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价〔2017〕44号 关于发布《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修订及补充子目(试行)的通知
文号:深建价〔2017〕44号
发布时间:2017-12-08
深建价〔2017〕44号文,深建价【2017】44号,深建价[2017]44号,深建价2017 44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修订及补充子目(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近年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工艺的变化,我站对现行《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中部分子目进行了重新测算修订,并补充了部分子目,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15日起试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修订第一册中支撑下深基坑土石方、第二册中钻孔灌注桩工程、第三册中隧道喷射混凝土、盾构机安装、拆除、第四册中旋挖钻机钻孔、监测量控工程、第五册中单开道岔、交叉渡线子目及相关说明。补充高支模支顶架超高增加费子目及相关说明。修订及补充子目中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四期)确定。
二、原《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第一册60101-14~17、60101-26~48、60101-75~79、第二册60202-11~165、60202-167、第三册60302-1~5、60306-1~2、第四册60401-1~20、60401-41~73、60409-1~70、第五册60502-4~7、60502-12~15、60502-29~30、60502-33~36子目停止使用。
试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附件: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修订及补充子目(试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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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08
深建价〔2017〕44号文,深建价【2017】44号,深建价[2017]44号,深建价2017 44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修订及补充子目(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近年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工艺的变化,我站对现行《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中部分子目进行了重新测算修订,并补充了部分子目,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15日起试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修订第一册中支撑下深基坑土石方、第二册中钻孔灌注桩工程、第三册中隧道喷射混凝土、盾构机安装、拆除、第四册中旋挖钻机钻孔、监测量控工程、第五册中单开道岔、交叉渡线子目及相关说明。补充高支模支顶架超高增加费子目及相关说明。修订及补充子目中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四期)确定。
二、原《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第一册60101-14~17、60101-26~48、60101-75~79、第二册60202-11~165、60202-167、第三册60302-1~5、60306-1~2、第四册60401-1~20、60401-41~73、60409-1~70、第五册60502-4~7、60502-12~15、60502-29~30、60502-33~36子目停止使用。
试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附件: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修订及补充子目(试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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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价〔2017〕48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施工临时围挡补充及修订子目(试行)的通知
深建价〔2017〕48号文,深建价【2017】48号,深建价[2017]48号,深建价2017 48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造价管理站
文号:深建价〔2017〕48号
发布时间:2017-12-25
造价学社小编友情提醒:本计价依据深建价〔2017〕48号应和深建价〔2017〕37号《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施工临时围挡子目(试行)的通知 》结合一起使用。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施工临时围挡补充及修订子目(试行)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计价需求,结合我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及施工围挡图集,我站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测算调整,编制了施工临时围挡补充及修订子目(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施工临时围挡子目(试行)》中010014-1~2、010014-6停止使用。
试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或意见,请及时向我站反馈。
附件:施工临时围挡补充及修订子目(试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年12月25日
附:
施工临时围挡补充及修订子目(试行)
说 明
一、施工临时围挡子目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图集》(试行)和轨道交通工程围挡图集进行编制,适用于各专业工程施工所需各种用于保证施工正常进行而布置的与外部环境隔离的临时性围挡,属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文明施工项目。
二、施工临时围挡子目包括装配式钢结构围挡、桁架钢结构围挡、装配式轻钢结构围挡、钢板围挡、PVC 围挡及围挡斜撑。再生砌块围挡和砖墙围挡执行 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
三、施工临时围挡子目工作内容包含各类型围挡及斜撑的安装和拆除,不包含基础土方、混凝土基础、基础饰面、基础拆除、围挡喷绘、电气配线和灯具安装。
基础土方和混凝土基础执行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基础饰面执行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基础拆除执行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电气配线和灯具安装执行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
施工临时围挡装饰喷绘和照明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费用中,不另计算。
四、施工临时围挡子目中材料均按成品安装编制,为周转材料,损耗率按3%考虑;材料费已综合考虑材料运输、号料、加工、除锈、油漆以及成品堆放、 装车、卸车等费用。
五、PVC 围挡适用于使用工期为 6 个月(含 6 个月)以内的,子目材料消 耗量乘以 0.35 的调整系数;其他围挡子目材料消耗量可依据实际使用工期按下 表系数进行调整:
其他围挡使用工期材料消耗量调整系
六、施工临时围挡子目均按照高度 2.5m 编制,实际不同时,高度每增加 0.5m 内,人工费乘以系数 1.1,材料按实调整。
七、施工临时围挡子目的结构构件的除锈(除锈等级 Sa2.0)、防腐以及镀锌等按照以下处理方式考虑,实际材料的处理工艺和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进行材料单价换算:
1.装配式钢结构围挡、桁架钢结构围挡和钢板围挡结构构件按照除锈后涂刷 环氧富锌底漆 60μm,氯化橡胶面漆 60μm,总厚度不低于 120μm 考虑;
2.装配式轻钢结构围挡结构构件按照热镀锌处理考虑。
八、装配式钢结构围挡和桁架钢结构围挡子目按照 1mm 厚钢板单面布置考 虑;钢板围挡子目按照 2mm 厚钢板单面布置考虑,装配式轻钢结构围挡子目按 照 1mm 厚钢板双面布置考虑。如实际不同时,人工费不变,材料按实调整。
九、同一项目的施工临时围挡子目需要进行周转使用的,每安、拆一次,按人工费乘以系数 1.3,材料费乘以系数 0.05 另行计算增加费。
十、施工临时围挡子目人工费按照 2017 年第三季度人工确定,材料单价按 照 2017 年 10 月市场价格(2017 年第 11 期价格信息)确定,费率标准执行《深 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7)》。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施工临时围挡子目工程量按长度以 m 计算。
二、围挡斜撑按数量以“个”计算。
深建价〔2017〕48号 深圳市关于发布施工临时围挡补充及修订子目(试行)的通知.pdf 收起阅读 »
发文部门:深圳市造价管理站
文号:深建价〔2017〕48号
发布时间:2017-12-25
造价学社小编友情提醒:本计价依据深建价〔2017〕48号应和深建价〔2017〕37号《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施工临时围挡子目(试行)的通知 》结合一起使用。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施工临时围挡补充及修订子目(试行)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计价需求,结合我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及施工围挡图集,我站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测算调整,编制了施工临时围挡补充及修订子目(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施工临时围挡子目(试行)》中010014-1~2、010014-6停止使用。
试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或意见,请及时向我站反馈。
附件:施工临时围挡补充及修订子目(试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年12月25日
附:
施工临时围挡补充及修订子目(试行)
说 明
一、施工临时围挡子目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图集》(试行)和轨道交通工程围挡图集进行编制,适用于各专业工程施工所需各种用于保证施工正常进行而布置的与外部环境隔离的临时性围挡,属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文明施工项目。
二、施工临时围挡子目包括装配式钢结构围挡、桁架钢结构围挡、装配式轻钢结构围挡、钢板围挡、PVC 围挡及围挡斜撑。再生砌块围挡和砖墙围挡执行 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
三、施工临时围挡子目工作内容包含各类型围挡及斜撑的安装和拆除,不包含基础土方、混凝土基础、基础饰面、基础拆除、围挡喷绘、电气配线和灯具安装。
基础土方和混凝土基础执行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基础饰面执行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基础拆除执行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电气配线和灯具安装执行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
施工临时围挡装饰喷绘和照明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费用中,不另计算。
四、施工临时围挡子目中材料均按成品安装编制,为周转材料,损耗率按3%考虑;材料费已综合考虑材料运输、号料、加工、除锈、油漆以及成品堆放、 装车、卸车等费用。
五、PVC 围挡适用于使用工期为 6 个月(含 6 个月)以内的,子目材料消 耗量乘以 0.35 的调整系数;其他围挡子目材料消耗量可依据实际使用工期按下 表系数进行调整:
其他围挡使用工期材料消耗量调整系
六、施工临时围挡子目均按照高度 2.5m 编制,实际不同时,高度每增加 0.5m 内,人工费乘以系数 1.1,材料按实调整。
七、施工临时围挡子目的结构构件的除锈(除锈等级 Sa2.0)、防腐以及镀锌等按照以下处理方式考虑,实际材料的处理工艺和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进行材料单价换算:
1.装配式钢结构围挡、桁架钢结构围挡和钢板围挡结构构件按照除锈后涂刷 环氧富锌底漆 60μm,氯化橡胶面漆 60μm,总厚度不低于 120μm 考虑;
2.装配式轻钢结构围挡结构构件按照热镀锌处理考虑。
八、装配式钢结构围挡和桁架钢结构围挡子目按照 1mm 厚钢板单面布置考 虑;钢板围挡子目按照 2mm 厚钢板单面布置考虑,装配式轻钢结构围挡子目按 照 1mm 厚钢板双面布置考虑。如实际不同时,人工费不变,材料按实调整。
九、同一项目的施工临时围挡子目需要进行周转使用的,每安、拆一次,按人工费乘以系数 1.3,材料费乘以系数 0.05 另行计算增加费。
十、施工临时围挡子目人工费按照 2017 年第三季度人工确定,材料单价按 照 2017 年 10 月市场价格(2017 年第 11 期价格信息)确定,费率标准执行《深 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7)》。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施工临时围挡子目工程量按长度以 m 计算。
二、围挡斜撑按数量以“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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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直接发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事项暂停实施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1-30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直接发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事项暂停实施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行政职权调整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深府规〔2017〕11号),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直接发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事项,自2017年12月27日起暂停实施。市造价站暂停受理该审核事项的申请。
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直接发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事项暂停实施后,市造价站对直接发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进行合并监管。建议各建设单位加强管理,注意直接发包工程施工图预算监管方式调整对投资管理产生的新要求和影响,切实履行工程造价管理的主体责任。
特此通知。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1月30日
(联系人:黄俊;联系电话:83040117) 收起阅读 »
发布时间:2018-01-30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直接发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事项暂停实施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行政职权调整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深府规〔2017〕11号),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直接发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事项,自2017年12月27日起暂停实施。市造价站暂停受理该审核事项的申请。
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直接发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事项暂停实施后,市造价站对直接发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进行合并监管。建议各建设单位加强管理,注意直接发包工程施工图预算监管方式调整对投资管理产生的新要求和影响,切实履行工程造价管理的主体责任。
特此通知。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1月30日
(联系人:黄俊;联系电话:83040117) 收起阅读 »
深建市场〔2018〕9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期定额(2018)》的通知
文号:深建市场〔2018〕9号
发布时间:2018-04-03
深建市场〔2018〕9号,深建市场【2018】9号,深建市场[2018]9号,深建市场2018 9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期定额(2018)》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期管理,合理确定勘察设计工期,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我局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期定额(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定额施行之日,《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期定额(2014)》(SJG26-2014)停止使用。
二、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在招投标阶段确定勘察设计工期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勘察设计工期的基础,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三、本定额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4月3日 收起阅读 »
发布时间:2018-04-03
深建市场〔2018〕9号,深建市场【2018】9号,深建市场[2018]9号,深建市场2018 9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期定额(2018)》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期管理,合理确定勘察设计工期,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我局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期定额(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定额施行之日,《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期定额(2014)》(SJG26-2014)停止使用。
二、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在招投标阶段确定勘察设计工期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勘察设计工期的基础,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三、本定额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4月3日 收起阅读 »
深建价〔2018〕21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的通知
文号:深建价〔2018〕21号
发布时间:2018-04-26
深建价〔2018〕21号,深建价【2018】21号,深建价[2018]21号,深建价2018 21号
造价学社小编友情提醒: 2018-04-26发布的深建价〔2018〕21号文已作废,2019-03-28发布的深建价〔2019〕15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的通知已于2019-04-01开始执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要求,我站结合建设工程实际,对《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7)》中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进行了测算,其参考范围和推荐费率调整如下:
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表(单位:%)
明确采用简易计税的建设项目,承包人预算、结算的综合应纳税费率推荐值为3%。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4月26日
收起阅读 »
发布时间:2018-04-26
深建价〔2018〕21号,深建价【2018】21号,深建价[2018]21号,深建价2018 21号
造价学社小编友情提醒: 2018-04-26发布的深建价〔2018〕21号文已作废,2019-03-28发布的深建价〔2019〕15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的通知已于2019-04-01开始执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要求,我站结合建设工程实际,对《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7)》中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进行了测算,其参考范围和推荐费率调整如下:
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表(单位:%)
明确采用简易计税的建设项目,承包人预算、结算的综合应纳税费率推荐值为3%。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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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价〔2018〕25号 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的通知
深建价〔2018〕25号文,深建价【2018】25号,深建价[2018]25号文,深建价2018 25号文,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深圳计价费率2018
发文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文号:深建价〔2018〕25号
发布日期:2018-05-18
执行日期:2018-06-01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的通知
深建价〔2018〕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中有关费用的计取,参考国家、省、市相关计价政策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站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7)》中“工程排污费”调整为“环境保护税”。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招标未开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根据相应专业调整,在建项目未完工程量执行新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
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7)》(深建价〔2017〕36号)废止。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5月18日
附件下载: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pdf
附件: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
一、总则
(一)本费率标准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所规定的有关项目的特征及内容编制而成,所公布费率包括参考范围和推荐费率。
(二)本费率标准适用于依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等计价标准编制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确定工程造价。
(三)除另有规定外,编制招标控制价应当依据本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计算。
(四)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宜超出本费率标准规定的各项目费率参考范围。
(五)部分费用项目未公布推荐费率,使用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费率参考范围中确定合适的费率进行计算。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
(一)企业管理费
1.综合单价构成中的企业管理费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管理费:E =(人工费 A + 机械费 C×0.1 )× 企业管理费费率 a
2.根据目前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实际情况,不区分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参考范围为 11%~27%,推荐费率为 18%。
(二)利润
1.综合单价构成中的利润计算公式为:
利润:F =(人工费 A +材料费 B +机械费 C +企业管理费 E )× 利润率 b
2.根据国家公布的行业利润率水平和目前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赢利情况,不区分专业工程,利润率参考范围为 1%~9%,推荐费率为 5%。采用装配式(预制率达到 15%以上,装配率达到 30%以上)等新技术、新工艺的利润率参考范围和推荐费率可适当提高 1%~2%。
三、措施项目费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计算公式: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I =(X +Y 1 + +Y 2 + +Y 3 + +Y 4 + +Z )× 费率 i
其中:X-分部分项工程费;
Y 1 、Y 2 、Y 3 、Y 4 -分别为措施项目费中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Z-其他项目费;
i-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区分专业工程特征如表 1 所示,需跨专业借用子目时,应统一按发包项目的主体工程相应费率计算。
表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单位:%)
注:1、无论是否一同发包均按各自专业费率取费,建筑工程包括装配式建筑工程。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费基数为500万以内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1.2。
3、安全网、施工临时围挡、基坑内场地硬地化应按实际工程量另行计算。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内容详见附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具体做法参见《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执行推荐性标准的,可另行计算相应费用。
(二)履约担保手续费
计算公式: 履约担保手续费=担保金额× 担保手续费费率
担保手续费费率参考范围: :1‰~5‰, ,率 推荐费率 4‰ 。
担保金额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当招标文件无具体要求时,可取发包工程总造价的 15%。
(三)夜间施工增加费
符合夜间施工增加费计取条件时,其费用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人工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系数
(注:夜间施工增加费计算基数中的人工费是指单位工程夜间施工部分的人工费)
表 2 夜间施工增加费系数
(四)赶工措施费
计划工期压缩超过按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计算所得定额工期20%的,其周转材料的摊销次数缩短、人工加班费用增加等费用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需采取特殊措施以缩短工期的,可据实估算相应费用。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缺项的专业工程,其标准工期应按相关规定确定。各专业工程赶工措施费系数参考范围和推荐系数如表 3 所示。计算公式如下:
赶工措施费 =(1 -合同工期/ 定额工期-20% )× (人工费+ 措施项目费)× 赶工措施费系数
(注:赶工措施费计算基数中的人工费是指单位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不包含赶工措施费的措施项目之和。)
表 3 赶工措施费系数
四、其它项目费
(一)计日工
计日工中人工工日综合单价可按照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期相应种类的工日单价乘以系数 1.6,不再计取企业管理费及利润。
计日工中机械台班单价及材料价格可按照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期相应种类的单价乘以系数 1.1 计算,不再计取企业管理费及利润。
(二)总承包服务费
计算公式:
总包管理服务费= 分包工程建安工程造价× 总包管理服务费费率,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管费= 材料(设备)价值×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管费费率
总包管理服务费、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管费的费率参考范围和推荐费率如表 4 所示。
表 4 总承包服务费费率(单位:%)
五、规费
(一)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环境保护税及其它政府规定的费用,其中社会保障费包括: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二)根据本市现行有关规定,考虑多数施工企业的生产人员比例、深户人口比例和一般性工程特征,经综合测算,规费费率参考范围为 12%~26%,推荐费率为 18%;规费的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它项目费中的人工费的合计。
六、应纳税费
应纳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其中:
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
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结算原则,同时应考虑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
承包人应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材料采购及机械配备等因素,考虑实际可抵扣进项税额,合理确定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进行自主报价。
表 5.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表(单位:%)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税务部门公布的税(费)率。具体税(费)率见表 6.
表 6.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率表(单位:%)
明确为简易计税的建设项目的,承包人预算、结算的综合应纳税费率推荐值为 3%。
七、暂列金额
计算公式: 暂列金额= 含税建安工程造价× 暂列金额费率
暂列金额费率参考范围为 5% ~10% 。
八、优质优价奖励
计算公式: 优质优价奖励费= 含税建安工程造价×优质优价奖励费费率,优质优价奖励费费率参考范围为 1% ~1.5% 。
九、工程建设其他费
1 、工程保险费
计算公式:
工程保险费= (含税建安工程造价+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工程保险费费率
工程保险费费率区分工程类别及特征,参考范围和推荐费率如表 7 所示,表 7所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的工程保险费费率可根据市场调查确定。
表 7 工程保险费费率表(单位:‰)
十、其它
(一)本费率标准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7)(深建价 〔 2017 〕 36 号)自本费率标准施行之日起废止。
(二)本费率标准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
1、临时设施费
2、安全施工费
3、文明施工费
4、环境保护费
注:上述未尽内容及具体做法参见《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4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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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文号:深建价〔2018〕25号
发布日期:2018-05-18
执行日期:2018-06-01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的通知
深建价〔2018〕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中有关费用的计取,参考国家、省、市相关计价政策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站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7)》中“工程排污费”调整为“环境保护税”。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招标未开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根据相应专业调整,在建项目未完工程量执行新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
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7)》(深建价〔2017〕36号)废止。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5月18日
附件下载: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pdf
附件: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
一、总则
(一)本费率标准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所规定的有关项目的特征及内容编制而成,所公布费率包括参考范围和推荐费率。
(二)本费率标准适用于依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等计价标准编制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确定工程造价。
(三)除另有规定外,编制招标控制价应当依据本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计算。
(四)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宜超出本费率标准规定的各项目费率参考范围。
(五)部分费用项目未公布推荐费率,使用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费率参考范围中确定合适的费率进行计算。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
(一)企业管理费
1.综合单价构成中的企业管理费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管理费:E =(人工费 A + 机械费 C×0.1 )× 企业管理费费率 a
2.根据目前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实际情况,不区分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参考范围为 11%~27%,推荐费率为 18%。
(二)利润
1.综合单价构成中的利润计算公式为:
利润:F =(人工费 A +材料费 B +机械费 C +企业管理费 E )× 利润率 b
2.根据国家公布的行业利润率水平和目前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赢利情况,不区分专业工程,利润率参考范围为 1%~9%,推荐费率为 5%。采用装配式(预制率达到 15%以上,装配率达到 30%以上)等新技术、新工艺的利润率参考范围和推荐费率可适当提高 1%~2%。
三、措施项目费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计算公式: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I =(X +Y 1 + +Y 2 + +Y 3 + +Y 4 + +Z )× 费率 i
其中:X-分部分项工程费;
Y 1 、Y 2 、Y 3 、Y 4 -分别为措施项目费中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Z-其他项目费;
i-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区分专业工程特征如表 1 所示,需跨专业借用子目时,应统一按发包项目的主体工程相应费率计算。
表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单位:%)
注:1、无论是否一同发包均按各自专业费率取费,建筑工程包括装配式建筑工程。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费基数为500万以内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1.2。
3、安全网、施工临时围挡、基坑内场地硬地化应按实际工程量另行计算。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内容详见附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具体做法参见《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执行推荐性标准的,可另行计算相应费用。
(二)履约担保手续费
计算公式: 履约担保手续费=担保金额× 担保手续费费率
担保手续费费率参考范围: :1‰~5‰, ,率 推荐费率 4‰ 。
担保金额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当招标文件无具体要求时,可取发包工程总造价的 15%。
(三)夜间施工增加费
符合夜间施工增加费计取条件时,其费用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人工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系数
(注:夜间施工增加费计算基数中的人工费是指单位工程夜间施工部分的人工费)
表 2 夜间施工增加费系数
(四)赶工措施费
计划工期压缩超过按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计算所得定额工期20%的,其周转材料的摊销次数缩短、人工加班费用增加等费用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需采取特殊措施以缩短工期的,可据实估算相应费用。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缺项的专业工程,其标准工期应按相关规定确定。各专业工程赶工措施费系数参考范围和推荐系数如表 3 所示。计算公式如下:
赶工措施费 =(1 -合同工期/ 定额工期-20% )× (人工费+ 措施项目费)× 赶工措施费系数
(注:赶工措施费计算基数中的人工费是指单位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不包含赶工措施费的措施项目之和。)
表 3 赶工措施费系数
四、其它项目费
(一)计日工
计日工中人工工日综合单价可按照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期相应种类的工日单价乘以系数 1.6,不再计取企业管理费及利润。
计日工中机械台班单价及材料价格可按照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期相应种类的单价乘以系数 1.1 计算,不再计取企业管理费及利润。
(二)总承包服务费
计算公式:
总包管理服务费= 分包工程建安工程造价× 总包管理服务费费率,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管费= 材料(设备)价值×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管费费率
总包管理服务费、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管费的费率参考范围和推荐费率如表 4 所示。
表 4 总承包服务费费率(单位:%)
五、规费
(一)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环境保护税及其它政府规定的费用,其中社会保障费包括: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二)根据本市现行有关规定,考虑多数施工企业的生产人员比例、深户人口比例和一般性工程特征,经综合测算,规费费率参考范围为 12%~26%,推荐费率为 18%;规费的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它项目费中的人工费的合计。
六、应纳税费
应纳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其中:
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
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结算原则,同时应考虑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
承包人应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材料采购及机械配备等因素,考虑实际可抵扣进项税额,合理确定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进行自主报价。
表 5.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表(单位:%)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税务部门公布的税(费)率。具体税(费)率见表 6.
表 6.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率表(单位:%)
明确为简易计税的建设项目的,承包人预算、结算的综合应纳税费率推荐值为 3%。
七、暂列金额
计算公式: 暂列金额= 含税建安工程造价× 暂列金额费率
暂列金额费率参考范围为 5% ~10% 。
八、优质优价奖励
计算公式: 优质优价奖励费= 含税建安工程造价×优质优价奖励费费率,优质优价奖励费费率参考范围为 1% ~1.5% 。
九、工程建设其他费
1 、工程保险费
计算公式:
工程保险费= (含税建安工程造价+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工程保险费费率
工程保险费费率区分工程类别及特征,参考范围和推荐费率如表 7 所示,表 7所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的工程保险费费率可根据市场调查确定。
表 7 工程保险费费率表(单位:‰)
十、其它
(一)本费率标准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7)(深建价 〔 2017 〕 36 号)自本费率标准施行之日起废止。
(二)本费率标准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
1、临时设施费
2、安全施工费
3、文明施工费
4、环境保护费
注:上述未尽内容及具体做法参见《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4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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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市场〔2018〕2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取消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通知
文号:深建市场〔2018〕21号
发布时间:2018-07-31
深建市场〔2018〕21号文,深建市场【2018】21号,深建市场[2018]21号,深建市场2018 2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取消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试点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自2018年8月1日起,取消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事项,市住房建设局停止受理该事项申请。
请建设各方主体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切实规范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维护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7月31日 收起阅读 »
发布时间:2018-07-31
深建市场〔2018〕21号文,深建市场【2018】21号,深建市场[2018]21号,深建市场2018 2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取消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试点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自2018年8月1日起,取消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事项,市住房建设局停止受理该事项申请。
请建设各方主体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切实规范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维护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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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价〔2018〕32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静压钢板桩定额子目(试行)的通知
深建价〔2018〕32号文,深建价【2018】32号,深建价[2018]32号,深建价2018 32号文件
发文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文号:深建价〔2018〕32号
发布日期:2018-07-26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静压钢板桩定额子目(试行)的通知
深建价〔2018〕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新技术、新工艺计价需求,结合工程实际案例,我站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测算,编制了静压钢板桩定额子目,现予以发布。该子目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试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或意见,请及时向我站反馈。
附件下载:静压钢板桩定额子目(试行).pdf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7月26日
附件:
静压钢板桩定额子目(试行)
说明
一、本子目仅适用于桩长 12m 以内,采用静压植桩机单独压入的钢板桩工程。
二、钢板桩正常使用过程的摊销量已计入钢板桩打桩子目,摊销量按照周转使用 20 次、损耗率 5%计算。
三、本子目已包含 3 个月内的钢板桩使用费,超过 3 个月部分的钢板桩摊销费用执行《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中“钢板桩延时使用”子目。
四、本子目已包含钢板桩桩间支撑费用。
五、本子目按市政工程相关费率标准编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静压钢板桩定额子目工程量按照桩体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静压钢板桩定额子目(试行).pdf下载 收起阅读 »
发文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文号:深建价〔2018〕32号
发布日期:2018-07-26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静压钢板桩定额子目(试行)的通知
深建价〔2018〕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新技术、新工艺计价需求,结合工程实际案例,我站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测算,编制了静压钢板桩定额子目,现予以发布。该子目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试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或意见,请及时向我站反馈。
附件下载:静压钢板桩定额子目(试行).pdf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7月26日
附件:
静压钢板桩定额子目(试行)
说明
一、本子目仅适用于桩长 12m 以内,采用静压植桩机单独压入的钢板桩工程。
二、钢板桩正常使用过程的摊销量已计入钢板桩打桩子目,摊销量按照周转使用 20 次、损耗率 5%计算。
三、本子目已包含 3 个月内的钢板桩使用费,超过 3 个月部分的钢板桩摊销费用执行《深圳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中“钢板桩延时使用”子目。
四、本子目已包含钢板桩桩间支撑费用。
五、本子目按市政工程相关费率标准编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静压钢板桩定额子目工程量按照桩体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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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质安〔2018〕28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事项的通知
文号:深建质安〔2018〕281号
发布日期:2018-10-18
深建质安〔2018〕281号文,深建质安【2018】281号文,深建质安[2018]281号,深建质安2018 28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事项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8〕2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水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8〕5号),并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应发布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以下简称《费率标准(2018)》)。为确保《费率标准(2018)》发布实施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现就有关调整事项明确如下:
1、合同中已预留安全文明施工政策调整风险费用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合同中未预留安全文明施工政策调整风险费用的,建议甲乙双方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际投入,结合不同时期费率标准,另行约定予以调整。
各单位应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确保相关费用投入。执行过程中遇有关问题可咨询0755-83788646。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0月18日 收起阅读 »
发布日期:2018-10-18
深建质安〔2018〕281号文,深建质安【2018】281号文,深建质安[2018]281号,深建质安2018 28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事项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8〕2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水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8〕5号),并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应发布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以下简称《费率标准(2018)》)。为确保《费率标准(2018)》发布实施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现就有关调整事项明确如下:
1、合同中已预留安全文明施工政策调整风险费用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合同中未预留安全文明施工政策调整风险费用的,建议甲乙双方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际投入,结合不同时期费率标准,另行约定予以调整。
各单位应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确保相关费用投入。执行过程中遇有关问题可咨询0755-83788646。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0月18日 收起阅读 »
深建价〔2018〕35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土石方运输子目(试行)》的通知
发文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文号:深建价[2018]35号
发布日期:2018-09-12
施行日期:2019-09-15
深建价〔2018〕35号文,深建价【2018】35号,深建价[2018]35号,深建价2018 35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土石方运输子目(试行)》的通知
深建价[2018]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土石方运输计价行为,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泥头车、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建废管〔2018〕23号)及《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车技术规范》(编号:SZDB/Z284-2017)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站组织测算,补充了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土石方运输子目,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9月15日起试行。
试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或意见,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附件:深圳《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土石方运输子目(试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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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2018-11-15 深自协〔2018〕44号 深圳市自卸车协会关于发布《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运输行业指导价》的公告 收起阅读 »
文号:深建价[2018]35号
发布日期:2018-09-12
施行日期:2019-09-15
深建价〔2018〕35号文,深建价【2018】35号,深建价[2018]35号,深建价2018 35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土石方运输子目(试行)》的通知
深建价[2018]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土石方运输计价行为,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泥头车、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建废管〔2018〕23号)及《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车技术规范》(编号:SZDB/Z284-2017)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站组织测算,补充了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土石方运输子目,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9月15日起试行。
试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或意见,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附件:深圳《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土石方运输子目(试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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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2018-11-15 深自协〔2018〕44号 深圳市自卸车协会关于发布《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运输行业指导价》的公告 收起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