面或下层楼面)的高度乘以梁长度(梁长+2m)再乘以宽度(4m)计算,梁支撑架覆盖范围内的柱支撑架体积不另行列项计算,梁交叉重叠的按净长计算。
3)独立柱时,支撑架体积按柱顶面至搭设起始面(地面或下层楼面)的高度乘以长度(4m)再乘以宽度(4m)计算。
4)架体搭设材料的数量按超危支撑架空间体积和满堂式支架定额暂定用量计算。
(2)有专项措施方案时:
空间体积按该方案标示的平面面积乘以高度,上部有楼板时高度为底座与楼板顶托间的垂直距离,无楼板上空(仅柱、梁)时,高度底为底座起至构件顶面间的垂直距离。
超危支撑架搭设材料的数量按专项措施方案设计,范围同空间体积。
二、装配式结构构件安装及后浇连接混凝土。
1.装配式结构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工程量按成品构件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以“m3”计算,依附于构件制作的各类保温层、饰面层体积并入相应的构件安装中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管、套管、线盒及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线箱等所占体积,外露钢筋体积亦不再增加。
(2)套筒注浆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3)轻质条板隔墙安装工程量按构件图示尺寸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板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止水翻边及凹进墙内的壁龛、消防栓箱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梁头、板头及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4)预制烟道、通风道安装工程量按图示长度以“m”计算,排烟(气)止回阀、成品风帽安装工程量按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5)外墙嵌缝、打胶按构件外墙接缝的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2.后浇混凝土:
后浇混凝土浇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混凝土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
3.后浇混凝土钢筋:
(1)后浇混凝土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的长度、数量乘以钢筋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钢筋搭接长度应按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计算,当设计要求钢筋接头采用机械连接时,不再计算该处钢筋搭接长度。遇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不明确时,钢筋的搭接长度和数量按第一节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规则计算。预制构件外露钢筋不计入钢筋工程量。
4.后浇混凝土模板:
后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后浇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以“m2”计算,超出后浇混凝土接触面与预制构件抱合部分的模板面积不增加计算。不扣除后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0.3m2以内的孔洞,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应扣除单孔0.3m2以上孔洞,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的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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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一、本章定额分为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及装配式混凝土构件装配两部分共四节,包括:混凝土、钢筋、现浇混凝土模板、装配式混凝土构件。
定额说明
二、本章定额中泵送商品混凝土是指在混凝土厂集中搅拌、用混凝土罐车运输到施工现场并通过混凝土泵直接入模的混凝土。
三、本章定额中混凝土除另有注明外均按泵送商品混凝土编制,实际采用非泵送商品混凝土、现场搅拌混凝土时仍套用泵送定额,混凝土价格按实际使用的种类换算,混凝土浇捣人工乘以下表相应系数,其余不变。现场搅拌的混凝土还应按混凝土消耗量执行现场搅拌调整费定额。
建筑物人工调整系数表
四、本章定额中商品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考虑,设计强度等级不同时应予换算;施工图设计要求增加的外加剂另行计算。
五、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安装定额项目适用于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生产方式建造的建筑,装配式混凝土构件按成品购入编制,装配式建筑中的现浇混凝土、钢筋和模板按本说明相关规定,分别执行本章相应定额。
六、混凝土型钢柱、灌混凝土钢管柱组合构件,分别按本定额相应章节项目计算,其中,钢管柱内混凝土浇捣不计模板项目,钢管柱内浇筑混凝土采用反顶升浇筑法施工时,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方桩定额仅适用施工现场预制,混凝土方桩的模板定额内不包含地模(预制场地)的工程量,实际发生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工程量套相应定额计算。
混凝土方桩总损耗率按1.5%计算,总损耗率包括预制、起吊、运输和打桩施工等全部损耗,实际损耗不同不调整。混凝土方桩的混凝土、钢筋、模板工程量按施工图净用量加总损耗率计。
八、现浇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
(1)毛石混凝土,定额毛石的投入量按1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毛石、混凝土的体积按设计比例调整。
(2)设计要求需进行温度控制的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费用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3)基础:
1)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以混凝土基础上表面为界。
2)基础与垫层的划分,一般以设计确定为准,如设计不明确时,以厚度划分:150mm以下的为垫层,150mm以上的为基础。
3)设计为带形基础的单位工程,如仅楼(电)梯间、厨厕间等少量部位采用满堂基础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形基础计算。
4)箱形基础的底板(包括边缘加厚部分)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其余套用柱、梁、板、墙相应定额。
5)设备基础仅考虑块体形式,执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定额,其他形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4)设备基础预留螺栓孔洞及基础面的二次灌浆按非泵送砼编制,如设计灌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调整。
(5)柱、梁、板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暗柱、暗梁分别并入相连构件内计算。
(6)当柱的a与b之比小于4时按柱相应定额执行,大于4时按墙相应定额执行(见下图)。
(7)地圈梁套用圈梁定额;异形梁、梯形梁、变截面矩形梁套用“矩形梁、异形梁”定额。
(8)斜梁(板)按坡度10°﹤α≤30°综合编制的。坡度≤10°的斜梁(板)的执行普通梁、板项目;坡度30°<α≤45°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45°以上时,按墙相应定额执行。
(9)现浇屋脊、斜脊并入所依附的板内计算,单独屋脊、斜脊按压顶考虑套用定额。
(10)压型钢板上浇捣混凝土,执行平板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11)屋面女儿墙、栏板(含扶手)及翻沿净高度在1.2m以上时套用墙相应定额,小于1.2m时套用栏板相应定额,小于250mm时体积并入所依附的构件计算。
(12)凸出混凝土柱、墙、梁、阳台梁、栏板外侧面的线条,凸出宽度小于300mm的工程量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凸出宽度大于300mm的按雨篷定额执行。
(13)弧形阳台、雨篷按普通阳台、雨篷定额执行;现浇飘窗板、空调板、水平遮阳板等平挑檐外挑小于500mm时,并入板内计算;外挑大于500mm时,套用雨篷定额;拱形雨篷套用拱形板定额;非全悬挑的阳台、雨篷,按梁、板有关规则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阳台不包括阳台栏板及单独压顶内容,发生时执行相应定额。
(14)屋面挑出的带翻沿平挑檐套用檐沟、挑檐定额。
(15)屋面内天沟按梁、板规则计算,套用梁、板相应定额。雨篷与檐沟相连时,梁板式雨篷按雨篷规则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板式雨篷并入檐沟计算。
(16)楼梯设计指标超过下表定额取定值时,混凝土浇捣定额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楼梯底板折实厚度取定表
(17)弧形楼梯指梯段为弧形的,仅平台弧形的,按直形楼梯定额执行。
(18)自行车坡道带有台阶及四步以上的混凝土台阶按楼梯定额执行。
(19)独立现浇门框按构造柱项目执行。
(20)小型构件是指本定额未列项目且单件体积0.1m3以内的混凝土构件,小型构件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原位浇捣和现场内预制、运输及安装的情况,统一执行小型构件定额。
(21)外形体积在1m3以内的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1m3以上的池槽套用本定额第十七章“构筑物、附属工程”相应项目。
(22)地沟是指断面内空面积小于0.4m2,如断面内空面积大于0.4m2的则按构筑物地沟相应定额执行。
2.钢筋:
(1)钢筋工程按现浇构件钢筋、地下连续墙钢筋、桩钢筋等不同用途,不同强度等级和规格,以圆钢、螺纹钢、箍筋及钢绞线等分别列项,发生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2)除定额规定单独列项计算外,各类钢筋、铁件的制作成型、绑扎、接头、安装及固定所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均已综合在相应项目内。
(3)钢筋连接接头:
1)除定额另有说明外,均按绑扎搭接计算。
2)当设计规定采用直螺纹、锥螺纹、冷挤压、电渣压力焊和气压焊连接时,则以设计规定的连接方式按个数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3)单根钢筋连续长度,超过9m(定额规定),可按设计规定计算一个接头,该接头按绑扎搭接计算时,搭接长度不做箍筋加密计算基数。
(4)钢筋工程中措施钢筋,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的品种、规格执行相应项目;如设计无规定时,仅计楼板及基础底板的撑脚(铁马)。多排钢筋的垫铁在定额损耗中已综合考虑,发生时不另计算。
(5)现浇构件冷拔钢丝按ϕ10以内钢筋制安定额执行。
(6)定额已综合考虑预应力钢筋的张拉设备,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7)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综合考虑了一端、两端张拉;锚具按单锚、群锚分别列项,单锚按单孔锚具列入,群锚按3孔列入。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长度大于50m时,应采用分段张拉。
(8)植筋深度,定额按10d考虑,如设计要求植筋深度与定额不同时,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植筋定额未包括钢筋、化学螺栓的主材费,钢筋按设计长度计算套钢筋制安相应项目执行,化学螺栓的主材费另行计算,使用化学螺栓时,应扣除植筋胶的消耗量。
(9)地下连续墙钢筋笼绑扎平台制安费不含地下连续墙钢筋制作平台费用,发生时按批准的施工措施方案另行计算。
(10)现场预制桩钢筋执行现浇构件钢筋。
(11)除模板所用铁件及成品构件内已包括的铁件外,定额均不包括混凝土构件内的预埋铁件,预埋铁件及用于固定或定位预埋铁件(螺栓)所消耗的钢筋、钢板、型钢等应按设计图示计算工程量,执行铁件定额。
3.模板:
(1)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按照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复合木模、铝模、钢模单独编制,模板的具体组成规格、比例、复合木模的材质及支撑方式等定额已综合考虑;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复合木模考虑。
(2)铝模考虑实际工程使用情况,仅适用上部主体结构。
(3)铝模材料价格已包含铝模回库维修等相关费用。
(4)有梁式基础模板仅适用于基础表面有梁上凸时,仅带有下翻或暗梁的基础套用无梁式基础定额。
(5)圆弧形基础模板套用基础相应定额,另按弧形侧边长度计算基础侧边弧形增加费。
(6)地下室底板模板套用满堂基础定额,集水井杯壳模板工程量合并计算;设计为带形基础的单位工程,如仅楼(电)梯间、厨厕间等少量部位采用满堂基础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形基础计算。
(7)箱形基础的底板(包括边缘加厚部分)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其余套用柱、梁、板、墙相应定额。
(8)设备基础仅考虑块体形式,其他形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9)基础底板下翻构件采用砖模时,砌体按砌筑工程定额规定执行,抹灰按墙柱面工程墙面抹灰定额规定执行。
(10)现浇钢筋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梁(不含圈、过梁)、板、墙的支模高度按结构层高3.6m以内编制,超过3.6m时,工程量包括3.6m以下部分,另按相应超高定额计算;斜板(梁)或拱形结构按板(梁)顶平均高度确定支模高度,电梯井壁按建筑物自然层层高确定支模高度。
(11)异形柱、梁是指柱、梁的断面形状为: L形、+字形、T形、Z形的柱、梁,套用异形柱、梁定额。地圈梁模板套用圈梁定额;梯形、变截面矩形梁模板套用矩形梁定额;单独现浇过梁模板套用矩形梁定额;与圈梁连接的过梁模板套用圈梁定额;
(12)当一字形柱a与b之比小于4时按矩形柱相应定额执行,异形柱a与b之比小于4时按异形柱相应定额执行,大于4时套用墙相应定额;截面厚度b小于300mm,且a与b之比的最大值4﹤N≤8时,套短肢剪力墙定额。见说明八、1.(6)条附图
(13)地下室混凝土外墙、人防墙及有防水等特殊设计要求的内墙,采用止水对拉螺栓时,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时,每100m2模板定额中的六角带帽螺栓增加85kg(施工方案明确的按方案数量扣减定额含量后增加)、人工增加1.5工日,相应定额的钢支撑用量乘以系数0.9。止水对拉螺栓堵眼套用墙面螺栓堵眼增加费定额。
(14)柱、梁木模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对拉螺栓消耗量。
(15)斜梁(板)坡度是按10°<α≤30°综合考虑。斜梁(板)坡度≤10°的执行普通梁、板项目;坡度30°<α≤45°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45°时,按墙相应定额执行。
(16)薄壳屋盖模板不分筒式、球形、双曲形等,均套用同一定额。
(17)现浇屋脊、斜脊并入所依附的板内计算,单独屋脊、斜脊按套用压顶定额。
(18)地下室内墙套用一般墙相应定额;屋面混凝土女儿墙高度大于1.2m时套用墙相应定额,小于1.2m时套用栏板相应定额。
(19)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相应项目执行。
(20)混凝土栏板高度(含扶手及翻沿),定额按净高小于1.2m以内考虑,超过时套用墙相应定额,高度小于250mm的翻沿并入所依附的构件计算。
(21)现浇混凝土阳台板、雨篷板按悬挑形式编制,如半悬挑及非悬挑形式的阳台、雨篷,则按梁、板规则执行。弧形阳台、雨篷按普通阳台、雨篷定额执行,另行计算弧形模板增加费;
(22)楼板及屋面平挑檐外挑小于500mm时,并入板内计算;外挑大于500mm时,套用雨篷定额;屋面挑出的带翻沿平挑檐套用檐沟、挑檐定额。
(23)屋面内天沟按梁、板规则计算,套用梁、板相应定额。雨篷与檐沟相连时,梁板式雨篷按雨篷规则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板式雨篷并入檐沟计算。
(24)弧形楼梯指梯段为弧形的,仅平台弧形的,按直形楼梯定额执行,平台另计弧形板增加费。
(25)自行车坡道带有台阶的,按楼梯相应定额执行;无底模的自行车坡道及4步以上的混凝土台阶按楼梯定额执行,其模板按楼梯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20计算。
(26)凸出混凝土梁、墙面的线条,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另按凸出的棱线道数执行模板增加费项目;但单独窗台板、拦板扶手、墙上压顶的单阶挑沿不另计算模板增加费;其他单阶线条凸出宽度大于300mm的套用雨篷定额。
(27)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m3以内的小型混凝土构件。小型构件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现浇和预制的情况,统一执行小型构件定额,发生时不作调整。
(28)外形尺寸体积在1m3以内的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1m3以上的池槽执行本定额第十七章“构筑物、附属工程”相应定额。
(29)后浇带包括了与原混凝土接缝处的钢丝网用量。
4.超危支撑架
(1)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和承重支撑体系(简称超危支撑架),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件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二(二)、(三)条,适用于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以及适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的承重支撑体系;文件中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遇到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另行计算。
(2)超危支撑架定额,仅包含搭拆人工费及搭设材料的损耗量,不含搭设材料的使用费,搭设材料的使用费应另列项计算。按专项方案实际采用门式钢支架的,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5。
(3)搭设材料的使用时间,在没有专项方案时,搭设材料的数量按超危支撑架空间体积定额暂定用量、使用时间暂定二个月、租赁单价按当地信息价或合同约定计算;在有专项方案时,搭设材料的数量和使用时间按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使用时间按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架体开始搭设日至完成拆除日的持续天数计算;搭设材料的使用费用,按搭设材料的数量乘以租赁单价(按当地信息价或合同约定)计算。
(4)超危支撑架定额,未包括超危支撑架搭设范围内地基加固或下部的地下室支模架加固、推迟拆除而增加的费用等,发生时另按专项措施方案计算。
(5)超危支撑架范围内的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砼接触面积套相应构件模板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9,钢支撑和零星卡具消耗量不扣除,构件模板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定额不再执行。
(6)专项方案支撑系统采用钢格构柱、钢托架的,支撑架体及支撑材料使用费应按金属结构相关规则另行计算。
九、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1.构件安装:
(1)构件按成品购入构件考虑,构件价格已包含了构件运输至施工现场指定区域、卸车、堆放发生的费用。
(2)本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构件吊装机械综合取定,按本定额第十九章“垂直运输工程”相关说明及计算规则执行。
(3)构件安装包含了结合面清理、指定位置堆放后的构件移位及吊装就位、构件临时支撑、注浆、并拆除临时支撑全部消耗量。构件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已综合考虑了支撑(含支撑用预埋铁件)种类、数量、周转次数及搭设方式,实际不同不予调整。
(4)构件安装不分构件外形尺寸、截面类型以及是否带有保温,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构件种类套用相应定额。
(5)构件安装定额中,构件底部座浆按砌筑砂浆铺筑考虑,遇设计采用灌浆料的,除灌浆材料单价换算外,每10m2构件安装定额另行增加人工0.60工日、液压注浆泵HYB50-50-1型0.30台班,其余不变。
(6)墙板安装定额不分是否带有门窗洞口,均按相应定额执行。凸(飘)窗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凸(飘)窗安装,依附于外墙板制作的凸(飘)窗,其工程量并入外墙板计算,该板块安装整体套用外墙板安装定额,人工和机械用量乘以系数1.30。
(7)外挂墙板安装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不同的连接方式,按构件不同类型及厚度套用相应定额。
(8)楼梯休息平台安装按平台板结构类型不同,分别套用整体楼板或叠合楼板相应定额。
(9)单独受力的预应力空心板安装不区分板厚、连接方式,套用整体板定额,与后浇混凝土叠合整体受力的预应力空心板安装不区分板厚、连接方式,套用叠合板定额。
(10)阳台板安装不区分板式或梁式,均套用同一定额。空调板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空调板安装,依附于阳台板制作的栏板、翻沿、空调板,并入阳台板内计算。非悬挑的阳台板安装,分别按梁、板安装有关规则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
(11)女儿墙安装按构件净高以0.6m以内和1.4m以内分别编制,构件净高1.4m以上时套用外墙板安装定额。压顶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压顶安装。
(12)轻质条板隔墙安装按构件厚度的不同,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定额已考虑了的固定配件、补(填)缝、抗裂措施构造,以及板材遇门窗洞所需要的切割改锯、孔洞加固的内容。
(13)烟道、通风道安装按构件外包周长套用相应定额,安装定额中未包含排烟(气)止回阀的材料及安装。
(14)套筒注浆不分部位、方向,按锚入套筒内的钢筋直径不同,以ϕ18以内及ϕ18以上分别编制。
(15)外墙嵌缝、打胶定额中的注胶缝断面按20×15编制,若设计断面与定额不同时,密封胶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定额中密封胶以硅酮耐候胶考虑,遇设计采用的密封胶种类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单价进行换算。
(1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构件安装支撑高度按结构层高3.6m以内编制的,高度超过3.6m时,每增加1m,人工乘以系数1.15,钢支撑、零星卡具、支撑杆件乘以系数1.30计算。后浇混凝土模板支模高度超过3.6m按现浇相应模板的超高定额计算。
2.后浇混凝土:
(1)后浇混凝土定额适用于装配式整体式结构工程,用于与预制混凝土构件连接,使其形成整体受力构件,由混凝土、钢筋、模板等子目组成。除下列部位外,其他现浇混凝土构件按第一节现浇混凝土、钢筋和模板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1)预制混凝土柱与梁、梁与梁接头,套用梁、柱接头定额。
2)预制混凝土梁、墙、叠合板顶部及上部搁置叠合板的全断面混凝土后浇梁,套用叠合梁、板定额。
3)预制双叶叠合墙板内及叠合墙板端部边缘,套用叠合剪力墙定额。
4)预制墙板与墙板间、墙板与柱间等端部边缘连接墙、柱,套用连接墙、柱定额。
(2)预制墙板或柱等预制垂直构件之间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墙连接的,当连接墙长度小于2m以内的,套用后浇混凝土连接墙、柱定额,当连接墙长度大于2m的,按第一节现浇混凝土构件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3)同开间内预制叠合楼板或整体楼板之间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带拼缝的,板带混凝土浇捣并入后浇混凝土叠合梁、板计算。相应拼缝处需支模才能浇筑的混凝土模板工程套用板带定额。
(4)后浇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定额按钢筋品种、型号、规格综合连接方法及用途划分,相应定额内的钢筋型号以及比例已综合考虑,各类钢筋的制作成型、绑扎、接头、固定以及与预制构件外露钢筋的绑扎、焊接等所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已综合考虑在相应定额内。钢筋接头采用机械连接的,按现浇混凝土构件相应接头项目及规定执行。
(5)后浇混凝土模板按复合模板考虑,定额消耗量已考虑了超出后浇混凝土与预制构件抱合部分的模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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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结构混凝土、钢筋、模板。
1.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中型钢骨架所占体积按(密度)7850kg/m3扣除。
(2)基础与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1)带形基础:
①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基底净长线计算,独立柱基间带形基础按基底净长线计算,附墙垛基础并入基础计算。
②基础搭接体积按图示尺寸计算。
③有梁带基梁面以下凸出的钢筋混凝土柱并入相应基础内计算。
④不分有梁式与无梁式均按带形基础项目计算,有梁式带形基础,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小于1.2m时合并计算,大于1.2m时,扩大顶面以下的基础部分,按带形基础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墙项目计算。
2)满堂基础:满堂基础范围内承台、地梁、集水井、柱墩等并入满堂基础内计算。
3)箱式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
4)设备基础:设备基础除块体(块体设备基础是指没有空间的实心混凝土形状)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工程量不扣除螺栓孔所占的体积,螺栓孔内及设备基础二次灌浆按设计图示尺寸另行计算,不扣除螺栓及预埋铁件体积。
(3)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柱高按基础顶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柱顶面或上一层楼板上表面。
2)无梁板柱高按基础顶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柱帽下表面。
3)构造柱高度按基础顶面或(或楼板上表面)至框架梁、连续梁等单梁(不含圈、过梁)底标高计算,与墙咬接的马牙槎混凝土浇捣按柱高每侧30mm合并计算。
4)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钢管混凝土柱以管内设计灌混凝土高度乘以钢管内径以体积计算。
(4)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柱与墙连接时柱并入墙体积,墙与板连接时墙算至板顶,平行嵌入墙上的梁不论凸出与否,均并入墙内计算,与墙连接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积,墙与梁相交时梁头并入墙内。
(5)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入砖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1)梁与柱、次梁与主梁、梁与混凝土墙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
2)圈梁与板整体浇捣的,圈梁按断面高度计算。
(6)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的柱、垛及孔洞所占体积。
1)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2)各类板伸入砖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依附于拱形板、薄壳屋盖的梁及其他构件工程量均并入所依附的构件内计算。
3)板垫及与板整体浇捣的翻边(净高250mm以内的)并入板内计算;板上单独浇捣的砌筑墙下素混凝土翻边按圈梁定额计算,高度大于250mm且厚度与砌体相同的翻边无论整浇或后浇均按混凝土墙体定额执行。
4)压形钢板混凝土楼板扣除构件内压形钢板所占的体积。
(7)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入砖墙内的部分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栏板柱并入栏板内计算,当栏板净高度小于250mm时,并入所依附的构件内计算。
(8)挑檐、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挑檐、檐沟板与板(包括屋面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为挑檐、檐沟(工程量包括底板、侧板及与板整浇的挑梁)。
(9)全悬挑阳台按阳台项目以体积计算,外挑牛腿(挑梁)、台口梁、高度小于250mm的翻沿均合并在阳台内计算,翻沿净高度大于250mm时,翻沿另行按栏板计算;非全悬挑阳台,按梁、板分别计算,阳台栏板、单独压顶分别按栏板、压顶项目计算。
(10)雨篷梁、板工程量合并,按雨篷以体积计算,雨篷翻沿高度小于250mm时并入雨篷体积内计算,高度大于250mm时,另按栏板计算。
(11)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面的连接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段最上一级边缘加300mm为界。与楼梯休息平台脱离的平台梁按梁或圈梁计算。
直形楼梯与弧形楼梯相连者,直形、弧形应分别计算套相应定额。
(12)场馆看台、地沟、扶手、压顶、小型构件、混凝土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3)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灌浆体积。
(14)现场预制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另加综合损耗率1.5%计算。
2.钢筋:
(1)钢筋按设计图示区别钢种按钢筋长度、数量乘以钢筋单位理论重量以吨计算,包括设计要求锚固、搭接和钢筋超定尺长度必须计算的搭接用量;钢筋的冷拉加工费不计,延伸率不扣。
(2)构件套用标准图集时,按标准图集钢筋(铁件)用量表内所列数量计算,标准图集未列钢筋(铁件)用量表时,按标准图集图示及本规则计算。
(3)计算钢筋用量时应扣除保护层厚度。
(4)地下连续墙墙身内十字钢板封口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净重量计算。
(5)钢筋的搭接长度及数量应按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计算,遇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不明确时,钢筋的搭接长度和数量可按以下规则计算:
1)单根钢筋连续长度超过9m的,按每9m计算一个接头,搭接长度为35d。
2)灌注桩钢筋笼纵向钢筋、地下连续墙钢筋笼钢筋定额按单面焊接头考虑,搭接长度按10d计算;灌注桩钢筋笼螺旋箍筋的超长搭接已综合考虑,发生时不另计算。
3)建筑物柱、墙构件竖向钢筋接头有设计规定时按设计规定,无设计规定时按自然层计算。
4)当钢筋接头设计要求采用机械连接、焊接时,应按设计采用的接头种类和个数列项计算,计算该接头后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搭接长度。
(6)箍筋(板筋)、弯起钢筋、拉筋的长度及数量应按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计算,遇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不明确时,箍筋(板筋)、弯起钢筋、拉筋的长度及数量可按以下规则计算:
①墙板S形拉结钢筋长度按墙板厚度扣保护层加两端弯钩计算。
②弯起钢筋不分弯起角度,每个斜边增加长度按梁高(或板厚)乘以0.4计算。
③箍筋(板筋)排列根数为柱、梁、板净长除以箍筋(板筋)设计间距;设计有不同间距时,应分段计算。柱净长按层高计算,梁净长按混凝土规则计算,板净长指主(次)梁与主(次)梁之间的净长;计算中有小数时,向上取整。
④桩螺旋箍筋长度计算为螺旋箍筋斜长加螺旋箍上下端水平段长度计算。
螺旋箍筋长度=
上下端水平箍筋长度=π(D-2C+d)×(1.5×2)
上式中:D=桩直径(m),C=主筋保护层厚度(m),d=箍筋直径(m),h=箍筋间距(m),n=箍筋道数(桩中箍筋配置范围除以箍筋间距,计算中有小数时,向上取整)。
(7)双层钢筋撑脚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规定时,均按砼板中小规格主筋计算,基础底板每平方米1只,长度按底板厚乘以2再加1m计算;板每平方米3只,长度按板厚度乘以2再加0.1m计算。双层钢筋的撑脚布置数量均按板的净面积计算,净面积应扣除柱、梁、基础梁的面积。
(8)后张预应力构件不能套用标准图集计算时,其预应力筋按设计构件尺寸,并区别不同的锚固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小于20m时,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大于20m时,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2)钢丝束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小于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大于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3)钢丝束采用墩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9)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锚具安装按套数计算。
(10)植筋按数量计算,植入钢筋按外露和植入部分之和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11)现场预制桩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用量另加桩综合损耗率1.5%计算。
(12)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净重量计算。
(13)墙柱拉接筋采用预埋或植筋方式的钢筋工程量均并入砌体内加固钢筋计算。
(14)沉降观测点列入钢筋(或铁件)工程量内计算,采用成品的按成品价计算。
3.模板: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梁、板、墙设后浇带时,计算构件模板工程量不扣除后浇带面积,后浇带另行按延长米(含梁宽)计算增加费。
(2)基础:
1)有梁式带形(满堂)基础,基础面(板面)上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板面)至梁顶面的高)小于1.2m时,合并计算;大于1.2m时,基础底板模板按无梁式带形(满堂)基础计算,基础扩大顶面(板面)以上部分模板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有梁带基梁面以下凸出的钢筋混凝土柱并入相应基础内计算;基础侧边弧形增加费按弧形接触面长度计算,每个面计算一道。
2)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
3)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模板工程量。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套以不同深度按螺栓孔数量计算。
4)地面垫层发生模板时按基础垫层模板定额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部位的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展开计算。
(3)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柱、梁、板、墙的模板按混凝土相关划分规定执行。构造柱高度的计算规则同混凝土,宽度按均应按与墙咬接的马牙槎按每侧加60mm合并计算。
堵墙面模板止水对拉螺栓孔眼增加费按对应范围内的墙的模板接触面工程量计算。
(4)计算墙、板工程量时,应扣除单孔面积大于0.3m2以上的孔洞,孔洞侧壁模板工程量另加;不扣除单孔面积小于0.3m2以内的孔洞,孔洞侧壁模板也不予计算。
(5)柱、墙、梁、板、栏板相互连接时,应扣除构件平行交接及0.3m2以上构件垂直交接处的面积。
(6)弧形板并入板内计算,另按弧长计算弧形板增加费。梁板结构的弧形板弧长工程量应包括梁板交接部位的弧线长度。
(7)挑檐、檐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檐沟。
(8)现浇混凝土阳台、雨篷按阳台、雨篷挑梁及台口梁外侧面(含外挑线条)范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阳台、雨篷外梁上有外挑线条时,另行计算线条模板增加费。
阳台、雨蓬含净高250mm以内的翻檐模板,超过250mm时,全部翻檐另按栏板项目计算。
(9)现浇混凝土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楼梯段、楼梯与楼层板连接的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行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上一级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10)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场馆看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预制方桩按设计断面乘以桩长(包括桩尖)以实体积另加综合损耗率(1.5%)计算。
(12)凸出的线条模板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不同分别按延长米计算,两条及多条线条相互之间净距小于100mm的,每两条线条按一条计算工程量。
4、超危支撑架空间体积及架体搭设材料的计算
(1)无专项措施方案时:
1)有现浇楼混凝土板时支撑架体积按楼板底至搭设起始面(地面或下层楼版面)的高度乘以楼板面积和四周外扩加宽2m面积之和计算,楼板覆盖范围内的柱、梁支撑架体积不另行列项计算。
2)无楼板时,支撑架体积按梁顶面至搭设起始面(地面或下层楼面)的高度乘以梁长度(梁长+2m)再乘以宽度(4m)计算,梁支撑架覆盖范围内的柱支撑架体积不另行列项计算,梁交叉重叠的按净长计算。
3)独立柱时,支撑架体积按柱顶面至搭设起始面(地面或下层楼面)的高度乘以长度(4m)再乘以宽度(4m)计算。
4)架体搭设材料的数量按超危支撑架空间体积和满堂式支架定额暂定用量计算。
(2)有专项措施方案时:
空间体积按该方案标示的平面面积乘以高度,上部有楼板时高度为底座与楼板顶托间的垂直距离,无楼板上空(仅柱、梁)时,高度底为底座起至构件顶面间的垂直距离。
超危支撑架搭设材料的数量按专项措施方案设计,范围同空间体积。
二、装配式结构构件安装及后浇连接混凝土。
1.装配式结构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工程量按成品构件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以“m3”计算,依附于构件制作的各类保温层、饰面层体积并入相应的构件安装中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管、套管、线盒及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线箱等所占体积,外露钢筋体积亦不再增加。
(2)套筒注浆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3)轻质条板隔墙安装工程量按构件图示尺寸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板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止水翻边及凹进墙内的壁龛、消防栓箱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梁头、板头及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4)预制烟道、通风道安装工程量按图示长度以“m”计算,排烟(气)止回阀、成品风帽安装工程量按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5)外墙嵌缝、打胶按构件外墙接缝的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2.后浇混凝土:
后浇混凝土浇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混凝土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
3.后浇混凝土钢筋:
(1)后浇混凝土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的长度、数量乘以钢筋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钢筋搭接长度应按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计算,当设计要求钢筋接头采用机械连接时,不再计算该处钢筋搭接长度。遇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不明确时,钢筋的搭接长度和数量按第一节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规则计算。预制构件外露钢筋不计入钢筋工程量。
4.后浇混凝土模板:
后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后浇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以“m2”计算,超出后浇混凝土接触面与预制构件抱合部分的模板面积不增加计算。不扣除后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0.3m2以内的孔洞,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应扣除单孔0.3m2以上孔洞,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的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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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砌筑工程_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2018定额电子版在线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本章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是按标准和常用规格编制的,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砖、砌块、砂浆、粘结剂)用量应作调整换算,其余用量不变;砌筑砂浆是按干混砌筑砂浆编制的,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按本定额总说明相应规定调整换算。
2.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小于或等于±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大于±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砖基础不分有否大放脚,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的同一定额。地下筏板基础下翻混凝土构件所用的砖模、砖砌挡土墙、地垄墙套用砖基础定额。
4.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和砌块的同一定额,墙厚一砖以上的均套用一砖墙相应定额;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5.夹心保温墙(包括两侧)按单侧墙厚套用墙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保温填充料另行套用本定额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的相应定额。
6.蒸压加气混凝土类砌块墙定额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7.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的墙体时,若以实心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上部墙身主体需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相应定额。
设计要求空斗墙的窗间墙、窗下墙、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石墙定额中未包括的砖砌体(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等),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8.柔性材料嵌缝定额已包括两侧嵌缝所需用量,其中PU发泡剂的单侧嵌缝尺寸按2.0×2.5(cm2)考虑,如实际与定额不同时,PU发泡剂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用量不变。
9.围墙套用墙的相关定额子目。
10.空花墙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空花墙,使用混凝土花格砌筑的空花墙,实砌墙体与混凝土花格应分别计算。
11.定额中各类砖、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0,砖、砌块、石材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
12.砌体钢筋加固、灌注混凝土,墙体拉结的制作、安装,以及墙基、墙身、地沟等的防潮、防水、抹灰等按本定额其他相关章节的定额及规定计算。
三、本章垫层定额适用于基础垫层和地面垫层。混凝土垫层套用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
块石基础与垫层的划分,如图纸不明确时,砌筑者为基础,铺排者为垫层。
人工级配砂石垫层是按中(粗)砂15%、砾石85%的级配比例编制的。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调整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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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
(2)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需要砌筑的大放脚计入砖基础体积内。
2.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
(2)墙高度:按设计图示墙体高度计算。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墙厚度:
1)砖砌体及砌块砌体厚度按砖墙厚度表计算。(见下表)实际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其砌体厚度应根据组筑方式,结合砖实际规格和灰缝厚度计算。
2)砖砌体灰缝厚度统一按10mm考虑。
(4)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5)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砖墙厚度表
3.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并入空斗墙体积内。砖垛工程量应另行计算,套实砌墙相应定额。
4.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5.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合并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6.地沟的砖基础和沟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合并计算,套砖砌地沟定额。
7.零星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8.砌体设置导墙时,砖砌导墙需单独计算,厚度与长度按墙身主体,高度以设计要求砌筑高度计算,墙身主体的高度相应扣除。
9.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道所占体积)计算,按孔(道)不同厚度并入相同厚度的墙体体积内。当设计规定孔道内需抹灰时,另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10.夹心保温墙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1.轻质砌块专用连接件按设计数量计算。
12.柔性材料嵌缝根据设计要求,按轻质填充墙与混凝土梁或楼板、柱或墙之间的缝隙长度计算。
二、石砌体
石基础、石墙、石挡土墙、石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垫层按设计垫层面积乘以厚度计算。其中:
1.条形基础垫层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垫层底净长计算,柱网结构的条基垫层不分内外墙均按基底垫层底净长计算,柱基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垫层面积乘以厚度计算。
2.地面面积按本定额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四、计算条形砖基础与垫层长度时,附墙垛凸出部分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也不增加。附墙垛折加长度L按以下公式计算:
L=ab
式中:a、b——为附墙垛凸出部分断面的长、宽;
d——为砖墙厚。
五、计算条形砖基础工程量时,二边大放脚体积并入计算,大放脚体积=砖基础长度×大放脚断面积,大放脚断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等高式:S=n(n+1)ab
间隔式:S=Σ(a×b)+Σ(a/2×b)
式中:n——放脚层数;
a、b——每层放脚的高、宽(凸出部分。)
注:标准砖基础:a=0.126m(每层二皮砖)
b=0.0625m
六、独立砖柱基础按柱身体积加上四边大放脚体积计算,砖柱基础并入砖柱计算。四边大放脚体积V按以下公式计算:
V=n(n+1)ab[2/3(2n+1)b+A+B]
式中A、B——砖柱断面积的长、宽,其余同上。
七、计算砌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突出墙身的窗台、1/2砖以内的门窗套、二出檐以内的挑檐等的体积亦不增加。突出墙身的统腰线、1/2砖以上的门窗套、二出檐以上的挑檐等的体积应并入所依附的砖墙内计算。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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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砌筑工程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和垫层等。
定额说明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本章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是按标准和常用规格编制的,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砖、砌块、砂浆、粘结剂)用量应作调整换算,其余用量不变;砌筑砂浆是按干混砌筑砂浆编制的,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按本定额总说明相应规定调整换算。
2.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小于或等于±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大于±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砖基础不分有否大放脚,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的同一定额。地下筏板基础下翻混凝土构件所用的砖模、砖砌挡土墙、地垄墙套用砖基础定额。
4.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和砌块的同一定额,墙厚一砖以上的均套用一砖墙相应定额;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5.夹心保温墙(包括两侧)按单侧墙厚套用墙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保温填充料另行套用本定额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的相应定额。
6.蒸压加气混凝土类砌块墙定额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7.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的墙体时,若以实心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上部墙身主体需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相应定额。
设计要求空斗墙的窗间墙、窗下墙、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石墙定额中未包括的砖砌体(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等),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8.柔性材料嵌缝定额已包括两侧嵌缝所需用量,其中PU发泡剂的单侧嵌缝尺寸按2.0×2.5(cm2)考虑,如实际与定额不同时,PU发泡剂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用量不变。
9.围墙套用墙的相关定额子目。
10.空花墙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空花墙,使用混凝土花格砌筑的空花墙,实砌墙体与混凝土花格应分别计算。
11.定额中各类砖、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0,砖、砌块、石材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
12.砌体钢筋加固、灌注混凝土,墙体拉结的制作、安装,以及墙基、墙身、地沟等的防潮、防水、抹灰等按本定额其他相关章节的定额及规定计算。
三、本章垫层定额适用于基础垫层和地面垫层。混凝土垫层套用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
块石基础与垫层的划分,如图纸不明确时,砌筑者为基础,铺排者为垫层。
人工级配砂石垫层是按中(粗)砂15%、砾石85%的级配比例编制的。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调整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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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1.砖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
(2)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需要砌筑的大放脚计入砖基础体积内。
2.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
(2)墙高度:按设计图示墙体高度计算。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墙厚度:
1)砖砌体及砌块砌体厚度按砖墙厚度表计算。(见下表)实际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其砌体厚度应根据组筑方式,结合砖实际规格和灰缝厚度计算。
2)砖砌体灰缝厚度统一按10mm考虑。
(4)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5)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砖墙厚度表
3.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并入空斗墙体积内。砖垛工程量应另行计算,套实砌墙相应定额。
4.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5.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合并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6.地沟的砖基础和沟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合并计算,套砖砌地沟定额。
7.零星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8.砌体设置导墙时,砖砌导墙需单独计算,厚度与长度按墙身主体,高度以设计要求砌筑高度计算,墙身主体的高度相应扣除。
9.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道所占体积)计算,按孔(道)不同厚度并入相同厚度的墙体体积内。当设计规定孔道内需抹灰时,另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10.夹心保温墙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1.轻质砌块专用连接件按设计数量计算。
12.柔性材料嵌缝根据设计要求,按轻质填充墙与混凝土梁或楼板、柱或墙之间的缝隙长度计算。
二、石砌体
石基础、石墙、石挡土墙、石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垫层按设计垫层面积乘以厚度计算。其中:
1.条形基础垫层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垫层底净长计算,柱网结构的条基垫层不分内外墙均按基底垫层底净长计算,柱基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垫层面积乘以厚度计算。
2.地面面积按本定额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四、计算条形砖基础与垫层长度时,附墙垛凸出部分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也不增加。附墙垛折加长度L按以下公式计算:
L=ab
式中:a、b——为附墙垛凸出部分断面的长、宽;
d——为砖墙厚。
五、计算条形砖基础工程量时,二边大放脚体积并入计算,大放脚体积=砖基础长度×大放脚断面积,大放脚断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等高式:S=n(n+1)ab
间隔式:S=Σ(a×b)+Σ(a/2×b)
式中:n——放脚层数;
a、b——每层放脚的高、宽(凸出部分。)
注:标准砖基础:a=0.126m(每层二皮砖)
b=0.0625m
六、独立砖柱基础按柱身体积加上四边大放脚体积计算,砖柱基础并入砖柱计算。四边大放脚体积V按以下公式计算:
V=n(n+1)ab[2/3(2n+1)b+A+B]
式中A、B——砖柱断面积的长、宽,其余同上。
七、计算砌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突出墙身的窗台、1/2砖以内的门窗套、二出檐以内的挑檐等的体积亦不增加。突出墙身的统腰线、1/2砖以上的门窗套、二出檐以上的挑檐等的体积应并入所依附的砖墙内计算。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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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建工[2018]53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的通知
发布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冀建工〔2018〕53号
发布日期:2018-12-24
冀建工〔2018〕53号文,冀建工2018 53号文,冀建工【2018】53号,冀建工[2018]53号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投资,规范工程概算的编制行为,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现将2018年编制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和《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定额》予以颁发,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原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颁发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冀建质〔2005〕562号)、《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冀建质〔2005〕561号)、《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冀建质〔2005〕560号)和《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定额》(冀建质〔2004〕158号)同时废止。
本文颁发的定额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工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hebjs.gov.cn/)和省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hbdrc.hebei.gov.cn/)公开,不再出版发行。请在施行过程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附件:
1.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2.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3.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
4.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定额
5.编制单位和参编人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 收起阅读 »
文号:冀建工〔2018〕53号
发布日期:2018-12-24
冀建工〔2018〕53号文,冀建工2018 53号文,冀建工【2018】53号,冀建工[2018]53号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投资,规范工程概算的编制行为,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现将2018年编制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和《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定额》予以颁发,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原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颁发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冀建质〔2005〕562号)、《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冀建质〔2005〕561号)、《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冀建质〔2005〕560号)和《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定额》(冀建质〔2004〕158号)同时废止。
本文颁发的定额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工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hebjs.gov.cn/)和省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hbdrc.hebei.gov.cn/)公开,不再出版发行。请在施行过程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附件:
1.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2.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3.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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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建价建〔2019〕1号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等定额宣贯材料的通知
发文部门: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文号:冀建价建〔2019〕1号
发布日期:2019-01-31
冀建价建〔2019〕1号文,冀建价建【2019】1号,冀建价建[2019]1号文,冀建价建2019 1号文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等定额宣贯材料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为正确理解和掌握概算定额计算规则和相关内容,规范定额的使用和管理,合理和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依据《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定额》,我站组织编写了宣贯材料,现予发布,请你们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宣贯落实。
附件:
1. 《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宣贯材料》
2. 《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宣贯材料》
3. 《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定额宣贯材料》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1月31日 收起阅读 »
文号:冀建价建〔2019〕1号
发布日期:2019-01-31
冀建价建〔2019〕1号文,冀建价建【2019】1号,冀建价建[2019]1号文,冀建价建2019 1号文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等定额宣贯材料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为正确理解和掌握概算定额计算规则和相关内容,规范定额的使用和管理,合理和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依据《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定额》,我站组织编写了宣贯材料,现予发布,请你们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宣贯落实。
附件:
1. 《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宣贯材料》
2. 《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宣贯材料》
3. 《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定额宣贯材料》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1月31日 收起阅读 »
第三章 桩基工程_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2018定额电子版在线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
三、本章定额所涉及砂、粘土层,碎、卵石层,岩石层,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工程岩体分级标准,按以下标准鉴别:
砂、粘土层:粒径在2mm~20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粘土、粉质粘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
碎、卵石层:粒径在2mm~20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角砾、圆砾及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块石、漂石,此外亦包括极软岩、软岩。
岩石层:除极软岩、软岩以外的各类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
四、桩基施工前的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物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六、混凝土预制桩
1.定额按非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包含方桩、空心方桩、异形桩等非预应力预制桩)和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包含管桩、空心方桩、竹节桩等预应力预制桩),分锤击、静压二种施工方法分别编制。
2.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粘土层,碎、卵石层的因素。
3.非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
(1)定额按成品桩以购入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若预制桩采用现场预制时,场内运输运距在500m以内时,套用场内运桩子目;运距超过500m时,桩运输费另行计算。桩的预制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2)发生单桩单节长度超过18m时,按锤击、静压相应定额(不含预制桩主材)乘以系数1.20计算。
(3)定额已综合了接桩所需的打桩机械台班,但未包括接桩本身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4.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
(1)定额按成品桩以购入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
(2)定额已综合了电焊接桩。如采用机械接桩,相应定额扣除电焊条和交流弧焊机台班用量;机械连接件材料费已含在相应预制桩信息价中,不得另计。
(3)桩灌芯、桩芯取土按本章钢管桩相应定额执行,如设计要求桩芯取土长度小于2.5m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5;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架、钢托板分别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桩钢筋笼和预埋铁件相应定额计算。
(4)设计要求设置桩尖时,按成品桩尖以购入构件材料费另计。
七、钢管桩
1.定额按锤击施工方法编制,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粘土层,碎、卵石层的因素。
2.定额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
3.钢管内取土、填芯按设计材质不同分别套用定额。
八、混凝土预制桩与钢管桩发生送桩时,按沉桩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打桩机械乘以下表中的系数,其余不计。
送桩深度系数表
九、灌注桩
1.转盘式、旋挖钻机成孔定额按砂土层编制,如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岩石层成孔增加费;如设计要求穿越碎、卵石层时,按岩石层成孔增加费子目乘下表调整系数计算穿越增加费。
碎、卵石层调整系数表
2.除空气潜孔锤成孔外,灌注桩成孔定额未包含钢护筒埋设及拆除,需发生时直接套用埋设钢护筒定额。
3.冲孔桩机成孔、空气潜孔锤成孔按不同土(岩)层分别编制定额子目。
4.旋挖钻机成孔定额按湿作业成孔工艺考虑,如实际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相应定额扣除粘土、水用量和泥浆泵台班,并不计泥浆工程量。
5.产生的泥浆(渣土)按泥浆处置定额执行。
6.沉管灌注桩
(1)定额已包括桩尖埋设费用,预制桩尖按购入构件另列项目计算。
(2)沉管灌注桩安放钢筋笼者,成孔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钢筋笼制作安放套用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
7.成孔工艺灌注桩的充盈系数按常规地质情况编制,未考虑地下障碍物、溶洞、暗河等特殊地层。灌注混凝土定额中混凝土材料消耗量已包含了灌注充盈量,见下表。
灌注桩充盈系数表
8.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按设计注明的桩芯直径及孔深套用定额;桩孔土方需外运时,按土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挖孔时若遇淤泥、流砂、岩石层,可按实际挖、凿的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挖孔增加费。
(2)人工挖孔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孔内照明、通风。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
(3)护壁不分现浇或预制,均套用安设混凝土护壁定额。
9.预埋管及后压浆
(1)后注浆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壁注浆,则人工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20。
(2)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如遇材质、规格不同时,材料单价换算,其余不变。
10.泥浆处置
(1)定额分泥浆池建拆、泥浆运输、泥浆固化。定额未考虑泥浆废弃处置费,发生时按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计算。
(2)桩施工产生的渣土和泥浆经过固化后的渣土处理,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土方汽车运输定额。
十、桩孔需回填的,填土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计算,填碎石按本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填铺碎石子目乘以系数0.7计算。
十一、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0。
十二、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在1∶6以内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三、本章定额按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坡度大于15°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基坑面积小于500m2)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四、在桩间补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五、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混凝土预制桩及钢管桩施工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灌注桩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03。
十六、单位(群体)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下表对应数量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桩基工程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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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预制桩
(1)锤击(静压)非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2)锤击(静压)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3)送桩深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另加0.50m,分不同深度以长度计算。
(4)非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按设计图示以角钢或钢板的质量计算。
(5)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顶灌芯按设计长度乘以填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6)因地质原因沉桩后的桩顶标高高出设计标高,在长度小于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沉桩工程量;在长度超过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沉桩工程量,但桩体的价格不扣除。
2.钢管桩
(1)锤击钢管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送桩深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另加0.50m,分不同深度以长度计算。
(2)钢管桩接桩、内切割、精割盖帽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计算。
(3)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填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填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二、灌注桩
1.转盘式钻机成孔、旋挖钻机成孔
(1)成孔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成孔长度为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
(2)成孔入岩增加费按实际入岩石层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3)设计要求穿越碎(卵)石层按地质资料表明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桩底扩孔按设计桩数量计算。
(5)钢护筒埋设及拆除,常规砂土层施工按2.0m计算;当遇地质资料表明桩位上层(砂砾、碎卵石、杂填土层)深度大于2.0m时,按实以长度计算。
2.冲孔桩机成孔、空气潜孔锤成孔分别按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3.长螺旋钻机成孔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成孔长度为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
4.沉管成孔
(1)单桩成孔按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不包括预制桩尖)乘以钢管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以体积计算。
(2)夯扩(静压扩头)桩工程量=单桩成孔工程量+夯扩<扩头>部分高度×桩管外径截面积,式中夯扩<扩头>部分高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3)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其复打部分乘以系数0.85。
5.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计算,桩长=设计桩长+设计加灌长度,设计未规定加灌长度时,加灌长度(不论有无地下室)按不同设计桩长确定:25m以内按0.50m,35m以内按0.80m,45m以内按1.10m,55m以内按1.4m,65m以内按1.70m,65m以上按2.00m计算。灌注桩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扩大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6.人工挖孔灌注桩
(1)人工挖孔按护壁外围截面积乘孔深以体积计算;孔深按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计算。
(2)挖淤泥、流砂、入岩增加费按实际挖、凿数量以体积计算。
(3)护壁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护壁长度以体积计算,护壁长度按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含入岩长度)另加0.20m计算。
(4)灌注桩芯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0.25m计算。
7.预埋管及后压浆
(1)注浆管、声测管按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20m计算。
(2)桩底(侧)后注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计算。
8.泥浆处置
(1)各类成孔灌注桩泥浆(渣土)产生工程量按下表计算。
(2)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泥浆固化、泥浆固化后的渣土工程量都按上表所列泥浆工程量计算;泥浆及泥浆固化后的渣土场外运输距离按实计算。
(3)施工产生的渣土按上表工程量计算,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9.桩孔回填按桩(加灌后)顶面至打桩前交付地坪标高的长度乘桩孔截面积计算。
10.截(凿)桩
(1)预制混凝土桩截桩按截桩的数量计算。
(2)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桩截面积乘以桩头凿除长度,以体积计算。混凝土预制桩凿除长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按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计算;灌注混凝土桩按加灌长度计算。
(3)凿桩后的桩头钢筋清(整)理,已综合在凿桩头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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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桩基工程一、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预制桩与钢管桩、灌注桩等。
定额说明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
三、本章定额所涉及砂、粘土层,碎、卵石层,岩石层,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工程岩体分级标准,按以下标准鉴别:
砂、粘土层:粒径在2mm~20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粘土、粉质粘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
碎、卵石层:粒径在2mm~20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角砾、圆砾及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块石、漂石,此外亦包括极软岩、软岩。
岩石层:除极软岩、软岩以外的各类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
四、桩基施工前的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物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六、混凝土预制桩
1.定额按非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包含方桩、空心方桩、异形桩等非预应力预制桩)和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包含管桩、空心方桩、竹节桩等预应力预制桩),分锤击、静压二种施工方法分别编制。
2.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粘土层,碎、卵石层的因素。
3.非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
(1)定额按成品桩以购入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若预制桩采用现场预制时,场内运输运距在500m以内时,套用场内运桩子目;运距超过500m时,桩运输费另行计算。桩的预制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2)发生单桩单节长度超过18m时,按锤击、静压相应定额(不含预制桩主材)乘以系数1.20计算。
(3)定额已综合了接桩所需的打桩机械台班,但未包括接桩本身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4.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
(1)定额按成品桩以购入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
(2)定额已综合了电焊接桩。如采用机械接桩,相应定额扣除电焊条和交流弧焊机台班用量;机械连接件材料费已含在相应预制桩信息价中,不得另计。
(3)桩灌芯、桩芯取土按本章钢管桩相应定额执行,如设计要求桩芯取土长度小于2.5m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5;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架、钢托板分别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桩钢筋笼和预埋铁件相应定额计算。
(4)设计要求设置桩尖时,按成品桩尖以购入构件材料费另计。
七、钢管桩
1.定额按锤击施工方法编制,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粘土层,碎、卵石层的因素。
2.定额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
3.钢管内取土、填芯按设计材质不同分别套用定额。
八、混凝土预制桩与钢管桩发生送桩时,按沉桩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打桩机械乘以下表中的系数,其余不计。
送桩深度系数表
九、灌注桩
1.转盘式、旋挖钻机成孔定额按砂土层编制,如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岩石层成孔增加费;如设计要求穿越碎、卵石层时,按岩石层成孔增加费子目乘下表调整系数计算穿越增加费。
碎、卵石层调整系数表
2.除空气潜孔锤成孔外,灌注桩成孔定额未包含钢护筒埋设及拆除,需发生时直接套用埋设钢护筒定额。
3.冲孔桩机成孔、空气潜孔锤成孔按不同土(岩)层分别编制定额子目。
4.旋挖钻机成孔定额按湿作业成孔工艺考虑,如实际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相应定额扣除粘土、水用量和泥浆泵台班,并不计泥浆工程量。
5.产生的泥浆(渣土)按泥浆处置定额执行。
6.沉管灌注桩
(1)定额已包括桩尖埋设费用,预制桩尖按购入构件另列项目计算。
(2)沉管灌注桩安放钢筋笼者,成孔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钢筋笼制作安放套用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
7.成孔工艺灌注桩的充盈系数按常规地质情况编制,未考虑地下障碍物、溶洞、暗河等特殊地层。灌注混凝土定额中混凝土材料消耗量已包含了灌注充盈量,见下表。
灌注桩充盈系数表
8.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按设计注明的桩芯直径及孔深套用定额;桩孔土方需外运时,按土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挖孔时若遇淤泥、流砂、岩石层,可按实际挖、凿的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挖孔增加费。
(2)人工挖孔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孔内照明、通风。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
(3)护壁不分现浇或预制,均套用安设混凝土护壁定额。
9.预埋管及后压浆
(1)后注浆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壁注浆,则人工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20。
(2)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如遇材质、规格不同时,材料单价换算,其余不变。
10.泥浆处置
(1)定额分泥浆池建拆、泥浆运输、泥浆固化。定额未考虑泥浆废弃处置费,发生时按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计算。
(2)桩施工产生的渣土和泥浆经过固化后的渣土处理,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土方汽车运输定额。
十、桩孔需回填的,填土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计算,填碎石按本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填铺碎石子目乘以系数0.7计算。
十一、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0。
十二、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在1∶6以内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三、本章定额按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坡度大于15°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基坑面积小于500m2)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四、在桩间补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五、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混凝土预制桩及钢管桩施工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灌注桩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03。
十六、单位(群体)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下表对应数量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桩基工程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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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混凝土预制桩与钢管桩
1.混凝土预制桩
(1)锤击(静压)非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2)锤击(静压)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3)送桩深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另加0.50m,分不同深度以长度计算。
(4)非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按设计图示以角钢或钢板的质量计算。
(5)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顶灌芯按设计长度乘以填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6)因地质原因沉桩后的桩顶标高高出设计标高,在长度小于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沉桩工程量;在长度超过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沉桩工程量,但桩体的价格不扣除。
2.钢管桩
(1)锤击钢管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送桩深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另加0.50m,分不同深度以长度计算。
(2)钢管桩接桩、内切割、精割盖帽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计算。
(3)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填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填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二、灌注桩
1.转盘式钻机成孔、旋挖钻机成孔
(1)成孔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成孔长度为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
(2)成孔入岩增加费按实际入岩石层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3)设计要求穿越碎(卵)石层按地质资料表明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桩底扩孔按设计桩数量计算。
(5)钢护筒埋设及拆除,常规砂土层施工按2.0m计算;当遇地质资料表明桩位上层(砂砾、碎卵石、杂填土层)深度大于2.0m时,按实以长度计算。
2.冲孔桩机成孔、空气潜孔锤成孔分别按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3.长螺旋钻机成孔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成孔长度为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
4.沉管成孔
(1)单桩成孔按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不包括预制桩尖)乘以钢管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以体积计算。
(2)夯扩(静压扩头)桩工程量=单桩成孔工程量+夯扩<扩头>部分高度×桩管外径截面积,式中夯扩<扩头>部分高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3)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其复打部分乘以系数0.85。
5.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计算,桩长=设计桩长+设计加灌长度,设计未规定加灌长度时,加灌长度(不论有无地下室)按不同设计桩长确定:25m以内按0.50m,35m以内按0.80m,45m以内按1.10m,55m以内按1.4m,65m以内按1.70m,65m以上按2.00m计算。灌注桩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扩大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6.人工挖孔灌注桩
(1)人工挖孔按护壁外围截面积乘孔深以体积计算;孔深按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计算。
(2)挖淤泥、流砂、入岩增加费按实际挖、凿数量以体积计算。
(3)护壁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护壁长度以体积计算,护壁长度按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含入岩长度)另加0.20m计算。
(4)灌注桩芯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0.25m计算。
7.预埋管及后压浆
(1)注浆管、声测管按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20m计算。
(2)桩底(侧)后注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计算。
8.泥浆处置
(1)各类成孔灌注桩泥浆(渣土)产生工程量按下表计算。
(2)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泥浆固化、泥浆固化后的渣土工程量都按上表所列泥浆工程量计算;泥浆及泥浆固化后的渣土场外运输距离按实计算。
(3)施工产生的渣土按上表工程量计算,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9.桩孔回填按桩(加灌后)顶面至打桩前交付地坪标高的长度乘桩孔截面积计算。
10.截(凿)桩
(1)预制混凝土桩截桩按截桩的数量计算。
(2)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桩截面积乘以桩头凿除长度,以体积计算。混凝土预制桩凿除长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按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计算;灌注混凝土桩按加灌长度计算。
(3)凿桩后的桩头钢筋清(整)理,已综合在凿桩头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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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_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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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章定额均未考虑施工前的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物处理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三、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四、地基处理
1.换填加固
(1)定额适用于基坑开挖后对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地基的加固处理,按不同换填材料分别套用定额子目。定额未包括软弱土层挖除,发生时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
(2)填筑毛石混凝土子目中毛石投入量按24%考虑,设计不同时混凝土及毛石按比例调整。
2.强夯地基加固
(1)强夯地基加固定额分点夯和满夯;点夯按设计夯击能和夯点击数不同,满夯按设计夯击能和夯锤搭接量分别设置定额子目,按设计不同分段计算。
(2)点夯定额已包含夯击完成后夯坑回填平整,如设计要求夯坑填充材料的,则材料费另行计算。
(3)满夯定额按一遍编制,设计遍数不同,每增一遍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5计算。
(4)定额未考虑场地表层软弱土或地下水位较高时设计需要处理的,按具体处理方案套用相应定额。
3.填料桩
(1)定额按不同施工工艺、不同灌注填充材料编制。
(2)空打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0.5计算,其余不计。
(3)振冲碎石桩泥浆池建拆、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桩工程量乘以系数0.2计算,套用本定额第三章“桩基工程”中泥浆处理定额子目。
(4)沉管桩中的钢筋混凝土桩尖,定额已包括埋设费用,但不包括桩尖本身,发生时按成品购入构件另计材料费。遇不埋设桩尖时,每10个桩尖扣除人工0.40工日。
4.水泥搅拌桩
(1)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定额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水泥掺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2)定额按不掺添加剂(如:石膏粉、三乙醇胺、硅酸钙等)编制,如设计有要求,按设计要求增加添加剂材料费。
(3)空搅(设计不掺水泥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其余不计。
(4)桩顶凿除套用第三章桩基工程中的凿灌注桩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10计算。
(5)施工产生涌土、浮浆的清除,按成桩工程量乘以系数0.20计算,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土方汽车运输定额子目。
5.旋喷桩
(1)旋喷桩的水泥掺入量统一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21%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水泥掺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2)定额按不掺添加剂(如:石膏粉、三乙醇胺、硅酸钙等)编制,如设计有要求,按设计要求增加添加剂材料费。
(3)定额已综合了常规施工的引孔,当设计桩顶标高到交付地坪标高深度大于2.0m时,超过部分的引孔按每10m增加人工0.667工日、旋喷桩机0.285台班。
(4)施工产生涌土、浮浆的清除,按成桩工程量乘以系数0.25计算,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土方汽车运输定额子目。
6.若单位工程的填料桩、水泥搅拌桩、旋喷桩的工程量小于100m3时,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1.25系数。
7.注浆地基
(1)定额所列的浆体材料用量应按设计要求的材料品种、含量进行调整,其他不变。
(2)施工产生废浆清除,按成桩工程量乘0.10系数计算,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土方汽车运输定额子目。
五、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导墙开挖定额已综合了土方挖、填。导墙浇灌定额已包含了模板安拆。
(2)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运输按成槽工程量计算,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成槽产生的泥浆按成槽工程量乘0.2系数计算。泥浆池建拆、泥浆运输套用本定额第三章“桩基工程”中泥浆处理定额子目。
(3)钢筋笼、钢筋网片、十字钢板封口、预埋铁件及导墙的钢筋制作、安装,套用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4)地下连续墙墙底注浆管埋设及注浆定额执行本定额第三章“桩基工程”中灌注桩相应子目。
(5)地下连续墙墙顶凿除,套用本定额第三章“桩基工程”中的凿灌注桩定额子目。
(6)成槽机、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吊装机械不能利用原有场地内路基需单独加固处理的,应另列项目计算。
2.水泥土连续墙
(1)水泥土连续墙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水泥掺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2)三轴水泥土搅拌墙设计要求全截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计算,其余不变。
(3)空搅(设计不掺水泥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其余不计。
(4)墙顶凿除,套用第三章桩基工程中的凿灌注桩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10计算。水泥土连续墙压顶梁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5)施工产生涌土、浮浆的清除,按成桩工程量乘以系数0.25计算,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土方汽车运输定额子目。
(6)插、拔型钢定额仅考虑施工费用和施工损耗,定额未包括型钢的使用费。遇设计(或场地原因)要求只插不拔时,每t定额扣除:人工0.292工日、50t履带式起重机0.057台班、液压泵车0.214台班、200t立式油压千斤顶0.428台班,并增加型钢桩摊销950.0kg。
3.混凝土预制板桩
(1)定额按成品桩以购入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和开挖导向沟、送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
(2)若单位工程的混凝土预制板桩工程量小于100m3时,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4.钢板桩
(1)定额按拉森钢板桩编制,仅考虑打、拔施工费用和施工损耗,定额未包括钢板桩的使用费。
(2)打、拔其他钢板桩(如槽钢或钢轨等)的,定额机械乘以系数0.75,其余不变。
(3)若单位工程的钢板桩工程量小于30t时,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
5.土钉、锚杆与喷射联合支护
(1)土钉支护按钻孔注浆和打入注浆施工工艺综合考虑。注浆材料定额按水泥浆编制,如设计不同时,价格换算,其余不变。
(2)锚杆定额按水平施工编制,当设计为(≥75°)垂直锚杆时钻孔定额人工及机械定额机械乘以系数0.85其余不变。
(3)锚杆、锚索支护注浆材料定额按水泥砂浆编制,如设计不同时,价格换算,其余不变。
(4)定额未包括钢绞线锚索回收,发生时另行计算。
(5)喷射混凝土按喷射厚度及边坡坡度不同分别设置子目。其中钢筋制作、安装套用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6.钢支撑
钢支撑、预应力型钢组合支撑定额仅考虑施工费和施工损耗,定额不包括钢支撑、预应力型钢组合支撑的使用费。
2.强夯地基加固按设计的不同夯击能、夯点击数和夯锤搭接量分别计算,点夯按设计图示布置以点数计算;满夯按设计图示范围以面积计算。
3.填料桩
(1)振冲碎石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沉管桩(砂、砂石、碎石填料)不分沉管方法均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
(3)填料桩的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者,按0.50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交付地坪标高差小于0.50m时,加灌长度计算至交付地坪标高。
(4)空打部分按交付地坪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的长度减加灌长度后乘以桩截面积计算。
4.水泥搅拌桩
(1)按桩长乘桩单个圆形截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当发生单桩内设计有不同水泥掺量时应分段计算。
(2)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按0.50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交付地坪标高差小于0.50m时,加灌长度计算至交付地坪标高。
(3)空搅(设计不掺水泥,下同)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交付地坪标高减去加灌长度计算。
(4)桩顶凿除按加灌体积计算。
5.旋喷桩
按设计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当发生单桩内设计有不同水泥掺量时应分段计算。
6.注浆地基
钻孔按交付地坪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果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以此圆柱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7.树根桩
按设计桩长乘以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8.圆木桩
按设计桩长(包括接桩)及梢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其预留长度的材积已考虑在定额内。送桩深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另加0.50m计算。
二、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导墙开挖按设计中心线长度乘开挖宽度及深度以体积计算;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
(2)成槽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墙厚乘以成槽深度(交付地坪至连续墙底深度),以体积计算。入岩增加费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墙厚乘以入岩深度,以体积计算。
(3)锁口管安、拔按连续墙设计施工图划分的槽段数计算,定额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4)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
(5)浇注连续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墙厚及墙深另加加灌高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高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按0.5m计算。若设计墙顶标高至交付地坪标高差小于0.50m时,加灌高度计算至交付地坪标高。
(6)地下连续墙凿墙顶按加灌混凝土体积计算。
2.水泥土连续墙
(1)三轴水泥土搅拌墙按桩长乘桩单个圆形截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0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交付地坪标高小于0.50m时,加灌长度计算至交付地坪标高。当发生单桩内设计有不同水泥掺量时应分段计算。
(2)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高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者,按0.50m计算。若设计墙顶标高至交付地坪标高小于0.50m时,加灌高度计算至交付地坪标高。
(3)空搅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交付地坪标高减去加灌长度计算。
(4)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规格以质量计算。
(5)水泥土连续墙凿墙顶按加灌体积计算。
3.混凝土预制板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打、拔钢板桩按入土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5.土钉、锚杆与喷射联合支护
(1)土钉支护钻孔、注浆按设计图示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土钉的制作、安装按设计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3)锚杆、锚索支护钻孔、注浆分不同孔径按设计图示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4)锚杆制作、安装按设计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5)锚索制作、安装按张拉设计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6)锚墩、承压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以“个”计算。
(7)边坡喷射混凝土按不同坡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6.钢支撑
钢支撑、预应力型钢组合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不另增焊条、铆钉、螺栓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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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一、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和基坑与边坡支护等。
定额说明
二、本章定额均未考虑施工前的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物处理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三、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四、地基处理
1.换填加固
(1)定额适用于基坑开挖后对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地基的加固处理,按不同换填材料分别套用定额子目。定额未包括软弱土层挖除,发生时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
(2)填筑毛石混凝土子目中毛石投入量按24%考虑,设计不同时混凝土及毛石按比例调整。
2.强夯地基加固
(1)强夯地基加固定额分点夯和满夯;点夯按设计夯击能和夯点击数不同,满夯按设计夯击能和夯锤搭接量分别设置定额子目,按设计不同分段计算。
(2)点夯定额已包含夯击完成后夯坑回填平整,如设计要求夯坑填充材料的,则材料费另行计算。
(3)满夯定额按一遍编制,设计遍数不同,每增一遍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5计算。
(4)定额未考虑场地表层软弱土或地下水位较高时设计需要处理的,按具体处理方案套用相应定额。
3.填料桩
(1)定额按不同施工工艺、不同灌注填充材料编制。
(2)空打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0.5计算,其余不计。
(3)振冲碎石桩泥浆池建拆、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桩工程量乘以系数0.2计算,套用本定额第三章“桩基工程”中泥浆处理定额子目。
(4)沉管桩中的钢筋混凝土桩尖,定额已包括埋设费用,但不包括桩尖本身,发生时按成品购入构件另计材料费。遇不埋设桩尖时,每10个桩尖扣除人工0.40工日。
4.水泥搅拌桩
(1)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定额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水泥掺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2)定额按不掺添加剂(如:石膏粉、三乙醇胺、硅酸钙等)编制,如设计有要求,按设计要求增加添加剂材料费。
(3)空搅(设计不掺水泥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其余不计。
(4)桩顶凿除套用第三章桩基工程中的凿灌注桩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10计算。
(5)施工产生涌土、浮浆的清除,按成桩工程量乘以系数0.20计算,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土方汽车运输定额子目。
5.旋喷桩
(1)旋喷桩的水泥掺入量统一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21%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水泥掺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2)定额按不掺添加剂(如:石膏粉、三乙醇胺、硅酸钙等)编制,如设计有要求,按设计要求增加添加剂材料费。
(3)定额已综合了常规施工的引孔,当设计桩顶标高到交付地坪标高深度大于2.0m时,超过部分的引孔按每10m增加人工0.667工日、旋喷桩机0.285台班。
(4)施工产生涌土、浮浆的清除,按成桩工程量乘以系数0.25计算,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土方汽车运输定额子目。
6.若单位工程的填料桩、水泥搅拌桩、旋喷桩的工程量小于100m3时,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1.25系数。
7.注浆地基
(1)定额所列的浆体材料用量应按设计要求的材料品种、含量进行调整,其他不变。
(2)施工产生废浆清除,按成桩工程量乘0.10系数计算,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土方汽车运输定额子目。
五、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导墙开挖定额已综合了土方挖、填。导墙浇灌定额已包含了模板安拆。
(2)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运输按成槽工程量计算,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成槽产生的泥浆按成槽工程量乘0.2系数计算。泥浆池建拆、泥浆运输套用本定额第三章“桩基工程”中泥浆处理定额子目。
(3)钢筋笼、钢筋网片、十字钢板封口、预埋铁件及导墙的钢筋制作、安装,套用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4)地下连续墙墙底注浆管埋设及注浆定额执行本定额第三章“桩基工程”中灌注桩相应子目。
(5)地下连续墙墙顶凿除,套用本定额第三章“桩基工程”中的凿灌注桩定额子目。
(6)成槽机、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吊装机械不能利用原有场地内路基需单独加固处理的,应另列项目计算。
2.水泥土连续墙
(1)水泥土连续墙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水泥掺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2)三轴水泥土搅拌墙设计要求全截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计算,其余不变。
(3)空搅(设计不掺水泥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其余不计。
(4)墙顶凿除,套用第三章桩基工程中的凿灌注桩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10计算。水泥土连续墙压顶梁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5)施工产生涌土、浮浆的清除,按成桩工程量乘以系数0.25计算,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土方汽车运输定额子目。
(6)插、拔型钢定额仅考虑施工费用和施工损耗,定额未包括型钢的使用费。遇设计(或场地原因)要求只插不拔时,每t定额扣除:人工0.292工日、50t履带式起重机0.057台班、液压泵车0.214台班、200t立式油压千斤顶0.428台班,并增加型钢桩摊销950.0kg。
3.混凝土预制板桩
(1)定额按成品桩以购入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和开挖导向沟、送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
(2)若单位工程的混凝土预制板桩工程量小于100m3时,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4.钢板桩
(1)定额按拉森钢板桩编制,仅考虑打、拔施工费用和施工损耗,定额未包括钢板桩的使用费。
(2)打、拔其他钢板桩(如槽钢或钢轨等)的,定额机械乘以系数0.75,其余不变。
(3)若单位工程的钢板桩工程量小于30t时,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
5.土钉、锚杆与喷射联合支护
(1)土钉支护按钻孔注浆和打入注浆施工工艺综合考虑。注浆材料定额按水泥浆编制,如设计不同时,价格换算,其余不变。
(2)锚杆定额按水平施工编制,当设计为(≥75°)垂直锚杆时钻孔定额人工及机械定额机械乘以系数0.85其余不变。
(3)锚杆、锚索支护注浆材料定额按水泥砂浆编制,如设计不同时,价格换算,其余不变。
(4)定额未包括钢绞线锚索回收,发生时另行计算。
(5)喷射混凝土按喷射厚度及边坡坡度不同分别设置子目。其中钢筋制作、安装套用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6.钢支撑
钢支撑、预应力型钢组合支撑定额仅考虑施工费和施工损耗,定额不包括钢支撑、预应力型钢组合支撑的使用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1.换填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或经设计验槽确认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强夯地基加固按设计的不同夯击能、夯点击数和夯锤搭接量分别计算,点夯按设计图示布置以点数计算;满夯按设计图示范围以面积计算。
3.填料桩
(1)振冲碎石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沉管桩(砂、砂石、碎石填料)不分沉管方法均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
(3)填料桩的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者,按0.50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交付地坪标高差小于0.50m时,加灌长度计算至交付地坪标高。
(4)空打部分按交付地坪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的长度减加灌长度后乘以桩截面积计算。
4.水泥搅拌桩
(1)按桩长乘桩单个圆形截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当发生单桩内设计有不同水泥掺量时应分段计算。
(2)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按0.50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交付地坪标高差小于0.50m时,加灌长度计算至交付地坪标高。
(3)空搅(设计不掺水泥,下同)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交付地坪标高减去加灌长度计算。
(4)桩顶凿除按加灌体积计算。
5.旋喷桩
按设计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当发生单桩内设计有不同水泥掺量时应分段计算。
6.注浆地基
钻孔按交付地坪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果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以此圆柱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7.树根桩
按设计桩长乘以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8.圆木桩
按设计桩长(包括接桩)及梢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其预留长度的材积已考虑在定额内。送桩深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交付地坪标高另加0.50m计算。
二、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导墙开挖按设计中心线长度乘开挖宽度及深度以体积计算;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
(2)成槽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墙厚乘以成槽深度(交付地坪至连续墙底深度),以体积计算。入岩增加费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墙厚乘以入岩深度,以体积计算。
(3)锁口管安、拔按连续墙设计施工图划分的槽段数计算,定额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4)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
(5)浇注连续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墙厚及墙深另加加灌高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高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按0.5m计算。若设计墙顶标高至交付地坪标高差小于0.50m时,加灌高度计算至交付地坪标高。
(6)地下连续墙凿墙顶按加灌混凝土体积计算。
2.水泥土连续墙
(1)三轴水泥土搅拌墙按桩长乘桩单个圆形截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0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交付地坪标高小于0.50m时,加灌长度计算至交付地坪标高。当发生单桩内设计有不同水泥掺量时应分段计算。
(2)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高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者,按0.50m计算。若设计墙顶标高至交付地坪标高小于0.50m时,加灌高度计算至交付地坪标高。
(3)空搅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交付地坪标高减去加灌长度计算。
(4)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规格以质量计算。
(5)水泥土连续墙凿墙顶按加灌体积计算。
3.混凝土预制板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打、拔钢板桩按入土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5.土钉、锚杆与喷射联合支护
(1)土钉支护钻孔、注浆按设计图示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土钉的制作、安装按设计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3)锚杆、锚索支护钻孔、注浆分不同孔径按设计图示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4)锚杆制作、安装按设计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5)锚索制作、安装按张拉设计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6)锚墩、承压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以“个”计算。
(7)边坡喷射混凝土按不同坡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6.钢支撑
钢支撑、预应力型钢组合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不另增焊条、铆钉、螺栓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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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_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2018定额电子版在线
二、土壤分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岩石分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坚硬岩、坚硬岩,其具体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表”。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
土壤分类表
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定义。
岩石分类表
注:本表依据《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进行分类。
三、干土、湿土的划分:
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四、本章定额挖、运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按干土编制(含水率<25%)。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均应另列项目计算,如采用井点降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有垫层的按垫层,无垫层的按基础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六、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上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七、挖桩承台土方时,人工开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1。
八、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挖土方,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九、土石方、淤泥、流砂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章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人工土方:
1.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8。
十一、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后遗留厚度在30cm以内的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的工作内容,不再另行计算。遇地下室底板下翻构件等部位的机械开挖时,下翻部分为沟槽、基坑时,执行槽坑规则计算工程量,套用机械挖槽坑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如下翻部分采用人工开挖时,套用人工挖槽坑相应定额。
2.汽车(包括人力车)的负载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行计算。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表
3.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在30cm以内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4.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基坑内挖土,挖图深度6m以内时,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挖图深度6m以上是,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如发生土方翻运,另行计算。
5.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铺设垫板所增加的材料使用费按每100m3增加14元计算。
6.挖掘机挖含石子的粘质砂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极软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推运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或土方集中堆放发生二次翻挖的,按一、二类土乘以系数0.77。
7.本章中的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25%以内的土方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如含水率超过25%时,挖土定额乘以系数1.15,机械运湿土定额不乘以系数;如含水率在40%以上时,另行处理。
十二、石方:
1.同一石方,如其中一种类别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
2.基坑开挖深度以5m为准,深度超过5m,定额乘以系数1.09,工程量包括5m以内部分。
3.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仍按定额计算。
4.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
5.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计算。
6.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破,所需增加的材料费用另行按实计算。
7.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以及申请爆破的手续费、安全保证费等,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8.石方爆破,基坑开挖上口面积大于150m²时,按爆破沟槽、坑开挖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5。
9.石方爆破现场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所需增加的临时管道材料及机械安拆费用应另行计算,但发生的风量损失不另计算。
10.液压锤破碎槽坑石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
11.填石碴定额适用于现场开挖岩石的利用回填。
十三、基础排水:
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自流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座井计算,使用以每座井.天计算。
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3.湿土排水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编制,排水期至基础(含地下室周边)回填结束。回填后如遇后浇带施工需要排水,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一、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块石码方孔隙率不得大于25%。
二、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或架空层结构外围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放2m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面积合并计算。
三、基础土石方的深度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不明确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挖地下室等下翻构件土石方,深度按下翻构件基础(含垫层)底至地下室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确定。
四、地槽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基础(含垫层)底净长计算,不扣除工作面及放坡重叠部份的长度,附墙垛凸出部分按砌筑工程规定的砖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亦不增加。
五、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放坡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时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两者均未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工作面宽度: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法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2)挖地下室、半地下室土方按垫层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1m(烟囱、水、油池、水塔埋入地下的基础,挖土方按地下室放工作面)。地下构件设有砖模的,挖土工程量按砖模下设计垫层面积乘以下翻深度,不另增加工作面和放坡。
(3)挖管道沟槽土方,沟底宽度按管道宽度,如遇有管道垫层或基础管座时,按其中较大宽度,另加0.4m计算。
(4)同一槽、坑如遇有多个增加工作面条件时,按其中较大的一个计算。
2.土方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系数表
注:1.淤泥、流砂及海涂工程,不适用于本表;
2.凡有围护或地下连续墙的部分,不再计算放坡系数。
(2)放坡起点均自槽、坑底开始。
(3)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行计算。
3.基槽、坑土方开挖,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但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
六、有工作面和放坡的地槽、坑挖土体积按下式计算:
1.地槽:V=(B+2C+KH)HL
2.地坑:(方形)V=(B+2C+KH)(L+2C+KH)H+(K^2H^3/3)
(圆形)V=(πH/3)[(R+C)^2+(R+C)(R+C+KH)+(R+C+KH)^2]
式中:V――挖土体积(m3);
K――放坡系数;
B――槽坑底宽度(m);
C――工作面宽度(m);
R――坑底半径(m);
H――槽、坑深度(m);
L――槽、坑底长度(m)。
七、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八、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回填土及弃置运输工程量: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交付施工标高(或自然地面标高)以下埋设的建(构)筑物、各类构件及基础(含垫层)等所占的体积计算。
2.室内回填:主墙间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不扣除间隔墙。
3.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4.回填石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余方弃置运输工程量为挖方工程量减去填方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中的折算系数计算。
十、挖管道沟槽土方长度按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窨井所占长度,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处需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管沟回填工程量,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及基础等埋入物的体积计算。
十一、石方:
1.一般开挖、人工凿石、机械凿石,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槽坑爆破开挖,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厚度:极软岩、软岩0.2m,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0.15m。石方超挖量与工作面宽度不得重复计算。
3.人工岩石表面找平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二、土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十三、基础排水:
1.湿土排水工程量同湿土工程量(含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岩石开挖体积)。
2.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喷射井点少于15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3.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h)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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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平整与回填、基础排水等。
定额说明
二、土壤分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岩石分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坚硬岩、坚硬岩,其具体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表”。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
土壤分类表
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定义。
岩石分类表
注:本表依据《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进行分类。
三、干土、湿土的划分:
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四、本章定额挖、运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按干土编制(含水率<25%)。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均应另列项目计算,如采用井点降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有垫层的按垫层,无垫层的按基础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六、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上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七、挖桩承台土方时,人工开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1。
八、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挖土方,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九、土石方、淤泥、流砂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章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人工土方:
1.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8。
十一、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后遗留厚度在30cm以内的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的工作内容,不再另行计算。遇地下室底板下翻构件等部位的机械开挖时,下翻部分为沟槽、基坑时,执行槽坑规则计算工程量,套用机械挖槽坑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如下翻部分采用人工开挖时,套用人工挖槽坑相应定额。
2.汽车(包括人力车)的负载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行计算。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表
3.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在30cm以内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4.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基坑内挖土,挖图深度6m以内时,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挖图深度6m以上是,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如发生土方翻运,另行计算。
5.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铺设垫板所增加的材料使用费按每100m3增加14元计算。
6.挖掘机挖含石子的粘质砂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极软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推运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或土方集中堆放发生二次翻挖的,按一、二类土乘以系数0.77。
7.本章中的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25%以内的土方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如含水率超过25%时,挖土定额乘以系数1.15,机械运湿土定额不乘以系数;如含水率在40%以上时,另行处理。
十二、石方:
1.同一石方,如其中一种类别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
2.基坑开挖深度以5m为准,深度超过5m,定额乘以系数1.09,工程量包括5m以内部分。
3.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仍按定额计算。
4.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
5.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计算。
6.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破,所需增加的材料费用另行按实计算。
7.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以及申请爆破的手续费、安全保证费等,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8.石方爆破,基坑开挖上口面积大于150m²时,按爆破沟槽、坑开挖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5。
9.石方爆破现场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所需增加的临时管道材料及机械安拆费用应另行计算,但发生的风量损失不另计算。
10.液压锤破碎槽坑石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
11.填石碴定额适用于现场开挖岩石的利用回填。
十三、基础排水:
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自流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座井计算,使用以每座井.天计算。
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3.湿土排水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编制,排水期至基础(含地下室周边)回填结束。回填后如遇后浇带施工需要排水,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块石码方孔隙率不得大于25%。
二、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或架空层结构外围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放2m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面积合并计算。
三、基础土石方的深度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不明确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挖地下室等下翻构件土石方,深度按下翻构件基础(含垫层)底至地下室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确定。
四、地槽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基础(含垫层)底净长计算,不扣除工作面及放坡重叠部份的长度,附墙垛凸出部分按砌筑工程规定的砖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亦不增加。
五、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放坡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时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两者均未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工作面宽度: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法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2)挖地下室、半地下室土方按垫层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1m(烟囱、水、油池、水塔埋入地下的基础,挖土方按地下室放工作面)。地下构件设有砖模的,挖土工程量按砖模下设计垫层面积乘以下翻深度,不另增加工作面和放坡。
(3)挖管道沟槽土方,沟底宽度按管道宽度,如遇有管道垫层或基础管座时,按其中较大宽度,另加0.4m计算。
(4)同一槽、坑如遇有多个增加工作面条件时,按其中较大的一个计算。
2.土方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系数表
注:1.淤泥、流砂及海涂工程,不适用于本表;
2.凡有围护或地下连续墙的部分,不再计算放坡系数。
(2)放坡起点均自槽、坑底开始。
(3)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行计算。
3.基槽、坑土方开挖,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但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
六、有工作面和放坡的地槽、坑挖土体积按下式计算:
1.地槽:V=(B+2C+KH)HL
2.地坑:(方形)V=(B+2C+KH)(L+2C+KH)H+(K^2H^3/3)
(圆形)V=(πH/3)[(R+C)^2+(R+C)(R+C+KH)+(R+C+KH)^2]
式中:V――挖土体积(m3);
K――放坡系数;
B――槽坑底宽度(m);
C――工作面宽度(m);
R――坑底半径(m);
H――槽、坑深度(m);
L――槽、坑底长度(m)。
七、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八、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回填土及弃置运输工程量: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交付施工标高(或自然地面标高)以下埋设的建(构)筑物、各类构件及基础(含垫层)等所占的体积计算。
2.室内回填:主墙间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不扣除间隔墙。
3.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4.回填石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余方弃置运输工程量为挖方工程量减去填方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中的折算系数计算。
十、挖管道沟槽土方长度按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窨井所占长度,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处需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管沟回填工程量,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及基础等埋入物的体积计算。
十一、石方:
1.一般开挖、人工凿石、机械凿石,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槽坑爆破开挖,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厚度:极软岩、软岩0.2m,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0.15m。石方超挖量与工作面宽度不得重复计算。
3.人工岩石表面找平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二、土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十三、基础排水:
1.湿土排水工程量同湿土工程量(含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岩石开挖体积)。
2.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喷射井点少于15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3.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h)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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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及本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反映了本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专业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六、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建筑工程》LD/TT 2.1~11-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装饰工程》LD/T 73.1~4-2008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按三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人工或三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
3.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七、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
2.本定额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
3.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施工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材料损耗率详见附录三。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本定额第十九章“垂直运输工程”计算。
5.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6.混凝土、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考虑,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
7.本定额中使用的混凝土除另有注明外均按商品混凝土编制,实际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定额说明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8.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除另有注明外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1)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167台班,并扣除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的数量。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9.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板方材取定。木种分类如下:
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本定额装饰项目中以木质饰面板、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檀木、色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橡木、枫木等的项目,如设计使用的材质与定额取定的不符者,可以换算。
10.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11.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
12.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费。
八、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本省工程实际编制的,台班价格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计算。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考虑,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考虑了其他直接生产使用的机械幅度差。
3.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分别按机械、容量或性能及工作物对象,按单机或主机与配合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4.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5.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施工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以及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的基础费用,发生时,应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附录二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九、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编制,应根据具体工程内容按垂直运输工程定额执行。
十、本定额按面积计算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
十一、建筑物的地下室、以及外围采光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2.5%的库房、暗室等,可以其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按每平方米20元(其中二类人工0.05工日)计算洞库照明费。
十二、本定额除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编制,檐高在20m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台班及有关费用,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执行。
十三、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底高度。
外檐沟檐高算至檐口底高度,内檐沟檐高算至与檐沟相连的屋面板板底高度,平屋面檐高算至屋面板板底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入檐口高度。
十四、本定额结合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的推广,根据现行《浙江省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月发布),新增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三种浙江省主导推广的工业化建筑结构类型的综合脚手架和垂直运输定额,其定义如下: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包括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等。
钢结构:包括普通钢结构和轻型钢结构,梁、柱和支撑应采用钢结构,柱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
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包括钢框架、钢支撑框架或钢管混凝土框架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组成的框架-核心筒(剪力墙)结构,以及由外围钢框筒或钢管混凝土筒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组成的筒中筒结构,梁、柱和支撑应采用钢构件,柱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
十五、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六、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七、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八、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及各章有规定外,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及“小于”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及“大于”者,则不包括××本身。定额说明中未注明(或省略)尺寸单位的宽度、厚度、断面等,均以“mm”为单位
十九、凡本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附录。
二十、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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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2)-2017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及本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反映了本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专业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六、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建筑工程》LD/TT 2.1~11-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装饰工程》LD/T 73.1~4-2008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按三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人工或三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
3.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七、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
2.本定额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
3.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施工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材料损耗率详见附录三。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本定额第十九章“垂直运输工程”计算。
5.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6.混凝土、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考虑,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
7.本定额中使用的混凝土除另有注明外均按商品混凝土编制,实际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定额说明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8.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除另有注明外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1)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167台班,并扣除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的数量。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9.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板方材取定。木种分类如下:
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本定额装饰项目中以木质饰面板、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檀木、色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橡木、枫木等的项目,如设计使用的材质与定额取定的不符者,可以换算。
10.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11.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
12.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费。
八、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本省工程实际编制的,台班价格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计算。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考虑,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考虑了其他直接生产使用的机械幅度差。
3.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分别按机械、容量或性能及工作物对象,按单机或主机与配合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4.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5.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施工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以及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的基础费用,发生时,应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附录二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九、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编制,应根据具体工程内容按垂直运输工程定额执行。
十、本定额按面积计算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
十一、建筑物的地下室、以及外围采光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2.5%的库房、暗室等,可以其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按每平方米20元(其中二类人工0.05工日)计算洞库照明费。
十二、本定额除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编制,檐高在20m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台班及有关费用,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执行。
十三、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底高度。
外檐沟檐高算至檐口底高度,内檐沟檐高算至与檐沟相连的屋面板板底高度,平屋面檐高算至屋面板板底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入檐口高度。
十四、本定额结合浙江省建筑工业化的推广,根据现行《浙江省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月发布),新增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三种浙江省主导推广的工业化建筑结构类型的综合脚手架和垂直运输定额,其定义如下: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包括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等。
钢结构:包括普通钢结构和轻型钢结构,梁、柱和支撑应采用钢结构,柱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
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包括钢框架、钢支撑框架或钢管混凝土框架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组成的框架-核心筒(剪力墙)结构,以及由外围钢框筒或钢管混凝土筒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组成的筒中筒结构,梁、柱和支撑应采用钢构件,柱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
十五、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六、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七、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八、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及各章有规定外,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及“小于”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及“大于”者,则不包括××本身。定额说明中未注明(或省略)尺寸单位的宽度、厚度、断面等,均以“mm”为单位
十九、凡本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附录。
二十、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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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建〔2018〕61号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文号:浙建建〔2018〕61号
发布日期: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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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健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8项工程计价成果〔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8版计价依据是指导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规费取费标准是投资概算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当规费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再另行发文规定。
二、2018版计价依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同时停止使用。
三、凡2018年12月31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者虽然工程合同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签订,但工程招投标的开标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2010版计价依据规定执行。涉及后续人工费动态调整的,统一采用人工综合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四、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2018版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工作,造价管理机构在2018版计价依据贯彻实施中要加强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2018版计价依据的正确执行。2018版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9日
附件下载:浙建建〔2018〕61号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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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浙建建〔2018〕61号
发布日期:2018-11-09
浙建建〔2018〕61号文,浙建建[2018]61号文,浙建建【2018】61号,浙建建2018 61号文,浙江计价依据2018版,浙江省最新计价依据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健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8项工程计价成果〔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8版计价依据是指导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规费取费标准是投资概算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当规费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再另行发文规定。
二、2018版计价依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同时停止使用。
三、凡2018年12月31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者虽然工程合同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签订,但工程招投标的开标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2010版计价依据规定执行。涉及后续人工费动态调整的,统一采用人工综合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四、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2018版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工作,造价管理机构在2018版计价依据贯彻实施中要加强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2018版计价依据的正确执行。2018版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9日
附件下载:浙建建〔2018〕61号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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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
批准发文:浙建建〔2018〕6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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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电子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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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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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浙江省2018定额取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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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浙江省2018版定额宣贯解释交底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宣贯交底资料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宣贯交底资料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宣贯交底资料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交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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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
批准发文:浙建建〔2018〕6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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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 总说明
-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 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 第三章 桩基工程
- 第四章 砌筑工程
- 第五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 第七章 木结构工程
- 第八章 门窗工程
- 第九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 第十章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 第十一章 楼地面装饰工程
- 第十二章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 第十三章 天棚工程
- 第十四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 第十五章 其他装饰工程
- 第十六章 拆除工程
- 第十七章 构筑物、附属工程
- 第十八章 脚手架工程
- 第十九章 垂直运输工程
- 第二十章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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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浙江省2018定额取费文件
- 2019-03-29 浙建建发〔2019〕92号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 2018-11-09 浙建建〔2018〕61号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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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浙江省2018版定额宣贯解释交底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宣贯交底资料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宣贯交底资料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宣贯交底资料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交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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