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字[2013]305号 深圳市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的通知

深建字〔2013〕305号文,深建字(2013)305号文,深建字[2013]305号文,深建字2013 305号文件
发文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文号:深建字〔2013〕305号
发布日期:2013-11-15
执行日期:201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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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的通知
深建字【2013】305号
 
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862-2013,以下简称《计量规范》)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567~1576号公告批准为国家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就我市贯彻实施《计价规范》及各专业《计量规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局负责《计价规范》及各专业《计量规范》的贯彻实施,委托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编制并发布补充规范、计价规程、消耗量定额及费率标准等工程造价计价标准。

二、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应当按照《计价规范》、各专业《计量规范》及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并发布的补充规范进行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其它建设工程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消耗量清单计价。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消耗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确定;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三、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9]128号)同时废止。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深建字[2013]30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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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字〔2013〕305号文,深建字(2013)305号文,深建字[2013]305号文,深建字2013 305号文件
发文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文号:深建字〔2013〕305号
发布日期:2013-11-15
执行日期:2013-12-01
深建字〔2013〕305号文.jpg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的通知
深建字【2013】305号
 
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862-2013,以下简称《计量规范》)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567~1576号公告批准为国家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就我市贯彻实施《计价规范》及各专业《计量规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局负责《计价规范》及各专业《计量规范》的贯彻实施,委托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编制并发布补充规范、计价规程、消耗量定额及费率标准等工程造价计价标准。

二、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应当按照《计价规范》、各专业《计量规范》及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并发布的补充规范进行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其它建设工程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消耗量清单计价。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消耗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确定;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三、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9]128号)同时废止。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深建字[2013]30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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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建发〔2020〕16号 浙江省关于颁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

浙建建发〔2020〕16号文,浙建建发[2020]16号文,浙建建发【2020】16号文,浙建建发2020 16号文件
发文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文号:浙建建发〔2020〕16号
发布日期:2020-05-29
执行日期: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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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颁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
浙建建发〔2020〕1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健全工程造价管理机制,根据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养护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七部定额”)通过审定,现予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8版计价依据是指导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规费取费标准是投资概算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当政策发生变化时,再另行发文规定。

二、七部定额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0版)同时停止使用。
三、凡2020年9月30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工程发承包合同在2020年10月1日后签订但工程开标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原“计价依据”规定执行。涉及后续人工费动态调整的,统一采用人工综合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四、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2018版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工作,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2018版计价依据的正确执行。
2018版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9日

附件下载:浙建建发〔2020〕16号 浙江省关于颁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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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造价学社摘自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jst.zj.gov.cn/art/2020/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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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建发〔2020〕16号文,浙建建发[2020]16号文,浙建建发【2020】16号文,浙建建发2020 16号文件
发文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文号:浙建建发〔2020〕16号
发布日期:2020-05-29
执行日期: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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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颁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
浙建建发〔2020〕1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健全工程造价管理机制,根据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养护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七部定额”)通过审定,现予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8版计价依据是指导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规费取费标准是投资概算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当政策发生变化时,再另行发文规定。

二、七部定额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0版)同时停止使用。
三、凡2020年9月30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工程发承包合同在2020年10月1日后签订但工程开标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原“计价依据”规定执行。涉及后续人工费动态调整的,统一采用人工综合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四、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2018版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工作,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2018版计价依据的正确执行。
2018版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9日

附件下载:浙建建发〔2020〕16号 浙江省关于颁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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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文,财税(2016)36号文,财税【2016】36号文,财税[2016]36号文,财税2016 36号公告文件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财税〔2016〕36号
发布日期:2016-03-23
执行日期:2016-05-0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全文及附件下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3日
 
本文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发文http://www.chinatax.gov.cn/n81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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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文,财税(2016)36号文,财税【2016】36号文,财税[2016]36号文,财税2016 36号公告文件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财税〔2016〕36号
发布日期:2016-03-23
执行日期:2016-05-0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全文及附件下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3日
 
本文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发文http://www.chinatax.gov.cn/n81 ... .html 收起阅读 »

粤标定函〔2020〕118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9期)

粤标定函〔2020〕118号文,粤标定函[2020]118号文,粤标定函【2020】118号文,粤标定函2020 118号文件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20〕118号
发布日期: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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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9期)
粤标定函[2020]11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有关安装工程专业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

一、《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应用问题

1、虹吸排水管安装应如何执行定额?
答:虹吸排水管安装应区分不同材质和连接方式执行给排水管道安装相应项目。

2、C.4.10 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架设说明第六条“线路一次施工工程量按5基以上电杆考虑,如5根以内者,按本章发生项目的人工、机具乘以系数1.30”,若5基以内铁塔施工可否执行该条规定?
答:此规定仅适用于一次施工5根电杆以内的工程数量偏小的情况,不适用于铁塔的施工项目。

3、在给排水安装工程中,同一层操作物超过3.6m以上有多个不同高度条件时,如何计算超高增加费?
答: 应区分不同管路最高操作物的高度执行相应的超高增加费。

4、冷冻水管道、冷却水管道包裹的UPVC保护板外护,应该套哪条定额?
答: 本定额未包含冷冻水管道、冷却水管道包裹的UPVC保护板外护子目,实际发生时根据项目实际协商计价。

5、成套电容补偿柜是否可以计算调试费?
答:成套型电容补偿柜出厂前已经厂家检测调试合格,安装时不应再计算调试费。定额中的避雷器、电容器调试是指单独安装或现场组装的情况下才可计算调试费。

6、变压器的系统调试和10kV送配电系统调试费用,是否包含电缆的交流耐压试验和局放试验费用?
答:变压器的系统调试和10kV送配电系统调试不包括电缆的交流耐压试验和局放试验。

7、安装工程的材料能否计算垂直和水平运输费用?
答:除定额有相应规定外,材料的垂直和水平运输费用已综合考虑在相关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二、《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应用问题

8、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的工程(建筑、安装),计算了建筑工程脚手架,安装工程脚手架是否要另行计算?
答:安装工程脚手架是按照使用土建专业的脚手架考虑的,不论实际是否搭拆或搭拆多少,除定额另有规定外,均按定额规定的系数计算并包干使用。

9、电缆在桥架内敷设引上(下)时,是否要考虑预留长度?
答:不考虑。

10、筏板基础防雷接地如何套用定额子目?
答:筏板基础采用主筋连接的,执行均压环敷设定额子目;锚杆与基础连接的,按接地跨接线定额子目执行。

11、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表2.8.8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序号8说明进出箱柜盘下出线需预留2m,若由箱上进线应如何考虑预留?
答:高压开关柜及低压配电盘、箱其箱柜上进线和箱柜下进线均适用该条。

12、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表2.8.8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与第十一章配管配线表2.11.13中,出入箱柜所考虑的预留原因具体是什么?
答:按施工规范从箱柜进线接入安装到内部元器件的和日后维修而预留适当的线缆长度。
本文来自造价学社网www.zaojiaxueshe.com
 
13、给排水成品套管安装如何套用定额子目?
答:成品套管安装费用按套管制作安装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30,成品套管价格另计。

14、卫生间穿梁、穿墙带翼环钢套管制作安装如何套用定额子目?
答:执行穿楼板带翼环钢套管制作安装子目。

15.C.8.4.24自动加压供水设备安装,此章节工作内容的“附件安装”具体指什么附件的安装?
答:工作内容中“附件安装”是指随成套设备配套供货的自带附件。

16、镀锌薄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项目中是否包括法兰、加固框和吊支架的除锈和刷油?若不包括,应如何计算?
答:镀锌薄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包括法兰、加固框和吊支架的除锈和刷油,应执行第十一册相应定额子目;法兰、加固框和吊支架的除锈和刷油工程量按风管道制作安装定额子目材料中的型钢(角钢、扁钢、圆钢)重量除以1.04(即净重量)计算。

17、空调冷冻水离心泵、冷却水离心泵应如何计价?
答:单台水泵安装应区别不同的形式、用途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C.1.9章相应项目。

18、C10-2-163阀门检查接线的电动蝶阀子目,该定额子目是否适用于给排水用电动蝶阀和通风管道用电动蝶阀的检查接线?
答:不适用。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中C10-2-163子目适用于自动化控制的电动蝶阀检查接线。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综合定额》C.2.4章说明2.4.11条规定“电磁开关接线定额也适用于电动阀门接线。”故给排水和通风管道(水管)用的电动蝶阀接线应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C2-4-162电磁开关接线子目。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6月2日
 
附件下载:粤标定函〔2020〕118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9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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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为广东省造价计价依据,由造价学社摘自广东省造价站网http://www.gdcost.com/ViewMess ... 2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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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函〔2020〕118号文,粤标定函[2020]118号文,粤标定函【2020】118号文,粤标定函2020 118号文件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20〕118号
发布日期:2020-06-02
粤标定函〔2020〕118号.jpg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9期)
粤标定函[2020]11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有关安装工程专业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

一、《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应用问题

1、虹吸排水管安装应如何执行定额?
答:虹吸排水管安装应区分不同材质和连接方式执行给排水管道安装相应项目。

2、C.4.10 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架设说明第六条“线路一次施工工程量按5基以上电杆考虑,如5根以内者,按本章发生项目的人工、机具乘以系数1.30”,若5基以内铁塔施工可否执行该条规定?
答:此规定仅适用于一次施工5根电杆以内的工程数量偏小的情况,不适用于铁塔的施工项目。

3、在给排水安装工程中,同一层操作物超过3.6m以上有多个不同高度条件时,如何计算超高增加费?
答: 应区分不同管路最高操作物的高度执行相应的超高增加费。

4、冷冻水管道、冷却水管道包裹的UPVC保护板外护,应该套哪条定额?
答: 本定额未包含冷冻水管道、冷却水管道包裹的UPVC保护板外护子目,实际发生时根据项目实际协商计价。

5、成套电容补偿柜是否可以计算调试费?
答:成套型电容补偿柜出厂前已经厂家检测调试合格,安装时不应再计算调试费。定额中的避雷器、电容器调试是指单独安装或现场组装的情况下才可计算调试费。

6、变压器的系统调试和10kV送配电系统调试费用,是否包含电缆的交流耐压试验和局放试验费用?
答:变压器的系统调试和10kV送配电系统调试不包括电缆的交流耐压试验和局放试验。

7、安装工程的材料能否计算垂直和水平运输费用?
答:除定额有相应规定外,材料的垂直和水平运输费用已综合考虑在相关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二、《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应用问题

8、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的工程(建筑、安装),计算了建筑工程脚手架,安装工程脚手架是否要另行计算?
答:安装工程脚手架是按照使用土建专业的脚手架考虑的,不论实际是否搭拆或搭拆多少,除定额另有规定外,均按定额规定的系数计算并包干使用。

9、电缆在桥架内敷设引上(下)时,是否要考虑预留长度?
答:不考虑。

10、筏板基础防雷接地如何套用定额子目?
答:筏板基础采用主筋连接的,执行均压环敷设定额子目;锚杆与基础连接的,按接地跨接线定额子目执行。

11、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表2.8.8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序号8说明进出箱柜盘下出线需预留2m,若由箱上进线应如何考虑预留?
答:高压开关柜及低压配电盘、箱其箱柜上进线和箱柜下进线均适用该条。

12、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表2.8.8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与第十一章配管配线表2.11.13中,出入箱柜所考虑的预留原因具体是什么?
答:按施工规范从箱柜进线接入安装到内部元器件的和日后维修而预留适当的线缆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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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给排水成品套管安装如何套用定额子目?
答:成品套管安装费用按套管制作安装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30,成品套管价格另计。

14、卫生间穿梁、穿墙带翼环钢套管制作安装如何套用定额子目?
答:执行穿楼板带翼环钢套管制作安装子目。

15.C.8.4.24自动加压供水设备安装,此章节工作内容的“附件安装”具体指什么附件的安装?
答:工作内容中“附件安装”是指随成套设备配套供货的自带附件。

16、镀锌薄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项目中是否包括法兰、加固框和吊支架的除锈和刷油?若不包括,应如何计算?
答:镀锌薄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包括法兰、加固框和吊支架的除锈和刷油,应执行第十一册相应定额子目;法兰、加固框和吊支架的除锈和刷油工程量按风管道制作安装定额子目材料中的型钢(角钢、扁钢、圆钢)重量除以1.04(即净重量)计算。

17、空调冷冻水离心泵、冷却水离心泵应如何计价?
答:单台水泵安装应区别不同的形式、用途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C.1.9章相应项目。

18、C10-2-163阀门检查接线的电动蝶阀子目,该定额子目是否适用于给排水用电动蝶阀和通风管道用电动蝶阀的检查接线?
答:不适用。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中C10-2-163子目适用于自动化控制的电动蝶阀检查接线。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综合定额》C.2.4章说明2.4.11条规定“电磁开关接线定额也适用于电动阀门接线。”故给排水和通风管道(水管)用的电动蝶阀接线应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C2-4-162电磁开关接线子目。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6月2日
 
附件下载:粤标定函〔2020〕118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9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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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函〔2020〕107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8期)

粤标定函〔2020〕107号文,粤标定函[2020]107号文,粤标定函【2020】107号文,粤标定函2020 107号文件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20〕107号
发布日期:2020-05-26
粤标定函〔2020〕107号.jpg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8期)
粤标定函〔2020〕10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有关市政工程专业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
一、共性问题
1、《排水工程》管道、方(拱)管涵顶进是按一般非岩层综合各类土质考虑,当遇到岩层时,是否可增加计取入岩费用?
答:遇到岩层时应根据设计或批准的施工方案协商计取入岩费用。

2、施工现场的施工便道是否包含在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答:不包含,由于生产需要修建的施工临时便道,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入措施其他项目费用中计算。

3、在旧路上再次开挖进行管网改造的工程,土壤类别应执行三类土还是一、二类土?
答: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结合定额的土壤分类进行确定。

4、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的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其费用是否可以单独计取?
答:施工企业为了确保已完工程质量,对已施工的钢结构焊缝按施工规范、行业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探伤检测,属于施工企业自检,不单独计取费用。

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应用问题
5. D.1.1土石方工程说明第二条第4点“平整场地、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场地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²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该条款对基坑划分的标准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该条款是《通用项目》土石方工程的章说明,《通用项目》册内容适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所有册。
 
6、定额子目中是否包括零星项目中的辅助工日,其工日单价是执行110元/工日,还是230元/工日?
答:本定额的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的薪酬,包括了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费用,已经综合考虑了不同工种、不同技术等级等因素。采用计日工单价计取零星项目费用的,除属地造价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计日工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7、定额D3-7-99水上钢平台打钢管桩子目含材料回程运输,那么钢管桩的接桩费用以及退租时的租赁损耗是否应另计?
答:定额已综合考虑。
 
8、定额D3-7-99水上钢平台打钢管桩子目,对于工期超短的情况,是否可采用市场询价计价?若钢材单价变化是否可以折算计价,并以租赁总费用扣残值总费用做为上限考虑呢?
答:定额已综合考虑进退场及租赁损耗,除定额另有规定外,不作调整。
 
9、三轴搅拌桩产生的置换土是否可以按土石方外运考虑?
答:定额子目已包含三轴搅拌桩施工中场内发生的置换土,余土场外运输另行计算。
 
10、定额D1-3-196凿桩头打入桩子目的附注说明“搅拌桩、旋喷桩的凿桩头按挖四类土计算”是否指凿桩头挖装、运输按四类土计算,而凿桩头费用另外计算?
答:是指搅拌桩、旋喷桩的凿桩头按挖四类土计算。
 
1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中临时设施的“配电设施、设备及防护”未提及变配电装置是否已包含在内,变配电装置包含了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及配套电缆等,已超三级配电范围,则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是否包含此费用?
答: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未包含变配电装置费用,变配电装置费用属于“三通一平”范畴,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列支。

12、只切割塑料管道不拆除,应套用什么定额子目?
答:定额是按照完整的施工工序考虑编制的,未包含单纯的切割旧有塑料管道定额子目,实际发生可由双方协商计价。
 
13、顶管工程泥水平衡顶进采用刀盘式泥水平衡顶管掘进机,若设计采用盘岩机顶进(即在岩层下顶进)应如何计算?
答:顶管定额未考虑采用盘岩机顶进,实际发生可根据项目实际协商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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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应用问题
14、D2-4-16铺设块料地砖 水泥砂浆1:3,该定额子目水泥砂浆考虑厚度为多少,如与设计厚度不同时,应如何调整?
答:D2-4-16定额子目水泥砂浆厚度按3cm考虑,如与设计不同时,材料用量可按设计要求换算,人工及其他不变。
 
15.钢板桩定额子目中,打桩定额也含有拔桩工作内容,是否与拔桩定额重复?
答:不重复,在排版上同页定额工作内容是对应打和拔两个定额不同子目。
 
16.定额D7-8-45 模板平台、顶板子目中是否已经考虑施工支架的费用?定额中钢模支撑的含量仅为16.92kg/10m2,与现场实际钢管支架含量不符,实际套用定额时,是否可以套用桥梁册中 D3-7-17 满堂钢管支架子目,作为模板的支撑措施?
答:定额已综合考虑施工支架的费用,不可再套用D3-7-17 满堂钢管支架子目;定额中钢模支撑的含量是按摊销考虑的,不得按实际用量换算。
 
17、定额D1-1-210高压旋喷桩、双管法,旋喷桩设计注浆量为40%,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涌土返浆现象,返浆量较大,定额是否已包含清理返土及外运的工作?
答: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现场泥浆清理费用,但土方外运另行计算。
 
18、定额D1-1-212深层搅拌水泥桩喷浆桩体,子目中“水泥搅拌桩机”在编制时是按两搅两喷还是四搅四喷考虑?如采用不同工艺施工机械及人工应如何换算?
答:定额子目综合考虑,除定额规定可以换算外,人工及机械不做调整。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5月26日
 
附件下载:粤标定函〔2020〕107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8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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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函〔2020〕107号文,粤标定函[2020]107号文,粤标定函【2020】107号文,粤标定函2020 107号文件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20〕107号
发布日期: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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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8期)
粤标定函〔2020〕10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有关市政工程专业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
一、共性问题
1、《排水工程》管道、方(拱)管涵顶进是按一般非岩层综合各类土质考虑,当遇到岩层时,是否可增加计取入岩费用?
答:遇到岩层时应根据设计或批准的施工方案协商计取入岩费用。

2、施工现场的施工便道是否包含在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答:不包含,由于生产需要修建的施工临时便道,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入措施其他项目费用中计算。

3、在旧路上再次开挖进行管网改造的工程,土壤类别应执行三类土还是一、二类土?
答: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结合定额的土壤分类进行确定。

4、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的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其费用是否可以单独计取?
答:施工企业为了确保已完工程质量,对已施工的钢结构焊缝按施工规范、行业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探伤检测,属于施工企业自检,不单独计取费用。

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应用问题
5. D.1.1土石方工程说明第二条第4点“平整场地、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场地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²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该条款对基坑划分的标准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该条款是《通用项目》土石方工程的章说明,《通用项目》册内容适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所有册。
 
6、定额子目中是否包括零星项目中的辅助工日,其工日单价是执行110元/工日,还是230元/工日?
答:本定额的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的薪酬,包括了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费用,已经综合考虑了不同工种、不同技术等级等因素。采用计日工单价计取零星项目费用的,除属地造价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计日工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7、定额D3-7-99水上钢平台打钢管桩子目含材料回程运输,那么钢管桩的接桩费用以及退租时的租赁损耗是否应另计?
答:定额已综合考虑。
 
8、定额D3-7-99水上钢平台打钢管桩子目,对于工期超短的情况,是否可采用市场询价计价?若钢材单价变化是否可以折算计价,并以租赁总费用扣残值总费用做为上限考虑呢?
答:定额已综合考虑进退场及租赁损耗,除定额另有规定外,不作调整。
 
9、三轴搅拌桩产生的置换土是否可以按土石方外运考虑?
答:定额子目已包含三轴搅拌桩施工中场内发生的置换土,余土场外运输另行计算。
 
10、定额D1-3-196凿桩头打入桩子目的附注说明“搅拌桩、旋喷桩的凿桩头按挖四类土计算”是否指凿桩头挖装、运输按四类土计算,而凿桩头费用另外计算?
答:是指搅拌桩、旋喷桩的凿桩头按挖四类土计算。
 
1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中临时设施的“配电设施、设备及防护”未提及变配电装置是否已包含在内,变配电装置包含了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及配套电缆等,已超三级配电范围,则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是否包含此费用?
答: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未包含变配电装置费用,变配电装置费用属于“三通一平”范畴,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列支。

12、只切割塑料管道不拆除,应套用什么定额子目?
答:定额是按照完整的施工工序考虑编制的,未包含单纯的切割旧有塑料管道定额子目,实际发生可由双方协商计价。
 
13、顶管工程泥水平衡顶进采用刀盘式泥水平衡顶管掘进机,若设计采用盘岩机顶进(即在岩层下顶进)应如何计算?
答:顶管定额未考虑采用盘岩机顶进,实际发生可根据项目实际协商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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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应用问题
14、D2-4-16铺设块料地砖 水泥砂浆1:3,该定额子目水泥砂浆考虑厚度为多少,如与设计厚度不同时,应如何调整?
答:D2-4-16定额子目水泥砂浆厚度按3cm考虑,如与设计不同时,材料用量可按设计要求换算,人工及其他不变。
 
15.钢板桩定额子目中,打桩定额也含有拔桩工作内容,是否与拔桩定额重复?
答:不重复,在排版上同页定额工作内容是对应打和拔两个定额不同子目。
 
16.定额D7-8-45 模板平台、顶板子目中是否已经考虑施工支架的费用?定额中钢模支撑的含量仅为16.92kg/10m2,与现场实际钢管支架含量不符,实际套用定额时,是否可以套用桥梁册中 D3-7-17 满堂钢管支架子目,作为模板的支撑措施?
答:定额已综合考虑施工支架的费用,不可再套用D3-7-17 满堂钢管支架子目;定额中钢模支撑的含量是按摊销考虑的,不得按实际用量换算。
 
17、定额D1-1-210高压旋喷桩、双管法,旋喷桩设计注浆量为40%,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涌土返浆现象,返浆量较大,定额是否已包含清理返土及外运的工作?
答: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现场泥浆清理费用,但土方外运另行计算。
 
18、定额D1-1-212深层搅拌水泥桩喷浆桩体,子目中“水泥搅拌桩机”在编制时是按两搅两喷还是四搅四喷考虑?如采用不同工艺施工机械及人工应如何换算?
答:定额子目综合考虑,除定额规定可以换算外,人工及机械不做调整。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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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2020〕5号 浙江省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

浙建〔2020〕5号文,浙建[2020]5号文,浙建【2020】5号文,浙建2020 5号文发
文发文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文号:浙建〔2020〕5号
发布日期:2020-05-15
 
浙江省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
浙建〔2020〕5号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和省委省政府“稳企业防风险”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管理,有效解决“结算难”的问题,从源头防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等规定,现就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施工过程结算也称施工分段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改变现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把工程竣工结算分解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形象节点之中,分段对质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进行价款结算的活动。

二、本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能够实行分段即时结算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全省政府投资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相应监督管理职责;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履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投资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相应监督管理职责。

四、鼓励建设单位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推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和施工过程结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变更签证咨询服务质量和施工过程结算审核时限可作为约定支付造价咨询费用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时,应明确费用签证的量、价和费。

五、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式、支付比例等内容。其中,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措施项目费的支付方式,采用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可依据施工过程结算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造价比例计算,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可按当期完成的工程施工措施工作量进行计量及计价。

六、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划分,做到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应根据项目大小合理划分,可分为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采用分段、分单项或分专业合理划分。

七、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周期,编制相应的结算报告,并在约定期限内向建设单位递交施工过程结算报告及相应结算资料,递交的结算资料应真实、完整。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并予以答复。对施工过程结算报告答复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具体期限按28个工作日确定。
本文来自造价学社网站。

八、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相关资料。

九、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投资批复概算加强投资控制管理。合同履行期间,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并在补充协议签订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中同步办理价款结算。涉及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按合同约定计算,并在过程结算中支付。施工过程结算中涉及人工、材料补差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参照本省现行指导性计价依据执行,补差时间与节点周期相一致。施工过程结算中存在争议的,按合同约定协商或者通过仲裁、诉讼途径处理,也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结算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本期已完工程施工过程结算价款。

十一、施工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完工后竣工结算提交、审核、调解、支付等时间。双方可以约定,竣工结算审核时间不超过28天;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十二、工程全部竣工,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时间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结算审核总报告。经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完过程结算部分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十三、在施工过程结算活动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等存在违法行为,经依法认定为不良信用信息的,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规定记入有关单位的信用档案。

十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工程合同工期在18个月及以上的新开工工程为重点,引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积极开展施工过程结算,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

十五、根据2018年1月15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告》(浙价法﹝2018﹞2号)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已于2018年3月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原《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已废止。

十六、本意见自2020年6月20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5日
 
————————
相关阅读:
浙建站计〔2020〕9号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若干问题问答的通知

本文作为浙江省工程造价结算计价依据,由造价学社摘自浙江省住建厅网站http://jst.zj.gov.cn/art/2020/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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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2020〕5号文,浙建[2020]5号文,浙建【2020】5号文,浙建2020 5号文发
文发文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文号:浙建〔2020〕5号
发布日期:2020-05-15
 
浙江省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
浙建〔2020〕5号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和省委省政府“稳企业防风险”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管理,有效解决“结算难”的问题,从源头防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等规定,现就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施工过程结算也称施工分段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改变现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把工程竣工结算分解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形象节点之中,分段对质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进行价款结算的活动。

二、本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能够实行分段即时结算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全省政府投资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相应监督管理职责;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履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投资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相应监督管理职责。

四、鼓励建设单位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推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和施工过程结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变更签证咨询服务质量和施工过程结算审核时限可作为约定支付造价咨询费用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时,应明确费用签证的量、价和费。

五、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式、支付比例等内容。其中,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措施项目费的支付方式,采用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可依据施工过程结算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造价比例计算,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可按当期完成的工程施工措施工作量进行计量及计价。

六、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划分,做到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应根据项目大小合理划分,可分为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采用分段、分单项或分专业合理划分。

七、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周期,编制相应的结算报告,并在约定期限内向建设单位递交施工过程结算报告及相应结算资料,递交的结算资料应真实、完整。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并予以答复。对施工过程结算报告答复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具体期限按28个工作日确定。
本文来自造价学社网站。

八、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相关资料。

九、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投资批复概算加强投资控制管理。合同履行期间,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并在补充协议签订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中同步办理价款结算。涉及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按合同约定计算,并在过程结算中支付。施工过程结算中涉及人工、材料补差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参照本省现行指导性计价依据执行,补差时间与节点周期相一致。施工过程结算中存在争议的,按合同约定协商或者通过仲裁、诉讼途径处理,也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结算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本期已完工程施工过程结算价款。

十一、施工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完工后竣工结算提交、审核、调解、支付等时间。双方可以约定,竣工结算审核时间不超过28天;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十二、工程全部竣工,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时间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结算审核总报告。经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完过程结算部分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十三、在施工过程结算活动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等存在违法行为,经依法认定为不良信用信息的,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规定记入有关单位的信用档案。

十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工程合同工期在18个月及以上的新开工工程为重点,引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积极开展施工过程结算,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

十五、根据2018年1月15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告》(浙价法﹝2018﹞2号)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已于2018年3月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原《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已废止。

十六、本意见自2020年6月20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5日
 
————————
相关阅读:
浙建站计〔2020〕9号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若干问题问答的通知

本文作为浙江省工程造价结算计价依据,由造价学社摘自浙江省住建厅网站http://jst.zj.gov.cn/art/2020/ ... .html 收起阅读 »

吉建造〔2020〕3号 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建造〔2020〕3号文,吉建造[2020]3号文,吉建造【2020】3号文,吉建造2020 3号文件
发文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吉建造〔2020〕3号
发布日期:2020-05-21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建造〔2020〕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相关计价的工作。
附件下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指导意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1日

吉建造2020_3号1.jpg

吉建造2020_3号2.jpg

吉建造2020_3号3.jpg

吉建造2020_3号4.jpg

 
本文作为吉林省造价文件依据,由造价学社摘自吉林省住建厅网站http://jst.jl.gov.cn/gczj/wjxx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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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造〔2020〕3号文,吉建造[2020]3号文,吉建造【2020】3号文,吉建造2020 3号文件
发文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吉建造〔2020〕3号
发布日期:2020-05-21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建造〔2020〕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相关计价的工作。
附件下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指导意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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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造2020_3号3.jpg

吉建造2020_3号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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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3号修改单

发文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1-19
实施日期:2019-10-01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3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1月19日批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1、在GB175-2007的第2号修改单的基础上,6.4条更改为:
“6.4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
2、表3更改为新表:
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龄期的强度应复合表3的规定。
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度.png

附件下载: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3号修改单.pdf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15号,由造价学社摘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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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1-19
实施日期:2019-10-01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3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1月19日批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1、在GB175-2007的第2号修改单的基础上,6.4条更改为:
“6.4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
2、表3更改为新表:
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龄期的强度应复合表3的规定。
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度.png

附件下载: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3号修改单.pdf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15号,由造价学社摘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 收起阅读 »

粤标定函〔2020〕97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7期)

粤标定函〔2020〕97号文,粤标定函【2020】97号文,粤标定函[2020]97号文,粤标定函2020 97号文件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20〕97号
发布日期:2020-05-15
粤标定函〔2020〕97号.png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7期)
粤标定函[2020]9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本解答除另注明外,均适用于《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定额计价方式。

一、共性问题
1、个别子目借用其他专业定额子目的,该定额的利润应该按什么专业取定?例如:市政项目工程,在借用建筑与装饰定额子目的时候,是按市政的15%取定,还是按建筑与装饰的20%取定?
答: 个别子目借用其他专业定额子目的,按照执行主专业定额规则的原则。

2、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是否包含在管理费内?
答: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不包含在定额管理费内,不属于建安费的范畴,其费用应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3、A.1.21脚手架工程外墙综合脚手架的步距和计算高度注明“有女儿墙者,高度和步距计至女儿墙顶面。”若女儿墙采用装饰玻璃栏板或钢栏杆形式的,是否需计算至玻璃栏板或钢栏杆顶标高?
答:应计算至玻璃栏板或钢栏杆顶标高。

4、A.1.21脚手架工程说明三、建筑脚手架 “14.天面女儿墙高度超过1.2m时,女儿墙内侧按单排脚手架计算”是否单指混凝土或砖砌女儿墙?若混凝土或砖砌女儿墙为900mm,上面为玻璃栏板或钢栏杆600mm,总计为1500mm,是否需计算单排脚手架?
答:女儿墙内侧可以计算单排脚手架,定额说明中的女儿墙是指设计图纸标示的女儿墙,并非单指混凝土或砖砌女儿墙。天面女儿墙高度超过1.2m时,女儿墙内侧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5、超高降效费、现浇混凝土泵送费等子目应在分部分项中计取,还是在措施费中计取?
答: 采用定额计价时,超高降效费、现浇混凝土泵送费在分部分项中计算。

6、关于人工费的问题,目前定额计算的工种人工费折算日工资单价后远低于市场实际工种日单价,定额是如何考虑的?
答:18定额的人工费已采用全费用人工薪酬方式表现,不再显示人工单价和消耗量,不同时期的水平差异可按各地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7、工程保修费是否已包含在管理费内?
答:定额管理费内不包含工程保修费用。

8、定额子目A1-1-130 回填砂与定额子目A1-4-123 垫层 填砂均为砂基层,是否为回填厚度为300mm以内使用定额子目A1-4-123 垫层 填砂定额,超出300mm使用A1-1-130 回填砂?
答:应根据具体使用的性质、作用和部位不同选择,定额A1-1-130子目用于回填,定额子目A1-4-123用于垫层。

9、工程采取非标准砖尺寸,定额明确材料用量可以按实际换算调整,那么定额子目的人工费是否可以调整?
答: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应作调整换算,人工费不调整。

10、定额中钢筋混凝土工程和模板工程中L 或 T 形截面混凝土(短肢剪力墙结构)按1.5m分界线划分的异形柱或墙项目执行,是按单向还是双向大于1.5m考虑的?
答:钢筋混凝土工程和模板工程中L或 T形截面混凝土(短肢剪力墙结构)按定额中图示单向划分异形柱或墙项目执行,单向长度大于1.5m时按墙计,单向长度小于1.5m则按异形柱计算。

三、《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
11、旋挖桩施工需要埋设护筒,A2-84旋挖桩成孔、灌注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中未提到埋设护筒,其工料机亦未有护筒材料,埋设护筒部分的费用应如何计取?
答:本定额未考虑埋设护筒,实际发生时可协商计价或参考《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一册通用项目的钢护筒埋设及拆除子目。

12、天棚面不需要装饰,仅做混凝土结构楼板,但高度已超过3.6米,能否计取满堂脚手架费用?
答:不能计取满堂脚手架费用。

13、关于支护钢支撑,子目中含有钢板及槽钢主材价,实际为租赁,此主材价是否可调整或另行补充租赁费?
答: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施工过程的损耗和摊销费用,无论是租赁还是自有,均不作调整。

14、拔钢板桩子目说明含回程运输,但打钢板桩中未列明来程运输,是否需要另行计算来程运输的费用?
答:定额中的材料均采用到工地价格,不需另行计算来程运输费用。

15、A.21模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21.1现浇建筑物模板 “2.构造柱如与砌体相连的,按混凝土柱宽度每边加20cm乘以柱高计算......”此处“按混凝土柱宽度每边加20cm乘以柱高”如何理解?如构造柱尺寸为180*180,高度为3m,模板工程量是否为:(0.18(柱宽)+0.2*2)*3柱高*2(2侧)=3.48m²?
答:“每边加20cm”有误,应为“每边加10cm”,因此构造柱模板面积=(0.18(柱宽)+0.1*2)*3(柱高)*2(2侧)=2.28 m²。

16、脚手架搭设采用悬挑式脚手架,每35米高度左右悬挑一次工字钢做为承托,请问此悬挑工字钢费用是否含于相应定额子目内?
答:悬挑工字钢费用,按经批复的施工方案协商计价。

17、一般三轴搅拌桩和深层搅拌桩施工中会产生泥浆,三轴搅拌桩和单轴搅拌桩定额的工作内容只有测量放线、桩机移位、定位钻进、喷浆(粉)搅拌、提升、调制水泥浆、输送、压浆、泥浆清除,并无余泥外运,定额消耗量里也无挖掘机、推土机和自卸汽车台班。对三轴搅拌桩和深层搅拌桩余泥的外运是否另外单独计费?
答:定额三轴搅拌桩和深层搅拌桩子目已包括泥浆清除的费用,但不包括泥浆外运。实际发生余土外运按现场签证确定工程量另行计价。

18、旋挖套管灌注桩桩套管压、拔应该如何套取子目?
答:本定额未包括旋挖套管灌注桩桩套管压、拔费用,实际发生时结合项目实际协商计价。

19、A.16.2.5防火漆、防火涂料,应用 A16-143防火涂料子目时,是否需要同时满足耐火极限3小时和厚度50mm,还是只需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套用子目A16-143。
答:按满足耐火极限要求选取子目,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调整,其他不变。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5月15日
 
附件下载:粤标定函〔2020〕97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7期).pdf

点击这里了解更多广东省定额解释计价依据

本文摘自广东省造价站http://www.gdcost.com/ViewMess ... 2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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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函〔2020〕97号文,粤标定函【2020】97号文,粤标定函[2020]97号文,粤标定函2020 97号文件
发文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粤标定函〔2020〕97号
发布日期:2020-05-15
粤标定函〔2020〕97号.png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7期)
粤标定函[2020]9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对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收集的定额咨询问题做出如下解答,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本解答除另注明外,均适用于《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定额计价方式。

一、共性问题
1、个别子目借用其他专业定额子目的,该定额的利润应该按什么专业取定?例如:市政项目工程,在借用建筑与装饰定额子目的时候,是按市政的15%取定,还是按建筑与装饰的20%取定?
答: 个别子目借用其他专业定额子目的,按照执行主专业定额规则的原则。

2、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是否包含在管理费内?
答: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不包含在定额管理费内,不属于建安费的范畴,其费用应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3、A.1.21脚手架工程外墙综合脚手架的步距和计算高度注明“有女儿墙者,高度和步距计至女儿墙顶面。”若女儿墙采用装饰玻璃栏板或钢栏杆形式的,是否需计算至玻璃栏板或钢栏杆顶标高?
答:应计算至玻璃栏板或钢栏杆顶标高。

4、A.1.21脚手架工程说明三、建筑脚手架 “14.天面女儿墙高度超过1.2m时,女儿墙内侧按单排脚手架计算”是否单指混凝土或砖砌女儿墙?若混凝土或砖砌女儿墙为900mm,上面为玻璃栏板或钢栏杆600mm,总计为1500mm,是否需计算单排脚手架?
答:女儿墙内侧可以计算单排脚手架,定额说明中的女儿墙是指设计图纸标示的女儿墙,并非单指混凝土或砖砌女儿墙。天面女儿墙高度超过1.2m时,女儿墙内侧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5、超高降效费、现浇混凝土泵送费等子目应在分部分项中计取,还是在措施费中计取?
答: 采用定额计价时,超高降效费、现浇混凝土泵送费在分部分项中计算。

6、关于人工费的问题,目前定额计算的工种人工费折算日工资单价后远低于市场实际工种日单价,定额是如何考虑的?
答:18定额的人工费已采用全费用人工薪酬方式表现,不再显示人工单价和消耗量,不同时期的水平差异可按各地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7、工程保修费是否已包含在管理费内?
答:定额管理费内不包含工程保修费用。

8、定额子目A1-1-130 回填砂与定额子目A1-4-123 垫层 填砂均为砂基层,是否为回填厚度为300mm以内使用定额子目A1-4-123 垫层 填砂定额,超出300mm使用A1-1-130 回填砂?
答:应根据具体使用的性质、作用和部位不同选择,定额A1-1-130子目用于回填,定额子目A1-4-123用于垫层。

9、工程采取非标准砖尺寸,定额明确材料用量可以按实际换算调整,那么定额子目的人工费是否可以调整?
答: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应作调整换算,人工费不调整。

10、定额中钢筋混凝土工程和模板工程中L 或 T 形截面混凝土(短肢剪力墙结构)按1.5m分界线划分的异形柱或墙项目执行,是按单向还是双向大于1.5m考虑的?
答:钢筋混凝土工程和模板工程中L或 T形截面混凝土(短肢剪力墙结构)按定额中图示单向划分异形柱或墙项目执行,单向长度大于1.5m时按墙计,单向长度小于1.5m则按异形柱计算。

三、《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
11、旋挖桩施工需要埋设护筒,A2-84旋挖桩成孔、灌注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中未提到埋设护筒,其工料机亦未有护筒材料,埋设护筒部分的费用应如何计取?
答:本定额未考虑埋设护筒,实际发生时可协商计价或参考《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一册通用项目的钢护筒埋设及拆除子目。

12、天棚面不需要装饰,仅做混凝土结构楼板,但高度已超过3.6米,能否计取满堂脚手架费用?
答:不能计取满堂脚手架费用。

13、关于支护钢支撑,子目中含有钢板及槽钢主材价,实际为租赁,此主材价是否可调整或另行补充租赁费?
答: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施工过程的损耗和摊销费用,无论是租赁还是自有,均不作调整。

14、拔钢板桩子目说明含回程运输,但打钢板桩中未列明来程运输,是否需要另行计算来程运输的费用?
答:定额中的材料均采用到工地价格,不需另行计算来程运输费用。

15、A.21模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21.1现浇建筑物模板 “2.构造柱如与砌体相连的,按混凝土柱宽度每边加20cm乘以柱高计算......”此处“按混凝土柱宽度每边加20cm乘以柱高”如何理解?如构造柱尺寸为180*180,高度为3m,模板工程量是否为:(0.18(柱宽)+0.2*2)*3柱高*2(2侧)=3.48m²?
答:“每边加20cm”有误,应为“每边加10cm”,因此构造柱模板面积=(0.18(柱宽)+0.1*2)*3(柱高)*2(2侧)=2.28 m²。

16、脚手架搭设采用悬挑式脚手架,每35米高度左右悬挑一次工字钢做为承托,请问此悬挑工字钢费用是否含于相应定额子目内?
答:悬挑工字钢费用,按经批复的施工方案协商计价。

17、一般三轴搅拌桩和深层搅拌桩施工中会产生泥浆,三轴搅拌桩和单轴搅拌桩定额的工作内容只有测量放线、桩机移位、定位钻进、喷浆(粉)搅拌、提升、调制水泥浆、输送、压浆、泥浆清除,并无余泥外运,定额消耗量里也无挖掘机、推土机和自卸汽车台班。对三轴搅拌桩和深层搅拌桩余泥的外运是否另外单独计费?
答:定额三轴搅拌桩和深层搅拌桩子目已包括泥浆清除的费用,但不包括泥浆外运。实际发生余土外运按现场签证确定工程量另行计价。

18、旋挖套管灌注桩桩套管压、拔应该如何套取子目?
答:本定额未包括旋挖套管灌注桩桩套管压、拔费用,实际发生时结合项目实际协商计价。

19、A.16.2.5防火漆、防火涂料,应用 A16-143防火涂料子目时,是否需要同时满足耐火极限3小时和厚度50mm,还是只需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套用子目A16-143。
答:按满足耐火极限要求选取子目,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调整,其他不变。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5月15日
 
附件下载:粤标定函〔2020〕97号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7期).pdf

点击这里了解更多广东省定额解释计价依据

本文摘自广东省造价站http://www.gdcost.com/ViewMess ... 20857 收起阅读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勘误和定额解释的通知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
发布日期:2020-04-20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定额解释.jpg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勘误和定额解释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主编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便于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对定额在使用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理研究,现对其中的不足之处和常见问题进行统一修正和解答,特此通知。
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勘误表及定额解释.pdf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勘误表
内蒙古定额勘误表1.jpg

内蒙古定额勘误表2.jpg

内蒙古定额勘误表3.jpg

内蒙古定额勘误表4.jpg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定额解释
一、 计算土方工程中土方平衡的填方、运输方时是否按照“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进行换算?
答:不换算,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二、 混凝土基础垫层、混凝土基础工作面同时存在时,如何计算工作面?
答:按照两者之间取大值进行计算。
三、 机械换填灰土如何执行定额子目?
答:按照机械回填土方执行,在计算同时加入灰土材料一并计入。其中三七灰土拌和机械台班未包含,可按照现场签证的方式计入机械台班费。
四、 子目 1-136 机械回填砂砾、1-137 机械回填灰土如何使用?
答:这两个子目均属于在平地上摊铺材料的机械回填子目,不属于坑槽的回填。
五、 子目 1-138 振动压路机碾压土方如何使用?
答:这个定额子目属于平地上的土方碾压子目,不属于坑槽的碾压。
六、 砌块砌体工程章节部分砌块砌体中未综合小灰砖,如何计算砌块砌体体积及小灰砖体积?
答:砌块砌体工程按照实砌体积据实计算。发生的小灰砖可按照零星砌体另行计算。
七、 钢筋计算时应按中心线还是外边线?
答:应按中心线计算。
八、 地面做法含“素水泥浆一道”,如何执行?
答:执行 12 章界面剂子目,人工乘以系数 0.85,但子目中含 DTA 砂浆的除外。
本文来自造价学社网站www.zaojiaxueshe.com
九、附加式灯槽、悬挑式灯槽、嵌入式灯槽的区别?如何执行定额子目?
答:悬挑式灯槽是指灯槽承托板由天棚面层板直接延伸出来形成;附加式灯槽与悬挑不同,是做成灯槽后,粘钉到天棚退台立面板上,多做成“L”型;嵌入式灯槽是指灯槽嵌入在天棚面板内,灯面板与天棚面层板多在同一标高上,多做成“几”字型,装修常见筒灯、射灯等。
附加式灯槽、悬挑式灯槽执行灯槽子目,嵌入式灯槽执行天棚面、基层子目。
十、主体为框架结构,屋面采用钢结构,如何执行综合脚手架?
答:按框架结构执行综合脚手架。
十一、层高超过 3.6m 的混凝土结构部分是否计算超过部分的脚手架?
答:不计算。
十二、层高超过 3.6m 的装饰脚手架如何计算?
答:按实际搭设情况进行计算单项脚手架,计算时按照室内结构净高,高度小于等于 3.6m 不计算装饰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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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
发布日期:2020-04-20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定额解释.jpg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勘误和定额解释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主编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便于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对定额在使用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理研究,现对其中的不足之处和常见问题进行统一修正和解答,特此通知。
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勘误表及定额解释.pdf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总站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勘误表
内蒙古定额勘误表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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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定额勘误表3.jpg

内蒙古定额勘误表4.jpg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定额解释
一、 计算土方工程中土方平衡的填方、运输方时是否按照“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进行换算?
答:不换算,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二、 混凝土基础垫层、混凝土基础工作面同时存在时,如何计算工作面?
答:按照两者之间取大值进行计算。
三、 机械换填灰土如何执行定额子目?
答:按照机械回填土方执行,在计算同时加入灰土材料一并计入。其中三七灰土拌和机械台班未包含,可按照现场签证的方式计入机械台班费。
四、 子目 1-136 机械回填砂砾、1-137 机械回填灰土如何使用?
答:这两个子目均属于在平地上摊铺材料的机械回填子目,不属于坑槽的回填。
五、 子目 1-138 振动压路机碾压土方如何使用?
答:这个定额子目属于平地上的土方碾压子目,不属于坑槽的碾压。
六、 砌块砌体工程章节部分砌块砌体中未综合小灰砖,如何计算砌块砌体体积及小灰砖体积?
答:砌块砌体工程按照实砌体积据实计算。发生的小灰砖可按照零星砌体另行计算。
七、 钢筋计算时应按中心线还是外边线?
答:应按中心线计算。
八、 地面做法含“素水泥浆一道”,如何执行?
答:执行 12 章界面剂子目,人工乘以系数 0.85,但子目中含 DTA 砂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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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附加式灯槽、悬挑式灯槽、嵌入式灯槽的区别?如何执行定额子目?
答:悬挑式灯槽是指灯槽承托板由天棚面层板直接延伸出来形成;附加式灯槽与悬挑不同,是做成灯槽后,粘钉到天棚退台立面板上,多做成“L”型;嵌入式灯槽是指灯槽嵌入在天棚面板内,灯面板与天棚面层板多在同一标高上,多做成“几”字型,装修常见筒灯、射灯等。
附加式灯槽、悬挑式灯槽执行灯槽子目,嵌入式灯槽执行天棚面、基层子目。
十、主体为框架结构,屋面采用钢结构,如何执行综合脚手架?
答:按框架结构执行综合脚手架。
十一、层高超过 3.6m 的混凝土结构部分是否计算超过部分的脚手架?
答:不计算。
十二、层高超过 3.6m 的装饰脚手架如何计算?
答:按实际搭设情况进行计算单项脚手架,计算时按照室内结构净高,高度小于等于 3.6m 不计算装饰脚手架。 收起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