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标定〔2020〕3号 河南省关于发布《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及相关指数的通知

发文部门: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豫建标定[2020]3号
发布日期:2020-01-15
豫建标定〔2020〕3号文,豫建标定[2020]3号文,豫建标定【2020】3号,豫建标定2020 3号文件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发布《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及相关指数的通知
豫建标定〔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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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hncost.com/xxgk/003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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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豫建标定[2020]3号
发布日期:2020-01-15
豫建标定〔2020〕3号文,豫建标定[2020]3号文,豫建标定【2020】3号,豫建标定2020 3号文件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发布《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及相关指数的通知
豫建标定〔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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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标定〔2019〕50号 河南省发布2019年7-12月人工价格指数、各工种信息价、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的通知

发文部门: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豫建标定[2019]50号
发布日期:2019-12-23
豫建标定〔2019〕50号文,豫建标定[2019]50号文,豫建标定【2019】50号,豫建标定2019 50号文件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发布2019年7-12月人工价格指数、各工种信息价、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的通知
豫建标定〔2019〕5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标定[2016]40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1~6月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人工费指数、机械类指数、管理类指数、各工种信息价、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指数、机械类指数、管理类指数作为调整各类费用差价的依据,只计税金不计费用。
人工费指数、机械类指数、管理类指数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价、施工图预算、概算编制的依据。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编制时,应明确执行各类指数。
    二、各工种信息价结合劳务市场实际情况以天计,是施工单位进行劳务分包时各工种价格的参考。
    三、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是劳务单位完成单位工程量劳务价格的参考,以单位工程量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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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豫建标定〔2019〕50号 河南省2019年7-12月人工价格指数、各工种信息价、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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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文号:豫建标定[2019]50号
发布日期:2019-12-23
豫建标定〔2019〕50号文,豫建标定[2019]50号文,豫建标定【2019】50号,豫建标定2019 50号文件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发布2019年7-12月人工价格指数、各工种信息价、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的通知
豫建标定〔2019〕5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标定[2016]40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1~6月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人工费指数、机械类指数、管理类指数、各工种信息价、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指数、机械类指数、管理类指数作为调整各类费用差价的依据,只计税金不计费用。
人工费指数、机械类指数、管理类指数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价、施工图预算、概算编制的依据。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编制时,应明确执行各类指数。
    二、各工种信息价结合劳务市场实际情况以天计,是施工单位进行劳务分包时各工种价格的参考。
    三、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是劳务单位完成单位工程量劳务价格的参考,以单位工程量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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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住建发〔2019〕213号 关于发布实施《防城港市绿色阳台认定及面积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防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防住建发〔2019〕213号
发布日期:2019-09-10
施行日期:2019-09-10
防住建发[2019]213号文,防住建发【019】213号文,防住建发2019 213号文
 
关于发布实施《防城港市绿色阳台认定及面积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防住建发〔2019〕21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建设绿色、生态宜居防城港,根据我市海、边、山的特点,鼓励建设绿色阳台,制定《防城港市绿色阳台认定及面积计算办》(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已经市规委会2018年第十四期会议审议通过期问征求各房地产项目业主代表意见后,通过公示途径征求公众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结合司法局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现将完善后的《防城港市绿色阳台认定及面积计
算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9年9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防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0日
(联系人:黄美秀  联系电话:2880727)
 
附件下载:防城港市绿色阳台认定及面积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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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fcgzbzj.cn/news.aspx?id=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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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防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防住建发〔2019〕213号
发布日期:2019-09-10
施行日期:2019-09-10
防住建发[2019]213号文,防住建发【019】213号文,防住建发2019 213号文
 
关于发布实施《防城港市绿色阳台认定及面积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防住建发〔2019〕21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建设绿色、生态宜居防城港,根据我市海、边、山的特点,鼓励建设绿色阳台,制定《防城港市绿色阳台认定及面积计算办》(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已经市规委会2018年第十四期会议审议通过期问征求各房地产项目业主代表意见后,通过公示途径征求公众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结合司法局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现将完善后的《防城港市绿色阳台认定及面积计
算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9年9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防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0日
(联系人:黄美秀  联系电话:2880727)
 
附件下载:防城港市绿色阳台认定及面积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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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fcgzbzj.cn/news.aspx?id=9301 收起阅读 »

汕住建通〔2019〕223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计价问题的通知

发文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汕住建通[2019]91号
发布日期:2019-10-29
汕住建通〔2019〕223号文,汕住建通【2019】223号文,汕住建通[2019]223号文,汕住建通2019 223号文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计价问题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9〕2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进一步推进《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6个100%”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汕住建〔2019〕142号)的实施,现将有关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用计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的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包括施工现场围挡(含围挡照明)和其他扬尘防治措施费用。其中,施工现场围挡(含围挡照明)费用应按设置的形式和相应定额子目计算,其他扬尘防治措施费用已包含在以系数计算的措施费中。

    二、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计价的项目,合同双方应根据“粤建标函[2018]106号”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计算施工现场围挡(含围挡照明)及其它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9日
 
 
来源:https://www.shantou.gov.cn/sts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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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汕住建通[2019]91号
发布日期:2019-10-29
汕住建通〔2019〕223号文,汕住建通【2019】223号文,汕住建通[2019]223号文,汕住建通2019 223号文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计价问题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9〕2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进一步推进《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6个100%”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汕住建〔2019〕142号)的实施,现将有关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费用计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的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包括施工现场围挡(含围挡照明)和其他扬尘防治措施费用。其中,施工现场围挡(含围挡照明)费用应按设置的形式和相应定额子目计算,其他扬尘防治措施费用已包含在以系数计算的措施费中。

    二、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计价的项目,合同双方应根据“粤建标函[2018]106号”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计算施工现场围挡(含围挡照明)及其它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9日
 
 
来源:https://www.shantou.gov.cn/sts ... .html 收起阅读 »

佛建价[2019]17号 关于发布《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标准格式》的通知

发文单位: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文号:佛建价〔2019〕17号
发布日期:2019-12-04
施行日期:2020-01-01
佛建价〔2019〕17号文,佛建价【2019】17号文,佛建价2019 17号文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发布《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标准格式》的通知
佛建价〔2019〕1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建函[2019]23号)的要求,我中心组织编制了《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标准格式》(见附件),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征求社会意见后,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附件:《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标准格式》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4日
佛建价[2019]17号文.jpg

 
来源:http://fszj.foshan.gov.cn/ywxt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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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文号:佛建价〔2019〕17号
发布日期:2019-12-04
施行日期:2020-01-01
佛建价〔2019〕17号文,佛建价【2019】17号文,佛建价2019 17号文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发布《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标准格式》的通知
佛建价〔2019〕1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建函[2019]23号)的要求,我中心组织编制了《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标准格式》(见附件),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征求社会意见后,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附件:《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标准格式》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4日
佛建价[2019]17号文.jpg

 
来源:http://fszj.foshan.gov.cn/ywxt ... .html 收起阅读 »

粤交基建字[2019]146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工程竣工决算文件编制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文号:粤交基建字[2019]146号 
发布日期:2019-12-05
施行日期:2020-01-01
粤交基建字〔2019〕146号文,粤交基建字【2019】146号文,粤交基建字2019 146号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工程竣工决算文件编制指南的通知
粤交基建字〔2019〕1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切实提高和规范公路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质量,充分发挥建设管理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建设单位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制度,提升造价管理水平。厅组织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等单位编制了《广东省公路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建设主管单位、各建设单位等应加强竣工决算管理,按《指南》要求及时组织和督促开展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对交工验收后3年内的项目应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内审和审批(备案)工作。
二、本《指南》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径向厅基建管理处反映,以便修订时研用。
联系人:汪洁,电话:020-83730267。
附件:广东省公路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指南.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2月5日

粤交基建字[209]146号1.jpg

粤交基建字[209]146号2.jpg

 
 
来源:http://td.gd.gov.cn/gkmlpt/con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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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文号:粤交基建字[2019]146号 
发布日期:2019-12-05
施行日期:2020-01-01
粤交基建字〔2019〕146号文,粤交基建字【2019】146号文,粤交基建字2019 146号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工程竣工决算文件编制指南的通知
粤交基建字〔2019〕1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切实提高和规范公路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质量,充分发挥建设管理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建设单位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制度,提升造价管理水平。厅组织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等单位编制了《广东省公路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建设主管单位、各建设单位等应加强竣工决算管理,按《指南》要求及时组织和督促开展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对交工验收后3年内的项目应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内审和审批(备案)工作。
二、本《指南》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径向厅基建管理处反映,以便修订时研用。
联系人:汪洁,电话:020-83730267。
附件:广东省公路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指南.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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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财建〔2019〕127号 关于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阳江市财政局
文号:阳财建〔2019〕127号
发布日期:2019-10-09
施行日期:2019-10-09
阳财建【2019】127号文,阳财建[2019]127号文,阳财建2019 127号文
 
关于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暂行规定》的通知
阳财建〔2019〕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阳财建〔2019〕127号 关于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暂行规定》的通知.pdf

阳江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变更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阳府〔2015〕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建设资金使用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政府融资等其他财政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凡列入市本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政府投资基建项目,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不能用作工程施工依据和竣工结算依据。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应避免再次变更。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发包人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合同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工程规模,不得擅自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重大方案调整,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将工程变更化整为零规避申报审批和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工程变更。
第六条  建设工程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社会稳定等要求。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管理
第七条  工程变更办理和批准应遵循“集体决定、按职审批分责办理、依规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  工程变更的批准权限
(一)一般变更: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金额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且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没有影响的工程变更,由工程发包单位研究批准。
(二)较大变更: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200万元以内(不含200万元)的,且增加投资后未突破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下同),由项目工程发包单位先行审核,再报财政部门牵头召开工程变更审核联席会议审批,联席会议审核其变更程序、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后由市财政局行文批复。联席会议由市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派员组成,工程发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列席参加。
(三)重大变更: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工程变更增加投资后未突破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由项目工程发包单位先行审核,再报财政部门牵头召开工程变更审核联席会议审核其程序、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后报
市政府批准(关于工程变更审核联席会参加部门、单位的要求与“较大变更”相同)
(四)若遇特别重大变更,即增加工程造价后超出财政部门审定预算的招标控制价范围或超过概算总投资的,按《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阳府〔2015〕76号)第二十八条(三)(四)、(五)、(六)项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需要进行应急抢险的工程变更,工程发包单位可先组织进行应急抢险处理,在开始实施抢险处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补充办理工程变更审核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应急抢险的情形。对因工序、衔接、天气、安全等原因需现场紧急处理的,可由工程发包单位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工程专题会议,建设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派人参加,工程变更通过会议审查后,形成会议纪要即可组织实施,但在召开会议后25个工作日内,工程发包单位仍需按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报批手续。
第十条  经批准的工程变更,纳入工程结算。其增加工程造价估算的工程进度歉按合同相关规定支付。
第十一条  工程发包单位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变更程序,确保工程变更及时、真实、合法。在实施变更中由参建各方共同确认,相关职能部门派人见证,完善相关手续后报批,确保对工程变更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如发现问题不及时、不制止、不检查、不反映、不落实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报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需说明工程概况、变更的项目和内容、工程变更发生的缘由、变更依据;
(二)变更的工程量、变更内容的单价、工程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
(三)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相应原设计图纸;
(四)涉及较大变更的,还需提供变更的技术经济比选方案、专家论证意见等;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工程变更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日起实施,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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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阳财建〔2019〕127号 关于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暂行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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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阳江市财政局
文号:阳财建〔2019〕127号
发布日期:2019-10-09
施行日期:2019-10-09
阳财建【2019】127号文,阳财建[2019]127号文,阳财建2019 127号文
 
关于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暂行规定》的通知
阳财建〔2019〕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阳财建〔2019〕127号 关于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暂行规定》的通知.pdf

阳江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变更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阳府〔2015〕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建设资金使用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政府融资等其他财政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凡列入市本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政府投资基建项目,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不能用作工程施工依据和竣工结算依据。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应避免再次变更。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发包人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合同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工程规模,不得擅自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重大方案调整,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将工程变更化整为零规避申报审批和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工程变更。
第六条  建设工程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社会稳定等要求。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管理
第七条  工程变更办理和批准应遵循“集体决定、按职审批分责办理、依规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  工程变更的批准权限
(一)一般变更: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金额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且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没有影响的工程变更,由工程发包单位研究批准。
(二)较大变更: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200万元以内(不含200万元)的,且增加投资后未突破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下同),由项目工程发包单位先行审核,再报财政部门牵头召开工程变更审核联席会议审批,联席会议审核其变更程序、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后由市财政局行文批复。联席会议由市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派员组成,工程发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列席参加。
(三)重大变更: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工程变更增加投资后未突破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由项目工程发包单位先行审核,再报财政部门牵头召开工程变更审核联席会议审核其程序、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后报
市政府批准(关于工程变更审核联席会参加部门、单位的要求与“较大变更”相同)
(四)若遇特别重大变更,即增加工程造价后超出财政部门审定预算的招标控制价范围或超过概算总投资的,按《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阳府〔2015〕76号)第二十八条(三)(四)、(五)、(六)项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需要进行应急抢险的工程变更,工程发包单位可先组织进行应急抢险处理,在开始实施抢险处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补充办理工程变更审核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应急抢险的情形。对因工序、衔接、天气、安全等原因需现场紧急处理的,可由工程发包单位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工程专题会议,建设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派人参加,工程变更通过会议审查后,形成会议纪要即可组织实施,但在召开会议后25个工作日内,工程发包单位仍需按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报批手续。
第十条  经批准的工程变更,纳入工程结算。其增加工程造价估算的工程进度歉按合同相关规定支付。
第十一条  工程发包单位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变更程序,确保工程变更及时、真实、合法。在实施变更中由参建各方共同确认,相关职能部门派人见证,完善相关手续后报批,确保对工程变更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如发现问题不及时、不制止、不检查、不反映、不落实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报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需说明工程概况、变更的项目和内容、工程变更发生的缘由、变更依据;
(二)变更的工程量、变更内容的单价、工程投资增减、工期影响等;
(三)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相应原设计图纸;
(四)涉及较大变更的,还需提供变更的技术经济比选方案、专家论证意见等;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工程变更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日起实施,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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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建造字[2019]13号 关于发布肇庆市端州城区建设工程2019年参考造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文号:肇建造字〔2019〕13号
发布日期:2019-12-30

关于发布肇庆市端州城区建设工程2019年参考造价的通知
肇建造字[2019]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肇庆市端州城区的工程造价水平,我站现发布肇庆市端州城区建设工程2019年参考造价,该造价为包括建筑、安装、装饰(普通标准)的建安工程完税造价,不包括设备工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等。参考造价大致反映2019年肇庆市端州城区各类在建工程的平均造价水平,仅供参考。
肇庆市2019造价经济指标.jpg

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12月30日
 
 
来源:http://zjj.zhaoqing.gov.cn/xsd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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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文号:肇建造字〔2019〕13号
发布日期:2019-12-30

关于发布肇庆市端州城区建设工程2019年参考造价的通知
肇建造字[2019]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肇庆市端州城区的工程造价水平,我站现发布肇庆市端州城区建设工程2019年参考造价,该造价为包括建筑、安装、装饰(普通标准)的建安工程完税造价,不包括设备工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等。参考造价大致反映2019年肇庆市端州城区各类在建工程的平均造价水平,仅供参考。
肇庆市2019造价经济指标.jpg

肇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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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建办〔2019〕166号 关于印发《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9)》的通知

发文单位: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湛建办〔2019〕166号
发布日期:2019-12-20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9)》的通知
湛建办〔2019〕166号

各有关单位:
经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调查和测算,编制了《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9)》,现印发给你们,作为房建工程简易评价、参考使用。原《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7版)》同时废止。
附件:《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9)》.pdf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9)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经济指标以单方建筑面积的完税综合价格(元/平方米)为表现形式,仅供对同类型工程的建安费作简易比价、参考使用,不应直接用作估算、概算、预算、结算价。
      本经济指标以2017经济指标为基础,选择我市部分房屋建筑工程预(结)算(2018定额、2019年1-9月湛江市区信息材料价、人工费调整系数0.9)、市区建筑工程主要材料年度指数等资料综合、调整、编制而成。
      除注明外,本经济指标工程包括完整单项(单体)工程的土建、中档装修装饰和安装工程的内容,但不含深基坑支护护壁桩工程和室外道路、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也不含配套建设配电房的安装工程。
二、本经济指标的附建式地下室及其地上房建工程,各自分别套用本指标相应的经济指标。
三、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投资估算,应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和估算编制办法编制;若借用本指标估算建安工程费,须结合项目定位、装修档次、人材机价格浮动因素,乘以适当的调整系数,并用类似工程建安费指标予以复核修正设计概算(概算价),应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方法编制(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三类费用)。
      施工图预算(预算价),应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湛江信息和配套规定,根据拟建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编制(简易计算也应考虑暂列金额(1.10系数))。
四、若对选择案例的拟建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精准优化,则本经济指标的单方造价(元/平方米)可能会随之降低。
      本指标缺项的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由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另作技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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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9_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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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9_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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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9_6.jpg

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9_7.jpg

 
来源:http://www.zjcost.net/content.aspx?id=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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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湛建办〔2019〕166号
发布日期:2019-12-20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9)》的通知
湛建办〔2019〕166号

各有关单位:
经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调查和测算,编制了《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9)》,现印发给你们,作为房建工程简易评价、参考使用。原《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7版)》同时废止。
附件:《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9)》.pdf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9)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经济指标以单方建筑面积的完税综合价格(元/平方米)为表现形式,仅供对同类型工程的建安费作简易比价、参考使用,不应直接用作估算、概算、预算、结算价。
      本经济指标以2017经济指标为基础,选择我市部分房屋建筑工程预(结)算(2018定额、2019年1-9月湛江市区信息材料价、人工费调整系数0.9)、市区建筑工程主要材料年度指数等资料综合、调整、编制而成。
      除注明外,本经济指标工程包括完整单项(单体)工程的土建、中档装修装饰和安装工程的内容,但不含深基坑支护护壁桩工程和室外道路、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也不含配套建设配电房的安装工程。
二、本经济指标的附建式地下室及其地上房建工程,各自分别套用本指标相应的经济指标。
三、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投资估算,应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和估算编制办法编制;若借用本指标估算建安工程费,须结合项目定位、装修档次、人材机价格浮动因素,乘以适当的调整系数,并用类似工程建安费指标予以复核修正设计概算(概算价),应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14》方法编制(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三类费用)。
      施工图预算(预算价),应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湛江信息和配套规定,根据拟建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编制(简易计算也应考虑暂列金额(1.10系数))。
四、若对选择案例的拟建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精准优化,则本经济指标的单方造价(元/平方米)可能会随之降低。
      本指标缺项的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由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另作技术解释。
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9_1.jpg

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9_2.jpg

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9_3.jpg

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9_4.jpg

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9_5.jpg

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9_6.jpg

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经济指标2019_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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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通〔2019〕122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工程装配式施工围挡A1型补充子目(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中建通〔2019〕122号
发布日期:2019-11-07
施行日期:2019-11-07
中建通【2019】122号文,中建通 2019 122号文,中建通[2019]122号文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工程装配式施工围挡A1型补充子目(试行)》的通知
中建通〔2019〕1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工地进一步推广使用装配式围挡的通知》要求,为满足市场对装配式围挡的计价需要,我局下属单位中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编制了《中山市建设工程装配式施工围挡A1型补充子目(试行)》,现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建项目或已签合同尚未开工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可参考《中山市建设工程装配式施工围挡A1型补充子目(试行)》协商调整施工围挡的工程价款,以工程变更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认。
二、《中山市建设工程装配式施工围挡A1型补充子目(试行)》试行期一年。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如有问题可联系中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60-88337996、88162995)。

附件下载:中山市建设工程装配式施工围挡A1型补充子目(试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7日  
 
中山市建设工程装配式施工围挡A1型补充子目(试行)
编制说明
一、本补充子目是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工地进一步推广使用装配式围挡的通知》附件《装配式围挡》进行编制,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所需各种用于保证施工正常进行而布置的与外部环境隔离的临时性围挡,属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项目。
二、本补充子目工作内容包含围挡及斜撑、立柱和斜撑底板的安装和拆除,不包括基础土方、混凝土基础和预埋铁件、基础饰面、基础拆除、电气配线、灯具安装。
 施工围挡装饰喷绘、喷淋和照明费用(电费)已包括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费率计算的费用中,不另计算。
三、本补充子目材料均按成品安装编制,挡板按2mm厚热镀锌钢板机械冲孔,孔径Φ10,孔间距20mm,双面喷涂白色面漆考虑,立柱、斜撑等结构构件已考虑除锈、防腐(油漆)。
四、本补充子目材料费已综合考虑材料运输、开料、加工、除锈、油漆、成品堆放、装车、卸车以及围挡安装的其他材料费等费用
五、本补充子目与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工程的可参考使用。
六、本《中山市建设工程装配式施工围挡A1型补充子目(试行)》试行期一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补充子目工程量按延长米长度以m计算,安拆按次计算(一安一拆按一次计算),使用期按有效使用天数按月计算,有效使用时间从安装围挡之日起至拆除围挡之日止,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来源:http://www.zsjs.gov.cn/web/get ... e6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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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中建通〔2019〕122号
发布日期:2019-11-07
施行日期:2019-11-07
中建通【2019】122号文,中建通 2019 122号文,中建通[2019]122号文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工程装配式施工围挡A1型补充子目(试行)》的通知
中建通〔2019〕1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工地进一步推广使用装配式围挡的通知》要求,为满足市场对装配式围挡的计价需要,我局下属单位中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编制了《中山市建设工程装配式施工围挡A1型补充子目(试行)》,现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建项目或已签合同尚未开工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可参考《中山市建设工程装配式施工围挡A1型补充子目(试行)》协商调整施工围挡的工程价款,以工程变更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认。
二、《中山市建设工程装配式施工围挡A1型补充子目(试行)》试行期一年。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如有问题可联系中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60-88337996、88162995)。

附件下载:中山市建设工程装配式施工围挡A1型补充子目(试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7日  
 
中山市建设工程装配式施工围挡A1型补充子目(试行)
编制说明
一、本补充子目是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工地进一步推广使用装配式围挡的通知》附件《装配式围挡》进行编制,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所需各种用于保证施工正常进行而布置的与外部环境隔离的临时性围挡,属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项目。
二、本补充子目工作内容包含围挡及斜撑、立柱和斜撑底板的安装和拆除,不包括基础土方、混凝土基础和预埋铁件、基础饰面、基础拆除、电气配线、灯具安装。
 施工围挡装饰喷绘、喷淋和照明费用(电费)已包括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费率计算的费用中,不另计算。
三、本补充子目材料均按成品安装编制,挡板按2mm厚热镀锌钢板机械冲孔,孔径Φ10,孔间距20mm,双面喷涂白色面漆考虑,立柱、斜撑等结构构件已考虑除锈、防腐(油漆)。
四、本补充子目材料费已综合考虑材料运输、开料、加工、除锈、油漆、成品堆放、装车、卸车以及围挡安装的其他材料费等费用
五、本补充子目与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工程的可参考使用。
六、本《中山市建设工程装配式施工围挡A1型补充子目(试行)》试行期一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补充子目工程量按延长米长度以m计算,安拆按次计算(一安一拆按一次计算),使用期按有效使用天数按月计算,有效使用时间从安装围挡之日起至拆除围挡之日止,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来源:http://www.zsjs.gov.cn/web/get ... e6851 收起阅读 »