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住建建〔2020〕27号 苏州市关于明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通知
苏住建建〔2020〕27号文,苏住建建[2020]27号文,苏住建建【2020】27号文,苏住建建2020 27号文件
发文部门: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文号:苏住建建〔2020〕27号
发布日期:2020-08-03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通知
苏住建建〔2020〕27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市各有关部门:
为了降低新冠肺炎疫情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带来的影响,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20〕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办法明确如下:
一、关于工期的顺延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施工的工程项目,其工期按以下规定顺延:
1.复工前,顺延天数=实际复工日-计划复工日,计划复工日无法确定时,可按2020年2月9日取定;
2.复(开)工后至3月27日,顺延天数={3月27日-实际复(开)工日}*50%;当合同剩余施工天数小于此区间的,顺延天数=合同剩余施工天数*70%。
二、关于提前竣工费用的计算
工期顺延后,发包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竣工的,每提前一天增加的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费用定额规定的取费基数×0.3‰
以上费用在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单列。
三、关于应急工程的结算
在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施工的应急工程,期间完成的工程量,材料设备按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的实际采购价格结算,人工单价按期间人工工资指导价的3倍结算,并计取相关费用和税金。
四、关于疫情防控费用的结算
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费用(包括口罩、消毒物资配备、环境消杀、体温监测、核酸检测、人员在指定隔离点或施工现场进行隔离观察发生的费用和工人工资等),按现场实际人数每人每天70元标准足额计取、包干使用,每天人数由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以上费用在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单列。
五、关于增加费用的支付
因疫情影响所增加的费用,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六、其它
本文未明事项按省《指导意见》执行;文件下发前,发承包双方就以上事项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20]20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日
本文作为苏州市工程计价依据,由造价学社网摘自苏州市住建局官网http://zfcjj.suzhou.gov.cn/szs ... shtml 收起阅读 »
发文部门: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文号:苏住建建〔2020〕27号
发布日期:2020-08-03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通知
苏住建建〔2020〕27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市各有关部门:
为了降低新冠肺炎疫情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带来的影响,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20〕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办法明确如下:
一、关于工期的顺延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施工的工程项目,其工期按以下规定顺延:
1.复工前,顺延天数=实际复工日-计划复工日,计划复工日无法确定时,可按2020年2月9日取定;
2.复(开)工后至3月27日,顺延天数={3月27日-实际复(开)工日}*50%;当合同剩余施工天数小于此区间的,顺延天数=合同剩余施工天数*70%。
二、关于提前竣工费用的计算
工期顺延后,发包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竣工的,每提前一天增加的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费用定额规定的取费基数×0.3‰
以上费用在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单列。
三、关于应急工程的结算
在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施工的应急工程,期间完成的工程量,材料设备按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的实际采购价格结算,人工单价按期间人工工资指导价的3倍结算,并计取相关费用和税金。
四、关于疫情防控费用的结算
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费用(包括口罩、消毒物资配备、环境消杀、体温监测、核酸检测、人员在指定隔离点或施工现场进行隔离观察发生的费用和工人工资等),按现场实际人数每人每天70元标准足额计取、包干使用,每天人数由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以上费用在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单列。
五、关于增加费用的支付
因疫情影响所增加的费用,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六、其它
本文未明事项按省《指导意见》执行;文件下发前,发承包双方就以上事项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20]20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日
本文作为苏州市工程计价依据,由造价学社网摘自苏州市住建局官网http://zfcjj.suzhou.gov.cn/szs ... shtml 收起阅读 »
粤建造发〔2013〕4号 广东省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
粤建造发〔2013〕4号文,粤建造发[2013]4号文,粤建造发【2013】4号文,粤建造发2013 4号文件,广东省清单计价规则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文号:粤建造发〔2013〕4号
发布日期:2013-09-24
实施日期:2013-09-24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
粤建造发〔2013〕4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计算规范(以下简称2013计算规范)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就实施2013计算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程量计算除遵守2013计算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除另有规定外,2013计算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选择适用于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的其中一个计量单位,并严格执行相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应计入相应土方项目的清单工程量中。
3、土壤、岩石类别按照2013计算规范的规定确定;如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说明岩土分类的基本构成情况,并载明“具体以地勘报告为准”字样。
4、挖土石方工程工作内容“运输”只考虑场内运输。场外运输按照 “表A.3余方弃置(编码:010103002)” 列项计算。
5、废料及余方弃置清单项目如需发生弃置、堆放费用的,弃置、堆放费用应在“表A.3余方弃置(编码:010103002)”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6、挖土方项目的围护(挡土板)指木竹挡土板、支撑。如设计要求混凝土墙、钢挡土墙或圆木桩、混凝土桩、钢挡土桩等的,应另行列项计算。
7、打(压)预制混凝土桩的送桩工程量另行列项计算,项目名称明确为“xxx的送桩”。
8、预制混凝土管桩的桩长不包括桩尖长度,其桩尖另行列项计算。桩尖按粤表C.1.1的规定执行。
粤表C.1.1 预制混凝土管桩桩尖(编码:粤010301005)
9、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的入岩增加费按粤表C.2.1另行列项计算。如设计要求有空桩的,空桩单独列项计算,项目名称明确为“xxx的空桩”。
粤表C.2.1 入岩增加费(编码:粤010302008)
10、人工挖孔灌注桩暂不执行(010302005),混凝土护壁、桩芯分别按照粤表C.2.2的规定执行。
粤表C.2.2 人工挖孔混凝土护壁、桩芯(编码:粤010302009、粤010302010)
11、现浇混凝土项目的模板按照S.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支撑)相应规则单独列项,计入相应的措施项目中;预制混凝土的模板应包含在相应预制混凝土的项目中。
12.、金属结构工程中的钢结构构件按成品考虑,应包括制作价,但不包括除锈、场外运输、油漆、专用措施项目等工作内容。油漆按照“表P.5金属面油漆(编码:011405001)”项目执行,除锈、场外运输按照粤表F.9执行,专用措施项目按照粤表S.8执行。
粤表F.9 钢结构构件除锈及场外运输(编码:粤010609001、粤010609002)
粤表S.8 专用措施项目(编码:粤011708001、粤011708002、粤011708003)
13、表P.5金属面油漆(编码:011405001)以平方米计算,钢结构构件按照构件展开面积计算,其余构件根据构件质量和综合定额的面积系数折算为面积计算。
14、钢结构工程中的结构性锚栓、栓钉、高强螺栓应单独列项计算,执行“E.16螺栓、铁件”相应项目。
15、砖砌体拆除包括砌体表面附着的抹灰层、镶贴(粘贴)块料层,不包括干挂或挂贴的龙骨和面层。拆除干挂或挂贴龙骨和面层适用于“表R.墙柱面龙骨及饰面拆除(编码:011606002)”项目。
二、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计价,单价项目都必须填报单价和合价,总价项目都必须填报合价。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按常规施工方案编制,投标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和(或)合价;竣工结算时,经审定施工方案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不一致的,应按审定施工方案调整措施项目费。
招标文件允许依据拟定投标施工方案报价,若拟定投标施工方案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根据2013清单计算规范和拟定投标施工方案列项报价;竣工结算时,除了非承包人的原因外,措施项目费不得调整。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若设计图纸中有措施项目的专项设计方案,应按专项设计方案和计算规范规定描述项目、明确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
若无相关设计方案:
1、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常规施工方案和2013计算规范编制;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安拆、排水降水(昼夜)等宜以“项” 为计量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
2、投标报价: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施工方案和2013计算规范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具体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
3、工程结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合同范围内的不做调整;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变化情况调整措施项目及费用。
四、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计算暂不执行表S.1的有关规定,按照粤表S.1.1的规定执行。
粤表S.1.1 脚手架工程(编码:粤011701008~粤011701018)
五、垂直运输。建筑工程垂直运输执行“S.3垂直运输”,单独装饰装修工程按照粤表S.3 的规定执行。
粤表S.3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工程(编号:粤011703002)
六、措施项目S.7中的“非夜间施工照明(011707003)”不单独列项计算,应在相应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七、招标人应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等合理确定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标准工期的20%。招标工期短于标准工期的,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开列赶工措施项目和在招标控制价中单独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按照现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计算。
八、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在其他项目中开列,根据总承包服务的内容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仅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专业工程造价的1.5%计算。
2、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和服务,按专业工程造价的3~5%计算,具体应根据配合服务的内容和的要求确定。
3、配合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不含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保管费)。
4、承包人保管发包人供应材料所需或发生的费用,按照材料、工程设备价格的1.5%计算材料保管费。
九、各专业工程执行相对应的计算规范,发生缺项的套用其他专业工程的计算规范。
十、规费、税金应依据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
粤建造发〔2013〕4号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pdf
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pdf
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宣贯辅导.pdf 收起阅读 »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文号:粤建造发〔2013〕4号
发布日期:2013-09-24
实施日期:2013-09-24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
粤建造发〔2013〕4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计算规范(以下简称2013计算规范)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就实施2013计算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程量计算除遵守2013计算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除另有规定外,2013计算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选择适用于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的其中一个计量单位,并严格执行相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应计入相应土方项目的清单工程量中。
3、土壤、岩石类别按照2013计算规范的规定确定;如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说明岩土分类的基本构成情况,并载明“具体以地勘报告为准”字样。
4、挖土石方工程工作内容“运输”只考虑场内运输。场外运输按照 “表A.3余方弃置(编码:010103002)” 列项计算。
5、废料及余方弃置清单项目如需发生弃置、堆放费用的,弃置、堆放费用应在“表A.3余方弃置(编码:010103002)”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6、挖土方项目的围护(挡土板)指木竹挡土板、支撑。如设计要求混凝土墙、钢挡土墙或圆木桩、混凝土桩、钢挡土桩等的,应另行列项计算。
7、打(压)预制混凝土桩的送桩工程量另行列项计算,项目名称明确为“xxx的送桩”。
8、预制混凝土管桩的桩长不包括桩尖长度,其桩尖另行列项计算。桩尖按粤表C.1.1的规定执行。
粤表C.1.1 预制混凝土管桩桩尖(编码:粤010301005)
9、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的入岩增加费按粤表C.2.1另行列项计算。如设计要求有空桩的,空桩单独列项计算,项目名称明确为“xxx的空桩”。
粤表C.2.1 入岩增加费(编码:粤010302008)
10、人工挖孔灌注桩暂不执行(010302005),混凝土护壁、桩芯分别按照粤表C.2.2的规定执行。
粤表C.2.2 人工挖孔混凝土护壁、桩芯(编码:粤010302009、粤010302010)
11、现浇混凝土项目的模板按照S.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支撑)相应规则单独列项,计入相应的措施项目中;预制混凝土的模板应包含在相应预制混凝土的项目中。
12.、金属结构工程中的钢结构构件按成品考虑,应包括制作价,但不包括除锈、场外运输、油漆、专用措施项目等工作内容。油漆按照“表P.5金属面油漆(编码:011405001)”项目执行,除锈、场外运输按照粤表F.9执行,专用措施项目按照粤表S.8执行。
粤表F.9 钢结构构件除锈及场外运输(编码:粤010609001、粤010609002)
粤表S.8 专用措施项目(编码:粤011708001、粤011708002、粤011708003)
13、表P.5金属面油漆(编码:011405001)以平方米计算,钢结构构件按照构件展开面积计算,其余构件根据构件质量和综合定额的面积系数折算为面积计算。
14、钢结构工程中的结构性锚栓、栓钉、高强螺栓应单独列项计算,执行“E.16螺栓、铁件”相应项目。
15、砖砌体拆除包括砌体表面附着的抹灰层、镶贴(粘贴)块料层,不包括干挂或挂贴的龙骨和面层。拆除干挂或挂贴龙骨和面层适用于“表R.墙柱面龙骨及饰面拆除(编码:011606002)”项目。
二、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计价,单价项目都必须填报单价和合价,总价项目都必须填报合价。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按常规施工方案编制,投标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和(或)合价;竣工结算时,经审定施工方案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不一致的,应按审定施工方案调整措施项目费。
招标文件允许依据拟定投标施工方案报价,若拟定投标施工方案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根据2013清单计算规范和拟定投标施工方案列项报价;竣工结算时,除了非承包人的原因外,措施项目费不得调整。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若设计图纸中有措施项目的专项设计方案,应按专项设计方案和计算规范规定描述项目、明确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
若无相关设计方案:
1、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常规施工方案和2013计算规范编制;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安拆、排水降水(昼夜)等宜以“项” 为计量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
2、投标报价: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施工方案和2013计算规范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具体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
3、工程结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合同范围内的不做调整;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变化情况调整措施项目及费用。
四、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计算暂不执行表S.1的有关规定,按照粤表S.1.1的规定执行。
粤表S.1.1 脚手架工程(编码:粤011701008~粤011701018)
五、垂直运输。建筑工程垂直运输执行“S.3垂直运输”,单独装饰装修工程按照粤表S.3 的规定执行。
粤表S.3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工程(编号:粤011703002)
六、措施项目S.7中的“非夜间施工照明(011707003)”不单独列项计算,应在相应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七、招标人应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等合理确定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标准工期的20%。招标工期短于标准工期的,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开列赶工措施项目和在招标控制价中单独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按照现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计算。
八、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在其他项目中开列,根据总承包服务的内容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仅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专业工程造价的1.5%计算。
2、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和服务,按专业工程造价的3~5%计算,具体应根据配合服务的内容和的要求确定。
3、配合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不含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保管费)。
4、承包人保管发包人供应材料所需或发生的费用,按照材料、工程设备价格的1.5%计算材料保管费。
九、各专业工程执行相对应的计算规范,发生缺项的套用其他专业工程的计算规范。
十、规费、税金应依据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
粤建造发〔2013〕4号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pdf
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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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函〔2020〕162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2期)
粤标定函〔2020〕162号文,粤标定函[2020]162号文,粤标定函【2020】162号文,粤标定函2020 162号文件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20〕162号
发布日期:2020-07-15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2期)
粤标定函〔2020〕16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有关安装工程专业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本解答均适用于《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定额计价方式。
1、超高增加费高度界限如何划分?
答:工程超高增加费是指操作物(即安装点)离楼地面的高度,其高度界限划分应按各专业册的有关规定确定,规定高度以下的安装项目不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超过规定高度以上的安装项目可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具体计算方法按各专业册定额规定。
2、在管井内、竖井内和封闭天棚内进行施工,其人工增加25%如何理解?
答:在管井内、竖井内、断面小于或等于2㎡隧道或洞内、封闭吊顶天棚内进行安装的工程,该部分按人工费乘以系数 1.25是为了计算降效和通风照明等费用。但如果先安装后封闭的不计取系数。
3、设计管道规格与定额子目规格不符时如何计算?
答:当设计管道规格与定额子目规格不符时,应依据定额总说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的规定执行。超过定额最大规格时可由双方协商计价。
4、水箱安装不包括那些内容?
答:各种水箱连接管道、阀门、法兰安装、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及水箱支架制作安装(包括混凝土或砖支架、基础)等,均未包括在定额内,可按定额的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5、采暖工程应计取系统调整费,热水管的安装工程是否也可以计取该项费用?
答:热水管道安装不属于采暖工程,不能计取采暖系统调整费。
6、安装预算包干费中的“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槽)工料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预算包干费中的“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槽)工料费”是指机电安装完成后难以准确计算工程量的零星洞(槽)、眼洞和预埋箱(盒)四边空隙等修补的工料费。
7、电气工程中,双电源系统调试如何计算?
答:只能计收最上一级总调试,套用“备用电源自投装置调试”子目。
8、碳钢螺纹法兰安装,可否执行铸铁螺纹法兰安装定额?
答:可执行定额铸铁法兰(螺纹连接)项目。
9、透气帽安装执行什么定额?
答:透气帽安装已包括在室内排水管道安装项目内,不另计算。但透气帽的材料价格另行计算。
10、上水管道绕房屋周围1m以内敷设按室内还是室外定额计算?
答:给排水管道安装与离房屋距离无关,其界线划分应根据给排水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第一章说明规定:给水管道室内外界限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排水管道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11、洗涤盆、蹲式大便器的存水弯的品种与设计要求不同是否可以调整?
答:卫生器具安装定额中的排水附件、存水弯均为未计价材料,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12、铸铁散热器安装子目里的栽钩是否包括打堵润眼的工作内容?
答:定额已包括打堵洞眼的工作内容。
13、供暖器具安装是否包括膨胀螺栓,如何计算?
答:各种散热器安装系参照《全国通用暖通空调标准图集》(T9N112)编制的,均按人工打墙眼、栽钩卡考虑,如用膨胀螺栓安装,定额中均未包括膨胀螺栓,其耗用量可按实计划,但应扣减定额内钩卡、水泥、沙子等填堵材料,其余不作调整。
14、镀锌钢管的调直,定额中是否已考虑?
答:镀锌钢管和焊接钢管的调直均包括在定额内。
15、软化水处理间管道使用什么定额?
答:可使用工业管道册相应定额。
16、利用独立柱基础接地时,能否套用桩承台接地的子目?
答:可以。
17、塑料排水管安装是否要扣除H型管所占管道长度?
答:不扣除。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7月15日
附件下载:粤标定函〔2020〕162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2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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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为广东省工程计价依据,由造价学社摘自广东省造价站官网http://www.gdcost.com/ViewMess ... 20875 收起阅读 »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20〕162号
发布日期:2020-07-15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2期)
粤标定函〔2020〕16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有关安装工程专业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本解答均适用于《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定额计价方式。
1、超高增加费高度界限如何划分?
答:工程超高增加费是指操作物(即安装点)离楼地面的高度,其高度界限划分应按各专业册的有关规定确定,规定高度以下的安装项目不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超过规定高度以上的安装项目可计算工程超高增加费,具体计算方法按各专业册定额规定。
2、在管井内、竖井内和封闭天棚内进行施工,其人工增加25%如何理解?
答:在管井内、竖井内、断面小于或等于2㎡隧道或洞内、封闭吊顶天棚内进行安装的工程,该部分按人工费乘以系数 1.25是为了计算降效和通风照明等费用。但如果先安装后封闭的不计取系数。
3、设计管道规格与定额子目规格不符时如何计算?
答:当设计管道规格与定额子目规格不符时,应依据定额总说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的规定执行。超过定额最大规格时可由双方协商计价。
4、水箱安装不包括那些内容?
答:各种水箱连接管道、阀门、法兰安装、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及水箱支架制作安装(包括混凝土或砖支架、基础)等,均未包括在定额内,可按定额的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5、采暖工程应计取系统调整费,热水管的安装工程是否也可以计取该项费用?
答:热水管道安装不属于采暖工程,不能计取采暖系统调整费。
6、安装预算包干费中的“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槽)工料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预算包干费中的“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槽)工料费”是指机电安装完成后难以准确计算工程量的零星洞(槽)、眼洞和预埋箱(盒)四边空隙等修补的工料费。
7、电气工程中,双电源系统调试如何计算?
答:只能计收最上一级总调试,套用“备用电源自投装置调试”子目。
8、碳钢螺纹法兰安装,可否执行铸铁螺纹法兰安装定额?
答:可执行定额铸铁法兰(螺纹连接)项目。
9、透气帽安装执行什么定额?
答:透气帽安装已包括在室内排水管道安装项目内,不另计算。但透气帽的材料价格另行计算。
10、上水管道绕房屋周围1m以内敷设按室内还是室外定额计算?
答:给排水管道安装与离房屋距离无关,其界线划分应根据给排水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第一章说明规定:给水管道室内外界限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排水管道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11、洗涤盆、蹲式大便器的存水弯的品种与设计要求不同是否可以调整?
答:卫生器具安装定额中的排水附件、存水弯均为未计价材料,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12、铸铁散热器安装子目里的栽钩是否包括打堵润眼的工作内容?
答:定额已包括打堵洞眼的工作内容。
13、供暖器具安装是否包括膨胀螺栓,如何计算?
答:各种散热器安装系参照《全国通用暖通空调标准图集》(T9N112)编制的,均按人工打墙眼、栽钩卡考虑,如用膨胀螺栓安装,定额中均未包括膨胀螺栓,其耗用量可按实计划,但应扣减定额内钩卡、水泥、沙子等填堵材料,其余不作调整。
14、镀锌钢管的调直,定额中是否已考虑?
答:镀锌钢管和焊接钢管的调直均包括在定额内。
15、软化水处理间管道使用什么定额?
答:可使用工业管道册相应定额。
16、利用独立柱基础接地时,能否套用桩承台接地的子目?
答:可以。
17、塑料排水管安装是否要扣除H型管所占管道长度?
答:不扣除。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7月15日
附件下载:粤标定函〔2020〕162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2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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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办〔2020〕42号 湖北省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鄂建办〔2020〕42号文,鄂建办【2020】42号文,鄂建办[2020]42号文,鄂建办2020 42号文件,湖北省2020定额人工单价
发文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鄂建办〔2020〕42号
发布日期:2020-07-15
执行日期:2020-08-0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鄂建办〔2020〕4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反映建筑市场劳务价格变化,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经测算,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行2018版各专业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99元/工日、技工152元/工日、高级技工227元/工日。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二、执行2018版各专业定额以外的定额,可参考本通知的调整幅度,按所执行定额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三、无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还是定额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2020年8月1日前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单价不再进行调整,2020年8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发文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zjt.hubei.gov.cn/fbjd/d ... shtml 收起阅读 »
发文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鄂建办〔2020〕42号
发布日期:2020-07-15
执行日期:2020-08-0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鄂建办〔2020〕4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反映建筑市场劳务价格变化,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经测算,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行2018版各专业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99元/工日、技工152元/工日、高级技工227元/工日。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二、执行2018版各专业定额以外的定额,可参考本通知的调整幅度,按所执行定额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三、无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还是定额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2020年8月1日前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单价不再进行调整,2020年8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发文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zjt.hubei.gov.cn/fbjd/d ... shtml 收起阅读 »
粤标定函〔2020〕138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1期)
粤标定函〔2020〕138号文,粤标定函[2020]138号文,粤标定函【2020】138号文,粤标定函2020 138号文件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20〕138号
发布日期:2020-06-30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1期)
粤标定函〔2020〕13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有关市政工程专业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
一、共性问题
1、在通车道路上进行开挖换管施工,需要在施工区域以外设置交通标志牌及路面标线等临时交通设施,应如何计价?
答:施工区域外的交通标志牌及路面标线等临时交通疏导设施费用可按设计或经交通部门审核的方案计取。
2、在项目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与定额不同时,是否可以按实际发生计算?
答:除定额说明可以调整以外,所有机具均不作调整。
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应用问题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在定额中是如何考虑的?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造价费用构成中已经取消了原规费中的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根据建标〔2013〕44号文相关规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不作为强制性缴纳的费用,属于商业保险品种之一。承包人按发承包合同约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该商业保险费由发包人支付;但承包人自行购买的,则该商业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
4、钢板桩说明“打拔槽型钢板桩子目已包含支撑安拆”,在套用定额D1-3-205打桩(槽型钢板桩)子目时,工程量是否只计算槽钢的重量,不考虑钢支撑的重量?
答:打拔槽型钢板桩定额子目已包含支撑的摊销消耗量,打拔槽型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钢板桩长度按入土深度(即从始挖地面至桩底)计算。
5、定额说明“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子目外,在支撑下挖土,挖沟槽、基坑土方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0”,打钢板桩横支撑、支挡土板开挖沟槽、基坑土方是否可以计取?
答:在有支撑的情况下开挖才可计取。
6、定额“D1-1-92~D1-1-96凿岩机破碎岩石”和“D1-1-97~ D1-1-101岩石破碎机破碎平基岩石”及“D1-1-102~D1-1-106岩石破碎机破碎槽、坑岩石”子目是否都适用岩石的开挖?
答:定额D1-1-92~D1-1-96凿岩机破碎岩石子目适用于岩石的开挖;定额D1-1-97~D1-1-106岩石破碎机破碎岩石子目为岩石爆破后的二次破碎,不适用于直接采用机械破碎开挖石方。
7、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是否包含地下管线保护的具体实施措施费?
答:不包含地下管线保护的具体实施费用。
8、管道工程中水泥砂浆抹带、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内外抹口的费用是否可以单独计取?
答:定额已综合考虑水泥砂浆抹带、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内外抹口费用。
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应用问题
9、定额D7-8-34大型支撑安装、拆除子目的钢支撑和钢围令材料摊销是怎么考虑的?
答:D.7.8临时工程章节中材料消耗摊销量计算方法是按年计算,一年内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超过一年按每增一季定额增加,不足一季(3个月)按一季计算(不分月)。定额消耗量根据合理施工工期、周转次数等综合考虑摊销。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定额深层水泥搅拌桩没有双向、单向之分,若设计图纸要求采用双向的,定额应如何调整?
答:定额未包含双向深层搅拌桩,实际发生时根据设计要求协商计价。
11、定额D5-4-29~D5-4-37顶进触变泥浆减阻子目是否包含压浆孔制作与封孔?
答:不包含。
四、《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应用问题
12、市政抢修工程是否可以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
答: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市政抢修工程应根据紧急程度结合项目特点合理选用定额。项目特性符合修缮特性的可以以修缮定额为基础结合项目实际参考使用。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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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20〕138号
发布日期:2020-06-30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1期)
粤标定函〔2020〕13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有关市政工程专业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
一、共性问题
1、在通车道路上进行开挖换管施工,需要在施工区域以外设置交通标志牌及路面标线等临时交通设施,应如何计价?
答:施工区域外的交通标志牌及路面标线等临时交通疏导设施费用可按设计或经交通部门审核的方案计取。
2、在项目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与定额不同时,是否可以按实际发生计算?
答:除定额说明可以调整以外,所有机具均不作调整。
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应用问题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在定额中是如何考虑的?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造价费用构成中已经取消了原规费中的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根据建标〔2013〕44号文相关规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不作为强制性缴纳的费用,属于商业保险品种之一。承包人按发承包合同约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该商业保险费由发包人支付;但承包人自行购买的,则该商业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
4、钢板桩说明“打拔槽型钢板桩子目已包含支撑安拆”,在套用定额D1-3-205打桩(槽型钢板桩)子目时,工程量是否只计算槽钢的重量,不考虑钢支撑的重量?
答:打拔槽型钢板桩定额子目已包含支撑的摊销消耗量,打拔槽型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钢板桩长度按入土深度(即从始挖地面至桩底)计算。
5、定额说明“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子目外,在支撑下挖土,挖沟槽、基坑土方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0”,打钢板桩横支撑、支挡土板开挖沟槽、基坑土方是否可以计取?
答:在有支撑的情况下开挖才可计取。
6、定额“D1-1-92~D1-1-96凿岩机破碎岩石”和“D1-1-97~ D1-1-101岩石破碎机破碎平基岩石”及“D1-1-102~D1-1-106岩石破碎机破碎槽、坑岩石”子目是否都适用岩石的开挖?
答:定额D1-1-92~D1-1-96凿岩机破碎岩石子目适用于岩石的开挖;定额D1-1-97~D1-1-106岩石破碎机破碎岩石子目为岩石爆破后的二次破碎,不适用于直接采用机械破碎开挖石方。
7、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是否包含地下管线保护的具体实施措施费?
答:不包含地下管线保护的具体实施费用。
8、管道工程中水泥砂浆抹带、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内外抹口的费用是否可以单独计取?
答:定额已综合考虑水泥砂浆抹带、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内外抹口费用。
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应用问题
9、定额D7-8-34大型支撑安装、拆除子目的钢支撑和钢围令材料摊销是怎么考虑的?
答:D.7.8临时工程章节中材料消耗摊销量计算方法是按年计算,一年内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超过一年按每增一季定额增加,不足一季(3个月)按一季计算(不分月)。定额消耗量根据合理施工工期、周转次数等综合考虑摊销。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定额深层水泥搅拌桩没有双向、单向之分,若设计图纸要求采用双向的,定额应如何调整?
答:定额未包含双向深层搅拌桩,实际发生时根据设计要求协商计价。
11、定额D5-4-29~D5-4-37顶进触变泥浆减阻子目是否包含压浆孔制作与封孔?
答:不包含。
四、《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应用问题
12、市政抢修工程是否可以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
答: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市政抢修工程应根据紧急程度结合项目特点合理选用定额。项目特性符合修缮特性的可以以修缮定额为基础结合项目实际参考使用。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6月29日
附件下载:粤标定函〔2020〕138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1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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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函〔2020〕128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0期)
粤标定函〔2020〕128号文,粤标定函[2020]128号文,粤标定函【2020】128号文,粤标定函2020 128号文件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20〕128号
发布日期:2020-06-16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0期)
粤标定函〔2020〕12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
一、《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应用问题
1.单独招标的幕墙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基本费率,适用建筑工程的19%还是适用单独装饰装修工程的13%?
答:幕墙工程属于装饰工程,单独招标的幕墙工程适用单独装饰装修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费率。
2. 施工现场围挡和临时占地围挡的安拆费是否包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费率中?
答:施工现场围挡和临时占地围挡建设应在按子目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单独计取;除定额另有说明外,其拆除费用已含在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不需另外计算。
3.施工现场围挡采用单层彩钢波纹板、角钢架焊接应套哪个定额子目?
答:定额未包含单层彩钢波纹板、角钢架焊接的定额子目,实际发生时双方协商计价。
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应用问题
4.地下室底板通长钢筋的搭接是否应另行计算?
答:属于设计接驳的,应按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第4.3条第3点“钢筋搭接按设计、规范规定计算。墙、柱、电梯井壁的竖向钢筋;梁、楼板及地下室底板的贯通钢筋;墙、电梯井壁的水平转角筋,以上钢筋的连接区、连接方式、连接长度均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国家标准图册的规定计算”;属于非设计搭接,则不能另行计算。
5.地下室外墙砼模板止水螺杆是否可另行计算?
答:应另行计算。
6.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时,外墙外边线的凹凸总长度是否包括飘板?
答:不包括飘板外边线。
7.挖土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子目是否包含了土方消纳费?
答:定额中土方挖运子目均未包括土方消纳费,实际发生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其他项目费中单独计取。
三、《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应用问题
8.修缮工程的人工费还是以消耗量和单价计入,若造价管理部门不颁布人工单价后,人工单价应如何确定?
答: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均有颁布适用修缮定额的人工单价,只有经测算需要调整的,才会颁布新单价。
9.修缮工程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取费是否使用修缮定额的取费标准?
答:计价程序、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应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配套计价程序。
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中的其他项目的拆除工程与修缮定额中拆除工程的适用范围应如何区分?
答:按定额适用范围的界定标准执行相应定额,定额缺项的按定额规定或指引执行,没有规定或指引的则结合工程实际协商确定。
四、《广东省城市轨道工程综合定额(2018)》应用问题
11.第一册M.2.4.2连续墙成槽M1-2-99履带式液压抓斗25m以内,25m是指从场坪地面标高至槽底的距离还是导墙底至槽底距离?
答:25m是指场坪地面标高至槽底的距离+0.5m。
五、《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应用问题
12.2014的概算计价依据包括了两部分,上册是概算的编制办法,下册是概算定额,根据省住建厅发布的粤建市〔2019〕6号文对概算定额停止执行,那概算编制办法是否保留?
答:粤建市〔2019〕6号文只明确了2014概算定额停止执行,但概算的编制办法仍然有效,直至新的概算编制办法出台实施。
六、《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3)》应用问题
13.现新项目应用2013年环卫定额的综合人工应如何取定?
答:2013年环卫定额人工单价按《关于调整我省2015年第二季度环卫定额动态人工单价的通知(粤建造发〔2015〕1号)》的规定执行,各地造价管理机构有发布动态人工单价,按各地发布的单价执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粤标定函〔2020〕128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0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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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为广东省工程计价依据,由造价学社摘自广东省造价站官网http://www.gdcost.com/ViewMess ... 3D535 收起阅读 »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20〕128号
发布日期:2020-06-16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0期)
粤标定函〔2020〕12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
一、《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应用问题
1.单独招标的幕墙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基本费率,适用建筑工程的19%还是适用单独装饰装修工程的13%?
答:幕墙工程属于装饰工程,单独招标的幕墙工程适用单独装饰装修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费率。
2. 施工现场围挡和临时占地围挡的安拆费是否包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费率中?
答:施工现场围挡和临时占地围挡建设应在按子目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单独计取;除定额另有说明外,其拆除费用已含在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不需另外计算。
3.施工现场围挡采用单层彩钢波纹板、角钢架焊接应套哪个定额子目?
答:定额未包含单层彩钢波纹板、角钢架焊接的定额子目,实际发生时双方协商计价。
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应用问题
4.地下室底板通长钢筋的搭接是否应另行计算?
答:属于设计接驳的,应按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第4.3条第3点“钢筋搭接按设计、规范规定计算。墙、柱、电梯井壁的竖向钢筋;梁、楼板及地下室底板的贯通钢筋;墙、电梯井壁的水平转角筋,以上钢筋的连接区、连接方式、连接长度均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国家标准图册的规定计算”;属于非设计搭接,则不能另行计算。
5.地下室外墙砼模板止水螺杆是否可另行计算?
答:应另行计算。
6.计算外墙综合脚手架时,外墙外边线的凹凸总长度是否包括飘板?
答:不包括飘板外边线。
7.挖土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子目是否包含了土方消纳费?
答:定额中土方挖运子目均未包括土方消纳费,实际发生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其他项目费中单独计取。
三、《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应用问题
8.修缮工程的人工费还是以消耗量和单价计入,若造价管理部门不颁布人工单价后,人工单价应如何确定?
答: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均有颁布适用修缮定额的人工单价,只有经测算需要调整的,才会颁布新单价。
9.修缮工程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取费是否使用修缮定额的取费标准?
答:计价程序、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应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配套计价程序。
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中的其他项目的拆除工程与修缮定额中拆除工程的适用范围应如何区分?
答:按定额适用范围的界定标准执行相应定额,定额缺项的按定额规定或指引执行,没有规定或指引的则结合工程实际协商确定。
四、《广东省城市轨道工程综合定额(2018)》应用问题
11.第一册M.2.4.2连续墙成槽M1-2-99履带式液压抓斗25m以内,25m是指从场坪地面标高至槽底的距离还是导墙底至槽底距离?
答:25m是指场坪地面标高至槽底的距离+0.5m。
五、《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应用问题
12.2014的概算计价依据包括了两部分,上册是概算的编制办法,下册是概算定额,根据省住建厅发布的粤建市〔2019〕6号文对概算定额停止执行,那概算编制办法是否保留?
答:粤建市〔2019〕6号文只明确了2014概算定额停止执行,但概算的编制办法仍然有效,直至新的概算编制办法出台实施。
六、《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3)》应用问题
13.现新项目应用2013年环卫定额的综合人工应如何取定?
答:2013年环卫定额人工单价按《关于调整我省2015年第二季度环卫定额动态人工单价的通知(粤建造发〔2015〕1号)》的规定执行,各地造价管理机构有发布动态人工单价,按各地发布的单价执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6月15日
附件下载:粤标定函〔2020〕128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10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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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为广东省工程计价依据,由造价学社摘自广东省造价站官网http://www.gdcost.com/ViewMess ... 3D535 收起阅读 »
深建设〔2020〕10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深建设〔2020〕10号文,深建设[2020]10号文,深建设(2020)10号文,深建设【2020】10号文,深建设2020 10号发文
发文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文号:深建设〔2020〕10号
发布日期:2020-05-25
施行日期:2020-11-0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深建设〔2020〕10号
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为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SJG74-2020,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 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6月3日
附件下载:深建设〔2020〕10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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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文号:深建设〔2020〕10号
发布日期:2020-05-25
施行日期:2020-11-0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深建设〔2020〕10号
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为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SJG74-2020,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 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6月3日
附件下载:深建设〔2020〕10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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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设〔2020〕9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深建设〔2020〕9号文,深建设[2020]9号文,深建设(2020)9号文,深建设【2020】9号文,深建设2020 9号发文
发文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文号:深建设〔2020〕9号
发布日期:2020-05-25
施行日期:2020-11-0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深建设〔2020〕9号
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为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SJG75-2020,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 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深建设〔2020〕9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pdf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5月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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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文号:深建设〔2020〕9号
发布日期:2020-05-25
施行日期:2020-11-0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深建设〔2020〕9号
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为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SJG75-2020,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 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深建设〔2020〕9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pdf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5月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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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价〔2016〕154号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苏建价〔2016〕154号文,苏建价【2016】154号文,苏建价(2016)154号,苏建价[2016]154号文,苏建价2016 154号发文
发文部门: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文号:苏建价〔2016〕154号
发布日期:2016-04-25
施行日期:2016-05-01
造价学社小编友情提醒:本文营改增涉及的税率已不是最新税率,请关注江苏省营改增最新的税率发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苏建价〔2016〕154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我省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费用定额调整的有关内容和实施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调整后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开工日期为以后(含)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合同开工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本通知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的,不改变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
二、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三、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不属于承包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发包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范围之内。因此,在计算工程造价时,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的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四、一般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即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要素价格中,除无增值税可抵扣项的人工费、利润、规费外,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均按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价格(以下简称“除税价格”)计入。
由于计费基础发生变化,费用定额中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规费费率需相应调整。经测算,调整后的费率具体见附件1。
现行各专业计价定额中的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除税价格调整。调整表格见附件2、附件3(以电子版形式发布)。
同时,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不再列入税金项目内,调整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五、简易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除税金费率、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扣除程序调整外,仍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六、由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计价口径不同,本通知发布之日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税方法;合同开工日期在以后的非招投标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计税方法。对于不属于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七、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计价软件,其定额和工料机数据库、计价程序、成果文件均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调整。
八、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做好营改增后我省计价依据调整的宣贯实施工作,并及时调整材料指导价和信息价发布模板和指数指标价格。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及时调整电子评标系统。
九、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开标的招投标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工程,且合同开工日期在以后的,如原投标报价或施工合同中未考虑营改增因素,应签订施工合同补充条款,明确营改增后价款调整办法。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的尚未开标的招投标工程,应发布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按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本通知发布之日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工程,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按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附件:
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doc
附件2:江苏省专业计价定额材料含税价与除税价表.xls
附件3:江苏省机械台班计价定额含税价与除税价表.xls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苏建价〔2016〕154号文及附件打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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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文号:苏建价〔2016〕154号
发布日期:2016-04-25
施行日期:2016-05-01
造价学社小编友情提醒:本文营改增涉及的税率已不是最新税率,请关注江苏省营改增最新的税率发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苏建价〔2016〕154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我省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费用定额调整的有关内容和实施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调整后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开工日期为以后(含)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合同开工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本通知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的,不改变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
二、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三、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不属于承包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发包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范围之内。因此,在计算工程造价时,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的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四、一般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即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要素价格中,除无增值税可抵扣项的人工费、利润、规费外,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均按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价格(以下简称“除税价格”)计入。
由于计费基础发生变化,费用定额中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规费费率需相应调整。经测算,调整后的费率具体见附件1。
现行各专业计价定额中的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除税价格调整。调整表格见附件2、附件3(以电子版形式发布)。
同时,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不再列入税金项目内,调整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五、简易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除税金费率、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扣除程序调整外,仍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六、由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计价口径不同,本通知发布之日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税方法;合同开工日期在以后的非招投标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计税方法。对于不属于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七、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计价软件,其定额和工料机数据库、计价程序、成果文件均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调整。
八、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做好营改增后我省计价依据调整的宣贯实施工作,并及时调整材料指导价和信息价发布模板和指数指标价格。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及时调整电子评标系统。
九、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开标的招投标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工程,且合同开工日期在以后的,如原投标报价或施工合同中未考虑营改增因素,应签订施工合同补充条款,明确营改增后价款调整办法。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的尚未开标的招投标工程,应发布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按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本通知发布之日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工程,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按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附件:
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doc
附件2:江苏省专业计价定额材料含税价与除税价表.xls
附件3:江苏省机械台班计价定额含税价与除税价表.xls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苏建价〔2016〕154号文及附件打包下载
本文由造价学社摘自江苏住建厅官网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 ... .html 收起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