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考〔2019〕2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9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文号:沪人考〔2019〕28号
发布日期:2019-08-06
沪人考[2019]28号文,沪人考【2019】28号文,上海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和报考条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9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人考〔2019〕28号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考全科”进行报名。
关于报考条件中有关通过专业评估(认证)事宜,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人事教育-专业评估栏目查询。根据相关规定,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内的方可作为通过评估对待;尚未开展评估的专业、或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外的,均按未通过评估对待。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9年10月26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2019年10月27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四、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生应持有以往经考试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原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水利工程等造价证书),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进行报名。
五、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二)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六、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原参加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2020年,此部分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考生报考。
七、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验(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做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生原则上无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一)注册核验
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核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
以往己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验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验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核验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验: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注册核验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详见(三)资格核验。
(二)考试报名
经注册核验的考生即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10:00-8月26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保存报名表。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并由本人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报考信息,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核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资格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注册信息和资格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可直接进行缴费,无需现场人工核查。
注册信息核验结果为“不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使用其他身份证件类型的人员提供相应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社保缴费清单(非上海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增报专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应免试条件的资格证书(报考级别为免二科人员提供)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核查(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核查通过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核查材料具体要求以报考须知的说明为准。
现场提交核查材料同时,还将核验考生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费信息,请考生提前下载手机“随申办市民云”和“上海人社”APP并实名注册,现场提供实时电子数据信息用于比对核验。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为2019年8月24日-8月26日(每天9:00-11:00,13:30-16:00),核查地点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核查(咨询)点: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近海宁路)
核查(咨询)点代码:5858
联系电话:63248620、63248138
2、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杨浦区彰武路1号同济大厦A楼17楼大厅,近四平路)
核查(咨询)点代码:7777
联系电话:65980186、65983283
3、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近延安西路江苏路)
核查(咨询)点代码:2827
联系电话:62515770、62525522
4、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B2栋三楼3001室,近花园路)
核查(咨询)点代码:2810
联系电话:63456171-8122、8125
5、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三号楼216室,近宁国路)
核查(咨询)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18616933508、18616933979、65703069
考生可于现场人工核查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核验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资格核验,请考生及时联系核查(咨询)点确认相关事宜。核查(咨询)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非考试地点。
(四)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核验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核查(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五)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9年10月22日10:00-10月24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核查(咨询)点联系。
八、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核验、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考生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二)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于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zjw.sh.gov.cn)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进行公示。
(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四)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2、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可免费下载。
(三)考生须知
1、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考生可于2019年12月底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工程管理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
来源:http://www.12333sh.gov.cn/xxzs ... shtml 收起阅读 »
文号:沪人考〔2019〕28号
发布日期:2019-08-06
沪人考[2019]28号文,沪人考【2019】28号文,上海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和报考条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9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人考〔2019〕28号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考全科”进行报名。
关于报考条件中有关通过专业评估(认证)事宜,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人事教育-专业评估栏目查询。根据相关规定,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内的方可作为通过评估对待;尚未开展评估的专业、或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外的,均按未通过评估对待。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9年10月26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2019年10月27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四、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生应持有以往经考试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原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水利工程等造价证书),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进行报名。
五、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二)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六、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原参加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2020年,此部分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考生报考。
七、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验(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做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生原则上无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一)注册核验
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核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
以往己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验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验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核验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验: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注册核验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详见(三)资格核验。
(二)考试报名
经注册核验的考生即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10:00-8月26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保存报名表。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并由本人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报考信息,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核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资格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注册信息和资格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可直接进行缴费,无需现场人工核查。
注册信息核验结果为“不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使用其他身份证件类型的人员提供相应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社保缴费清单(非上海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增报专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应免试条件的资格证书(报考级别为免二科人员提供)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核查(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核查通过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核查材料具体要求以报考须知的说明为准。
现场提交核查材料同时,还将核验考生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费信息,请考生提前下载手机“随申办市民云”和“上海人社”APP并实名注册,现场提供实时电子数据信息用于比对核验。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为2019年8月24日-8月26日(每天9:00-11:00,13:30-16:00),核查地点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核查(咨询)点: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近海宁路)
核查(咨询)点代码:5858
联系电话:63248620、63248138
2、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杨浦区彰武路1号同济大厦A楼17楼大厅,近四平路)
核查(咨询)点代码:7777
联系电话:65980186、65983283
3、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近延安西路江苏路)
核查(咨询)点代码:2827
联系电话:62515770、62525522
4、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B2栋三楼3001室,近花园路)
核查(咨询)点代码:2810
联系电话:63456171-8122、8125
5、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三号楼216室,近宁国路)
核查(咨询)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18616933508、18616933979、65703069
考生可于现场人工核查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核验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资格核验,请考生及时联系核查(咨询)点确认相关事宜。核查(咨询)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非考试地点。
(四)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核验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核查(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五)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9年10月22日10:00-10月24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核查(咨询)点联系。
八、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核验、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考生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二)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于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zjw.sh.gov.cn)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进行公示。
(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四)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2、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可免费下载。
(三)考生须知
1、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考生可于2019年12月底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考试院网站(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
附:工程管理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
来源:http://www.12333sh.gov.cn/xxzs ... shtml 收起阅读 »
湘人社考函〔2019〕11号 关于做好湖南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部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湘人社考函〔2019〕11号
发布日期:2019-07-24
湘人社考函[2019]11号文,湘人社考函【2019】11号文,湖南省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和报考条件
关于做好湖南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考函〔2019〕11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免试条件
(一)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本次考试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报名承诺。已注册和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均须执行告知承诺制诚信报名参考。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2019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19年度国家规定考试日2019年10月26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确认自己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信息核验核查。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个人身份、学历、专业、工作单位、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在网上报名时,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进行核验,试行期间信息核验结果区分两类情况。
1.核验通过。此类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如无其他异常情况,原则上不再进行人工核查。考试机构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可利用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2.无法核验及核验不通过。此类人员按网上报名程序指示完成报名,试行期间实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考后人工核查要求(附件1)参加考后资格审核。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在报名期间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报考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所有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同时,采取一定方式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五)严格失信惩戒。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失信应试人员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附件2)放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细规定和流程,请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及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相关专栏的介绍。
由于此项考试试行报考告知承诺制,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各级人事考试网站发布的信息。
四、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一)人员范围。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参考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1. 凡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时间及要求。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需接受考后现场人工核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名单公布后30天内,需接受现场人工核查人员根据“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属地原则,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资格审核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或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经核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9:00— 8月21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按照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注册报考。
(一)网上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或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片(2019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并按属地原则选择资格复核的市州。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报名事项和步骤同上)。
3.在填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9年8月21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
5.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二)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提交在线核验,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登陆报名系统报名,提醒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湖南省人事考试院或市州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见附件3)
六、考试方式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水利工程”与“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评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成绩除零分、缺考、违纪外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五)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六)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七) 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其他
(一)考场设置。2019年度造价工程师师职业资格考试将根据报考情况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10月21日9:00 — 10月25日17:00。应试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hunanpea.com ”,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四)考试辅导教材。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可免费下载。
附件:1. 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2.《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
3.咨询电话及网站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24日
附件1: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一、为方便报考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核,强化用人单位初审权和主体责任,由用人单位初审时查验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业经历等真伪,各级资格审核部门重点核查用人单位的初审查验结果,原则上不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二、现场人工核查只须提供用人单位初审查验结果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从业经历及查验结果、符合免考试部分科目的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用人单位查验合格后,查验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交资格审核部门备案留存。
三、用人单位查验学历时,应重点把握以下要求:
(一)报考人员需在本类别(专业)首次考试前获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即2019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19年度国家规定的考试日2019年10月26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二)持教育部门学历的,用人单位需查验:
1. 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2.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联系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联系电话:0731-82816660,0731-82816670。
(三)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四)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党校学历用人单位需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五)持技校学历的,用人单位初审需查验:
1.2005年至2013年取得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办事大厅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222.240.173.83/hunanweb ... ub%3D1)认定结果;
2.2015年以后取得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用人单位查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认定结果;
3.其他年度毕业的,用人单位需查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定结果。
(六)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用人单位需查验非全日制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附件2: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
附件3:咨询电话及网站
来源:http://www.hunanpea.com/Articl ... do%3F 收起阅读 »
文号:湘人社考函〔2019〕11号
发布日期:2019-07-24
湘人社考函[2019]11号文,湘人社考函【2019】11号文,湖南省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和报考条件
关于做好湖南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考函〔2019〕11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免试条件
(一)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本次考试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报名承诺。已注册和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均须执行告知承诺制诚信报名参考。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2019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19年度国家规定考试日2019年10月26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确认自己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信息核验核查。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个人身份、学历、专业、工作单位、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在网上报名时,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进行核验,试行期间信息核验结果区分两类情况。
1.核验通过。此类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如无其他异常情况,原则上不再进行人工核查。考试机构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可利用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2.无法核验及核验不通过。此类人员按网上报名程序指示完成报名,试行期间实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考后人工核查要求(附件1)参加考后资格审核。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在报名期间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报考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所有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同时,采取一定方式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五)严格失信惩戒。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失信应试人员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附件2)放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细规定和流程,请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及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相关专栏的介绍。
由于此项考试试行报考告知承诺制,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各级人事考试网站发布的信息。
四、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一)人员范围。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参考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1. 凡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时间及要求。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需接受考后现场人工核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名单公布后30天内,需接受现场人工核查人员根据“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属地原则,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资格审核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或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经核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9:00— 8月21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按照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注册报考。
(一)网上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或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片(2019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并按属地原则选择资格复核的市州。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报名事项和步骤同上)。
3.在填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9年8月21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
5.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二)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提交在线核验,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登陆报名系统报名,提醒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湖南省人事考试院或市州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见附件3)
六、考试方式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水利工程”与“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评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成绩除零分、缺考、违纪外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五)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六)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七) 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其他
(一)考场设置。2019年度造价工程师师职业资格考试将根据报考情况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10月21日9:00 — 10月25日17:00。应试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hunanpea.com ”,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四)考试辅导教材。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可免费下载。
附件:1. 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2.《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
3.咨询电话及网站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24日
附件1: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一、为方便报考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核,强化用人单位初审权和主体责任,由用人单位初审时查验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业经历等真伪,各级资格审核部门重点核查用人单位的初审查验结果,原则上不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二、现场人工核查只须提供用人单位初审查验结果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从业经历及查验结果、符合免考试部分科目的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用人单位查验合格后,查验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交资格审核部门备案留存。
三、用人单位查验学历时,应重点把握以下要求:
(一)报考人员需在本类别(专业)首次考试前获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即2019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19年度国家规定的考试日2019年10月26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二)持教育部门学历的,用人单位需查验:
1. 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2.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联系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联系电话:0731-82816660,0731-82816670。
(三)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四)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党校学历用人单位需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五)持技校学历的,用人单位初审需查验:
1.2005年至2013年取得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办事大厅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222.240.173.83/hunanweb ... ub%3D1)认定结果;
2.2015年以后取得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用人单位查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认定结果;
3.其他年度毕业的,用人单位需查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定结果。
(六)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用人单位需查验非全日制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附件2: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
附件3:咨询电话及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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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办字〔2019〕43号 江西省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部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文号:赣人社办字〔2019〕43号
发布日期:2019-08-01
赣人社办字[2019]43号文,赣人社办字【2019】43号文,江西省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和报考条件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办字〔2019〕4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9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凡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并在所在单位缴纳半年以上社保,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附件2,摘录)。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应试人员属地化管理,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三、考试科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与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应试人员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阅卷工作,全国统一组织实施。
四、报名办法
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网上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之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具体为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信息在线核验是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应试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注册身份及学历信息后,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应试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以免影响报名。
本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各级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报考本辖区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实行承诺告知制,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二)网上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执行。
1.网上在线核验:
(1)核验对象:适用告知承诺制并且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考生。
(2)核验办法: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条件判断,对考生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完成后,资格核验状态会自动通过。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试人员;
(2)具有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5)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
非免试应试人员现场人工核查。设区市及以下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经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初审合格后,到设区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在昌的省直、中央驻赣单位的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场人工审查点(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463号精英汇B栋,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五楼507室,咨询电话:88319060、88316363)进行初审合格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场人工核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12333)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南昌以外省直、中央驻赣单位的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按属地原则经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初审合格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已备案单位无须重新备案,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江西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
(2)经办人员承诺书。
(3)已盖单位公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科目、是否在本单位缴纳半年以上社保。所有应试人员含通过在线核验人员一并填入)。
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现场人工核查。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场人工审查点(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463号精英汇B栋,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五楼507室,咨询电话:88319060、88316363)进行初审合格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场人工核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12333)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须提供: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符合免考基础科目条件的资格证书原件。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可免费下载。
六、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90号)的规定执行,即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二)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三)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附件2: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来源:http://www.jxpta.com/news/1_2807.html 收起阅读 »
文号:赣人社办字〔2019〕43号
发布日期:2019-08-01
赣人社办字[2019]43号文,赣人社办字【2019】43号文,江西省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和报考条件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办字〔2019〕4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9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凡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并在所在单位缴纳半年以上社保,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附件2,摘录)。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应试人员属地化管理,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三、考试科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与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应试人员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阅卷工作,全国统一组织实施。
四、报名办法
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网上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之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具体为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信息在线核验是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应试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注册身份及学历信息后,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应试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以免影响报名。
本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各级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报考本辖区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实行承诺告知制,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二)网上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执行。
1.网上在线核验:
(1)核验对象:适用告知承诺制并且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考生。
(2)核验办法: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条件判断,对考生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完成后,资格核验状态会自动通过。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试人员;
(2)具有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5)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
非免试应试人员现场人工核查。设区市及以下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经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初审合格后,到设区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在昌的省直、中央驻赣单位的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场人工审查点(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463号精英汇B栋,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五楼507室,咨询电话:88319060、88316363)进行初审合格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场人工核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12333)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南昌以外省直、中央驻赣单位的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按属地原则经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初审合格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已备案单位无须重新备案,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江西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
(2)经办人员承诺书。
(3)已盖单位公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科目、是否在本单位缴纳半年以上社保。所有应试人员含通过在线核验人员一并填入)。
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现场人工核查。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场人工审查点(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463号精英汇B栋,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五楼507室,咨询电话:88319060、88316363)进行初审合格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场人工核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12333)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须提供: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符合免考基础科目条件的资格证书原件。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可免费下载。
六、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90号)的规定执行,即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二)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三)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附件2: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来源:http://www.jxpta.com/news/1_2807.html 收起阅读 »
浙考发〔2019〕31号 浙江省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部门: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文号:浙考发〔2019〕31号
发布日期:2019-07-22
浙考发〔2019〕31号文,浙考发【2019】31号文,浙考发[2019]31号文,浙江省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和报考条件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浙考发〔2019〕31号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院(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9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7 号)部署,以及《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发通〔2019〕54 号)、《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 号)、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 号)精神,现将 2019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10 月 26 日至 27 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 月 26 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2:00-4:30 建设工程计价
10 月 27 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 个专业)
下午:2:00-6: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 个专业)
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和“安装工程”4 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点设在省直和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5 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
3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6 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4 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5 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
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3 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1 年。
5、具有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二门基础科目(报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二门专业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上显
示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8087612、0571-56751869。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参加 2个专业科目考试(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参加其他专业 2 个专业科目考试(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四、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于 8 月 12 日至 21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链接,或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一) 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
一是注册和上传照片。首先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及编号、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进行注册,注
册成功(网上验证通过)后再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电子照片进行处理)。
二是填报报考信息。进入报名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在报考信息录入界面上,再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单位与地址、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报考级别、专业、科目、考区、报名点等)。
三是签署承诺书。在填选完相关信息后,签署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四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等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五是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支付宝支付方式在线交纳考试费,
在确认交费成功后即为报考成功。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交
费,但要注意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在试卷预订后放
弃报考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2、已注册报考人员
登陆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通过网上验证后,按以上流程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6760、88395085。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对于持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报名,系统无法核验的(包括其他无法核验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只需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2、对于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还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经我院在网上作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3、对于身份信息核验(注册)无法通过的,需联系我院处理。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时由于个人的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时需要一定的时间,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自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
需联系我院处理。
3、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报考级别、专业、科目、考区等)、传错照片(证书)、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考后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原则上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省部属单位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4、考前所有的设置与操作,均不属于考前报考资格认定,对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须进行考后复核,在考后复核或其他任何环节中,若发现虚假承诺的,合格成绩或证书(成绩格证明)无效,并由考生自担责任。
(四) 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已在网上报名和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10 月 21 日至 25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五) 关于 2017 年考全科考生的合格成绩使用规定参加 2017 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
8续有效,并按照 4 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 2020 年,此部分老考生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每人 70 元,其它 3 个科目为每人每科 60 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 2019 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 http://www.ceca.org.cn)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 http://www.jtzyzg.org.cn) 及 水 利 水 电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网 站(http://www.giwp.org.cn)可免费下载。
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其它 3 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
处可做草稿纸使用。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可携带卷(削)笔刀、普通计时器。
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其他电子设备(有收发、拍摄、存储录放功能)、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在规定的位置用规定的书写工具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试卷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否则,若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损坏和错答位置的试卷和答题卡,不能更换。
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八、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应试科目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由我院提供(含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材料信息,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
负责报考资格复核的部门(单位),只需对我院提供的电子信息进行复核。考试成绩公示 10 天,与考后复核同步进行,但考后复核工作必须在公示结束前 2 天完成。公示和复核期间,若考后复核部门(单位)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他虚假承诺的,合格成绩无效。
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由我院制作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个人证书信息,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或到现场领取。
为不影响工作进程,对在公示和复核期间来不及查实的问题,相关工作按计划进行,在后续的任何一个环节(如发文、制证、发证、注册、职称评审评定等)工作中,经查实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及其他虚假承诺的,合格成绩或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以及应受相应处理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九、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
对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要确保复核信息的完整、安全和及时传
送。要加强与教育(学校)、公安(网监、治安)、经信(无线电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管理等工作。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 31 号令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浙江网”上公布;本考试属于法律规定考试,对触及“刑九”相关刑律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2019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来源:http://www.zjzj.net/news/2/10/ ... 80023 收起阅读 »
文号:浙考发〔2019〕31号
发布日期:2019-07-22
浙考发〔2019〕31号文,浙考发【2019】31号文,浙考发[2019]31号文,浙江省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和报考条件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浙考发〔2019〕31号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院(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9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7 号)部署,以及《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发通〔2019〕54 号)、《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 号)、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 号)精神,现将 2019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10 月 26 日至 27 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 月 26 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2:00-4:30 建设工程计价
10 月 27 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 个专业)
下午:2:00-6: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 个专业)
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和“安装工程”4 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点设在省直和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5 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
3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6 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4 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5 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
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3 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1 年。
5、具有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二门基础科目(报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二门专业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上显
示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8087612、0571-56751869。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参加 2个专业科目考试(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参加其他专业 2 个专业科目考试(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四、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于 8 月 12 日至 21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链接,或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一) 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
一是注册和上传照片。首先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及编号、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进行注册,注
册成功(网上验证通过)后再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电子照片进行处理)。
二是填报报考信息。进入报名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在报考信息录入界面上,再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单位与地址、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报考级别、专业、科目、考区、报名点等)。
三是签署承诺书。在填选完相关信息后,签署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四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等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五是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支付宝支付方式在线交纳考试费,
在确认交费成功后即为报考成功。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交
费,但要注意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在试卷预订后放
弃报考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2、已注册报考人员
登陆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通过网上验证后,按以上流程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6760、88395085。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对于持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报名,系统无法核验的(包括其他无法核验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只需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2、对于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还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经我院在网上作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3、对于身份信息核验(注册)无法通过的,需联系我院处理。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时由于个人的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时需要一定的时间,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自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
需联系我院处理。
3、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报考级别、专业、科目、考区等)、传错照片(证书)、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考后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原则上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省部属单位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4、考前所有的设置与操作,均不属于考前报考资格认定,对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须进行考后复核,在考后复核或其他任何环节中,若发现虚假承诺的,合格成绩或证书(成绩格证明)无效,并由考生自担责任。
(四) 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已在网上报名和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10 月 21 日至 25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五) 关于 2017 年考全科考生的合格成绩使用规定参加 2017 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
8续有效,并按照 4 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 2020 年,此部分老考生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每人 70 元,其它 3 个科目为每人每科 60 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 2019 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 http://www.ceca.org.cn)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 http://www.jtzyzg.org.cn) 及 水 利 水 电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网 站(http://www.giwp.org.cn)可免费下载。
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其它 3 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
处可做草稿纸使用。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可携带卷(削)笔刀、普通计时器。
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其他电子设备(有收发、拍摄、存储录放功能)、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在规定的位置用规定的书写工具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试卷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否则,若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损坏和错答位置的试卷和答题卡,不能更换。
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八、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应试科目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由我院提供(含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材料信息,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
负责报考资格复核的部门(单位),只需对我院提供的电子信息进行复核。考试成绩公示 10 天,与考后复核同步进行,但考后复核工作必须在公示结束前 2 天完成。公示和复核期间,若考后复核部门(单位)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他虚假承诺的,合格成绩无效。
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由我院制作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个人证书信息,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或到现场领取。
为不影响工作进程,对在公示和复核期间来不及查实的问题,相关工作按计划进行,在后续的任何一个环节(如发文、制证、发证、注册、职称评审评定等)工作中,经查实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及其他虚假承诺的,合格成绩或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以及应受相应处理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九、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
对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要确保复核信息的完整、安全和及时传
送。要加强与教育(学校)、公安(网监、治安)、经信(无线电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管理等工作。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 31 号令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浙江网”上公布;本考试属于法律规定考试,对触及“刑九”相关刑律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2019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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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2019〕5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浙建〔2019〕5号
发布日期:2019-07-15
浙建〔2019〕5号文,浙建【2019】5号文,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和报考条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建〔2019〕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15日
附件:
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委托省人事考试院承担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可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命题、审题和主观试题阅卷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2.5个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报考条件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四条 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结合我省各专业计价依据特点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日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应试人员原则上在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就近报考;中央部属在浙单位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考点设在设区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应试人员数量较少时可统一设在省会城市。
第六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三)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在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学历学位基础上相应增加1年。
第七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增项)考试;
(二)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四)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申请免考基础科目的应试人员在注册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八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九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对于免考基础科目的应试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科目考试方可取得考试合格证明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第十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该科目总分的60%。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
取得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并符合注册条件的,可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有关注册和执业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对在执业注册中发现虚假承诺或违纪违规的,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第十二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已取得与我省互认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人员,可申请领取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申请免考部分考试科目。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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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浙建〔2019〕5号
发布日期:2019-07-15
浙建〔2019〕5号文,浙建【2019】5号文,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和报考条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建〔2019〕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15日
附件:
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委托省人事考试院承担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可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命题、审题和主观试题阅卷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2.5个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报考条件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四条 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结合我省各专业计价依据特点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日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应试人员原则上在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就近报考;中央部属在浙单位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考点设在设区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应试人员数量较少时可统一设在省会城市。
第六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三)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在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学历学位基础上相应增加1年。
第七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增项)考试;
(二)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四)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申请免考基础科目的应试人员在注册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八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九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对于免考基础科目的应试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科目考试方可取得考试合格证明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第十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该科目总分的60%。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
取得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并符合注册条件的,可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有关注册和执业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对在执业注册中发现虚假承诺或违纪违规的,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第十二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已取得与我省互认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人员,可申请领取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申请免考部分考试科目。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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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发文部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发布日期:2019-08-02
广东省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和报考条件,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
广东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7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粤人考〔2019〕28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广州、深圳、佛山、汕头、河源、东莞和茂名7个地市设置考区,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规定执行。
(一)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 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2个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二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2个基础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专业科目:
1.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 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 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考试条件
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包括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五)港澳台居民报考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19年8月12日9:00-8月26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8月12日9:00-8月27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 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选择地市”时选择“广东省省直”,其他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市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人社厅函〔2015〕278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主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74元收取。
(五)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 2019年10月21日 9:00-10月25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后,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本人信息不一致,须在10月25日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1.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 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须在8月26日前向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现场提交证明材料(附件1),核查无误后,方可缴费。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可免费下载。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过程中,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凡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有关规定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19年12月底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有关规定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网上通知。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发放进度和进行证书查询验证。
九、咨询服务电话
报考期间,全省各级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
1.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现场提交材料要求
2. 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1-2.docx(右键另存为)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9年8月2日
来源:http://rsks.gd.gov.cn/zwgk/gzd ... .html 收起阅读 »
发布日期:2019-08-02
广东省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和报考条件,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
广东省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7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粤人考〔2019〕28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广州、深圳、佛山、汕头、河源、东莞和茂名7个地市设置考区,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规定执行。
(一)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 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2个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二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2个基础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专业科目:
1.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 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 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考试条件
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包括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五)港澳台居民报考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19年8月12日9:00-8月26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8月12日9:00-8月27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 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选择地市”时选择“广东省省直”,其他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市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人社厅函〔2015〕278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主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74元收取。
(五)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 2019年10月21日 9:00-10月25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后,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本人信息不一致,须在10月25日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1.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 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须在8月26日前向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现场提交证明材料(附件1),核查无误后,方可缴费。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可免费下载。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过程中,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凡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有关规定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19年12月底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有关规定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网上通知。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发放进度和进行证书查询验证。
九、咨询服务电话
报考期间,全省各级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
1.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现场提交材料要求
2. 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1-2.docx(右键另存为)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9年8月2日
来源:http://rsks.gd.gov.cn/zwgk/gzd ... .html 收起阅读 »
粤建公告〔2019〕23号 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的公告
发文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粤建公告〔2019〕23号
发布日期:2019-05-20
施行日期:2019-08-01
粤建公告【2019】23号文,粤建公告[2019]23号文件,DBJ/T 15-153-2019广东省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的公告
粤建公告〔2019〕23号
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广东省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 15-153-2019。本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fcxjst.gd.gov.cn)公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0日
附件:广东省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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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粤建公告〔2019〕23号
发布日期:2019-05-20
施行日期:2019-08-01
粤建公告【2019】23号文,粤建公告[2019]23号文件,DBJ/T 15-153-2019广东省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的公告
粤建公告〔2019〕23号
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广东省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 15-153-2019。本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fcxjst.gd.gov.cn)公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0日
附件:广东省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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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2019〕338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渝建〔2019〕338 号
发布日期:2019-06-27
重庆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和报考条件,渝建〔2019〕338号文,渝建[2019]338号文,渝建2019 338号文件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 号),促进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
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及管理活动,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资格证书。
第三条 我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力社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与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本行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审题的专家选派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报名、考试、结果公布和制发职业资格证书等工作。命题、审题及考务工作委托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第四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 个科目。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 2.5小时。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考试时间为 3 小时。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报考条件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可组织专业队伍、大专院校等社会第三方按照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并结合我市实际编写考试辅导用书,但不作为考试指定教材。
第六条 全市统一考试时间,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具体考试日期由市人力社保局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考点按照统一规范、适当集中的要求,原则上设在市内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八条 中央部属在渝单位、中央管理在渝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
第九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2 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3 年。
(二)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1 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2年。
(三)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第十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二)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四)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申请免考基础理论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十一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 2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考试合格证明。对于免考基础理论的应试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科目考试方可取得考试合格证明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确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考试合格者,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放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应承诺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资格。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应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试人员承诺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阅卷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五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的收费,按照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收起阅读 »
文号:渝建〔2019〕338 号
发布日期:2019-06-27
重庆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和报考条件,渝建〔2019〕338号文,渝建[2019]338号文,渝建2019 338号文件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 号),促进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
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及管理活动,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资格证书。
第三条 我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力社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与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本行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审题的专家选派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报名、考试、结果公布和制发职业资格证书等工作。命题、审题及考务工作委托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第四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 个科目。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 2.5小时。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考试时间为 3 小时。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报考条件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可组织专业队伍、大专院校等社会第三方按照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并结合我市实际编写考试辅导用书,但不作为考试指定教材。
第六条 全市统一考试时间,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具体考试日期由市人力社保局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考点按照统一规范、适当集中的要求,原则上设在市内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八条 中央部属在渝单位、中央管理在渝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
第九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2 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3 年。
(二)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1 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 2年。
(三)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第十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二)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四)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申请免考基础理论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十一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 2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 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考试合格证明。对于免考基础理论的应试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科目考试方可取得考试合格证明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确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考试合格者,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放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应承诺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资格。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应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试人员承诺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阅卷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五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的收费,按照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收起阅读 »
深龙华发改〔2019〕186号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区政府投资项目余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
发文部门: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深龙华发改〔2019〕186号
发布日期:2019-05-22
施行日期:2019-05-22
深圳龙华区弃土费,深龙华发改【2019】186号文,深龙华发改[2019]186号文件,深圳市弃土费收费文件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区政府投资项目余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
深龙华发改〔2019〕186号
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弃土成本上涨,2016年新区制定弃土费标准(《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调整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余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深龙华发财〔2016〕663号))已难以满足建设需求。为切实解决区政府投资项目余土外弃问题,确保我区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弃土费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距根据项目单位确认的弃土方案中实际运距计算;项目单位未明确运距的,弃土运距均按25公里计算。
二、陆路弃土费均按25元/m3计算;海路弃土费执行市住建局和市交委联合下发的《深圳市临时装船点弃土海上外运处置价格上限》通知(深建废管〔2018〕9号)有关标准,西部海域上限为47元/m,东部海域上限为60元/m;未确认弃土方案的均按陆路弃土费25元/m3计算。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暂行实施3年,届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标准。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22日
(联系人:邵健,电话:23338478)
附件:深龙华发改〔2019〕186号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区政府投资项目余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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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深龙华发改〔2019〕186号
发布日期:2019-05-22
施行日期:2019-05-22
深圳龙华区弃土费,深龙华发改【2019】186号文,深龙华发改[2019]186号文件,深圳市弃土费收费文件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区政府投资项目余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
深龙华发改〔2019〕186号
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弃土成本上涨,2016年新区制定弃土费标准(《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调整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余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深龙华发财〔2016〕663号))已难以满足建设需求。为切实解决区政府投资项目余土外弃问题,确保我区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弃土费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距根据项目单位确认的弃土方案中实际运距计算;项目单位未明确运距的,弃土运距均按25公里计算。
二、陆路弃土费均按25元/m3计算;海路弃土费执行市住建局和市交委联合下发的《深圳市临时装船点弃土海上外运处置价格上限》通知(深建废管〔2018〕9号)有关标准,西部海域上限为47元/m,东部海域上限为60元/m;未确认弃土方案的均按陆路弃土费25元/m3计算。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暂行实施3年,届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标准。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22日
(联系人:邵健,电话:23338478)
附件:深龙华发改〔2019〕186号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区政府投资项目余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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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中余泥渣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
发文部门: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2-21
施行日期:2018-01-01
深圳罗湖区弃土费收费文件,深圳市弃土费收费文件
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中余泥渣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区政府投资项目余泥渣外弃问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充分调研我市及其他区有关做法的基础上,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中余泥渣外弃有关标准明确如下:
一、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时,按35km 计算余泥渣外弃运距。
二、所有外运余泥渣弃置费按15元/m3标准计算,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列计取。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待我市已有或 新建的余泥渣纳可向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开放使用后,再按实际弃运距和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余泥渣弃置费,并结合市情况另行调整标准。
特此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1日
(联系人:尹祖浪 25666940)
附件: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中余泥渣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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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21
施行日期:2018-01-01
深圳罗湖区弃土费收费文件,深圳市弃土费收费文件
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中余泥渣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区政府投资项目余泥渣外弃问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充分调研我市及其他区有关做法的基础上,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中余泥渣外弃有关标准明确如下:
一、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时,按35km 计算余泥渣外弃运距。
二、所有外运余泥渣弃置费按15元/m3标准计算,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列计取。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待我市已有或 新建的余泥渣纳可向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开放使用后,再按实际弃运距和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余泥渣弃置费,并结合市情况另行调整标准。
特此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1日
(联系人:尹祖浪 25666940)
附件: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中余泥渣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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